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霖生技醫藥(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6樓(PIP國際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1)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4)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7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名及提案日期:自104年4月10日至104年4月20日止。2.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68號9樓(本公司財會處),電話:(02)2325-762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252.發行期間: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員工為限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792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792,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前段所稱發行 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本公司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認股價格;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至存續期間屆滿前十日止,除依規定暫停過戶期間外,可按本條第三項規定之既得比例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或自願放棄員工認股權憑證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期滿時,未行使之認股權利視同放棄。(三)既得比例時程認股權發行後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2年50%屆滿3年100%(四)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五)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發生繼承或違約等事由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以月份數計算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以30後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失效、認股權人自願放棄或依前項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方式係以發行新股方式支應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 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若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則其每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4/01/223.報導內容:摘錄媒體報導(1)友霖內部規劃將在本季送件申請科技事業核准函,逐步啟動上櫃作業。(2)過動兒用藥,友霖已與台灣主管機關進行三期臨床的最後洽商,預計收案100人左右,目標今年完成收案。(3)去年取得肌肉鬆弛劑藥證,今年將正式開賣;降血脂用藥據估計,該藥品的美國市場規模約2、3億美元,若挑戰成功獲准上市,即有機會享有180天的獨賣權。失智症(Dementia)經皮吸收貼片,則預計2016年送件申請中國藥證,該貼片主要是治療阿茲海默病或巴金森病引起的失智症,友霖去年已向泰德收取2千多萬元的權利金,今年還會有里程碑金貢獻。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開報導純屬媒體臆測,針對各項報導所提及之(1)科技事業送件及上櫃時程,應以本公司實際公告及營運計畫為準(2)藥物開發里程碑,應以本公司新產品開發計畫及實際公告為準(3)產品上市及營收認列,應以本公司銷售計劃、營收公告及會計師查核數為準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2/2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北京泰德制葯(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12/2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友霖與北京泰德制葯(股)公司簽署一項技術轉移及產品供應的合約,友霖將授權此公司於中國生產產品,並向中國及美國登記此產品,泰德將於中國獨家銷售本產品,並支付授權金及按中國銷售額支付權利金予友霖,友霖將於美國銷售本產品,泰德則享有美國銷售利潤的分成。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禁止契約移轉。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友霖將收取授權金及產品上市後的權利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技術授權予第三人,創造營收,並確保產品供應及查登,以在美國上市銷售。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282.公司名稱: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肌肉鬆弛劑 Carisoprodol Tablet USP 350mg(對照原廠藥Soma R Tablets,350mg)之美國學名藥證ANDA(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申請案,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的審查核准,證實本產品具備與原廠藥相等的安全性與有效性。6.因應措施:本產品為友霖公司與美國三大通路商之一簽訂委託生產合約品項中第一個核准的產品,未來將會加速著手生產與上市計畫。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3/09/183.報導內容:摘錄媒體報導:友華子公司友霖已向美國FDA提出挑戰第四類學名藥的專利申請,近期進入司法程序,一旦挑戰專利成功,並取得美國FDA核發的藥證,就能於美國市場擁有180天獨家專賣權,最快明年將有具體結果。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有關本公司送件之第四類學名藥之訴訟進度,係媒體臆測。本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訊息,應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資訊為準,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國際知名藥廠Actavis簽訂一項Paragraph IV產品之 授權與供應合約.1.事實發生日:103/09/0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Actavis3.與公司關係:為本公司行銷合作夥伴.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9/04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獨立開發並生產該產品後,申請美國FDA Paragraph IV,挑戰180天市場獨佔權。與夥伴共同分擔專利挑戰費用,上市後由本公司生產,再交由夥伴行銷,雙方將共同分享利潤。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於合約期間內不得於美國地區另行開發、銷售、授權、經銷同成分之學名藥.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收取授權金、與夥伴均分專利挑戰費用與上市後180天市場獨佔權之高額利潤.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獲取Paragraph IV之180天市場獨佔權與高額利潤,並佈建美國市場行銷通路.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合約保密條款的限制,無法提供其他契約條款內容.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履約發行新股暨興櫃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時可認購總數為880單位,每單位得購股數為1,000股,計普通股880,000股,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乙案,業經本公司101年2月23日一百零一年度第二次董事會決議發行在案。員工得自103年7月2日起申請執行認股權利,以發行新股交付為履約方式,茲訂於103年7月8日起發放並同日興櫃買賣。二、新股興櫃事項:(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168,194,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1,681,945,00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21,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15,000元。(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四)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B1 電話:02-8787-1888三、增資股票訂於103年7月8日(星期二)起發放,並自同日起興櫃買賣。茲將股票領取方式說明如下:前項增資股票一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若已採集保帳簿劃撥配發新股之股東,本次增資股票將於股票興櫃當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持集保存摺逕至券商處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亦不得請求交付股票實體 。四、特此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3/06/192.法人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商CAI CATHAY LTD.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馬丞宏CAI Cathay Ltd(嘉瑞投資控股集團)協理Veden Dental Group 維登牙業集團-董事代表5.異動原因:股東常會改選後新指派6.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0/06/10_103/06/097.新任生效日期:103/06/23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3/06/122.重要決議事項:1.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4)其他報告事項(無)。2.承認事項(1)承認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一)(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選舉事項選任本公司董事九席、監察人三席,任期自103年6月12日至106年6月11日止,當選結果如下: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蔡正弘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張治平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李宇玲董事-三德觀光大飯店(股)公司代表人:高偉超董事-蔡孟霖董事-蔡熒煌獨立董事-黃文鴻獨立董事-林華明獨立董事-黃昭媛監察人-胡漢良監察人-周志誠監察人-CAI CATHAY LTD.4.討論事項(二)(1)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6/1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華明先生,本公司獨立董事楊富美女士,台灣恩智浦半導體(股)公司人力資源總監黃昭媛女士,本公司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華明先生,本公司獨立董事楊富美女士,台灣恩智浦半導體(股)公司人力資源總監黃昭媛女士,本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1/02/23_103/06/098.