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啟耀光電(未)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253.股東會召開地點:樹谷服務中心二樓(台南市新市區中心路6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二)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本公司間接投資大陸情形報告二、承認及討論事項(一)承認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二)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修訂公司章程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3/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2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0/02/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郭正夏 協理。代理發言人-黃瓊芳 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黃建宗 總經理。代理發言人-陳信妤 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0/02/168.新任者聯絡電話:發言人:06-5889999。代理發言人:06-5889999#2000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C3版2.報導日期:100/01/133.報導內容:今年即將在四月底前送件申請上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此係媒體自行報導。(2)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方式發佈。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民國99年現金增資新股普通股股票發放暨上(興)櫃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8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9年9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8971號函核准發行在案。於99年12月27日奉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9012853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預計於100年1月20日開始上(興)櫃買賣。二、茲將股票發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份及總金額:普通股147,079,8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1,470,798,790元。(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股份及總金額:資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0元。(三)增資後已發行股份及總金額:普通股207,079,8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2,070,798,790元。(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五) 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六)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民國100年1月20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暨上(興)櫃買賣,茲將領取方式說明如下:(一)採帳簿劃撥方式領取新股之股東,股票發放當日將直接撥入貴股東所指定之集保帳戶,請持證券存摺逕至往來券商登摺確認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二)非經由帳簿劃撥方式配股之股東,屆時請憑證券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所寄發之99年增資新股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領取事宜。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1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60,0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6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17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6,0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數,暫定每仟股得認購367.1474股,計54,000,0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若有認購不足或原股東持股比例不足認購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17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審核員工分配認股權憑證資格基準日當日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審核員工分配認股權憑證資格之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唯單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4,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4,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註)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屆滿2年  35%屆滿3年  70%屆滿4年  100%3.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保密協定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全部或部份予以收回並註銷。(五)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3.非因職災死亡: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4.職業災害:(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5.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得由董事長核准後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9/07/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丁景隆,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丁景隆,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由新任董事會選任6.新任生效日期:99/07/0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協理 薛雅哲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協理 薛雅哲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啟耀(馬鞍山)光電有限公司(暫定)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未定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TFT-LCD相關零組件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9/06/23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表案。(3)通過本公司章程修訂案。(4)通過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5)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6)通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7)通過出售fab3土地、廠房及機電設備予關係人案。(8)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如下:董事 丁景隆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獨立董事 陳領獨立董事 沈楨林監察人 林榮俊監察人 魏啟林監察人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慶盛(9)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 丁景隆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昭陽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炳昇董事 利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 丁景隆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獨立董事 陳領獨立董事 沈楨林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 丁景隆  1,442,889股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8,324,172股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20,721股獨立董事 陳領  0股獨立董事 沈楨林  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14~99/06/138.新任生效日期:99/06/23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監察人 魏啟林監察人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榮俊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監察人 林榮俊監察人 魏啟林監察人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慶盛)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監察人 林榮俊  56,564股監察人 魏啟林  0股監察人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4,855,293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14~99/06/138.新任生效日期:99/06/23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 陳領獨立董事 沈楨林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按公司章程選任。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99/06/23~102/06/22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新任)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 丁景隆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昭陽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炳昇董事 利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 丁景隆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獨立董事 陳領獨立董事 沈楨林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 丁景隆  1,442,889股董事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8,324,172股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20,721股獨立董事 陳領  0股獨立董事 沈楨林  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6/14~99/06/138.新任生效日期:99/06/23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董事:丁景隆(二)董事: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三)董事: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一)丁景隆(1)東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2)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3)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二)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1)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2)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3)奇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4)奇美特用化學(股)公司 董事長(5)奇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6)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7)奇美材料科技(股)公司 董事(8)新視代科技(股)公司 董事(9)寧波奇美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10)南海奇美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11)寧波奇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12)南海奇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13)佛山市奇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三)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德成(1)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台灣典範半導體(股)公司 董事(3)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4)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5)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一)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錦祥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寧波奇美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2)南海奇美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3)寧波奇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4)南海奇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5)佛山市奇明光電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寧波奇美電子有限公司:寧波出口加工區揚子江北路16號(2)南海奇美電子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南海科技工業園區興業北路(3)寧波奇美光電有限公司:寧波保稅區南區廬山西路107號標準廠房10號2樓(4)南海奇美光電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南海科技工業園區興業北路(5)佛山市奇明光電有限公司: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南海科技園興業北路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寧波奇美電子公司:TFT-LCD模組之組裝及買賣(2)南海奇美電子公司:TFT-LCD模組之加工、製造及售後維修服務(3)寧波奇美光電公司:TFT-LCD模組之研發、加工、製造及售、維修服務及倉儲服務(4)南海奇美光電公司:TFT-LCD模組之加工製造及售後維修服務(5)佛山市奇明光電公司:LED相關零部件等電子器件之設計、加工、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地號:台南縣新市鄉新晶段0088-0001。廠房建號:台南縣新市鄉新晶段00051-000。(台南縣新市鄉豐華村堤塘港路3號) 機電設備。2.事實發生日:99/5/31~99/5/31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26,494.36平方公尺。廠房面積:56,845.18平方公尺。 (上述面積標示記載如有不符,以地政事務所登記簿記載為準) 機電設備一批。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13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有效運用集團資源。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土地: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為台南縣政府廠房及機電設備:自行興建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份利益新台幣50,357,449元。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分期支付款項。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公告現值或帳面價值及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及股東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泓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1,122,172,882元世專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1,137,955,891元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泓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林利州。世專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李政鴻。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林利州:(94)高市估字第000042號。李政鴻:(97)嘉市估字第00003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有效活化公司資產並改善財務結構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06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科育成中心(台南縣新市鄉台南科學園區南科二路12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 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 本公司間接投資大陸報告。(4)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二)承認事項(1) 承認九十八年度營運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 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表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 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3)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 出售fab3土地、廠房及機電設備予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改選案。(7)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四) 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地號:新市鄉新晶段0088-0001。廠房建號:新市鄉新晶段00051-000。(新市鄉豐華村堤塘港路3號)機電設備。2.事實發生日:99/5/6~99/5/6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26,494.36平方公尺。廠房面積:56,845.18平方公尺。機電設備一批。每單位金額及交易總金額: 未定。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有效運用集團資源。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尚未簽約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公告現值或帳面價值及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及股東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世專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泓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尚未完成。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世專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李政鴻。泓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林利州。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李政鴻:(97)嘉市估字第000037號。林利州:(94)高市估字第000042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估價程序仍在進行中。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有效活化公司資產並改善財務結構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本次交易金額尚未確定, 待鑑價報告完成後另行公告之。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9/05/0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博義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白維銘協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99/05/038.新任者聯絡電話:(06)588-999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2.報導日期:99/04/173.報導內容:啟耀今年每股估賺1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載內容係屬媒體善意之報導,本公司並未正式公告財務預算相關數據。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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