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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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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事實發生日:114/09/02

2.公司名稱:桃禧航空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司考量整體經營發展規劃之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

重新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於民國114年9月2日經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會後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意終止股票

興櫃市場買賣,後續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櫃檯

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實際終

止登錄興櫃股票日期將依照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02

2.公司名稱:桃禧航空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11款規定,

於114年9月2日辦理興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新聞稿內容如下:

本公司基於目前整體經營發展規劃之考量,因應未來長期發展策略,

重新強化營運與財務結構,於民國114年9月2日經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本公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

正式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後續將依照「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辦理相關事宜,

實際終止股票櫃檯買賣日期將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9/0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1,27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6,75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24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8,99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19,121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98,99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5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02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114年0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業經經濟部

商業司114年08月15日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原簡稱「華旭矽材」,變更為「華旭先進」,股票代號仍為「6682」。

二、本公司114年09月02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定114年10月06日為換票基準日,

辦理新股票換發作業,本作業計畫仍須經櫃買中心核准後方行實施。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

原公司名稱為「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原簡稱「華旭矽材」,變更為「華旭先進」,股票代號仍為「6682」。

二、本次應換發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原發行與變更後發行股票內容如

下:

(一)原發行股份總計137,105,90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371,059,020元。

(二)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股份計137,105,90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1,371,059,020元。

(三)每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三、本次換發作業相關日期(期間)預定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10月01日。

(二)舊股票停止股票過戶期間:114年10月02日至114年10月06日。

(三)更名換票基準日:114年10月06日。

(四)新股票開始興櫃買賣日期:114年10月07日。

(五)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此次更名換發股份,係依民國114年06月1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嗣經經濟部

商業司114年08月15日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函核准在案,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更名換發股票,本公司將依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數換發新股票。

五、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

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辦理。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備妥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

(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本部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東,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興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

後辦理之;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

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2)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3)本公司英文名稱變更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英文簡稱

變更為「HHAT」。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更補正本公司111年度、112年度、113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與112年第二季、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各期財報更正並未有影響本公司損益金額之情事

1.事實發生日:114/09/02

2.公司名稱:常廣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揭露財務報告附註六-股份基礎給付 員工認股權憑證中給與日公允

價值之衡量參數-給與日股價誤植為36.66元,正確應為25.39元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度、112年度、113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與112年

第二季、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之附註六-股份基礎給付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股份基礎給付(P29~30)

(更正前)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36.66元

(更正後)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25.39元

(2)11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股份基礎給付(P28~29)

(更正前)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36.66元

(更正後)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25.39元

(3)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股份基礎給付(P30~31)

(更正前)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36.66元

(更正後)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25.39元

(4)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股份基礎給付(P28~29)

(更正前)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36.66元

(更正後)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25.39元

(5)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股份基礎給付(P31~32)

(更正前)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36.66元

(更正後)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25.39元

(6)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股份基礎給付(P29~30)

(更正前)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36.66元

(更正後)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25.39元

(7)11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股份基礎給付(P19~20)

(更正前)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36.66元

(更正後)

1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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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憑證

----------------

給與日股價 25.39元

(8)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股份基礎給付(P19~20)

(更正前)

111.08.1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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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日股價 36.66元

(更正後)

1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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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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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日股價 25.39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列示於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9.因應措施: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及財務報告重新上傳。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更正對財報損益金額無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02

2.公司名稱:聯友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

114年09月02日下午3時30分截止,依法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9月03日起至

114年10月02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須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通知書之繳款方式辦理繳款,或

持原繳款通知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枋寮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

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

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9/0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蘇經天

4.舊任者簡歷:聯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

5.新任者姓名:

(1)莊哲仁

(2)莊雅惠

6.新任者簡歷:

(1)莊哲仁,旭鴻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2)莊雅惠,東吳大學會計系兼任助理教授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114年09月01日股東臨時會補選1席、增額1席獨立董事,

