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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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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2月9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57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3年10月25日及114年2月19日董事會決議,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4年1月13日起至114年3月8日止,

(3)茲因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化,致影響特定人投資評估與資金調度作業時間,

為確保資金順利完成募集,避免損及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

申請展延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4年6月6日止,現金增資發行條件、

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茲於114年3月3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4106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二)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4年3月20日止

(三)申請方式:

1.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

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

填寫匯款銀行帳號,若遺失繳款收據,請填具切結書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

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4年3月20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B1)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且匯費由本公司承擔,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72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臺灣銀行114年1月31日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14年4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五)對於已繳款之認購人要求退還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

洽其他特定人認足其股數,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二、承諾書

凱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3年1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572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洽特定人

繳款期間為114年1月13日至114年3月8日。

茲因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化,致影響特定人投資評估與資金調度作業時間,為確保

資金順利完成募集,避免損及公司股東權益,故本公司於114年2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

特定人繳款期間,由原訂114年1月13日至114年3月8日,調整延長為114年1月13日至

114年6月6日。本公司及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

認股人之權益,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已繳款原股東、

員工及特定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公司及

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凱納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莊侑頲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資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3月3日截止,

若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提醒於催繳期間完成繳款。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自114年3月4日起至114年4月4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暨全臺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

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相關資訊如下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53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6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68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3,18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3,18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仟元):(31,53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98,42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2,25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28,255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

相關之訊息,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相關資訊如下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08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75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6,53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8,73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8,73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仟元):(86,84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61,87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9,94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94,167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

相關之訊息,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相關資訊如下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9/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25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20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6,23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06,94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6,94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仟元):(104,93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7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47,72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1,75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78,175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

相關之訊息,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之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

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133485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5月22日。

3.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

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10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

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

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至「富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內溪路9號,電話:03-3245686分機12),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二、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65)

註1:臺灣銀行113年12月31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4年3月25日。

(2)申請展延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

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

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65)

註1:臺灣銀行113年12月31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4年6月16日。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

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

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三、承諾書:

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動)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

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461號申報生效在案。

考量現行市場投資人接受度、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

大權益,富動董事長於114年2月24日決議展延繳款期間;富動將依董事會授權及董

事長核決內容,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辦相關事宜。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

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士恭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於114年3月3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文。

原訂收足股款增資(驗資)基準日為114年2月27日,更正為114年5月23日。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0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87,63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6,98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5,46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42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8,90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8,90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38,27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0,18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88,08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87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表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114年3月14日起至114年3月24日16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南投分部綜合大樓

(南投縣南投市虎山路3號4樓536教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第六屆董事競業禁止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2樓 (台元科技園區一期會館多功能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補選一席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書面提案期間自114年3月12日至114年3月21日止,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凡有意提案者,應於114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送達

受理處所: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財會單位。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18號6樓之1 電話:03-5601816

(二)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民國114年4月19日至民國114年5月16日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0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2,29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85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5,76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7,55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7,5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7,55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29,70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2,61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07,0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

屆時相關之財務報告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將依公司法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3/03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截至113年度止,待彌補虧損計新台幣525,237,243元,故擬不分配盈餘。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公司名稱: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3/03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3/11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度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公司名稱:直流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為配合公司營運發展及業務需求

辦公暨營業登記地址遷址,變更資訊如下:

變更前: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0號四樓之6

變更後: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58號6樓

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才得變更營業處所。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說明一:公司預計搬遷日為114/04/02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3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9,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690,000元

6.發行價格:

(1)109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新台幣12元。

(2)112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新台幣22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1)109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普通股36,000股。

(2)112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普通股33,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1)109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訂於114年3月3日。

(2)112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訂於114年3月4日。

二、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561,135,940元,計56,113,594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東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1,51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5,85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5,85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該公司短期營運週轉金銀行融資需求,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36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06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清償借款解除

(2)日期:

依照借款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11,51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65,8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9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3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年02月27日於代收股款專戶收足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41,400,000元,

但於114年3月3日將現金增資股款由代收股款專戶轉存至存儲專戶,依相關規定

將收足股款日期及現金增資基準日由114年02月27日改為114年03月03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4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認購價格

12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1,4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修正114年03月03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現金增資相關事宜,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因近期國內外通膨及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

認購人投資意願,擬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自4,300,000股調整為3,450,000股,每股面額維持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

維持新台幣12元,總額調整為新台幣41,400,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

用途仍維持不變。

(3)上述調整金額已於民國114年3月3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備查。

3.因應措施:

(1)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整發行

股數,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A. 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B. 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3月03日止。

C.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

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D.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

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

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

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4年03月1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4年03月01日中華

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

E.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

計利息。

F. 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 6636-5566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2)承諾書

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三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3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4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茲因近期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

意願,經董事長調整發行股數為3,450,000股。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權益,茲承諾若有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

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許仁豪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