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辰光電公司公告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3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761,047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0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28號3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2)107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3)107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赴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5)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二)承認事項(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7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0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06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訂定本次股東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期間,自108年4月1日起至108年4月10日下午6時止(郵寄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受理處所: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491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28號3樓)。提案股東應敘明聯絡人、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於受理提案期間內送達(或以掛號函件寄達),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1.事實發生日:107/12/252.公司名稱: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12月25日董事會通過,營業地址將遷移至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28號3樓。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8/072.公司名稱: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下列議案:(1)本公司變更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案。(2)本公司107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表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8/07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楊柳鋒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江忠儀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郭柔蘭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許淑敏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7/05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自民國107年第2季起之財務報告簽證變更生效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7/2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7,872,558元,每股配發0.16元。4.除權(息)交易日:107/08/245.最後過戶日:107/08/2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8/2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9/018.除權(息)基準日:107/09/019.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7年10月25日。(2)現金股利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1.事實發生日:107/07/102.公司名稱: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股東會106年度年報第9、36、37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更新之106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7/07/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孟修,本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孟修,本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改選,並選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7/07/0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7/0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阮金祥:東吳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本公司獨立董事(2)李浩典:本公司獨立董事(3)汪輝明:南台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副教授、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阮金祥:東吳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本公司獨立董事(2)李浩典:本公司獨立董事(3)汪輝明:南台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副教授、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配合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重新聘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12~107/06/038.新任生效日期:107/07/0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7/06/20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6年度盈餘分派修正案。(3)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通過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當選名單如下:董事:賴孟修董事:巨尚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百祁獨立董事:阮金祥獨立董事:李浩典獨立董事:汪輝明監察人:王經武監察人:施正暉監察人:賴建宏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賴孟修 本公司董事長董 事:巨尚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百祁 本公司總經理獨立董事:李浩典 義統電子(股)公司副總經理獨立董事:阮金祥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獨立董事:汪輝明 南臺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副教授監 察 人:王經武 慶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監 察 人:施正暉 廣譜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監 察 人:紀仲弘 台佺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賴孟修 本公司董事長董 事:巨尚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百祁 本公司總經理獨立董事:李浩典 義統電子(股)公司副總經理獨立董事:阮金祥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獨立董事:汪輝明 南臺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副教授監 察 人:王經武 慶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監 察 人:施正暉 廣譜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監 察 人:賴建宏 辰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品保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 事:賴孟修 2,123,223股董 事:巨尚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百祁 9,916,014股獨立董事:李浩典 0股獨立董事:阮金祥 0股獨立董事:汪輝明 0股監 察 人:王經武 0股監 察 人:施正暉 693,444股監 察 人:賴建宏 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04~107/06/038.新任生效日期:107/06/2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0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阮金祥:東吳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本公司獨立董事(2)李浩典:本公司獨立董事(3)汪輝明:南台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副教授、笙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聘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至107年6月3日屆滿。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12~107/06/03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將於最近期董事會聘任後,另行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環球科技大樓」房地及車位13個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26、28號3樓及B1、B2車位2.事實發生日:107/3/26~107/3/26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281.28平方公尺,折合約85.09坪(含車位)建物:1,454.09平方公尺,折合約439.85坪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08,03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第一期款(訂、簽約款)20,000仟元第二期款(備證款)21,400仟元第三期款(完稅款)21,430仟元第四期款145,000仟元第五期款(交屋款)200仟元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機構出具之估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223,151仟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林築君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6)高市估字第000109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超營實業有限公司,新台幣2,080仟元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營業用辦公室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07年2月23日董事會通過,惟簽約內容與議案內容有差異,將於最近期董事會進行報告。
1.事實發生日:107/03/222.公司名稱: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下列議案:(1)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2)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3)106年度盈餘分派案。(4)106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5)修訂本公司章程案。(6)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7)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召開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2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2)106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3)106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赴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6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2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訂定本次股東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期間,自107年4月16日起至107年4月25日下午6時止(郵寄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受理處所: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492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8號3樓),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2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6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872,558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環球科技大樓」房地及車位19個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26、28號3樓、28號4樓及B1、B2車位2.事實發生日:107/2/23~107/2/23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建物面積675.56坪,每坪430,000元、車位19個,每個1,800,000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324,690,8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皇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不動產買賣契約辦理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機構出具之估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338,010,268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林築君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6)高市估字第000109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超營實業有限公司,新台幣3,246,908元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自有辦公室、實驗室及倉儲空間之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6/07/28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6/09/13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減資前 532,034,890 53,203,489 11.59減資後 492,034,890 49,203,489 12.53(註:每股淨值係以106年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7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77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擬辦理 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3,203,489股,每股面額 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32,034,89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4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4,000,000股,用以提升股東 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本 次減資比率約為7.5183%。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49,203,489股,每股新台幣1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92,034,89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924.8169股(即每仟股減少約75.1831股);減資後不 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 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依面額按比例以現金支付予該股 東(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六、減資股票換發日程: (一)舊股票最終交易日:民國106年11月1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6年11月2日起至106年11月14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6年11月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6年11月5日起至106年11月14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11月9日。 (六)新股票開始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民國106年11月15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6年11月15日。七、換發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 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 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 續。 (二)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通知書及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完稅相關證明文件、股東印鑑 卡(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股東原留印鑑及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先完成過戶手續再辦理股票換發。 (四)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核備後辦理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台北市政府106年9月13日府產業商字第1065818520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收文日期為106年9月15日。(2)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
1.事實發生日:106/08/112.公司名稱: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下列議案:(1)本公司106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2)訂定本公司106年減資基準日暨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 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8/112.減資基準日:106/08/23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7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77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擬辦理 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3,203,489股,每股面額 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32,034,89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4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4,000,000股,用以提升股東 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本 次減資比率約為7.5183%。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49,203,489股,每股新台幣1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92,034,89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924.8169股(即每仟股減少約75.1831股);減資後不 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 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依面額按比例以現金支付予該股 東(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六、減資股票換發日程: (一)舊股票最終交易日:民國106年11月1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6年11月2日起至106年11月14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6年11月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6年11月5日起至106年11月14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11月9日。 (六)新股票開始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民國106年11月15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6年11月15日。七、換發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 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立集 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手 續。 (二)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通知書及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完稅相關證明文件、股東印鑑 卡(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股東原留印鑑及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先完成過戶手續再辦理股票換發。 (四)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核備後辦理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11/09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6/11/15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二、因最後過戶日為假日,股票過戶手續應提前於民國106年11月3日下午5點前由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11月3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 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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