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宇藥品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3/23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6號規定,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於110年第4季 認列資產減損金額新台幣36,429仟元。6.因應措施:本次認列資產減損損失因不涉及現金流量,對公司營運資金並無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 (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1/03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0/12/22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 111/01/03簽訂股份買賣契約,出售本公司持有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部份股票。6.因應措施: 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暨相關法令辦理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1/01/0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A.交易單位數量:1,580,000股 B.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6.33元 C.交易總額:新台幣25,8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A.交易相對人: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B.與公司之關係:無 (5)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處分利益預估約新台幣 10,128仟元 (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A.付款期間:依股份買賣契約雙方約定於111/02/25前完成股票之交付、 過戶移轉及買賣價金之支付 B.付款金額:新台幣25,800仟元 (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A.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每股新台幣16.33元處分 子公司股票 B.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股權市場價值評估報告 C.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8)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新台幣9.87元 (9)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 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111年現金增資後,本公司持股數比例將 由100%降為51.5%。 待本次處分股票交易完成後,本公司累積持有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數量 為650,000股/金額為新台幣6,500,000元/持股比例為15%/權利受限情形:無 (1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為配合子公司營運發展及其吸收與留任專業人才之需求,暨整合外部資源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藉以提高經營績效,強化其公司競爭力。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3)董事會通過日期:110/12/22 (1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0/12/22
1.事實發生日:110/12/22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擬處分子公司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6.因應措施: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暨相關法令辦理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 (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 依董事會決議進行簽約及處分股票(預計於111/03/31前完成)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A.交易單位數量:1,580,000股 B.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6.33元 C.交易總額:新台幣25,8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A.交易相對?:策略性投資人 B.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 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 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處分利益預估約新台幣 10,128仟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A.付款期間:預計111年3月31日前付清全數款項 B.付款金額:新台幣25,800仟元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A.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16.33元處分子公司股票 B.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股權市場價值評估報告 C.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9.87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 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111年現金增資後,本公司持股數比例將 由100%降為51.5%。 待本次處分股票交易完成後,本公司累積持有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數量 為650,000股/金額為新台幣6,500,000元/持股比例為15%/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最近期個別財務報表總資產比例:4.01% 占最近期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4.44% 最近期個別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12,653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為配合子公司營運發展及其吸收與留任專業人才之需求, 暨整合外部資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藉以提高經營績效,強化其公司競爭力。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110/12/22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0/12/22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無 (27)資金來源: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放棄認購子公司和耀生技 股份有限公司111年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110/12/22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子公司和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耀生技」) 於110/12/22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 (2)「和耀生技」擬發行普通股2,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現金增資價格為新台幣10元,現金增資總金額計新台幣21,000,000元。 (3)依本公司110年10月28日股東臨時會及110年12月22日董事會之決議, 為配合子公司「和耀生技」營運發展及其吸收與留任專業人才之需求, 暨整合外部資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藉以提高經營績效,強化其公司競爭力, 放棄認購子公司「和耀生技」111年現金增資。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子公司「和耀生技」原實收資本額為22,300,000元。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 為43,300,000元。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由原本100%下降至51.5%。 本次放棄認購子公司「和耀生技」之現金增資,對其控制力並無影響。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12/2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研發主管(代理) 王愈善/總經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分子醫學與生物工程研究所助理教授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研發主管 王愈善/總經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分子醫學與生物工程研究所助理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任命7.生效日期:110/12/22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10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研發主管任命案
1.事實發生日:110/12/22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轉讓員工並訂定認股基準日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107年12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實際買回 本公司股份共300,000股,本次董事會決議庫藏股300,000股轉讓予員工。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111年01月20日。 (3)其他相關事宜,依本公司「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之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2)以上辦理員工認股相關作業流程,如遇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實際作業所需調整 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發生變動日期:110/12/22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江政起4.舊任者簡歷:吉帝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因個人業務繁忙,辭去董事職務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6/30~112/06/29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辭任生效日為110年12月22日
1.事實發生日:110/10/28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規定辦理。(2)本公司業經110年10月28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新竹分公司」之 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予本公司新設且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以下稱「新公司」)承受,分割基準日暫訂為110年12月01日。(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分割案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28日止之 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分割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 應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 理,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4)郵寄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171巷17號3樓 財務部 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10/10/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楊朝堂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票決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0/10/282.重要決議事項: (1)本公司新竹分公司所經營藥品開發事業分割及分割計畫承認決議案。 (2)本公司得於分割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就承受分割營業之子公司辦理釋股作業 及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10/10/14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0/10/14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1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華南永昌綜合證券大會議室)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公司營運情形暨未來展望。