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櫃企業(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 (4)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 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5)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2)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57.其他應敘明事項:A.有關一0一年度盈餘分派情形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將於 股東會四十日前另行公告。 B.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合計1%以上股東如欲於 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3月14日起至 102年3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屆時提報 董事會審查。 C.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4月27日至102年6月25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 ,請於102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駕臨或 掛號郵寄(以4月26日寄達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公告錢櫃及子公司錢宏企業以自有不動產 擔保共同借款1,400,000仟元1.事實發生日:101/11/08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14917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0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0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原訂契約改約變更金額(1)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149178(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0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83333(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原訂契約改約變更金額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65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456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借款全數清償(2)日期:民國113年7月28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829835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4636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99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3.6110.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2、3、4款規定標準進行公告
接獲台北地方法院寄達的判決書,本公司與永安觀光(股) 公司間就租賃物回復原狀訴訟業經台北地院民事庭一審判決本 公司應給付新台幣2.7億元。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北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01號2.事實發生日:101/10/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起因於本公司於九十六年與永安公司終止原北華店租賃物租賃合約時,就租賃改良物回復原狀認定標準產生歧異,本公司雖將所有裝潢設備拆除後並多次向其要求點交,惟永安公司卻認為應該要回復其當初所經營的飯店隔間及裝潢因而拒絕點交,進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遲延點交的違約金,依原每月租金三倍計算,合計要求本公司應賠償392,036仟元。4.處理過程:本案經台北地院民事庭受理,經審理後判決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2.7億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本公司認該審法院認事用法與事實不符,將於法定期間內儘速提起上訴。雖然該判決並非終審判決,依據相關會計準則,本公司仍預計在本年度全數認列判決金額。扣除先前針對本案已估列之準備,本公司將額外提列大約1.42億元。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就該案件已於法院提存2.98億元,此判決對本公司營運現金並無影響。另本公司就該案已於99年度提列1.28億元之費用,本公司將於本年度額外提列大約1.42億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29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公告申報之基本每股盈餘數,原公告數2.65元為稅前基本每股每股盈餘,應更正為2.08元。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基本每股盈餘為2.08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8/29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游朱義:本公司獨立董事李淑華:本公司董事陳萬福:星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游朱義:本公司獨立董事李淑華:本公司董事陳萬福:星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因本公司董監事改選,故重新聘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2/23~101/06/288.新任生效日期:101/08/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自101/08/29起至104/06/27止,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若本公司股東會提前改選下屆董監事,則任期截止日應提前與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同。另依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之第六條第5項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下之成員得由公司董事擔任,惟該董事仍不能有該辦法第六條第5項規定之相關情事,且其任期至103/03/19截止。
1.傳播媒體名稱:旺報2.報導日期:101/08/153.報導內容:旺報A13版報導標題「溫州22家KTV涉侵權 遭高額索賠」,內容述及「最近浙江省溫州市KTV業者,包括錢櫃、鑽石年代、拉斯維加斯等共22家,因提供給客人唱 歌的歌曲有著作權問題,全被告上法庭。」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無於浙江省溫州市開設任何據點,該報導之同名公司與本公司無任何關係,且本公司中國大陸子公司之歌曲皆有向中國音像著作 權集體管理協會取得合法授權,特此 澄清公告。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265號B1~2樓商業大樓。2.事實發生日:101/8/14~101/8/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建物權狀1,472.72坪,土地持分約170.7坪,另加B3停車場20個 停車位權狀面積。交易總金額382,000仟元(含營業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益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6位自然人,皆非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交易總金額382,000仟元(含營業稅)。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交易總金額382,000仟元(含營業稅),價格參考歐亞 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報告。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76,540,400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馮錦典。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1)高市估字第000005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無。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經紀人係大台北都會有限公司,經紀費用為新台幣6,000仟元。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營運使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公告錢櫃企業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事實發生日:101/08/14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宏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91546(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裕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91546(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峻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91546(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瑞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91546(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91546(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68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99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18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722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55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錢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539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5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深圳錢仁娛樂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668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039(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深圳錢櫃娛樂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668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895(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海錢億娛樂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668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226(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海錢億娛樂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668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039(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西安錢櫃文化娛樂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668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973(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武漢錢櫃餐飲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6685(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973(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永正投資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0462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9831(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融通。(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GOLDEN PARTNER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410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78(5)迄事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6/2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利,每股3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1/07/115.最後過戶日:101/07/1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7/1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7/17 8.除權(息)基準日:101/07/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101/07/27
