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盈(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06/012.公司名稱:實盈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開資訊觀測站已上傳之99年度至103年度赴大陸投資資訊中,截至本期止已匯回台灣之投資收益金額誤植,現予以更正,更正資料如下:(1)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原99年度第二季至103年度第四季申報之截至本期止已匯回 台灣之投資收益為143,651仟元,更正為0元。(2)實盈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原99年度第二季至101年度第二季申報之截至本期止已匯回 台灣之投資收益為72,954仟元,更正為0元。101年度第四季至103年度第四季申報之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台灣之投資收益為177,208仟元,更正為0元。(3)實盈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原99年度第二季至101年度第四季申報之截至本期止已匯回 台灣之投資收益為7,140仟元,更正為0元。102年度第二季及第四季申報之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台灣之投資收益為8,086仟元,更正為0元。(4)實盈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原101年度第四季申報截至本期止已匯回台灣之投資收益為 92,149仟元,更正為0元。102年度第二季至103年度第四季申報之截至本期止已匯回 台灣之投資收益為189,220仟元,更正為0元。6.因應措施:更正後之赴大陸投資資訊將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所有投資收益僅匯回到本公司100%持有之Suyin Corporation(Cayman) ,經投審會核准後,再轉投資至大陸地區,並未匯回台灣。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臺幣5,100萬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2/15~104/04/14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單價在新臺幣10至17元間;若當公司股價低於 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3/12/15~104/04/14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329,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21,912,880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9.41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5,602,000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8%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 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102.公司名稱:實盈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明細:實盈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實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如下(1)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63,337仟元。(2)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63,337仟元。(3)期末餘額:原輸入金額0,更正為新台幣63,337仟元。(4)各子公司資金貸與期末餘額合計變更前為607,863仟元,變更後為671,200仟元。6.因應措施:104年3月份公告之資金貸與資料將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新增為子公司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4/04/0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實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56.69%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2243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85017(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5017(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2201(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子公司之營運資金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5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340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到期(2)日期:105/04/09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80608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5297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1.9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8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公告東莞市龍順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對其聲請假扣押事件說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下稱實盈東莞) 東莞市龍順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龍順)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104/03/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龍順公司於104年3月30日對針對本公司之子公司 實盈東莞自動化機器設備款糾紛案,聲請假扣押,請求凍結實盈東莞銀行 存款人民幣460萬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由律師處理,捍衛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事件並未影響實盈電子(東莞)有限 公司生產及出貨,故對本集團財務與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為顧及全體股東及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自會 備妥各項有利之事證,以因應未來訴訟程序之所需,並於各該法院之程序進 行之同時,竭力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利,俾利維持本公司之商譽,倘告 訴人對本公司之訴訟有違反相關法令或不實而致本公司權利受損者,本公司 亦將依法究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3/312.公司名稱:實盈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一○四年度第一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中國銀行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額度申請案。 (二)Suyin Corporation (Cayman)資金貸與常熟實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華 東總部)美金280萬元案。 (三)通過增加投資常熟實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華東總部)美金300萬元案。 (四)通過新增投資常熟實盈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美金300萬元案。 (五)通過第六次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案。 (六)通過召開一○四年度股東常會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3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一路377號5樓)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三年度營業概況及一○四年度營運計劃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4)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承認案。 (2)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 172-1條規定,本次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 自 104年 04月 20日至 104年 04月 29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務請於 104年 04月 29日下午五點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以掛號函件寄送,逾期恕不受理。 受理提案處所:實盈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一路377號,電話:(02)2694-7697)。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3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臺幣5,100萬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4/15~104/08/14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單價在新臺幣8至17元間;若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 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4%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截至104/03/20止累積持有5,423,000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102/08/13~102/10/12,買回145,000股。 第二次102/12/05~103/02/04,買回220,000股。 第三次103/04/10~103/08/09,買回500,000股。 第四次103/08/13~103/12/12,買回2,408,000股。 第五次103/12/15~104/04/14,截至104/03/20止,買回2,150,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定500,000股,實際145,000股。 第二次預定500,000股,實際220,000股。 第四次預定3,000,000股,實際2,408,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 狀況,採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3/3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代子公司SUYIN CORPORATION(CAYMAN) 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 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三款規定1.事實發生日:104/03/3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常熟實盈光電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間接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5563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867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867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常熟實盈光電有限公司營運發展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0498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5591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依合約規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569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6.4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31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出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適用4.每股面額:不適用5.發行總金額:現金增資美金300萬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東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04/03/31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0%間接投資之曾孫公司常熟實盈光電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美金300萬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302.增資資金來源:實盈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出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適用4.每股面額:不適用5.發行總金額:現金增資美金300萬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東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拓展市場及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04/03/30由實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其100%間接投資之曾孫公司常熟實盈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美金300萬元,此次增資將由實盈股份有限公司100%認購。
