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公司名稱:吉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由「第一
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
核准生效日為主。
6.因應措施:相關更換作業時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發生緣由:為考量整合整體資源、擴大本公司經營規模,以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
,並從事最適合及最有潛力之產業經營,擬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及公司
章程第13條規定申請股票撤銷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期依金管會證期局公告為準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發生緣由:
一、召開日期:114年03月28日(星期五)下午2:00。
二、召開地點:桃園市龜山區茶專路六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實體股東臨時會
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五、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六、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七、召集事由四、討論事項:2.本公司撤銷公開發行案。
八、召集事由五、選舉事項:1.選任監察人。
七、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八、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02月27日起至114年03月28日止。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補充公告-委託代收存款及存儲款項機構)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相
關事宜(補充公告-委託代收存款及存儲款項機構)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1/21
(2)發行股數:普通股11,12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臺幣111,2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45元
(6)員工及原股東認購比例: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0%,
計1,112,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10,008,000股,由原股東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7)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
行拼湊,並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之,逾期未繳納
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為自動放棄,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
累積畸零股股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本次增資訂定時程如下:
a.最後過戶日:114年02月04日
b.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4年02月05日至114年02月09日止
c.認股基準日:114年02月09日
d.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自114年02月15日至114年03月17日止
e.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4年03月18日至114年03月24日止
(l2)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年02月07日(補充公告)
(13)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補充公告)
(14)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南分行(補充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5日
金管證期字第113036847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如因市場情況及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相關契約、文件及發行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重大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113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本公司民國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書」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114年度稽核計畫案。
(5).通過訂定本公司「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作業」案。
(6).通過訂定本公司「申請暫停及恢復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作業程序」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8).通過本公司股票申請登錄興櫃案。
(9).通過委任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股票登錄興櫃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長期發展,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
櫃股票審查準則規定,向櫃買中心申請股票登錄興櫃並為櫃檯買賣。
(2)有關向櫃買中心申請本公司股票登錄興櫃的各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選任外部專家
、承銷商與簽任何有關文件及合約等,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執行及辦理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黃信健/文化大學物理系 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沈慧誠/美好證券(股)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陳欽智/宸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4).異動原因:新任。
(5).新任生效日期:114/02/07。
(6).任期: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第七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2月07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2月08日起至
114年03月10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
國際商業銀行向上分行暨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B1,電話:02-2586-585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股東臨時會
壹、股東臨時會日期:114/02/06
貳、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3.因應措施:待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函後,再依相關規定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簡易合併案
3.因應措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02/0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
之名稱:
(a)存續公司: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準公司)。
(b)消滅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佛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翰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均為本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規
定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係為組織重整,對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為簡化組織、重整資源、增加管理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集團資源集中,營運成本降低。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
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
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
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
影響評估):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03月18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精準公司)依法概括承受之。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
(a)參與合併公司名稱: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及設備租賃等。
(b)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等。
(c)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保健品經銷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
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
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
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
競爭力。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
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a)董事姓名:楊弘仁董事長
(b)自身利害關係:以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董事。
(c)迴避或不迴避理由及迴避情形:該董事係受本公司所指派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
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於本合併案尚無利害關係之衝突,且本合併案係符合
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故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行使表決權,
無須迴避。
(d)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贊成此合併案,因可達成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
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0)資金來源: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簡易合併案
3.因應措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02/0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
之名稱:
(a)存續公司: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準公司)。
(b)消滅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佛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翰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均為精準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
規定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係為組織重整,對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為簡化組織、重整資源、增加管理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集團資源集中,營運成本降低。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
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
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
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
影響評估):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03月18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精準公司)依法概括承受之。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
(a)參與合併公司名稱: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及設備租賃等。
(b)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等。
(c)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保健品經銷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
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
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
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
競爭力。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
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a)董事姓名:楊弘仁董事長
(b)自身利害關係:以精準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董事。
(c)迴避或不迴避理由及迴避情形:該董事係受精準公司所指派擔任哈佛公司及
弘翰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於本合併案尚無利害關係之衝突,且本合併案
係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故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行使
表決權,無須迴避。
(d)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贊成此合併案,因可達成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
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0)資金來源: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唯一董事同意通過簡易合併案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唯一董事
同意通過簡易合併案
3.因應措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4/02/0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
之名稱:
(a)存續公司: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準公司)。
(b)消滅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佛公司)及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翰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均為精準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
規定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係為組織重整,對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為簡化組織、重整資源、增加管理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集團資源集中,營運成本降低。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
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
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
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
影響評估):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03月18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精準公司)依法概括承受之。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
(a)參與合併公司名稱: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及設備租賃等。
(b)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健康管理服務業等。
(c)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保健品經銷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
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
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
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
競爭力。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
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a)董事姓名:楊弘仁董事長
(b)自身利害關係:以精準公司法人代表人身分擔任哈佛公司及弘翰公司之董事。
(c)迴避或不迴避理由及迴避情形:該董事係受精準公司所指派擔任哈佛公司及
弘翰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於本合併案尚無利害關係之衝突,且本合併案
係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故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行使
表決權,無須迴避。
(d)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贊成此合併案,因可達成集團營運資源之整合運
用並簡化組織架構,節省管理營運成本,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30)資金來源: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2/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江琇瑛/本公司會計主管/健喬信元醫藥
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師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4/02/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會計主管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07
2.法人名稱:Nanostar Ltd.