新任生效日期:103/06/129.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103/06/12至106/06/11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1.發生變動日期:103/06/1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蔡正弘,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張治平,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西藥事業群總經理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李宇玲,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財務長董事-三德觀光大飯店(股)公司代表人:高偉超,三德觀光大飯店(股)公司副董事長董事-蔡孟霖,友霖生技醫藥(股)公司執行長董事-蔡熒煌,長庚醫院雲嘉院區院長獨立董事-黃文鴻,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獨立董事-林華明,艾福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黃昭媛,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監察人-胡漢良,公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監察人-周志誠,誠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監察人-CAI CATHAY LTD.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蔡正弘,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張治平,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西藥事業群總經理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李宇玲,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財務長董事-三德觀光大飯店(股)公司代表人:高偉超,三德觀光大飯店(股)公司副董事長董事-蔡孟霖,友霖生技醫藥(股)公司執行長董事-蔡熒煌,長庚醫院雲嘉院區院長獨立董事-黃文鴻,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獨立董事-林華明,艾福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黃昭媛,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監察人-胡漢良,公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監察人-周志誠,誠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監察人-CAI CATHAY LTD.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蔡正弘 97,868,692股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張治平 97,868,692股董事-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代表人:李宇玲 97,868,692股董事-三德觀光大飯店(股)公司代表人:高偉超 10,100,000股董事-蔡孟霖 1,000,000股董事-蔡熒煌 20,000股獨立董事-黃文鴻 0股獨立董事-林華明 0股獨立董事-黃昭媛 0股監察人-胡漢良 0股監察人-周志誠 0股監察人-CAI CATHAY LTD. 1,500,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6/10_103/06/098.新任生效日期:103/06/12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代表人-蔡正弘擔任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及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張治平擔任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西藥事業群總經理法人董事代表人-李宇玲擔任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財務長法人董事代表人-高偉超擔任三德觀光大飯店(股)公司副董事長及全譜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董事-蔡孟霖擔任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友杏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冠亞生技(股)公司董事及財團法人弘廬基金會董事董事-蔡熒煌擔任長庚醫院雲嘉院區院長,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薪酬委員及財團法人弘廬基金會董事獨立董事-黃文鴻擔任東生華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林華明擔任艾福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漢有投資顧問(股)公司董事,中華民國股權投資協會理事及友華生技醫藥(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獨立董事-黃昭媛擔任台安生物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及泰宗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除上述職務外,如任職於本公司所屬關係企業之職務,允許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2.發生變動日期:103/05/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文暉、資深稽核專員、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稽核專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不適用7.生效日期:103/05/06 正式到職生效。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325-762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4/302.公司名稱: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度最近一個月自結合併財務報表,累積虧損金額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並於103/04/30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6.因應措施:依法提交最近期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6樓(PIP國際會議中心)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新增)(4)其他報告事項2. 承認事項(1)承認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一)(1)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4.選舉事項(1)董事、監察人改選案5.討論事項(二)(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6.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名及提案日期:自103年4月3日至103年4月14日止。2.受理提名地點: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68號9樓(本公司財會部),電話:(02)2325-762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302.發行期間: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員工為限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85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85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以本公司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至存續期間屆滿前十日止,除依規定暫停過戶期間外,可按本條第三項規定之既得比例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或自願放棄員工認股權憑證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期滿時,未行使之認股權利視同放棄。(三)既得比例時程認股權發行後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2年50%屆滿3年100%(四)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五)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發生繼承或違約等事由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以月份數計算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以30後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失效、認股權人自願放棄或依前項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方式係以發行新股方式支應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 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若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股東會前一日之淨值或面額之孰高者(需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4)若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專員2.發生變動日期:103/04/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文暉、資深專員、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稽核專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不適用7.生效日期:以正式到職日為生效日。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325-762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專員2.發生變動日期:103/03/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魏珮安、本公司稽核專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3/04/01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者將於董事會通後再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3/242.公司名稱: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需要,擬變更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為主;「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仍持續為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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