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鼎生物科技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0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李基存
獨立董事:吳金湖
獨立董事:許文蔚
4.舊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李基存/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金湖/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許文蔚/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李基存
獨立董事:吳金湖
獨立董事:許文蔚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李基存/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金湖/勤繹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許文蔚/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名譽院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5/27~112/05/26
10.新任生效日期:112/06/0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全面改選,第4屆審計委員會委員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李基存
獨立董事:吳金湖
獨立董事:許文蔚
4.舊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李基存/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金湖/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許文蔚/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李基存
獨立董事:吳金湖
獨立董事:許文蔚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李基存/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金湖/勤繹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許文蔚/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名譽院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5/27~112/05/26
10.新任生效日期:112/06/0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全面改選,第4屆審計委員會委員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0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李基存
獨立董事:吳金湖
獨立董事:許文蔚
4.舊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李基存/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金湖/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許文蔚/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李基存
獨立董事:吳金湖
獨立董事:許文蔚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李基存/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金湖/勤繹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許文蔚/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名譽院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5/27~112/05/26
10.新任生效日期:尚未委任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5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將於最近期董事會另行委任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李基存
獨立董事:吳金湖
獨立董事:許文蔚
4.舊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李基存/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金湖/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許文蔚/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李基存
獨立董事:吳金湖
獨立董事:許文蔚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李基存/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金湖/勤繹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許文蔚/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名譽院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5/27~112/05/26
10.新任生效日期:尚未委任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5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將於最近期董事會另行委任
補充本公司接獲CRO機構通知完成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 臨床試驗期中分析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2/05/10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臺灣時間112/05/04接獲CRO機構通知完成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
試驗期中分析報告,主要數據(Full Analysis Set)如下:
(1)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Median PFS):5.3個月(主要評估指標)
(2)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PFS rate):40%(主要評估指標)
(3)中位數整體存活期(Median OS):12.6個月(次要評估指標)
(4)6個月存活率(OS rate):86%(次要評估指標)
(5)12個月存活率(OS rate):60%(次要評估指標)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ntroquinonol(Hocena)
(2)用途:Antroquinonol(Hocena)聯合胰臟癌標準治療法,適用於治療轉移性胰臟
癌第一線用藥。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I/II期臨床試驗。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接獲CRO機構通知,本公司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試驗期中分析報告。
揭露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試驗之數據:
a.本試驗為單臂研究,與標準治療
(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combination)的III期研究結果相比,
Antroquinonol聯合標準治療後,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Median PFS)
為5.3個月,低於標準治療法為5.5個月;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PFS rate)
為40%,低於標準治療法為44%;中位數整體存活期(median OS)為12.6個月,
高於標準治療法為8.5個月;6個月整體存活率為86%,高於標準治療法為67%;
12個月整體存活率為60%,高於標準治療法為35%。
b.Antroquinonol合併療法與標準治療(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及gemcitabine單獨治療,這三組治療方法比較數據如下:
(a)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分別為5.3、5.5及3.7個月。
