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2/24~114/02/24
2.事件緣由:
(1)本公司子公司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將捷建設)建案台北市將捷之琚新建工程,
委託豐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興公司)承攬,並已開始進行該案建築工程(下稱
本工程)。
(2)因豐興公司於晚間施工被認有違反台北市建築工程夜間及例假日施工管理辦法及
建築法第67條規定,故被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令課處承造人罰款並勒令停工。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
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本工程雖因暫時停工略為
停滯,惟本公司子公司將捷建設將於復工後督促營造豐興公司改善並積極補足完工
進度,故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
7.決策過程:本公司子公司將捷建設於114/02/24接獲停工通知後,已積極督促豐興公司
立即停止在禁止施工時段施工,並將申請復工。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22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2
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6
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研新二路一號一樓會議室
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一)、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
(二)、民國113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三)、本公司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 承認事項
(一)、承認民國113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民國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持股1%以上之股東書面提案期間:自民國114年3月18日至3月28日止;
受理處所:新竹市科學園區研新二路1號。
1.董事會決議日:114/02/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葉永正:協理
(2)李孫和:處長
(3)莊士寬: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指派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或經營
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利害關係人依規定予以迴避,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
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與連江縣政府臺馬輪建造工程合約訴訟二審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連江縣政府、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華航業
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重上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2/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鼎公司)於100年7月與連江縣政
府簽訂臺馬輪建造工程合約,系爭船隻展延工期致遭連江縣政府自工程款扣除逾
期違約金,因兩造對工期展延原因究係是否可歸責連江縣政府未有共識,高鼎公
司於106年12月對連江縣政府提起訴訟,第一審判決連江縣政府應給付高鼎公司
新台幣(下同)51萬3,797元,及自民國106年7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依照年利率5%
計算的利息。高鼎公司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48萬8,168元,由高鼎公司
負擔。參加人之訴訟費用,各由參加人自行負擔。本判決原告高鼎公司勝訴部分
,於高鼎公司以新臺幣17萬2,000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連江縣政府如以新臺
幣51萬3,797元為高鼎公司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高鼎公司其餘假執行之聲請
駁回。連江縣政府、連江航業有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及新華航業公司
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如下:
兩造之上訴均駁回。
上訴人連江縣政府應給付上訴人高鼎公司新台幣1327萬元及自判決確定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高鼎公司其餘追加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二審(含追加之訴)訴訟費用,關於上訴部分,由兩造各自負擔;關於追加之訴
部分,由連江縣政府負擔1/4,餘由高鼎公司負擔。因參加訴訟所生之費用,由
參加人負擔。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後與委任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上開訴訟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
並無重大影響,相關營運活動均正常進行。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本公司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委任
律師研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24
2.公司名稱:達明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4/02/24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4/03/04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
113年度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01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4/02/24
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3年度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73.18%,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
第1040100811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4/01
4.自結流動比率:91.37%
5.自結速動比率:71.79%
6.自結負債比率:65.77%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
負債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24
2.公司名稱:列特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因營運需要,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台中銀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接續原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之業務,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主。
(2)本公司原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繼續擔任本公司
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2/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簡秀珍/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4/03/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114年3月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任命後
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2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林書賢獨立董事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暨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業務繁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1/17~117/01/1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8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於114/02/24接獲辭任書,
辭任生效日為114/02/24。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24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暨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林書賢委員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暨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業務繁忙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
(1)審計委員會:114/01/17~117/01/16
(2)薪酬委員會:114/01/17~117/01/16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林書賢獨立董事自114年2月24日起辭任審計委員會委員
暨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職務。
本公司接獲威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及公告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等有關收購通知之訊息說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4/2/20
2.公開收購人:威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案中涉及利害關係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本公司法人股東代表人董事黃登輝、李存忠、黃兆年