1.股東會日期:101/06/19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承認一百年度盈餘分配,由一百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409,500,000元 發放股東現金紅利,每股配發3元,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8,365,679元,配發 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418,284元。 三、通過「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案。 四、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永安觀光(股)公司向台北地院聲請對本公司台新銀行帳戶2億元假扣押一事說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北院木101司執全平字第395號 2.事實發生日:101/05/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今日(101.5.11)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依債權人永安觀光事業(股)公司的聲請 ,對本公司開立於台新銀行帳戶在新台幣2億元的範圍內聲請假 扣押。 本公司與永安公司間有關租賃物返還爭議案現已於台北地方法 院民事庭審理中,該公司前曾於99年12月聲請強制執行本公司 財產3.9億元,惟已經遭最高法在院101年2月判定該強制執行程 序應予廢棄。 永安公司不服該判決現今又就該案申請2億元假扣押。 4.處理過程:錢櫃公司與永安公司於96年5月終止租賃合約時就依照合約約定將租賃物內裝潢設備清除後返還,惟永安公司卻認為 應該要回復其當初的隔間及裝潢因而拒絕點交,現雙方就此紛爭 已分別提起訴訟並由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受理審判中,一切將靜 候司法判決的結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現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聲明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182.發生緣由: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告項目之影響3.因應措施:(1)董事會通過:101/04/18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本公司依照主管機關規定,101.1.1為IFRS期初轉 換日,102.1.1為IFRS開始採用日。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 執行無誤。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 差異: A. 員工福利: 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退休金採緩衝區法認列為當期淨退休金成本。依IFRSs 規定,本公司採用一次性認列精算損益於其他綜合淨利中。於轉換日擬依IFRS1 將與員工福利計畫有關之全部累計精算損益一次認列於保留盈餘。 B. 租賃: 本公司依我國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係依據各期約定之租金認列為各期之費用。惟 依IFRSs規定,本公司應將契約約定之所有租金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 各期費用。另依據IFRSs規定興建期間之租金支出,應資本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項目之成本,並於建造完成時停止資本化。 C. 採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本公司採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因適用IFRSs規定而產生之追溯調整影響。 (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總資產增加143,095仟元、總負債增加 816,671仟元、股東權益減少673,577仟元。(其中母公司股東權益減少580,789仟元) (6)評價作業方式: 前述退休金影響數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評估為依據、其餘項目係本公司自 行評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經會計師 複核並無重大違反之情事。 (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係依據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IFRSs 、預計於民國1 0 2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豁免編製,惟本公司目前之評估結果,可能受 未來金管會認可之IFRSs 之新發布或修訂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 修訂影響,而與未來採用IFRSs 所產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一○一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一、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06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二、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百年度決算表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合計1%以上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13日起至101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屆時提報董事會審查。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1日至101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4月20日寄達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30日前寄發各股東,另依據證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屆時通知書及委託書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查詢,電話:(02)2746-3797並依另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本公司會後議事錄依公告方式為之,不另行寄發,如有需要,敬請於會後二十日自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下載電子書。七、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襄陽路9號15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3/262.發生緣由:(1)辦理依據: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2)經進行大陸子公司之固定資產減損評估,考量大陸子公司之經營概況,適有減損之 虞,基於保守穩健原則,辦理子公司杭州店、西安店、長沙店、武漢店、上海靜安店 上海虹口店固定資產減損損失人民幣83,625仟元。 (3)依股權比例,影響本公司一○○年度損益約為新台幣308,285仟元。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六、特此公告/*TL 35 8359 錢櫃企業 101/03/21 公告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1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1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一○一年三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一、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06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二、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39號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百年度決算表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本公司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合計1%以上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13日起至101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屆時提報董事會審查。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1日至101年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4月20日寄達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30日前寄發各股東,另依據證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屆時通知書及委託書如有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查詢,電話:(02)2746-3797並依另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本公司會後議事錄依公告方式為之,不另行寄發,如有需要,敬請於會後二十日自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下載電子書。七、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