(b)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分別為40%、44%及25%
(c)整體存活期分別為12.6、8.5及6.7個月。
(d)6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86%、67%及55%
(e)12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60%、35%及22%。
c.Antroquinonol聯合標準治療與另一種治療轉移性胰腺癌的藥物FOLFIRINOX。
這二組治療方法比較數據如下:
(a)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分別為5.3及6.4個月。
(b)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分別為40%及53%
(c)整體存活期分別為12.6及11.1個月。
(d)6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86%及76%
(e)12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60%及48%。
d.此外,標準治療(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combination)所引起的
血液相關不良事件,包括中性粒細胞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及貧血,所有
等級的不良反應發生率在本次試驗中均得到顯著改善。
在非血液方面的疲勞、脫髮、周圍神經病變及脫水等不良反應之發生率也
降低,在噁心、嘔吐及腹瀉等不良反應發生率則顯著增加,但在腸胃道最常見
之不良反應皆為輕度至中度。本研究結果表明,Antroquinonol聯合標準治療
(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的安全性是可以管控的。
e.本試驗的Antroquinonol聯合療法為轉移性胰腺癌患者提供了一種潛在的一
線治療選擇,此試驗結果支持更擴大規模、隨機及對照研究以證實本研究
結果。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計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此為期中分析報告,待收到最終報告後再進行發布。另觀察到
期中報告在中位數整體存活期、6個月存活率及12個月存活率表現較佳,本公
司將針對期中分析結果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及歐洲藥品局(EMA)討論申
請孤兒藥藥證計畫。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5/10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臺灣時間112/05/04接獲CRO機構通知完成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
試驗期中分析報告,主要數據(Full Analysis Set)如下:
(1)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Median PFS):5.3個月(主要評估指標)
(2)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PFS rate):40%(主要評估指標)
(3)中位數整體存活期(Median OS):12.6個月(次要評估指標)
(4)6個月存活率(OS rate):86%(次要評估指標)
(5)12個月存活率(OS rate):60%(次要評估指標)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ntroquinonol(Hocena)
(2)用途:Antroquinonol(Hocena)聯合胰臟癌標準治療法,適用於治療轉移性胰臟
癌第一線用藥。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I/II期臨床試驗。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接獲CRO機構通知,本公司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試驗期中分析報告。
揭露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試驗之數據:
a.本試驗為單臂研究,與標準治療
(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combination)的III期研究結果相比,
Antroquinonol聯合標準治療後,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Median PFS)
為5.3個月,低於標準治療法為5.5個月;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PFS rate)
為40%,低於標準治療法為44%;中位數整體存活期(median OS)為12.6個月,
高於標準治療法為8.5個月;6個月整體存活率為86%,高於標準治療法為67%;
12個月整體存活率為60%,高於標準治療法為35%。
b.Antroquinonol合併療法與標準治療(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及gemcitabine單獨治療,這三組治療方法比較數據如下:
(a)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分別為5.3、5.5及3.7個月。
(b)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分別為40%、44%及25%
(c)整體存活期分別為12.6、8.5及6.7個月。
(d)6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86%、67%及55%
(e)12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60%、35%及22%。
c.Antroquinonol聯合標準治療與另一種治療轉移性胰腺癌的藥物FOLFIRINOX。
這二組治療方法比較數據如下:
(a)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分別為5.3及6.4個月。
(b)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分別為40%及53%
(c)整體存活期分別為12.6及11.1個月。
(d)6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86%及76%
(e)12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60%及48%。
d.此外,標準治療(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combination)所引起的
血液相關不良事件,包括中性粒細胞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及貧血,所有
等級的不良反應發生率在本次試驗中均得到顯著改善。
在非血液方面的疲勞、脫髮、周圍神經病變及脫水等不良反應之發生率也
降低,在噁心、嘔吐及腹瀉等不良反應發生率則顯著增加,但在腸胃道最常見
之不良反應皆為輕度至中度。本研究結果表明,Antroquinonol聯合標準治療
(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的安全性是可以管控的。
e.本試驗的Antroquinonol聯合療法為轉移性胰腺癌患者提供了一種潛在的一
線治療選擇,此試驗結果支持更擴大規模、隨機及對照研究以證實本研究
結果。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計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此為期中分析報告,待收到最終報告後再進行發布。另觀察到
期中報告在中位數整體存活期、6個月存活率及12個月存活率表現較佳,本公
司將針對期中分析結果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及歐洲藥品局(EMA)討論申
請孤兒藥藥證計畫。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代本公司孫公司Golden Biotechnology Corporation(NJ)與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簽署 合作備忘錄(MOU)
1.事實發生日:112/05/0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4/27~112/10/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孫公司Golden Biotechnology Corporation(NJ)與山西振東製藥股份
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MOU),針對本公司研發之新藥Antroquinonol各項
抗癌適應症進行合作開發。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藉由與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共同合作,有助於本公司新藥Antroquinonol在
中國市場開發。
10.具體目的:
