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合生技藥品(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132.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不包含董事長)為限。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或年資等,經董事會核定;惟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董事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2,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ㄧ、認股價格:(一).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二).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時 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屆滿二年 40%屆滿三年 70%屆滿四年 100%(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違反法律或不名譽等情事之一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並註銷。(三).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1).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算30日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前述30天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2).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認股權利。被解僱者,自生效日起亦即喪失認股權利。(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三).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以月份數計算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以30後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四).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喪失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六).轉任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3/09/302.重要決議事項:(1)選任三席獨立董事(2)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3/09/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李世仁 董事李秋月 董事莫業鈞(代表法人:NAL Pharmaceuticals Ltd.) 董事朱紀洪 獨立董事許英昌 獨立董事葛之剛 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於103/09/30103年第三次股東臨時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9/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朱紀洪 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許英昌 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葛之剛 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選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3/09/30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民國103年9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任期為103/09/30~104/10/30。
1.發生變動日期:103/09/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一德/監察人劉詩亮/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因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監察人自然解任。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黃一德/101/10/31~104/10/30劉詩亮/103/03/27~104/10/30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獨立董事當選名單且董事異動比 率已達三分之一1.發生變動日期:103/09/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朱紀洪萬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生策會國品獎評審委員國防醫學院兼任副教授三軍總醫院兼任主治醫師財團法人介惠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顧問(2)獨立董事:葛之剛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公司 總經理世豪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迎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紅電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樂陞美術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3)獨立董事:許英昌英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國立中正大學生命科學系 助理教授國防醫學院醫學科學研究所 助理教授台北醫學大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所 助理教授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新選任獨立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朱紀洪:0股許英昌:0股葛之剛: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3/09/3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9/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朱紀洪萬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生策會國品獎評審委員國防醫學院兼任副教授三軍總醫院兼任主治醫師財團法人介惠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顧問(2)獨立董事:葛之剛全球策略創業投資(股)公司 總經理世豪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迎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紅電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樂陞美術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法德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3)獨立董事:許英昌英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國立中正大學生命科學系 助理教授國防醫學院醫學科學研究所 助理教授台北醫學大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所 助理教授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首次選任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3/09/30~104/10/3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8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3/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首次選任獨立董事
1.事實發生日:103/08/132.發生緣由:本公司應元富證券邀請於103年08月13日(三)舉辦興櫃前法人說明會3.因應措施:(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03年08月13日(三)15:00(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01號)2樓宴會廳(3)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興櫃前法人說明會(4)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112.發生緣由:重要決議如下:一、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1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召開103年第三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3/08/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9/30(星期二)上午十時(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4)召集事由:(一)討論暨選舉事項1.選舉本公司獨立董事案。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二)臨時動議(三)散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9/0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9/30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內容:壹、依據本公司於103年07月08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23836號函准予公開發行,及本公司103年4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已發行股份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並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事宜。貳、公告事項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普通股52,09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20,99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1股換發新股1股。二、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一)全面換票基準日:103年7月17日。(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3年7月13日至103年7月21日止。(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7月11日。(四)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自103年7月22日起。(五)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四、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聯申請書。(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七、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參、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泰合生技董事會決議召開20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3/08/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7/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8/11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3年7月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日期:103年8月11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3年7月13日至103年8月11日(三)開會時間:10時0分(24小時制)開會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六樓(四)會議召集事由: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7月11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7686668(5)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7月11日(因7月12日適逢假日故提前至7月11日)下午四點半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7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六)其他應公告事項:�O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103年7月26日)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686668)。�O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103年7月26日),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768666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103年7月26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O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103年7月1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37號2樓,電話:02-27556911,並副知證基會。�O本次股東臨時會未發放紀念品。(七)特此公告●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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