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箔科技公司公告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05/04/08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2張支票係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持票人提示票據金額計3,000仟元6.退票之往來銀行:台灣銀行三重分行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10.因應及保全措施: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支票,支票受款人均非一般公司行號,而為與公司無任何業務往來之個人,票據部份本公司已訴法律程序及台北市調查處主動偵辦調查。11.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王家順盜開支票致本公司跳票,後續再有跳票情事,本公司將以重大訊息公告揭露。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05/04/07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1張支票係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持票人提示票據金額計13,200仟元6.退票之往來銀行:台灣銀行三重分行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10.因應及保全措施: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支票,支票受款人均非一般公司行號,而為與公司無任何業務往來之個人,票據部份本公司已訴法律程序及台北市調查處主動偵辦調查11.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王家順盜開支票致本公司跳票,後續再有跳票情事,本公司將以重大訊息公告揭露。
1.事實發生日:105/04/062.公司名稱: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已委由律師向檢調對前董事長王家順先生提起背信、業務侵占、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刑事暨聲請限制出境暨請求保全證據狀之告訴,目前已進入刑事偵查程序。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刑事案情基於偵查不公開應予保密。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05/04/06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2張支票係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持票人提示票據金額計15,800仟元6.退票之往來銀行:台灣銀行三重分行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10.因應及保全措施: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支票,支票受款人均非一般公司行號,而為與公司無任何業務往來之個人,票據部份本公司已訴法律程序及台北市調查處主動偵辦調查。11.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王家順盜開支票致本公司跳票,後續再有跳票情事,本公司將以重大訊息公告揭露。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4/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茗鄀,會計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代理人陳騰志,財務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離職6.異動原因:辭任,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5/04/0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999-9699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會計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再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4/06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支票,被盜開支票28張。3.處理過程:該些票據開立均與本公司無任何業務往來,亦無任何借貸關係,為保全公司資產,避免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無法讓該等支票兌付。4.預計可能損失:本公司被盜開支票28張,其中21張註記金額計105,290仟元,截至105年4月1日止,本公司已接獲臺灣銀行三重分行致電表示有執票人持本公司名義開立之支票為付款之提示計5張18,490仟元,以致有跳票情形,本公司截至105年4月6日止,尚有16張未知到期日計86,800仟元,僅留存根聯未註記金額計7張。5.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公司正常營運。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就王家順已犯背信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之行為,本公司已正式向法務部台北市調查處提起刑事告訴,案件已交由檢調進行偵辦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王家順盜開支票致本公司跳票,後續再有跳票情事本公司將以重大訊息公告揭露。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05/04/01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5張支票係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持票人提示票據金額計18,490仟元6.退票之往來銀行:台灣銀行三重分行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10.因應及保全措施:前董事長王家順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支票,支票受款人均非一般公司行號,而為與公司無任何業務往來之個人,票據部份本公司已訴法律程序及台北市調查處主動偵辦調查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說明前董事長王家順盜開公司台銀支票及挪用業務貨款票據之後續追蹤1.事實發生日:105/03/312.發生緣由:民國105.3.25近下班時有不明人士登臨本公司鬧事,揚言要找時任董事長王家順追討債款。該日王家順稍早已與其女王若安(任職本公司業務助理一職)匆匆離開公司,二人手機起先無接聽後轉為關機狀態,本以為屬個人債務糾紛;詎料,該人聲稱手握有本公司所開立之票據,本公司因無親眼見到票據正、影本且已過銀行營業時間無法即時確認下,翌日便決定通知各董事於105.3.28晚間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前開事件。豈料105.3.28上午本公司依例行性向玉山銀行開立信用狀遭拒,進一步詢問原因後,赫然知悉王家順個人票據已跳票,因一直無法聯繫上其本人,其又身兼本公司多個重要職位,包含董事長、總經理、財務主管,為讓公司能夠持續有效營運以及釐清相關爭議,董事會緊急作出決定撤換董事長、總經理及財務主管,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然本公司查核後發現王家順以公司名義濫行開立支票,經檢視支票受款人均非一般公司行號,而為與公司無任何業務往來之個人。另向中國大陸地區業務人員查訪後,始發現王家順有將公司貨款票據挪作己用。同時本公司已於105.3.29上午8點15分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發佈此訊息。3.處理過程:公司已備齊相關事證資料將於105.4.1早上9:00至北市調查處說明此情事,同時已委由律師擬刑事告訴暨聲請限制出境暨請求保全證據狀,對王家順、王若安、王奕晴等人提出涉犯背信、業務侵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告訴。4.預計可能損失:(1).截至105.3.31止盜用台銀支票已清查出28張,其中21張有註記開立金額105,290仟元,另有7張票根為無金額顯示。(2).截至105.3.31止本公司中國大陸地區業務貨款票據被王家順挪作己用金額約計人民幣2,500萬元。5.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因王家順盜開支票可能面臨跳票危機,故本公司擬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禁止銀行兌現支票,並提存禁付支票一定金額在法院作為擔保,以保全公司資產,避免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已重新選任董事長、總經理及財務主管,以維持該公司正常營運。(2).未來營運上若真有緊急資金需求,董事等願意將以融資方式作為該公司短期營運週轉之資金,以維持公司正常之營運活動。(3).該公司於105.3.30與主要往來銀行見面,並把目前狀況以及未來營運面告知銀行,請求該等銀行支持。(4).已著手研訂具體內控缺失改善或解決措施,並責成稽核人員就其缺失項目加強事後追蹤,以落實內控制度之執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302.發生緣由:105年3月25日(五)傍晚,有不明人士登臨本公司指名要找時任本公司負責人王家順追討債款。因王先生稍早已離開公司又電話無人接聽,本以為屬個人債務糾紛;詎料,該人聲稱手握有本公司所開立之票據,本公司因無親眼見到票據正、影本又已過銀行營業時間無法即時確認下,本公司翌日便決定通知各董事擬於105年3月28日(一)晚間召開臨時董事會,同時星期一上午本公司向銀行聯繫開立信用狀時,赫然知悉王先生個人票據已跳票,因一直無法聯繫上王先生,又其身兼本公司多個重要職位,包含董事長、總經理、財務主管,為讓公司能夠持續有效營運以及釐清相關爭議,董事會緊急作出決定撤換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財務主管。3.處理過程:已由有關單位進行查核,有任何確定消息會依規定公告並申報。初步發現王先生疑有以本公司名義濫行開票又將本公司貨款票據挪作己用。本公司已著手追究,待備齊相關證據後將對王先生提起刑事業務侵占及背信等告訴。4.預計可能損失:前董事長王家順先生盜用之支票已清查出有$92400仟元,其餘尚在查核中。5.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公司正常營運,短期無資金缺口。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05年3月28日通過改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主管,由於公司營利事業登記更名董事長及印鑑小章,需議事錄及變更資料,公司已在進行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5/03/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家順先生,永箔科技(股)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沈仁韜先生,享承科技(股)公司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原董事長王家順先生因個人因素無法續任董事長職務。