透過與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共同合作,有助於本公司新藥Antroquinonol在
中國市場開發。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合作備忘錄起迄日期為112/04/27~112/10/27或至最終授權合約簽署日。
(2)本合作備忘錄之簽定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
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5/0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4/27~112/10/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孫公司Golden Biotechnology Corporation(NJ)與山西振東製藥股份
有限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MOU),針對本公司研發之新藥Antroquinonol各項
抗癌適應症進行合作開發。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藉由與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共同合作,有助於本公司新藥Antroquinonol在
中國市場開發。
10.具體目的:
透過與山西振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共同合作,有助於本公司新藥Antroquinonol在
中國市場開發。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合作備忘錄起迄日期為112/04/27~112/10/27或至最終授權合約簽署日。
(2)本合作備忘錄之簽定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
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本公司接獲CRO機構通知完成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 試驗期中分析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2/05/04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臺灣時間112/05/04接獲CRO機構通知完成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
試驗期中分析報告,主要數據(Full Analysis Set)如下:
(1)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Median PFS):5.3個月
(2)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PFS rate):40%
(3)中位數整體存活期(Median OS):12.6個月
(4)6個月存活率(OS rate):86%
(5)12個月存活率(OS rate):6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ntroquinonol(Hocena)
(2)用途:Antroquinonol(Hocena)聯合胰臟癌標準治療法,適用於治療轉移性胰臟
癌第一線用藥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I/II期臨床試驗。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接獲CRO機構通知,本公司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試驗期中分析報告。
揭露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試驗之數據:
a.本試驗為單臂研究,與標準治療
(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combination)的III期研究結果相比,
Antroquinonol聯合標準治療後具有較佳的中位數存活期(median OS)及更
好的6個月及12個月之整體存活率(OS rate)。
b.Antroquinonol合併療法與標準治療(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及gemcitabine單獨治療,這三組治療方法比較數據如下:
(a)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分別為5.3、5.5及3.7個月。
(b)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分別為40%、44%及25%
(c)整體存活期分別為12.6、8.5及6.7個月。
(d)6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86%、67%及55%
(e)12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60%、35%及22%。
c.Antroquinonol聯合標準治療與另一種治療轉移性胰腺癌的藥物FOLFIRINOX。
這二組治療方法比較數據如下:
(a)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分別為5.3及6.4個月。
(b)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分別為40%及53%
(c)整體存活期分別為12.6及11.1個月。
(d)6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86%及76%
(e)12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60%及48%。
d.此外,標準治療(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combination)所引起的
血液相關不良事件,包括中性粒細胞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貧血和白細
胞減少症,所有等級的不良反應在本次試驗中均得到顯著改善。在非血液
方面的疲勞、脫髮、周圍神經病變和脫水等不良反應之發生率也降低。
e.本試驗的Antroquinonol聯合療法為轉移性胰腺癌患者提供了一種潛在的一
線治療選擇,此試驗結果支持更擴大規模、隨機及對照研究以證實本研究
結果。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計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此為期中分析報告,待收到最終報告後再進行發布。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5/04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臺灣時間112/05/04接獲CRO機構通知完成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
試驗期中分析報告,主要數據(Full Analysis Set)如下:
(1)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Median PFS):5.3個月
(2)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PFS rate):40%
(3)中位數整體存活期(Median OS):12.6個月
(4)6個月存活率(OS rate):86%
(5)12個月存活率(OS rate):6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ntroquinonol(Hocena)
(2)用途:Antroquinonol(Hocena)聯合胰臟癌標準治療法,適用於治療轉移性胰臟
癌第一線用藥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口服劑型/I/II期臨床試驗。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接獲CRO機構通知,本公司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試驗期中分析報告。
揭露轉移性胰臟癌人體I/II期臨床試驗之數據:
a.本試驗為單臂研究,與標準治療
(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combination)的III期研究結果相比,
Antroquinonol聯合標準治療後具有較佳的中位數存活期(median OS)及更
好的6個月及12個月之整體存活率(OS rate)。
b.Antroquinonol合併療法與標準治療(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及gemcitabine單獨治療,這三組治療方法比較數據如下:
(a)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分別為5.3、5.5及3.7個月。
(b)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分別為40%、44%及25%
(c)整體存活期分別為12.6、8.5及6.7個月。
(d)6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86%、67%及55%