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法人說明會相關簡報資料依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09/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俊達/醫學部經理/本公司醫學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愈善/總經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分子醫學與生物工程研究所助理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原舊任辭職,由本公司總經理代理。7.生效日期:110/09/098.其他應敘明事項:研發主管遺缺待補,待董事會決議通過正式任命後另行公告。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更正主旨)1.股東會決議日:110/08/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陳 正 董 事:江政起 董 事:黃震銘 董 事: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朱佳真 獨立董事:汪嘉林 獨立董事:謝明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票決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26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10/28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8號7樓(北極星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新竹分公司所經營藥品開發事業分割及分割計畫承認決議案。 (2)本公司得於分割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就承受分割營業之子公司辦理 釋股作業及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9/29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0/28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不適用):不適用。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事實發生日:110/8/26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1)被分割公司:本公司 (2)受讓之新設公司:本公司新設且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以下簡稱「新公司」(公司名稱未訂)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新公司」為本公司新設且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新公司」為本公司新設且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且因分割而持有「新公司」之股權金額與本公司分割之營業價值相等,故對原有股東之權益不受影響。7.併購目的:本公司為落實專業分工,以強化公司整體競爭力及營運效率,擬將新竹分公司所經營之藥品開發事業之相關營業以新設分割方式,分割讓與本公司新設且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經營。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升本公司整體競爭力及營運績效。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且分割後「新公司」之營業利益將透過長期投資由本公司認列,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不適用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22,300,000元。按每股10元換取「新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每股票面金額10元,本公司共換取「新公司」普通股2,230,000股。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則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由「新公司」以現金一次給付與本公司。(2)計算依據: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及分割換股比例之專家意見書定之。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奕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呂淨君會計師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會計師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5626號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不適用18.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民國110年12月01日。若有調整分割基準日之必要時,擬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新公司」依法概括承受;如需相關手續,本公司應配合之。(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新公司」應就分割前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與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不適用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1)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台幣22,300,000元。(2)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23,215,967元。(3)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915,967元。(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以本公司民國110年06月30日自結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惟實際金額仍以本公司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5)本分割案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22,300,000元,按每股元換取「新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每股票面金額10元,本公司共換取「新公司」普通股2,230,000股。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不適用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分割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未來如須修正或調整分割計畫書相關內容者,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不適用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無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不適用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無31.資金來源(註五):不適用32.其他敘明事項:110年8月26日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得於分割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就承受分割營業之子公司辦理釋股作業及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本公司為配合承受分割新設且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新公司」之營運發展及其吸收及留任專業人才之需要,暨整合外部資源引進財務性或策略性投資人,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得於分割登記完成日起 1 年內,於子公司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本公司得放棄認購全部或部分可認購股份,並擬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得於分割登記完成日起 1 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處分本公司所持有之該子公司股權。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10/08/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陳 正 董 事:江政起 董 事:黃震銘 董 事:健亞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朱佳真 獨立董事:汪嘉林 獨立董事:謝明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票決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8/26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盈虧撥補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副總經理、財務主管、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0/08/0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副總經理:無財務主管(代理):盧宜佑/財務經理/鴻翊國際(股)公司會計經理會計主管:馬銘禪/會計副理/本公司財務部會計副理代理發言人:王孟湘/人事部副理/本公司稽核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副總經理:李佳憲/副總經理/強普生技(股)公司副總經理財務主管:盧宜佑/財務經理/鴻翊國際(股)公司會計經理會計主管:盧宜佑/財務經理/鴻翊國際(股)公司會計經理代理發言人:盧宜佑/財務經理/鴻翊國際(股)公司會計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新任、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0/08/05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10年08月05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財務主管任命案、會計主管異動案。經110年08月0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副總經理聘任案、代理發言人異動案。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依據金管會「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6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時30分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8號7樓(北極星會議室)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30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金管會110年6月29日金管證交字第1100362665號函,本公司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不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2)依主管機關規定,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及議事手冊仍維持原應記載內容,請貴股東 持原訂110年6月29日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出席。(3)股東出席股東會,請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倘股東未佩戴口罩,或經 連續量測二次體溫有發燒達額溫攝氏37.5度或耳溫攝氏38度者禁止進入股東會場。(4)本次參加之股東係依列載於原定110年6月29日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 有權出席股東會。
本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案、財務主管任命案、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異動案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副總經理、財務主管、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0/08/0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副總經理:無財務主管:盧宜佑/財務經理(代理)會計主管:馬銘禪/會計副理代理發言人:王孟湘/人事部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副總經理:李佳憲/副總經理財務主管:盧宜佑/財務經理會計主管:盧宜佑/財務經理代理發言人:盧宜佑/財務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新任、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0/08/05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10年08月05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財務主管任命案、會計主管異動案。經110年08月0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副總經理聘任案、代理發言人異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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