

凌嘉科技(未)公司公告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0/08/11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16,650,000元,每股配發0.75005068元。(2)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548,500元,每股配發0.24994932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16,650,000元,每股配發0.74433367元。(2)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548,500元,每股配發0.24804416元。4.變更原因: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故調整原股東配股配息比率。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8/1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王炳龍、獨立董事楊輝煌、董事陳義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8/11~103/05/298.新任生效日期:100/08/11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事實發生日:2011/08/11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投資第三地事業再轉投資大陸公司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原99年05月04日董事會決議增加投資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美金170萬元,得分次投資;100年08月11日修改為增加投資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美金250萬元,得分次投資,合計大陸投資金額為美金500萬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至99.12.31為USD2,500,000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USD2,500,000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真空濺鍍之代工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至99.12.31為新台幣42,943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99年度為損失新台幣27,537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USD2,500,000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500萬元(投審會已核准美金250萬元,本次預定投資美金250萬元,本次投資尚待核准)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9.81%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0.64%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55.17%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USD2,500,000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37.16%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6.31%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9.37%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8年度:新台幣-6,678仟元99年度:新台幣-27,537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5/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連春,本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連春,本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第六屆新任董事會推選6.新任生效日期:100/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0/05/30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一)、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二)、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三)、大陸投資情形報告。(四)、九十九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五)、九十九年度背書保證金額報告。(六)、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報告。二、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一)、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三)、通過九十九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五)、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六)、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七)、通過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當選名單如下:董事當選人:陳連春、陳宋淑貞、陳玨如、劉騰隆、英茂資訊(股)公司獨立董事當選人:王炳龍、楊輝煌監察人當選人:陳永漢、張正駿具獨立職能監察人當選人:周倖如(八)、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三、臨時動議:無。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5/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陳連春,本公司董事長董事:陳宋淑貞,環麒鋼鋁合金(股)公司董事長董事:陳玨如,科宏工業(股)公司董事董事:劉騰隆,泰谷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王炳龍,亞洲大學副教授獨立董事:蔡明志,堤歐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協理監察人:英茂資訊(股)公司,本公司監察人監察人:陳永漢,環麒鋼鋁合金(股)公司總經理具獨立職能監察人:周倖如,美商優派View Sonic亞洲區及全球產品採購部財務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陳連春,本公司董事長董事:陳宋淑貞,環麒鋼鋁合金(股)公司董事長董事:陳玨如,科宏工業(股)公司董事董事:劉騰隆,泰谷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董事:英茂資訊(股)公司,本公司監察人獨立董事:王炳龍,亞洲大學副教授獨立董事:楊輝煌,元匯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陳永漢,環麒鋼鋁合金(股)公司總經理監察人:張正駿,水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具獨立職能監察人:周倖如,美商優派View Sonic亞洲區及全球產品採購部財務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陳連春,828,778股陳宋淑貞,885,823股陳玨如,757,997股劉騰隆,364,919股英茂資訊(股)公司,1,951,087股王炳龍,0股楊輝煌,0股陳永漢,1,155,815股張正駿,0股周倖如,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06/24~100/06/238.新任生效日期:100/05/3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5/302.法人名稱:英茂資訊(股)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麗容,勤誠興業(股)公司監察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義德,本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法人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0/05/3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05/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連春董事、陳宋淑貞董事、陳玨如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5/30~103/05/2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連春董事、陳宋淑貞董事、陳玨如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開發區高科技工業園勤昆路8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設備製造及產品代工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3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1路128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宣佈開會二、主席致詞三、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大陸投資情形報告4.99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5.99年度背書保證金額報告6.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報告四、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九十九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5.討論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6.討論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7.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8.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期間為100年03月23日至100年04月01日,受理處所為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1路128號。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東股票股利16,650,000元,每股配發0.75005068元。(每仟股無償配發75.005068股)(2).股東現金股利5,548,500元,每股配發0.2499493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 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250,934元、員工股票紅利3,753,000元、董監事酬勞1,445,581元。(2).嗣後如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之行使、現金增資及其他原因等,以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息、配股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52.增資資金來源:99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盈餘轉增資1,665,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6,65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股票紅利3,753,000元,其發行股數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12.04元為計算基礎,發行新股311,711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75.005068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行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第一次之一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首次行使員工認股權發行新股普通股發放暨上興櫃市場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43911號函暨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第一次之一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首次受理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計普通股14,000股。本公司收到股款後之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且新股於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直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依規定掛牌上興櫃市場買賣。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四、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五、特此公告。