(e)12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60%、35%及22%。
c.Antroquinonol聯合標準治療與另一種治療轉移性胰腺癌的藥物FOLFIRINOX。
這二組治療方法比較數據如下:
(a)中位數疾病無惡化存活期分別為5.3及6.4個月。
(b)6個月疾病無惡化存活率分別為40%及53%
(c)整體存活期分別為12.6及11.1個月。
(d)6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86%及76%
(e)12個月的整體存活率分別為60%及48%。
d.此外,標準治療(nab-paclitaxel + gemcitabine combination)所引起的
血液相關不良事件,包括中性粒細胞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貧血和白細
胞減少症,所有等級的不良反應在本次試驗中均得到顯著改善。在非血液
方面的疲勞、脫髮、周圍神經病變和脫水等不良反應之發生率也降低。
e.本試驗的Antroquinonol聯合療法為轉移性胰腺癌患者提供了一種潛在的一
線治療選擇,此試驗結果支持更擴大規模、隨機及對照研究以證實本研究
結果。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計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此為期中分析報告,待收到最終報告後再進行發布。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屆期不繼續辦理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04/2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經111/06/15股東會決議通過總發行股數不逾20,000,000股之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案,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分次辦理。本公司就前述股東會
決議通過私募額度尚無辦理發行普通股情形,剩餘額度計20,000,000股,因辦理
期限將屆,且於辦理期限內無繼續辦理之計畫,故提請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04/2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經111/06/15股東會決議通過總發行股數不逾20,000,000股之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案,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分次辦理。本公司就前述股東會
決議通過私募額度尚無辦理發行普通股情形,剩餘額度計20,000,000股,因辦理
期限將屆,且於辦理期限內無繼續辦理之計畫,故提請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2,78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9,43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98,29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1,8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71,8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1,8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9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03,43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38,76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64,67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2,78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9,43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98,29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1,8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71,8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1,8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9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03,43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38,76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64,67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17,82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51,79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96,76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1,76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71,8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1,8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9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03,37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38,69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64,67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17,82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51,79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96,76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1,76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71,8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1,8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9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03,37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38,69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64,67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27-6號17樓(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2)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第8屆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27-6號17樓(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2)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第8屆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4/2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7樓(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第八屆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規定自112年4月9日至112年6月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
112年4月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至112年4月7日下午五時。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事宜受理期間:自112年3月20日起至112年3月30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5樓)。
