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國有線(公)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64號本公司三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10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報告 貳、承認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討論及選舉事項: 1、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6、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7、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肆、臨時動議 :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依據公司法第172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全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 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1年4月15日起至101年4月25日止下午五時前。 4.受理處所: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 岡山路164號,電話:07-6225769。 5.受理方式:請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後,以 掛號函件送〈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 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 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7.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 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1.事實發生日 :101/04/262.發生緣由:於100年8月18日第49頻道富邦momo1台播放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黃馬琍老師-金沛兒幼顏聲波振動拉皮回春組」,100年11月1日第36頻道富邦 momo2台「LAMOUR醫美-立即豐唇盈潤精華唇蜜(品牌慶加碼套組)」,100年11月 6日第80頻道東森購物台「寶齡髮細胞健髮專用回饋組」廣告,以上違反有線廣 播電視法第49條規定及100年10月30日第36頻道富邦購物2台「涵沛Bee Venom 神奇抗痕奇肌霜」和100年10月30日第49頻道富邦momo1台「瑞醫SWISSPA-全新 煥采好樂蒙青春平衡女人霜(寶媽、李翊君聯合推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50條第1項准用第40條第1款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25萬元整。 3.處理過程:預計於101年5月25日繳清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2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非本公司違規,本公司將向代理商宣導應遵循相關法令,違者本公司將停止頻道之供應, 上列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第三條本公司因播出代理商託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本公司得停止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 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64號﹞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10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報告 貳、承認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討論及選舉事項: 1、辦理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5、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6、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肆、臨時動議 :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依據公司法第172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全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 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1年4月15日起至101年4月25日止下午五時前。 4.受理處所: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 岡山路164號,電話:07-6225769。 5.受理方式:請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後,以 掛號函件送〈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 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 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7.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 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擬議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49元:計新台幣8,814,658元。 〈2〉擬議配發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每股配發2.243元:計新台幣79,331,920元。 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配發0.7635元;計新台幣27,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773,435元。 〈2〉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881,466元。 〈3〉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辦理發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0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盈餘轉增資7,933,192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2,7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06,331,92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224.3股;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76.3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持有股份不足配發一股之部份,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股東亦可於除權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公司請 求自行併湊為一整股,其配發或併湊不足一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 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擴充。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暨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定除權基準日配發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64號﹞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1、100年度營業報告 2、10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報告 貳、承認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討論及選舉事項: 1、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5、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6、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肆、臨時動議 :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依據公司法第172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全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 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1年4月15日起至101年4月25日止下午五時前。 4.受理處所: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 岡山路164號,電話:07-6225769。 5.受理方式:請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後,以 掛號函件送〈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 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 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7.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 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1.事實發生日:101/03/162.公司名稱: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原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一○一年四月一日 (合併基準日)起與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更名為元大寶來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2)元大寶來證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 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原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 2586-5859(代表號)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64號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報告 2、一○○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報告 貳、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一○○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參、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肆、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伍、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依據公司法第172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全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 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1年4月15日起至101年4月25日止下午五時前。 4.受理處所: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 岡山路164號,電話:07-6225769。 5.受理方式:請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後,以 掛號函件送〈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 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 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7.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 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增資發行新股資本變更登記核准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增資發行新股資本變更登記核准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本(100)年6月2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派每股現金股利新台幣(以下同)0.282元,股票股利2.546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6,263,2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乙案,業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65851號函核准,並於本(100)年7月7日及9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乙案,業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6585號函核准,並奉高雄市政府101年01月16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1306205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增資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發行,發放方式如下:1.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將於民國101年02月07日直接劃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2.未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請憑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領據暨轉撥集保帳戶申請書」,填妥相關資料,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出申請,寶來證券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股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三、本公司最近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查詢。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0/11/2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吳鴻官先生:健生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盧和生先生: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3)郭耀堂先生:本公司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1/01/019.其他應敘明事項:100/11/28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其任期自101年01月01日起至101年06月21日止
1.事實發生日 :100/11/082.發生緣由:本公司自製頻道(第20頻道)節目宣播六合彩報明牌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0條規定「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ㄧ:ㄧ、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3.處理過程:預計於100年12月05日繳清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非本公司違規,本公司將向代理商宣導應遵循相關法令,違者本公司將停止頻道之供應,上列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第三條本公司因播出代理商託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本公司得停止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
1.事實發生日:100/10/192.公司名稱: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0年10月19日(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大眾商業銀行大昌分行(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大眾商業銀行營業部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10/0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6,959,19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82元;股票股利共計新台幣62,632,680元,每仟股配發254.6股4.除權(息)交易日:100/10/275.最後過戶日:100/10/28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0/2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1/028.除權(息)基準日:100/11/02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1)謹訂於100年12月01日發放以匯款或掛號寄發「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2)股東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計算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配發不足元之畸零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0年 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務代理人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420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電話:02-25091277。(4)股票股利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再另行公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10/072.發行股數:普通股4,5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45,000,000元5.發行價格:16元6.員工認購股數:45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股數之90%,計4,0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64.6341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8條規定依百分之十之提撥比率或股東會決議之比率計算,對外公開發行之股數未達五十萬股,免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承銷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借款及建置辦公大樓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0/11/0213.最後過戶日:100/10/28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0/29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1/0216.股款繳納期間:100/11/03/~100/12/05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0/09/062.原公告申報日期:100/07/0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建置辦公大樓及頭端機房。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修正為償還借款及建置辦公大樓。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節省利息。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0/07/192.發生緣由:於100年3月3日第79頻道富邦momo3台播放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法國JUMVON姥?精華琥珀深層復活霜(會員回饋組)」,49頻道富邦momo1台「TS護ㄧ生緊彈水嫩凝膠」及100年4月10日第49頻道富邦momo1台「瑞醫SWISSPA好樂蒙青春平衡煥采女人霜」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准用第40條第1項「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5萬元整。3.處理過程:預計於100年8月12日繳清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1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非本公司違規,本公司將向代理商宣導應遵循相關法令,違者本公司將停止頻道之供應,上列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第三條本公司因播出代理商託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本公司得停止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原公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准用第40條第1項「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更正為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6條第6款規定
1.事實發生日 :100/07/192.發生緣由:於100年3月3日第79頻道富邦momo3台播放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法國JUMVON姥?精華琥珀深層復活霜(會員回饋組)」,49頻道富邦momo1台「TS護ㄧ生緊彈水嫩凝膠」及100年4月10日第49頻道富邦momo1台「瑞醫SWISSPA好樂蒙青春平衡煥采女人霜」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准用第40條第1項「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5萬元整。3.處理過程:預計於100年8月12日繳清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1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非本公司違規,本公司將向代理商宣導應遵循相關法令,違者本公司將停止頻道之供應,上列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第三條本公司因播出代理商託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本公司得停止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0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500,000股。4.每股面額: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45,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訂發行價格每股為15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10%計45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對外公開發行之股數未達五十萬股,免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餘90%計4,050,000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建置辦公大樓及頭端機房。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本次現金增資實際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發行價格,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適當時機送件,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認股除權基準日及辦理其餘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1.股東會日期:100/06/28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及討論事項(1)、通過承認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案(2)、通過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5)、通過廢除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6)、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7)、通過廢除從事衍生行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8)、通過修正董事會議事規則案(9)、通過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64號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貳、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案 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修訂公司章程案5、廢除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6、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7、廢除從事衍生行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8、修正董事會議事規則案9、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參、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依據公司法第172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全說明: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自民國10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5月06日止下午五時前。4.受理處所: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64號,電話:07-6225769。5.受理方式:請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後,以掛號函件送〈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7.其他說明:《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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