公告序號:1主旨: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現金減資返還股本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項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及本公司100年5月31日股東常會、100年5月21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0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58,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85,000,000元,於100年06月24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29063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JE01010租賃業。二、J701030視聽歌唱業。三、J303010雜誌(期刊)出版業。四、F113020電器批發業。五、F213010電器零售業。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七、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八、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九、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十、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十一、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十二、F106010五金批發業。十三、F206010五金零售業。十四、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十五、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十六、F102030菸酒批發業。十七、F203020菸酒零售業。十八、F102040飲料批發業。十九、F501060餐館業。二十、F401010國際貿易業。二十一、F501030飲料店業。二十二、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二十三、I103060 管理顧問業。二十四、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二十五、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二十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二十七、J602010演藝活動業。二十八、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二十九、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三 十、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三十一、F216010照相器材零售業。三十二、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三十三、E601020 電器安裝業。三十四、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三十五、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三十六、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三十七、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三十八、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三十九、I501010 產品設計業。四 十、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四十一、J399010 軟體出版業。四十二、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四十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整,分為貳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減資前普通股股票19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950,000,00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9號15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置董事5至7人,本任為董事5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75年10月13日訂立,民國100年05月31日第31次修訂。(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新台幣1,365,000,000元,分為13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1. 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58,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85,000,000元。2.減資比率:30%,依減資換發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每股退還股款新台幣3元。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基準日按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九)減少資本緣由: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提並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十)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減資後新股,係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故無簽證機構。(十二)現金減資返還股本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預計時程:1.減資股票之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8月10日。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8月11日起至民國100年8月28日。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0年8月11日起至民國100年8月28日。4.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基準日:民國100年8月15日。5. 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換發日:預計民國100年8月29日,實際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新股發行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三)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預計民國100年8月2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付額低於(或等於)匯費或郵資時,則請股東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十四)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於「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基準日」後印製現金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二)?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事實發生日:100/07/062.發生緣由:考量本公司今年資金需求,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本,茲訂定民國100年07月22日為減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1)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585,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195,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現金減資每仟股減資30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3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65,000,000元,合計發行13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臺拾元。(2)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06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9063號核准在案。(3)現金減資返還股本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預計時程:1.減資股票之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8月10日。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8月11日起至民國100年8月28日。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0年8月11日起至民國100年8月28日。4.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基準日:民國100年8月15日。5. 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換發日:預計民國100年8月29日,實際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新股發行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4)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預計民國100年8月2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付額低於(或等於)匯費或郵資時,則請股東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現金股利發放公告公告內容:1.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案已於100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預計發放股東現金股利97,500,000元(每股配發0.5元)2.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0年7月4日。3.每位股東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公告序號:1主旨:董事會決議99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日公告內容:1.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案已於100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預計發放股東現金股利97,500,000元(每股配發0.5元),董事會茲訂定發放日為100年7月4日。2.每位股東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1.發生變動日期:100/05/3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顏瓊章模里西斯商ABSOLUTE PERFECT CO.,LTD.楊佳秀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顏睿志監察人:洪春年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練台生/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典藏藝術家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金河/財金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嚴智徑/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勇仁/艾比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悅誠/中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營運長監察人:楊佳秀李永進/大禾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施定遠/台灣愛買有限公司負責人、百事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4.異動原因: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練台生:9,228,148股典藏藝術家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金河:1,160,000股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嚴智徑:19,400,000股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勇仁:19,400,000股李悅誠:200,000股監察人:楊佳秀:114,300股李永進:1,350,000股施定遠:90,801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06/13~100/05/317.新任生效日期:100/5/3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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