代子公司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公告對東莞市龍順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設備買賣合同民事糾紛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 告訴人: 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被告 : 東莞市龍順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3)文書案號: (2015)東三法清民二初字第197號,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後續將依訴訟進行之程序陸續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文件。2.事實發生日:104/01/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實盈子公司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於2012~2013年度間陸續向供應商龍順公司採購自動化機器設備一批,惟部分機台品質一直無法達到雙方約定驗收標準,幾經向供應商龍順公司催促其改善未果。龍順公司為求早日收取設備款,遂於2014年1月份向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支付剩餘設備款人民幣10,002,804.6元,2014年11月經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需支付剩餘設備款人民幣9,414,562.98元及利息。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經與律師討論,已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異議,並於2015/1/27對龍順公司就其違反約定而造成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之損害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並向龍順公司請求因而衍生之違約賠償責任。4.處理過程:已委由律師處理,捍衛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目前為止,該事件並未影響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生產及出貨,故對本集團財務與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為顧及全體股東及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自會備妥各項有利之事證,以因應未來訴訟程序之所需,並於各該法院之程序進行之同時,竭力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利,俾利維持本公司之商譽,倘告訴人對本公司之訴訟有違反相關法令或不實而致本公司權利受損者,本公司亦將依法究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臺幣5,100萬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8/14~103/12/13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單價在新臺幣10至17元間;若當公司股價低於 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3/08/14~103/12/12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2,408,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25,107,340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0.43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3,273,000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7%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 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2/052.公司名稱:實盈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一○三年度第四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第五次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案。 (二)通過本公司投資之SUYIN USA, INC.解散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05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臺幣5,100萬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2/15~104/04/14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單價在新臺幣10至17元間;若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 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4%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截至103/11/30止累積持有2,610,000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102/08/13~102/10/12,買回145,000股。 第二次102/12/05~103/02/04,買回220,000股。 第三次103/04/10~103/08/09,買回500,000股。 第四次103/08/13~103/12/12,截至103/11/30止,買回1,745,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定500,000股,實際145,000股。 第二次預定500,000股,實際220,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 狀況,採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 原告:SUYIN CORPORATION 被告:SUYIN USA INC., Steven Lee (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美國加州橘郡高等法院 (3)文書案號:30-2013-00672106-CU-CO-CJC2.事實發生日:103/11/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實盈於2013/9/3對SUYIN USA INC., Steven Lee提起 民事訴訟,其內容為違反代理協議等,並請求解除代理關係, SUYIN USA INC., Steven Lee並提起反訴,其內容為違反MNA協議等。4.處理過程:三方協議撤銷告訴,三方並同意將解散子公司SUYIN USA INC。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對SUYIN USA INC尚有應收帳款淨額為USD849,104.21, Steven Lee之反訴求償本公司USD158,000,000; SUYIN USA,INC.之反訴求償本公司USD163,000,000, 經三方協議撤銷告訴,互相抵消債權債務。 而本公司對SUYIN USA INC之應收債權若全數提列呆帳損失, 約折合新台幣26,366仟元, 佔103年10月底本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新台幣4,037,049仟元之0.65%,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實盈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資金貸與金額 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三款規定1.事實發生日:103/08/1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達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513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5531(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531(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營運發展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57305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16452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依合約規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047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3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受讓2.事實發生日:103/8/13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証盈電子(重慶)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加強雙方合作關係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升營運利基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預計103/12/31前完成股款交割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無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出讓方:盛力科技有限公司:主營投資控股業務。出讓標的:証盈電子(重慶)有限公司:主營生產和銷售精沖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標準件,新型電子元器件,電子專用設備。及相關進出口業務。受讓方: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生產影像管監視器、液晶監視器、筆記本電腦、塑膠外殼及相關零部件,銷售公司自產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盛力科技有限公司以美金1,022,086元整,出售其持有之証盈電子(重慶)有限公司51%股權予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証盈電子為盛力科技100%持有之子公司)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3/08/132.公司名稱:實盈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一○三年度第三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一○三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季報告案。 (二)通過實盈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人民幣 2,400萬元案。 (三)通過實盈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人民幣 2,000萬元案。 (四)通過第四次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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