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號碼 0960-550-797 LINE的ID LINE的ID:@ipo888 歡迎加入好友

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本站並無任何推薦、銷售、勸誘投資股票之行為,如有冒充本站名義進行上述行為,請告知本站,也請大家不要受騙上當。歡迎投資人多多利用平台討論交流公司訊息,多多提供資訊如有造成公司困擾,還煩請私訊告知,將立即處理


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事實發生日:114/03/03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02月27日

證櫃審字第11400006413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14年03月10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尚未填具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之股東,請與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02-2586-5859洽詢相關作業。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4/03/02

3.報導內容:

...熙特爾去年受到台灣儲能市場調整、案場進度延宕的影響,前三季每股淨損

約0.97元。不過高雄兩座各100MW的大型E-DREG儲能案場第四季開始動工、將依

完工比例法認列營收,而且轉投資電池模組廠辰熙精密10月開始出貨,帶動第

四季營收衝上2.01億元,單季營收直逼前三季營收,法人看好單季可望轉盈。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相關內容係屬媒體臆測報導,非本公司發布之訊息,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

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料為主。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3/02

2.公司名稱:大東電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3/02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3/10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度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2

2.公司名稱: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3/02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3/10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度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株式會社A&i Corporation(以下稱株式會社A&i)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4/03/0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與株式會社A&i,針對本公司開發之周邊血液單核細胞純化技術

(以下簡稱AI細胞治療技術 或 AI Cells),以非專屬授權方式,授權

株式會社A&i 於日本申請進行治療許可、市場推廣及銷售等事宜。

(2)株式會社A&i依據合約協議將運用AI Cells,於日本東京都境內進行申請

產品上市許可,並負擔全部費用。在合約產品上市許可之過程中,本公司將

依合約進度收取授權費美金17萬。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案對公司長短期營運具有正面的影響,然未來

營收具體貢獻金額,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收之公告訊息及會計師查核

或核閱之各期財務報告公告信息為主。

10.具體目的:透過授權株式會社A&i,將本公司開發之AI細胞治療技術及相關產品,

於日本市場取得細胞治療許可,並進行台日學術合作、亞太市場拓展與臨床治療。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係以AI細胞治療技術的授權為合約主體,未來產品的專屬授權開發與銷售

合約將另行簽訂後公告。

(2)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

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3)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114/03/01起,至上市許可後6個月。

(4)本合約為非專屬技轉合約。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28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2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趙家緯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N/A

(6).新任者簡歷:N/A

(7).異動情形:辭職

(8).異動原因:因個人職涯規劃辭職

(9).原任期:112/06/28~115/06/27

(10).新任生效日期:N/A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4年02月27日接獲趙家緯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會委員之職務;其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27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2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趙家緯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N/A

(6).新任者簡歷:N/A

(7).異動情形:辭職

(8).異動原因:因個人職涯規劃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N/A

(10).原任期:112/06/28~115/06/27

(11).新任生效日期:N/A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N/A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4年2月27日接獲趙家緯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

會委員之職務;其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股東會補選任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4年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4/02/28

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3年8月9日證櫃審字第11300689951號函及

110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100071046號函辦理

(1)113年1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自結負債比率= 87.05%

自結流動比率= 437.95%

自結速動比率= 292.31%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4年03月 114年04月 114年05月

--------------------------------------------------------------

期初餘額 30,971 27,673 24,595

現金流入 1,922 2,141 2,142

現金流出 5,220 5,220 5,229

期末餘額 27,673 24,595 21,517

(3)本公司114年截至2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短期借款 NTD 4,000 4,000 0

中長期借款 NTD 23,194 23,194 0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

,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

,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27

2.公司名稱:聯合聚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4年2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度提撥員工酬勞1,567仟元及

董事酬勞693仟元,獲利佔比均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全數以現金為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5號2F(宏匯瑞光廣場B棟-內科創新育成基地)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報告

(2)本公司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公告受理股東提案、提名之起訖期間及受理

處所事宜,敬請 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2/2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70,17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45,03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0,97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42,09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8,56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8,5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9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92,43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27,12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262,70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58號R2F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3年度營業報告。

(二)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113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報告。

(四)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3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之提案: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

(一)受理期間自民國114年4月17日起至114年4月28日止。

(二)受理場所:晨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39號;

電話:(02)2792-9568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24日至

114年6月21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33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0,317,458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通知到達之日起兩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是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全職員工為限 ,認股基

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

之參酌下列標準另訂分配方案發放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部門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5.年度績優員工。

(3)獲配員工及其獲配股份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

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

司董事會決議。

2.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

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4)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

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普通股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交易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

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4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

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

、質押、贈與他人或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累計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屆滿3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相關時程

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時 程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

屆滿2年後 50%

屆滿3年後 100%

(3)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從屬公司(下各稱「被併購公司」)遇有被併購等致經營權

變更之情形,任職於被併購公司之認股權人得不受本條第(二)項所述 內容規

範,其所持有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動加速執行不受前述屆滿期限及比

例限制,認股權人得於併購相關合法決議通過日起三十日內或併購基準日前

(以較早者為準),行使全部或部分認股權,屆期未行使者,視同放棄認股權

利。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除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而被公司

開除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其餘自願離

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部份,視同放棄。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

,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行使認股的部

分,視同放棄。

(3)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

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

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以月份數計算往後遞延 (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

以30後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

即喪失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而離職者: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

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

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死亡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董事長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認

股權人,其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認股權人於轉任公司

後自願離職或因不可歸責於該公司之事由而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者,比照

本項第1.款之方式辦理。

(7)其他非屬上列之原因者,授權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認股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

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報請董事會追認。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

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

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

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

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

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價

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4.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

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者,認股價格應於除息

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

比率)

註: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

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

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

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

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權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

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

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

司股東名簿,並在完成法定程序後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若本公司已登錄興

櫃,則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如本公司已上市或上櫃

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4)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5)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十五日內或是最近期董事會決議後

,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

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得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

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

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審計委員會及

董事會追認。

(2)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其交易所產生相關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

定外, 均按當時之稅法規定辦理。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90,000仟元整。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3/12/31~114/02/28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40元至90元之間,惟若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3/12/31~114/02/27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000,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62,228,832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62.229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00,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6%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114年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4/02/27

2.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90101273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4年1月份

4.自結流動比率:98.14%

5.自結速動比率:39.61%

6.自結負債比率:68.90%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截至前一月底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負債

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114年1月31日止,本公司之負債中包含依據「IFRS16 租賃」所

估列之租賃負債計329,776千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訊系統遭受駭客網路攻擊。

3.處理過程:本公司於遭受網路攻擊時,立即啟動相關防禦機制,將資安風險降至最低。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目前評估未有個資或內部文件資料外洩等情事,對本公司營運

尚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持續提升網路及資訊基礎架構之安全管控,並持續

密切監控,以確保資訊安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二路16號5F)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113年度資金貸與執行情形。

(4)113年度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

(5)113年度背書保證金額報告。

(6)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發放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2/2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093,87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84,59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05,80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2,15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2,14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2,14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6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083,10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18,87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464,22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4/02/2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5000000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6,690,498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