本公司獨立董事:沈顯和
4.公開收購案中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本公司法人股東代表人董事黃登輝、李存忠、黃兆年所代表之法人
股東威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次公開收購案之公開收購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沈顯和亦為本次公開收購人之母公司富采投資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因應措施:
(1)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後15日內召開審議委員會,
審查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
理性之查證情形,並委請獨立專家表示意見。
(2)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後15日內召開董事會依審議
委員會審查結果對股東提供建議。
6.其他重要資訊: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2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許世民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公務繁忙辭任董事職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8/28-115/08/27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4年02月24日接獲辭任書,並於即日生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2/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高立耘/本公司總經理室特助
代理發言人:劉禹辰/本公司海外事業處總監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發言人:JONE JENGHORNG CHEN/本公司董事長
代理發言人:陳妍樺/本公司代理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2/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發言人之任命待董事會議追認。
1.股東會決議日:114/02/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瑞斌: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從事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2/24~114/12/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
已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並予迴避,經主席徵詢其餘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90,981,984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係為100%投資之維夫拉克(股)公司之盈餘分派。
(2)依投資架構,分配至100%持有之母公司華豫寧(股)公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9,403,282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取得高肝安全性止痛新藥SNP-810(安泰拿疼)達現行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建議使用劑量三倍(12克)之無肝毒性臨床試驗最終報告(更正預計研發階段)
1.事實發生日:114/02/11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安泰拿疼(SNP-810)
3.用途:
一、本試驗設計是多劑量、單盲、單中心及口服給予普拿疼或無肝毒性止痛新藥
SNP-810(安泰拿疼)之臨床安全驗證試驗,給與劑量4-12克(合計48人),其中最大
劑量已超過現行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核准每日最大劑量(4克)三倍(12克)之
高肝安全性臨床試驗結果報告。
二、試驗委託國際性第三方臨床試驗顧問公司完成本報告,屬於本公司高肝安全性
乙醯胺酚止痛新藥SNP-810(安泰拿疼)查驗登記之重要臨床驗證試驗報告,將送請
行政院衛福部審核。
三、本試驗的目的是要證實SNP-810縱使在人體過量時仍不會產生肝衰竭或肝毒性,
不是改變現行乙醯胺酚治療之適應症或使用劑量。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本試驗已於114/2/11由第三方臨床試驗顧問公司完成最終報告,將以此報告向
衛生福利部申請審核,並在核准備查後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本試驗除取得SNP-810
給與每日劑量12克(為過去核准可使用上限每天4克的3倍)於人體之資料外,未來
本公司將以本報告之結果,向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高劑量乙醯胺酚之高肝安全性
驗證試驗。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響
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一、本試驗依計畫書執行完投與劑量4-12克之試驗組共48人,委託第三方顧問公司
完成最終臨床試驗報告,本公司已於114/2/11收到最終報告,此臨床試驗報告對
SNP-810之研發影響重大,其重要內容依規定揭露如下列各點。
二、試驗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為肝指數血清麩胺酸丙酮轉氨基酵素(ALT)濃度峰值。次要指標為ALT峰值
升高大於正常值上限(ULN)1、2、3、5、8倍之比例、ALT時間間隔加權曲線下面積
(AUC)的變化、毒性代謝物之生物指標AAP-Cys adducts的AUC變化與AAP代謝產物
AAP-Cys的AUC變化。
三、揭示主要及次要評估指標之臨床試驗結果:
根據臨床數據分析結果顯示:
(i)主要指標:SNP-810各不同劑量組與對照藥品相比,ALT峰值在各組間無統計上
顯著差異(P=0.1099),表示使用SNP-810其乙醯胺酚劑量每天4-12克(最大劑量為
核准上限每天4克的3倍)均未產生肝毒性。
(ii)次要指標:
•結果顯示未發生肝損傷及肝衰竭。
•沒有任何受試者的ALT超過ULN的3倍以上。顯示所有劑量組均未達肝毒性標準。
ALT峰值升高大於正常值上限(ULN)之結果,有三名受試者(6.25%)的峰值ALT
超過正常上限的1倍。兩名受試者(4.17%)的峰值ALT超過ULN的2倍。
•PT(INR)數值惟8克組一位及12克組一位受試者於試驗期間曾超過正常值1.25,
但數值都沒有臨床意義(NCS)。
•ALT時間間隔加權曲線下面積(AUC)的變化,於4-12克各劑量組間均無統計上
顯著差異(P=0.1901)。顯示即使劑量上升達3倍,其肝發炎指數ALT之時間間隔
加權曲線下面積(AUC)未上升並維持正常。
•最主要反應AAP肝毒性之代謝物AAP-Cys adducts濃度及AAP-Cys濃度於所有
劑量組均遠低於肝毒性標準。顯示所有劑量組均如預期未出現肝毒性。
四、本臨床試驗報告重要結論:
在這項多劑量研究中,健康受試者每日服用4-12克的SNP-810(安泰拿疼)劑量,
所有劑量組均如預期未出現肝毒性。服用SNP-810(安泰拿疼)後,不同劑量的
半衰期保持一致,全身暴露量通常與劑量成比例,並且在不同群組中具有可比性。
這些受試者反映AAP肝毒性之代謝物,AAP-Cys adducts,水準沒有顯著變化,且
遠低於乙醯胺酚引起肝毒性時的濃度。根據本試驗對治療引發不良事件的分析和
所有其他安全參數的評估,SNP-810(安泰拿疼)在各個劑量水平下對健康受試者
總體上是安全且可耐受的。這項研究中使用的SNP-810(安泰拿疼)超過現行乙醯
胺酚核准每日最大劑量4克,結果顯示本藥品有更高的安全性,健康人群每日最多
服用達12克仍不會導致肝衰竭或肝損傷。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公司即將提交高肝安全性乙醯胺酚止痛新藥的關鍵臨床驗證
試驗報告,供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審核,並在核准備查後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未來,
公司將依據報告結果,向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申請進行高劑量乙醯胺酚的肝安全性
驗證試驗,並將諮詢討論是否需要在核准上市前進行後續研究試驗。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
根據Future Market Insights 2021年市場統計報告指出,全球Acetaminophen
(乙醯胺酚)止痛藥市場規模於2020年實際約為91.5億美元,而主要市場如北美佔比約
33.0%、歐洲約26.3%和亞洲(包含東亞和南亞國家)約31.7%。若以每年年均複合增長率
(CAGR)4.1%計算,於2031年全球止痛藥市場規模可達140.7億美元。除本公司SNP-810
(安泰拿疼)外,目前市場上尚無其它類似高肝安全性乙醯胺酚止痛藥競爭產品。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義),
並不一定足以充分反映未來藥品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等
2.報導日期:114/02/24
3.報導內容:「NaviFUS導航型聚焦式超音波系統……,三期臨床預計今年底前
公布期中分析結果,力拚2026年取證。
浩宇生醫開發的NaviFUS系統……,美國也已通過將在第2季進行三期臨床……
;另外NaviFUS系統也正針對對頑性癲癇在去年第3季啟動二期臨床,預計今年
完成收案」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研發資訊,請投
資人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今日接獲通知,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醫療器材(產品)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
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2/2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95,79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3,78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7,64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9,14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0,0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0,03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44,82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3,01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41,80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0,395,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