有關受理提案及提名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召開股東會之公告。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7樓(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第八屆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規定自112年4月9日至112年6月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
112年4月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至112年4月7日下午五時。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事宜受理期間:自112年3月20日起至112年3月30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5樓)。
有關受理提案及提名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召開股東會之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於2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
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價格之定價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
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營運情況、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具有合
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於各項適應症之臨床試驗。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
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
資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規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
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限制,另本次私
募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
決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暨申請上市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條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
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
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相
關規定辦理。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之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於2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
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價格之定價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
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營運情況、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具有合
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於各項適應症之臨床試驗。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
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
資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規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
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限制,另本次私
募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
決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暨申請上市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條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
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
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相
關規定辦理。
公告本公司與BNC Korea Co.,Ltd簽署合作備忘錄(MOU)
1.事實發生日:112/03/0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NC Korea Co.,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3/06~112/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韓國BNC Korea Co.,Ltd.(以下稱BNC Korea)簽署合作備忘錄(MOU),闡明
BNC Korea將使用本公司獨家提供之原料於BNC Korea之工廠生產本公司授權之保健
品,並協助該授權之保健品申請通過韓國食品及藥物安全局(MFDS)註冊及在韓國地
區取得上市許可,本公司並授權BNC Korea為韓國地區正式經銷商。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藉由與BNC Korea之共同合作,有助於本公司拓展保健品於韓國地區佈局。
10.具體目的:
透過與BNC Korea之共同合作,有助於本公司拓展保健品於韓國地區佈局。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2/03/06收到BNC Korea公司確認簽屬合作備忘錄文件。
(2)本合作備忘錄起迄日期為112/03/06~112/12/31或至最終經銷合約簽署日。
(3)本合作備忘錄之簽定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
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2/03/0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NC Korea Co.,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3/06~112/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韓國BNC Korea Co.,Ltd.(以下稱BNC Korea)簽署合作備忘錄(MOU),闡明
BNC Korea將使用本公司獨家提供之原料於BNC Korea之工廠生產本公司授權之保健
品,並協助該授權之保健品申請通過韓國食品及藥物安全局(MFDS)註冊及在韓國地
區取得上市許可,本公司並授權BNC Korea為韓國地區正式經銷商。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藉由與BNC Korea之共同合作,有助於本公司拓展保健品於韓國地區佈局。
10.具體目的:
透過與BNC Korea之共同合作,有助於本公司拓展保健品於韓國地區佈局。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2/03/06收到BNC Korea公司確認簽屬合作備忘錄文件。
(2)本合作備忘錄起迄日期為112/03/06~112/12/31或至最終經銷合約簽署日。
(3)本合作備忘錄之簽定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
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財務主管:林國聖(代理)/財會部專案副總經理/誠新綠能(股)公司財務處協理。
(2)會計主管:不適用。
(3)發言人:葉燦舉/資訊行銷部協理/台灣默克(股)公司資深經理。
(4)代理發言人:陳志源/管理部副總經理/本公司管理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財務主管:林國聖/財會部財務長/誠新綠能(股)公司財務處協理。
(2)會計主管:許紫雲/財會部協理/麗寶生醫(股)公司財務處經理。
/泉盛生物科技(股)公司財務部副理。
(3)發言人:林國聖/財會部財務長/誠新綠能(股)公司財務處協理。
(4)代理發言人:葉燦舉/資訊行銷部協理/台灣默克(股)公司資深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