由莊哲仁及莊雅惠當選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11/20~116/11/19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9/01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9/0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漢凌(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尹崇堯(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張冠群(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曾榮秀(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李慕萱(文化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漢凌(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尹崇堯(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亞婷(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

李慕萱(文化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曾榮秀(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李永琮(國立嘉義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專任教授)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新任董事:

蔡漢凌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52,400,000 股)

尹崇堯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52,400,000 股)

張亞婷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52,400,000 股)

新任獨立董事:

李慕萱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52,400,000 股)

曾榮秀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52,400,000 股)

李永琮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52,400,000 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9/01~114/08/31

7.新任生效日期:114/09/01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事實發生日:114/09/02

2.公司名稱:詠勝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4年08月2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4年08月28日至114年09月05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因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適逢星期例

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4年08月2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8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09月01日至114年09月05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4年09月05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4年09月08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4年09月08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經

臺南市政府114年6月24日府經商字第114004123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7月4日證櫃審字第1140005470號函

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後

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資人

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標參考。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09/01

2.重要決議事項:

(1)選舉事項: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含四席獨立董事)選舉案

新任董事如下:

董事:林坤禧先生

董事: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傳獻先生

董事:玖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城翠蓮女士

董事:黃建中先生

董事:和順興智能移動有限合夥代表人:李博甯先生

董事:王逸民先生

獨立董事:翁明正先生

獨立董事:邰中和先生

獨立董事:劉尚志先生

獨立董事:曾棟樑先生

(2)其他議案:

通過解除本公司第六屆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4/09/0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許朝銘(本公司總經理暨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廷彰(欣桃天然氣公司總工程師)

5.異動原因:許朝銘屆期退休(生效日114/09/01)

6.新任生效日期:114/09/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更正本公司114年及113年半年之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第42頁部分資訊因內容有誤需再更正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9/01

2.發生緣由:更正114年半年報合併財報附註第42頁,基本每股盈餘(元)、

歸屬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等

3.因應措施:

一、更正前頁次/內容/金額:

114年半年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第P.42

歸屬母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元)0.88

歸屬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13,800(千)元

歸屬母公司稀釋每股盈餘(元)0.88

二、更正後頁次/內容/金額:

114年半年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第P.42

歸屬母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元)0.86

歸屬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13,467(千)元

歸屬母公司稀釋每股盈餘(元)0.86

4.其他應敘明事項:發佈重大訊息更正,並重新上傳更正後財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任第六屆董事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4/09/01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林坤禧

(2)董事: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代表人:洪傳獻

(3)董事:玖旺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城翠蓮

(4)董事:黃建中

(5)董事:和順興智能移動有限合夥代表人:李博甯

(6)董事:王逸民

(7)監察人:范足鳳

(8)監察人:許婷寧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林坤禧/倍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代表人:洪傳獻/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暨策略長

(3)董事:玖旺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城翠蓮/倍利科技(股)公司董事

(4)董事:黃建中/倍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5)董事:和順興智能移動有限合夥代表人:李博甯/和順興管理顧問(股)公司

業務協理

(6)董事:王逸民/漢民科技(股)公司處長

(7)監察人:范足鳳/益華陀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8)監察人:許婷寧/無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林坤禧

(2)董事: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代表人:洪傳獻

(3)董事:玖旺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城翠蓮

(4)董事:黃建中

(5)董事:和順興智能移動有限合夥代表人:李博甯

(6)董事:王逸民

(7)獨立董事:翁明正

(8)獨立董事:邰中和

(9)獨立董事:劉尚志

(10)獨立董事:曾棟樑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林坤禧/倍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總策略長

(2)董事: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代表人:洪傳獻/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暨策略長兼暫代執行長

(3)董事:玖旺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城翠蓮/倍利科技(股)公司董事

(4)董事:黃建中/倍利科技(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5)董事:和順興智能移動有限合夥代表人:李博甯/和順興管理顧問(股)公司

