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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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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4/1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補充公告-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更新金額及比率資訊)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1,63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1,97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4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3,3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6,53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泰治環科為承攬工程而有營運資金需求,需取得融資額度,

本公司114年03月05日為泰治環科提供背書保證,114年

4月14日更新融資期間及背書保證金額11,400仟元。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1,71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00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2)日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03,27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3,37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0.6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0.4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已於114年4月14日董事會更新決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81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使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1,71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0,007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為按日計息且不得低於

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4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WinkingStudiosLimited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4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1,950,000股,每股面額新加坡幣(SGD)0.04元,共計

新加坡幣(SGD)78,000元。

4.既得條件:

本計畫自2026至2028年每年分期給付,共分為3期給付。每期設有不同的個人

績效評核指標、公司營運目標與服務年限,在達成前述三項指標時配發股票

給員工。

(1)第一期,自2026年起算,達成獲配條件後,員工可獲配33.33%股份。

(2)第二期,自2027年起算,達成獲配條件後,員工可獲配33.33%股份。

(3)第三期,自2028年起算,達成獲配條件後,員工可獲配33.34%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在尚未配發股票前,若出現或發現以下行為,員工立即喪失計畫獲配股份

的資格,而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a)公司酌情確定員工存在不當行為。

(b)除下述5.(2)另有規定外,員工因任何原因停止受雇於本公司。

(c)因公司無力償債或因公司無力償債而發出清盤命令或通過決議。

(2)員工獲配股票前因健康不佳、受傷、死亡、殘疾、裁員、在法定退休年齡

或之後退休、經本公司同意,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退休、員工受雇或被借

調的公司(視情況而定)不再是集團內的公司,或該公司的業務或部分業

務被轉讓給集團內的另一家公司(視情況而定)、員工在集團內各公司之

間的雇傭調動(如適用)、根據集團內任何公司的指示,將員工轉移到任

何政府部門、政府或法定機構或公司而不再受雇於本公司時或其他本公司

允許的情況下,本公司可全權酌情決定保留全部或部分的股份,並在該事

件發生後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決定將全部或部分的股份進行歸屬

,或保留全部或部分股份直至計畫結束,並遵守計劃的規定。在行使其酌

情權時,本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所有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員工的

貢獻以及滿足績效條件的程度。

(3)如果員工在計畫進行當中有發生未完全滿足個人績效目標及公司營運目標

之情事,在本公司確定該員工已部分滿足個人績效目標及公司營運目標且

歸屬股份時員工仍在職,本公司可以酌情決定向該員工配發部分股份。

6.其他發行條件:不適用。

7.員工之資格條件:給予日當日年滿21歲且在配發股份前不得為破產宣告者之

全職正式員工。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本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

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計劃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若

以本公司114年4月14日收盤價每股0.255新加坡幣(SGD)擬制估算,於全數達成

獲配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加坡幣(SGD)497,250元;依獲配條件,

則2025、2026、2027、2028、2029、2030及2031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加

坡幣(SGD)71,367元、新加坡幣(SGD) 102,153元、新加坡幣(SGD) 102,153元、

新加坡幣(SGD)102,433元、新加坡幣(SGD)73,224元、新加坡幣(SGD)37,597元

及新加坡幣(SGD)8,323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440,364,942股計算,則2025、2026、2027、

2028、2029、2030及2031年度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為新加坡幣(SGD)0.00016元、

新加坡幣(SGD)0.00023元、新加坡幣(SGD)0.00023元、新加坡幣(SGD)0.00023

元、新加坡幣(SGD)0.00017元、新加坡幣(SGD)0.00009元及新加坡幣(SGD)

0.00002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公司預計發行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為0.44%,對本公司每股盈餘

之稀釋情形有限,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不適用。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新加坡主管機關指示、

相關新加坡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

股東會已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公司名稱: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114年1月23日

函知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乙案經提報通過,

因承銷作業需求,本公司於114年4月8日向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延長股票上市

掛牌買賣期限三個月,業已於114年4月14日收

到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臺證上一字

第1140006291號函覆同意。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公司名稱: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4/14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4/22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4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4月14日接獲桃園市政府

114年4月9日府環稽字第1140082778號函,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裁處新

台幣33萬元罰緩。

4.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及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33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3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33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於期限內繳納罰鍰

(2)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公司名稱: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114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發行總股數為

普通股689,657股,每股發行價格14.5元,合計新台幣10,000,027元,

業已於114年4月14日收足股款。

(2)增資基準日為114年4月14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私募專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證券名稱:

(2382)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交易日期:114/3/28~114/4/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504仟股

每股平均價格:新台幣226.86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14,337仟元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處分損失新台幣4,396仟元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46仟股

累積持有金額:新台幣9,951仟元

累積持股比例:0.001%

權利受限情形: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23.18%

占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24.43%

最近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新台幣930,770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財務投資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3,2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2,000,000元(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新台幣165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

新台幣528,000,000元。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據

相關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8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72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

計48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85%計2,720,000股依證交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

113年12月3日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委

由證券承銷商辦理本公司股票上市前承銷事宜,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

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後續本案有關

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實際發行價格、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或監理機關指示

或要求,或因客戶環境變化而有修正或調整之必要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辰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辰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57.5%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928,944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4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亞熙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亞熙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94%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928,944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2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0,25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25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928,944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70,25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55.03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13年度財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辰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辰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57.5%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928,9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1,66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928,94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70,2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5.0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3.5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13年度財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4/14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邱雲超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詹定勳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邱雲超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珮樺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2/12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任會計師於114年第2季更換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報民國一一四年度股東常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林長勳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北市樹林區大學段新建工程之建築規劃設計合約,

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台北市木柵公辦都市更新案A1基地新建工程之公設裝修及景觀設計工程承攬合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北市木柵公辦都市更新案A1基地新建工程之

(1)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不超過新台幣4,500萬元內(含稅),

(2)景觀設計合約,不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將捷建設(股)公司公告新北捷運景平站(Y10)案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北環狀線捷運景平站(Y10)案新建工程之

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不超過新台幣1,8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辦公及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台北市木柵公辦都市更新案B基地新建工程之公設裝修及景觀設計工程承攬合約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4/14

2.契約相對人:和群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北市木柵公辦都市更新案B基地新建工程之

(1)公設裝修工程合約,不超過新台幣2,000萬元內(含稅),

(2)景觀設計合約,不超過新台幣2,500萬元內(含稅),@授權董事長簽訂合約事宜。

契約起訖日期: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興建及出售大樓增加公司營業收入。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住宅大樓供出售。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1

2.公司名稱:華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

號函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440,894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2)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661,341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3)上述決議金額與113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4)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於股東常會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3,122,888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