1.股東會日期:99/06/15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3)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4)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補選獨立董事案,當選名單為王炳龍及蔡明志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99/06/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炳龍,亞洲大學助理教授、芽堡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利機投顧總經理,美國維吉尼亞州立大學管理學博士。張進德,台灣省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副教授、審計部諮詢委員、冠恆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杏昌生技(股)公司監察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美國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企管博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炳龍,亞洲大學助理教授、芽堡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利機投顧總經理,美國維吉尼亞州立大學管理學博士。蔡明志,東吳大學兼任教師、堤歐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協理、偉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台灣惠普科技公司資深協理及技術總監,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營運管理博士候選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獨立董事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06/24~100/06/237.新任生效日期:99/06/1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8.5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00%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6/152.發生緣由:凌嘉科技於99/04/08經董事會決議於99/06/15召開99年股東常會,並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訊息,停止過戶期間自99/04/17至99/06/15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5/262.發生緣由:於案件審查期間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9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修訂之前後條文內容請詳第3點,擬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3.因應措施:修訂前條文: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審核員工分配認股權憑證資格之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及為引進具特殊專才經董事長專案核准者(唯須於到職後始能授予認股權證),審核員工分配認股權憑證資格之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唯單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修訂後條文: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審核員工分配認股權憑證資格之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審核員工分配認股權憑證資格之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唯單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5/04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9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第一條: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擬依公司法第167條之2規定,並參酌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3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特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二條: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審核員工分配認股權憑證資格之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 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及為引進具特殊專才經董事長專案核准者(唯須於到職後始能授予認股權證),審核員工分配認股權憑證資格之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唯單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第四條: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1,20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1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200,000股。第五條:認股條件(一)認股價格:掛牌前,以不低於發行當日最近期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所示之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掛牌後,以不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惟若該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壹拾元為發行價格。(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屆滿2年 35%屆滿3年 70%屆滿4年100%(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保密協定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全部或部分予以收回並註銷。(五)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4)、職業災害: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5)、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之影響。(6)、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IMG SRC="/WF_SQL_XSRF.html">
主旨: 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1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15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九十九年四月八日董事會決議。一、開會日期: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整二、開會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28號本公司2樓會議室三、議程(一)報告事項:1.98年度營業報告2.98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大陸投資報告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9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議案2.承認98年度虧損撥補議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討論修訂「公司章程」議案2.討論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議案3.補選獨立董事案(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四、停止過戶日:自民國99年04 月17日至99年06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9年04月16日17時00分前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方式: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召開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504-8125,持有未滿千股之股東,本公司將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定於99年04月12日起至99年04月21日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寄送本公司),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以書面方式提供相關文件辦理提案手續,並述明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28號。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八、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98/08/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柯志明特別助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本公司間接持有之轉投資事業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該經理人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柯志明特別助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開發區高科技工業園勤昆路8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設備製造及產品代工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年盈餘轉增資暨現金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說 明:一、本公司98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新台幣17,200,000元,發行普通股1,7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0011號函核准發行。二、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0012號函核准發行。三、前述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資總計新台幣47,200,000元,發行普通股4,7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經濟部商業司98年8月3日經授中字第098327559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四、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17,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72,000,00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4,7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47,200,00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21,9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19,200,000元。(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彰化銀行信託處。(六)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五、本次增資新股訂於98年9月2日(星期三)發放,敬請 貴股東:(一)持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新股領取單,於發放日後蓋妥股東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洽領。(二)親自辦理地址:10489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4:30,例假日恕不受理);郵寄辦理地址: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電話:(02)2504-8125,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貴 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三)凡以「郵寄方式」領取增資股票之股東,將於股票發放時以掛號郵寄股票至各股東之通訊地址。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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