業務協理

(6)董事:王逸民/漢民科技(股)公司處長

(7)獨立董事:翁明正/樂富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8)獨立董事:邰中和/旭揚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9)獨立董事:劉尚志/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

(10)獨立董事:曾棟樑/嘉晶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林坤禧 7,961,773股

(2)董事: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代表人:洪傳獻 8,169,566股

(3)董事:玖旺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城翠蓮 2,431,082股

(4)董事:黃建中 855,629股

(5)董事:和順興智能移動有限合夥代表人:李博甯 3,146,440股

(6)董事:王逸民 0股

(7)獨立董事:翁明正 0股

(8)獨立董事:邰中和 0股

(9)獨立董事:劉尚志 0股

(10)獨立董事:曾棟樑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13~115/06/12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9/01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全面改選董事,依證券交易法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本公司第六屆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09/0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林坤禧先生

(2)董事:聯合再生能源(股)公司代表人:洪傳獻先生

(3)董事:玖旺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城翠蓮女士

(4)董事:黃建中先生

(5)董事:和順興智能移動有限合夥代表人:李博甯先生

(6)董事:王逸民先生

(7)獨立董事:翁明正先生

(8)獨立董事:邰中和先生

(9)獨立董事:劉尚志先生

(10)獨立董事:曾棟樑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14年09月01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獨立董事:邰中和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上海合晶硅材料(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2)VNET Group, Inc. 獨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合晶硅材料(股)公司/上海市松江區長塔路558號

(2)VNET Group, Inc./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東路1號M5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合晶硅材料(股)公司/半導體矽晶片研發、生產及銷售

(2)VNET Group, Inc./互聯網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公告「COMPOSITIONANDMETHODFORTREATINGADRUG-RESISTANTCANCER用於治療抗藥性癌症的組合物和方法」取得澳洲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4/09/01

2.公司名稱: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81%

5.發生緣由:

子公司申請之「COMPOSITION AND METHOD FOR TREATING A DRUG-RESISTANT CANCER

用於治療抗藥性癌症的組合物和方法」發明,取得澳洲發明專利第2022283415號發明

專利證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01

2.公司名稱:泓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附註(二十)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3.財務成本(P.22)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4年 113年

1月至6月 1月至6月

-------- --------

借款利息費用 $(1,493) (1,361)

租賃負債利息費用 (74) (134)

-------- --------

合計 $(1,567) (1,495)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4年 113年

1月至6月 1月至6月

-------- --------

租賃負債利息費用 $(1,493) (1,361)

借款利息費用 (74) (134)

-------- --------

合計 $(1,567) (1,495)

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將更正後內容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更正不影響本公司已公告之財務報表數字。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

號規定之特定人,已洽定應募人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2,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500,000股普通股為限,於114年股東常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114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

價原則訂定。114年9月1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以前30個營業

日均價27.38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

為依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

,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

本等因素後,透過私募有價證券方式籌資,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

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且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14/09/01

11.參考價格:27.3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4.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其轉

讓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東同。應自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PublicZoneCo.,Lt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1.事實發生日:114/09/0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鞍鋼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78,37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91,74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6,1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97,84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營運資金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780,24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429,296

5.計息方式:

利率為浮動利率,根據每個月最後一個工作日中央銀行公佈的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償還

(2)日期:

借款動撥後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657,11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1.4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標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標捷公司)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補字第1454號

4.事實發生日:114/09/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標捷公司對本公司訴請返還承攬報酬等事件,訴之聲明為:「一、被告應給付原告

美金689,321元及新臺幣1,876,600元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被告應將位於莎美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柬埔寨

金邊磅士卑縣三隆棟區之745KWh儲能電池系統設備退運、清空廠房。三、訴訟費用

由被告負擔。四、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6.處理過程:將委請律師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由律師處理後續民事訴訟相關事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