經本公司105/03/28董事會推選沈仁韜先生為新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5/03/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5/03/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家順先生,永箔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魏英傑先生,喬集應用材料(股)副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原董事長兼總經理王家順先生,因個人因素無法續任總經理職務。6.新任生效日期:105/03/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3/2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家順先生,永箔科技(股)董事長兼財務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騰志先生,安捷企業(股)公司特別助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原董事長兼財務主管王家順先生,因個人因素無法續任財務主管職務。7.生效日期:105/03/28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999-969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2/262.公司名稱: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2月16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4507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倫揚韶關高科、湖南永箔科技),委本公司代購素箔原料帳款逾180天付款條件,依據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秘字第167號函,轉列業務往來資金貸與,以致資金貸與總限額超限,茲訂定改善計畫如下:(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依法令規定重新檢討資金貸與總限額及個別貸與限額,另子公司規劃財務資金逐步返還逾期帳款。(2).修訂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作業程序於105年3月底前提交審計委員會審查及提案董事會,俟董事會通過後於105年6月份提股東會決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1/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鴻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玲榕,華鴻創投財務協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自行請辭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6/25~106/06/24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1%10.其他應敘明事項:鴻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5年1月11日起辭去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其代表人李玲榕自不擔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4/12/2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秋娥,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代理發言人經104/12/21董事會通過聘任7.生效日期:104/12/2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999969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資金貸與100%持股子公司依公開發行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12/21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倫揚高科韶關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222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7837(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逾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業務往來資金貸與事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湖南永箔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222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7837(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逾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業務往來資金貸與事項。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7837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65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6.其他應敘明事項:三角貿易之素箔採購予子公司倫揚高科韶關及湖南永箔科技逾授信條件轉列業務往來資金貸與。
本公司資金貸與100%持股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12/2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倫揚高科韶關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222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267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37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704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逾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業務往來資金貸與事項(1)公司名稱:湖南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222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9704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789(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783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逾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業務往來資金貸與事項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701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578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AR帳款以及銀行融資借款(2)日期:一年內分次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783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6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三角貿易之素箔採購予子公司倫揚高科韶關及湖南永箔科技逾授信條件轉列業務往來資金貸與
本公司向100%持股子公司背書保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4/12/2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湖南永箔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持股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4027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965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259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22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021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100%持股子公司湖南永箔科技向上海銀行融資以供營運週轉金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本票(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8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10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借款清償完畢(2)日期:借款清償完畢之日期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48055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142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5.4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9.10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104.12.21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事實發生日:104/12/162.公司名稱:永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配合實際需求,本公司上櫃輔導主辦券商改由「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原上櫃輔導主辦券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任為協辦輔導券商,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為主。6.因應措施:相關變更程序作業,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11/052.法人名稱:海柏利昂投資顧問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浩翔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彥仲5.異動原因: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6/25~106/06/247.新任生效日期:104/11/0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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