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櫃企業(興)公司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2.報導日期:105/01/123.報導內容:「法人估,錢櫃去年獲利有機會改寫新紀錄。」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導中提及本公司獲利情形,純係媒體自行引用法人預估,本公司並未公佈財務預測,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最高法院就臺灣台北高等法院就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案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之原判決部份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049號2.事實發生日:104/11/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北地院民事庭一審判決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2.7億元。本公司遂向台灣台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臺灣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宣判確認永安公司對本公司就該房屋租賃之遲延返還租賃物違約金債權新台幣貳億柒仟萬元不存在。4.處理過程:惟對造上訴最高法院,本公司於今日收到最高法院對於上述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就該案件已於法院提存98,100仟元,另帳上已提列276,179仟元之負債準備,該判決對公司營運應不會有重大影響。裁決。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繼續配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蘇迪勒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公司對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4月處分案 之行政訴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00號2.事實發生日:104/07/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3/4認定本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對本公司處新台幣500萬元之罰鍰,本公司因而提請行政訴訟。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4/7/22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公司之行政訴訟判決。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3年5月就該處分案繳納500萬元罰鍰並認列費用,此次駁回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4/06/23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照案承認通過。(2)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配發新台幣4元,照案承認通過。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照案通過。(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照案通過。(3)修訂本公司「關係人、特定公司及集團企業交易作業辦法」:照案通過。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23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546,000,000元(每股配發4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07/095.最後過戶日:104/07/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7/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7/158.除權(息)基準日:104/07/159.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利發放日104/07/2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故若欲親臨辦理者,請於民國104年7月10日下午4點3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7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公告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以自有不動產新增擔保共同借款,達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2、3、4款規定標準1.事實發生日:104/04/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57155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46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46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0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代償原擔保借款(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57155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46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1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46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16667(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代償原擔保借款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65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4334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借款全數清償(2)日期:動用後十年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57155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46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8.2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5.6310.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2、3、4款規定標準進行公告。2.本次公告為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互相擔保之共用借款, 此公告之兩筆背書保證,係為同一借款額度。
更正公告3月份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之「未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1.事實發生日:104/04/23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3月份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之「交換:未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誤植為-2,458仟元,實際數應更正為-653仟元。6.因應措施:更正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3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11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3年度決算表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3)修訂本公司「關係人、特定公司及集團企業交易作業辦法」。(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A.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合計1%以上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17日起至104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屆時提報董事會審查。B.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4年4月25日至104年6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4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C.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另依據證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臺北巿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樓電話:02-27478266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78266洽詢。另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股東會後議事錄以公告表示,不另行寄發,如股東有需求,請於股東會後二十日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D.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1.事實發生日:104/03/31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經進行大陸子公司之固定資產減損評估,因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尚無明顯證據得以回收資產價值,並佐以考量大陸子公司之經營概況,適有減損之虞,基於保守穩健原則,將固定資產人民幣25,859,494元提列減損。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董事會通過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1.事實發生日:104/03/3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宏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5004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7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7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裕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5004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2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2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峻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5004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瑞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5004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8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8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5004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9261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83995.計息方式:利息之計收:每半年付息一次,依臺灣銀行定期存款一般一年固定利率。6.還款之:(1)條件: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2)日期:放款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4559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5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3/3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6,0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11,154,239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557,712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公告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以自有不動產擔保共同借款1,146,000仟元(額度展期)。1.事實發生日:103/12/2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13917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46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46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4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原訂契約改約變更金額(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13917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46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46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4444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原訂契約改約變更金額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65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5731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借款全數清償(2)日期:民國113年7月28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13917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46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3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4410.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2、3、4款規定標準進行公告
行政院駁回本公司對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4月處分案之訴願申請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行政院,院臺訴字第1030146103號2.事實發生日:103/09/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3年4月認定本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對本公司處新台幣500萬元之罰鍰。4.處理過程:本公司遂對該處分案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惟行政院駁回本公司之訴願。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3年5月就該處分案繳納500萬元罰鍰並認列費用,此次駁回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案之違約金債權不存在。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102年重上字第11號2.事實發生日:103/08/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1/10/3已公告台北地院民事庭一審判決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2.7億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遂向台灣台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本公司於今日獲知臺灣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宣判確認永安公司對本公司就該房屋租賃之遲延返還租賃物違約金債權新台幣貳億柒仟萬元不存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就該案件已於法院提存98,100仟元,另帳上已提列276,179仟元之負債準備,該判決對公司營運應不會有重大影響。惟欣慰二審法院對本公司之主張予以公正之裁決。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待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8/1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東民,Discovery亞太電視網資深副總裁暨北亞區總經理蔡其昌,中興大學EMBA(財務金融組)碩士;臺中縣工業策進會總幹事;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公司董事;建新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陳凝觀,政大EMBA、非凡電視台製作人、瑞士EFG銀行助理副總裁和東森財經台節目主持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東民,Discovery亞太電視網資深副總裁暨北亞區總經理蔡其昌,中興大學EMBA(財務金融組)碩士;臺中縣工業策進會總幹事;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公司董事;建新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陳凝觀,政大EMBA、非凡電視台製作人、瑞士EFG銀行助理副總裁和東森財經台節目主持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配合103年股東常會董事全面改選,重新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3/20 ~ 103/05/318.新任生效日期:103/08/1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08/13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楊靜婷會計師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張敬人會計師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楊靜婷會計師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龔則立會計師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3/08/13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04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高雄市石化氣爆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分派102年度現金股利公告【更正誤植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公告內容:一、依據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相關作業如下二、提撥546,000,000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4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持股比率計算,取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現金股息分派除有登記銀行帳號者,於當日匯入貴股東帳戶外,其餘均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發放,但發放金額低於匯費或掛號郵資者,則請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支票。三、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103年7月19日。【原誤植103/7/11】四、現金股利發放日期: 103年7月25日。五、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7月15日至103年7月19日止停止辦理股票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27463797)
1.事實發生日:103/07/10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銷貨收入及其他營業收入因科目重分類,重分類金額68,981仟元,故更正財務報告P7之「102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及P67之「102年繼續營業單位之主要營業收入項目」,更正後之銷貨收入為新台幣2,515,312仟元(占營收比重49%),更正後其他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29,704仟元(占營收比重3%)。更正前之銷貨收入為新台幣2,446,331仟元(占營收比重48%),更正前其他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98,685仟元(占營收比重4%),6.因應措施:此更正對本公司102年度營業收入合計及損益並無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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