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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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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公告本公司與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22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4/10/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10/2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台南市區公車路線19、32、102、107路線共22輛。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符合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應公告申報事項之第一項第三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Partner Tech UK Corp.,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1,36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29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29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資金週轉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13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854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自借款動用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29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符合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應公告申報事項第一項第四款

1.事實發生日:114/10/2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拍檔電子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1,36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29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29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0,59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0,29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2,5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4,58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2)日期:

依額度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78,41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87,21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4.8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4.4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臺幣24,580,000元整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8/29~114/10/28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臺幣21.77元至49.16元間,惟當

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4/09/10~114/10/23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87,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臺幣2.620,743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臺幣30.12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99,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9%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興櫃成交量因素,故本次未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10/2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9/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6372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634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936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637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310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310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6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2192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1716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0476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10/28

2.發行股數:普通股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72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共計750,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5%供員

工認購,其餘85%計4,2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

數按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30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原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

登記,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

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11/19

13.最後過戶日:114/11/1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1/1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1/19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11/24~114/12/24

(2)特定人繳款期間:114/12/25~114/12/2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10/28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兆豐銀行高雄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銀行亞灣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4年10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1098號函申報生效在

案。

(2)有關本次現金增資各項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條件有所改變而有修訂之必要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8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2/23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203室(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1):申請本公司股票上櫃案。

(2):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

購之權利案。

6.召集事由二:選舉事項

(1):本公司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7.召集事由三: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1/24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2/2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

就本次獨立董事選舉提出候選人名單並提供合於法規之相關文件。請提名股東於信封上

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

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送)達為憑,並以掛號函件寄送,(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送達),受理期間自民國114年10月

29日起至民國114年11月7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

受理提案處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1段1之1號10樓

程曦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室

若股東逾公司公告之受理提名期間提案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

審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暨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總數10%至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外,其餘之股份擬提請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全數提撥供本公司未來辨理股票上櫃前公開承銷之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擬提請民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通過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此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未定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含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

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

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或未來如主管機關之核定及基於管理評估或

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4/10/2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告發行

辦法主要內容(請參閱114年5月14日重大訊息公告),並於114年6月25日股

東常會決議通過。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應主管機關審查要求,修訂本公司「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部分條文,並於114年10月28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依公司法

第三六九條之二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認購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

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

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

事會決議。如員工為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

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如員工為非經理人時,

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以下略)

(3)修訂後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依公司法

第三六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

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實際得認購之員工

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如員工為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

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如員工為

非經理人時,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因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當然解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4/10/2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法人董事締博企業有限公司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法人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解任

8.異動原因:

今日接獲通知,法人董事締博企業有限公司於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

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依公司法當然解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6/27~117/6/2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28

2.公司名稱:東方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10/28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永康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市政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富邦產險公告董事會通過與廈門子公司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簽訂理賠服務合作契約

1.事實發生日:114/10/28

2.契約相對人: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11/01~118/10/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富邦產險董事會通過與廈門子公司簽訂理賠服務合作契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提升雙方客戶的滿意度,富邦產險董事會通過與廈門

子公司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簽訂理賠服務契約,使台灣與大陸旅客在兩岸旅遊、

洽公發生意外事故時均可迅速獲得保險理賠服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許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2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4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4/01/01~114/06/30

(2)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814,139

(3)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76,88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09,64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41,93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14,78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14,78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61

(9)期末總資產(仟元):5,086,289

(10)期末總負債(仟元):3,588,109

(11)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498,180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4/10/28

2.重要決議事項: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代重要子公司翔英融創(股)公司公告114年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10/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顏信輝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李貞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顏信輝

晶睿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達輝-KY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虎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夢幻文創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人-李貞儀

葫蘆教育基金會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翔英融創(股)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11/03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11/0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樓凱悅廳II區(台北市松壽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會暨上櫃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nbtech.com/zh/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10/28

2.發生緣由: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初次上櫃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專戶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4/10/28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仁和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1.事實發生日:114/10/28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初次申請股票在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應於股票上櫃掛牌前,公告並申報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

公處所及聯絡電話等資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6636-5566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智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10月17日至115年01月16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10月17日

2.公司名稱:智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10月17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授經登字第1140765112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9月23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智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今網智慧

(7)變更後公司簡稱:智生活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碼未變動,仍為「7836」,本公司簡稱變更為「智生活」。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後為「SmaDay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事實發生日依民國114年10月17日本公司取得台中市政府核准函為基準。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