(1)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經董事會通過正式任命。
(2)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為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02/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2/01/18已公告由林國聖先生代理財務主管一職。
(2)本公司業於112/02/17董事會通過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任命案。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財務主管:林國聖(代理)/財會部專案副總經理/誠新綠能(股)公司財務處協理。
(2)會計主管:不適用。
(3)發言人:葉燦舉/資訊行銷部協理/台灣默克(股)公司資深經理。
(4)代理發言人:陳志源/管理部副總經理/本公司管理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財務主管:林國聖/財會部財務長/誠新綠能(股)公司財務處協理。
(2)會計主管:許紫雲/財會部協理/麗寶生醫(股)公司財務處經理。
/泉盛生物科技(股)公司財務部副理。
(3)發言人:林國聖/財會部財務長/誠新綠能(股)公司財務處協理。
(4)代理發言人:葉燦舉/資訊行銷部協理/台灣默克(股)公司資深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
(1)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經董事會通過正式任命。
(2)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為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02/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2/01/18已公告由林國聖先生代理財務主管一職。
(2)本公司業於112/02/17董事會通過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任命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1/1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國聖(代理)/財會部專案副總經理
/誠新綠能(股)公司財務處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01/18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務主管待董事會通過正式任命後另行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木增/本公司財務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曾木增財務長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
7.生效日期:111/12/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人選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木增/本公司財務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曾木增財務長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
7.生效日期:111/12/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人選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曾木增/本公司財務長/光菱電子財務長。
(2)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曾木增/本公司財務長/光菱電子財務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葉燦舉/本公司資訊行銷部協理/台灣默克(股)公司資深經理。
(2)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曾木增財務長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
7.生效日期:111/12/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職務暫由職務代理人代理;新任人選待經董事會
任命後另行公告。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曾木增/本公司財務長/光菱電子財務長。
(2)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曾木增/本公司財務長/光菱電子財務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葉燦舉/本公司資訊行銷部協理/台灣默克(股)公司資深經理。
(2)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曾木增財務長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
7.生效日期:111/12/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職務暫由職務代理人代理;新任人選待經董事會
任命後另行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葉燦舉/本公司資訊行銷部協理/台灣默克(股)公司資深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志源/本公司管理部副總經理/本公司管理部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1/12/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葉燦舉/本公司資訊行銷部協理/台灣默克(股)公司資深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志源/本公司管理部副總經理/本公司管理部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1/12/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國鼎生技與韓國BNC Korea公司簽署授權協議 (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補充111/11/22重大訊息 相關內容與原110年1月4日簽訂之授權合約修訂差異)
1.事實發生日:111/11/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NC Korea Co.,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1/22~121/11/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國鼎生技與韓國BNC Korea Co.,Ltd.(以下簡稱BNC Korea)簽署授權協議
(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授權BNC Korea公司於授權區域取得藥物上市
許可後進行銷售及推展授權之產品。國鼎生技與BNC Korea先前於110年1月4日簽署
新冠肺炎新藥之開發合作及授權合約。
(2)授權產品:Antroquinonol(商標HOCENA)。
(3)授權使用適應症:
限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雙方同意該授權使用之適應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擴
展至其他適應症。
(4)授權區域:南韓、巴西、土耳其及印尼。
(5)此授權協議(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 合計授權里程金為1,500萬美元,
其中包含簽約里程金美金400萬元(國鼎生技已於110年1月8日及2月26日收到共美金
400萬元),以及執行新冠肺炎三期臨床及獲得藥證(NDA approval)之里程金1100萬
美元。
(6)若新藥上市,國鼎將銷貨與BNC Korea,另外也依約獲得銷售權利金(royalty);
若符合雙方約定之條件,雙方將另訂生產協議,國鼎將授與BNC Korea製造之權利,
國鼎將銷售原料(API)予BNC Korea。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藉由對BNC Korea之國際授權,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及
後續全球之新藥推展有正面之助益。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
擴展本公司開發之新冠肺炎(COVID-19)新藥Antroquinonol(商標HOCENA)之國際
授權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合約變更的差異部份如下:
(a)授權區域變更:將原先授權四個國家中的俄羅斯及烏克蘭,變更為巴西及印尼。
(b)里程金條件變更:合約授權金總金額由1,800萬美元變更為1,500萬美元。