3.舊任者姓名:謝明哲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台北醫學大學副校長
5.新任者姓名:張嘉吉
6.新任者簡歷:昆山納諾綠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6/27~116/06/26
9.新任生效日期:114/02/0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0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本公司法人董事、
Green Century Biotech Holdings Ltd.、英屬維京群島商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法人董事
5.新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遺缺待補
6.新任者簡歷:NA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NA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27 ~ 116/06/26
11.新任生效日期:NA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3/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NA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異動後是否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請輸入是或否,填「否」者,
請附加說明具體因應措施):否,本公司現無獨立董事,董事長呂鴻圖在中華民國設
有戶籍
1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2年6日證櫃審字第11401001653號函,
本公司興櫃股票自114年2月21日起終止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將全數由董事長呂鴻圖,以每股新台幣0.5元之價格
收購。收購期間自114年5月12日起,迄同年6月30日止,共計50日,接受申請
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點00分至下午3時30分。
(2)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後,取得收購價款預定為本次承諾收購期間屆滿後次
日起算第5個營業日以內,即114年7月7日前(含7月7日)以匯款或支票支付。
(3)款項支付方式由台新證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
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
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集保公司或應賣人提供之應賣人
地址。
(4)交易對價計算方式:按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
之收購對價(新台幣0.5元),即為收購對價。惟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
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
賣人應負擔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
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
計算至「元」為止(不足1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股票終止興櫃買賣後,未參與本次承諾收購之股東將無法於興櫃市場
處分本公司股票,面臨流動性風險。
(2)本公司股票停止公開發行後,任何股份移轉或併購交易逕依開曼群島相關法
令辦理。本公司毋須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揭露財務、業務資訊。
(3)若對本公司董事長承諾收購作業內容有任何疑義,敬請電洽下列聯絡窗口:
A.發行公司: 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連絡人:(02)2656-0555 陳小姐
B.收購人委任股務代理機構(董事承諾收購期間相關股務作業):
台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2)2504-8125
本公司檢測試劑Nlite-DKDuPTM-FetAELISAKit獲得墨西哥主管機關核發上巿許可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02/07收到由墨西哥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公司在墨西哥申請檢測試劑 DNlite-DKD uPTM-FetA ELISA Kit獲得核發
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
財務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墨西哥當地及中南美洲巿場
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通知
3.因應措施:
(1)事實發生日: 114/02/06
(2)公司名稱: 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100%股權
(5)發生緣由:
為組織經營之政策,精簡管理費用成本,提升營運效益,精準健康(股)
公司及哈佛健康(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司唯一董事
同意進行簡易合併,並暫訂民國114年3月18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精
準健康(股)公司為存續公司,哈佛健康(股)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
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一切權
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哈佛健康(股)公司之債權人及股東就此合併如有異議,請於114年3月8日
前,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提出(以郵戳為憑,郵寄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250號12樓),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通知
1.事實發生日:114/02/06
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通知
3.因應措施:
(1)事實發生日: 114/02/06
(2)公司名稱: 弘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佛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份
有限公司100%股權
(5)發生緣由:
為組織經營之政策,精簡管理費用成本,提升營運效益,精準健康(股)
公司及哈佛健康(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司唯一董事
同意進行簡易合併,並暫訂民國114年3月18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精
準健康(股)公司為存續公司,哈佛健康(股)公司及弘翰健康事業(股)公
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一切權
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弘翰健康事業(股)公司之債權人及股東就此合併如有異議,請於114年3
月8日前,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提出(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開封街2段22號2樓),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07
2.公司名稱:仲恩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原申報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額度期間已屆滿,故更正114年1月為「無資金貸與他人」。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4年1月份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貸出資金公司:仲恩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STEMINENT US, INC.
是否為關係人:是
往來科目:應收關係人款項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新台幣100仟元
期末餘額:新台幣100仟元
利率區間:8%
資金貸與性質: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營業週轉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新台幣42,223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新台幣126,670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無資金貸與他人
9.因應措施:
本公司更正114年1月份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