其中400萬美元簽約預付款(upfront payment)調整為里程金(milestone
payment)。
(c)新增訂有條件授權BNC Korea新藥製造權利:於BNC Korea滿足雙方約定條件後,
國鼎將供應API予BNC Korea進行製造。
(d)明確約定供應方式:新藥上市第1年將由國鼎供應劑型藥(Drug),直到BNC
Korea之銷售,以及其工廠設備符合雙方約定要求之製造條件,加上雙方完成
「製造合約」(Manufacture Agreement)之簽署後,始授權BNC Korea利用向本
公司採購的API製造Drug的製造權利。
(2)本公司將規劃繼續向FDA申請三期臨床試驗,以申請NDA取得藥證及新藥上市
為目標。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11/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NC Korea Co.,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1/22~121/11/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國鼎生技與韓國BNC Korea Co.,Ltd.(以下簡稱BNC Korea)簽署授權協議
(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授權BNC Korea公司於授權區域取得藥物上市
許可後進行銷售及推展授權之產品。國鼎生技與BNC Korea先前於110年1月4日簽署
新冠肺炎新藥之開發合作及授權合約。
(2)授權產品:Antroquinonol(商標HOCENA)。
(3)授權使用適應症:
限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雙方同意該授權使用之適應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擴
展至其他適應症。
(4)授權區域:南韓、巴西、土耳其及印尼。
(5)此授權協議(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 合計授權里程金為1,500萬美元,
其中包含簽約里程金美金400萬元(國鼎生技已於110年1月8日及2月26日收到共美金
400萬元),以及執行新冠肺炎三期臨床及獲得藥證(NDA approval)之里程金1100萬
美元。
(6)若新藥上市,國鼎將銷貨與BNC Korea,另外也依約獲得銷售權利金(royalty);
若符合雙方約定之條件,雙方將另訂生產協議,國鼎將授與BNC Korea製造之權利,
國鼎將銷售原料(API)予BNC Korea。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藉由對BNC Korea之國際授權,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及
後續全球之新藥推展有正面之助益。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
擴展本公司開發之新冠肺炎(COVID-19)新藥Antroquinonol(商標HOCENA)之國際
授權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合約變更的差異部份如下:
(a)授權區域變更:將原先授權四個國家中的俄羅斯及烏克蘭,變更為巴西及印尼。
(b)里程金條件變更:合約授權金總金額由1,800萬美元變更為1,500萬美元。
其中400萬美元簽約預付款(upfront payment)調整為里程金(milestone
payment)。
(c)新增訂有條件授權BNC Korea新藥製造權利:於BNC Korea滿足雙方約定條件後,
國鼎將供應API予BNC Korea進行製造。
(d)明確約定供應方式:新藥上市第1年將由國鼎供應劑型藥(Drug),直到BNC
Korea之銷售,以及其工廠設備符合雙方約定要求之製造條件,加上雙方完成
「製造合約」(Manufacture Agreement)之簽署後,始授權BNC Korea利用向本
公司採購的API製造Drug的製造權利。
(2)本公司將規劃繼續向FDA申請三期臨床試驗,以申請NDA取得藥證及新藥上市
為目標。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國鼎生技與韓國BNC Korea公司簽署授權協議 (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
1.事實發生日:111/11/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NC Korea Co.,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1/22~121/11/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國鼎生技與韓國BNC Korea Co.,Ltd.(以下簡稱BNC Korea)簽署授權協議
(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授權BNC Korea公司於授權區域取得藥物上市
許可後進行銷售及推展授權之產品。國鼎生技與BNC Korea先前於110年1月4日簽署
新冠肺炎新藥之開發合作及授權合約。
(2)授權產品:Antroquinonol(商標HOCENA)。
(3)授權使用適應症:
限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雙方同意該授權使用之適應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擴
展至其他適應症。
(4)授權區域:南韓、巴西、土耳其及印尼。
(5)此授權協議(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 合計授權里程金為1,500萬美元,
其中包含簽約里程金美金400萬元(國鼎生技已於110年1月8日及2月26日收到共美金
400萬元),以及執行新冠肺炎三期臨床及獲得藥證(NDA approval)之里程金1100萬
美元。
(6)若新藥上市,國鼎將銷貨與BNC Korea,另外也依約獲得銷售權利金(royalty);
若符合雙方約定之條件,雙方將另訂生產協議,國鼎將授與BNC Korea製造之權利,
國鼎將銷售原料(API)予BNC Korea。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藉由對BNC Korea之國際授權,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及
後續全球之新藥推展有正面之助益。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
擴展本公司開發之新冠肺炎(COVID-19)新藥Antroquinonol(商標HOCENA)之國際
授權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將規劃繼續向FDA申請三期臨床試驗,以最終申請NDA取得藥證及新藥上市
為目標。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11/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BNC Korea Co.,Ltd.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11/22~121/11/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國鼎生技與韓國BNC Korea Co.,Ltd.(以下簡稱BNC Korea)簽署授權協議
(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授權BNC Korea公司於授權區域取得藥物上市
許可後進行銷售及推展授權之產品。國鼎生技與BNC Korea先前於110年1月4日簽署
新冠肺炎新藥之開發合作及授權合約。
(2)授權產品:Antroquinonol(商標HOCENA)。
(3)授權使用適應症:
限於治療新冠肺炎(COVID-19)。雙方同意該授權使用之適應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擴
展至其他適應症。
(4)授權區域:南韓、巴西、土耳其及印尼。
(5)此授權協議(Definitive Licensing Agreement) 合計授權里程金為1,500萬美元,
其中包含簽約里程金美金400萬元(國鼎生技已於110年1月8日及2月26日收到共美金
400萬元),以及執行新冠肺炎三期臨床及獲得藥證(NDA approval)之里程金1100萬
美元。
(6)若新藥上市,國鼎將銷貨與BNC Korea,另外也依約獲得銷售權利金(royalty);
若符合雙方約定之條件,雙方將另訂生產協議,國鼎將授與BNC Korea製造之權利,
國鼎將銷售原料(API)予BNC Korea。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藉由對BNC Korea之國際授權,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及
後續全球之新藥推展有正面之助益。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
擴展本公司開發之新冠肺炎(COVID-19)新藥Antroquinonol(商標HOCENA)之國際
授權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將規劃繼續向FDA申請三期臨床試驗,以最終申請NDA取得藥證及新藥上市
為目標。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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