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4/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各項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113年度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本公司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
(3)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
(2)本公司擬訂於114年2月14日起至114年2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4年2月24日下午5時00分前以書面方式寄(送)達本公司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間外之
提案將不列入議案。﹝郵寄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
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提案處所: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73號4樓)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2/0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2/0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訓練中心(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11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會暨上櫃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2)為使入場更為順暢,欲參加者請先至reurl.cc/26a98r填寫報名表。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navifus.com/investor-relation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特爾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延長113年度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4/01/21
2.公司名稱:特爾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特爾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2月11日經董事同意
辦理現金增資,繳款期限之調整已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原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為114年1月20日至1月21日,
為使特定人能有充裕作業準備時間,業經董事長於114年1月21日同意,
擬延長113年度現金增資特定人認股繳款時間至114年2月10日止,
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14年2月11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作業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有必要調整時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4/01/21
2.公司名稱:威力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格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9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39,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4年1月2日證櫃審字第11300116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計390,000股供員工認購
外,其餘計3,51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3年6月11日股東常
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
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
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
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
數之七成為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50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
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
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倍為上限,故發行價格暫
訂為每股新台幣55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2月4日至114年2月6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2月12日至114年2月14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4年2月14日至114年2月18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2月13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2月17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2月19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2月20日
六、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4/01/21
2.公司名稱:威力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586-5859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1/21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志隆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戊昌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韓沂璉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淑瑩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集團整體規劃考量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1/21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補充公告本公司與富鼎產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和解事件所涉訴訟案件進度
1.事實發生日:114/01/21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與富鼎產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富鼎產業」)於107年4月9日就臺
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訴字第40號判決(以下稱本案)達成附條件之和解協議。
(2)臺灣高等法院於本案認定富鼎產業與本公司於100年至102年間之食用油交易,造
成本公司新台幣壹億參仟壹佰參拾陸萬壹仟捌佰捌拾元之損害。本案嗣經被告提
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08年4月11日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於108年12月31日宣判,富鼎產業財產不予沒收。最高法院於109年6月4日
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於110年5月11日宣判,富鼎
產業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玖拾玖萬肆仟肆佰玖拾貳元,除應發還被害
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本案嗣經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
院於110年10月14日判決,原判決關於富鼎產業之沒收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於111年5月19日判決,富鼎產業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
佰貳拾柒萬貳仟參佰柒拾陸元,其中已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陸拾捌萬柒
仟壹佰貳拾壹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其中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伍拾捌萬伍仟貳佰伍拾伍元,除應發還被害
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案嗣經富鼎產業與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12年8
月17日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於113年8月21日判
決,富鼎產業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億參仟壹佰參拾陸萬壹仟捌佰捌拾元,其
中已繳納國庫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陸拾捌萬柒仟壹佰貳拾壹元,除應發還被
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其餘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
壹億壹仟零陸拾柒萬肆仟柒佰伍拾玖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
賠償之人外,追徵其價額。本案嗣經富鼎產業提起上訴,本公司業於今日收到富
鼎產業轉發之最高法院判決主文通知,上訴駁回。
(3)本案業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本公司就富鼎產業已繳納國庫之犯罪所得新臺幣
貳仟零陸拾捌萬柒仟壹佰貳拾壹元,將依法聲請發還被害人(即本公司);此外,
本公司就尚未受償之損害賠償債權金額,將持本票向富鼎產業提示請求付款或向
法院聲請本票逕付強制執行之裁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4/01/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富基電通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AFASTOR HONG KONG LIMITED )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15,85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770,86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8,41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869,27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87,64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8,87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5,54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315,85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057,08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45.0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89.9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子公司銀行融資額度即將到期,擬辦理續約,舊約屆滿前配合本公司董事會日期
提前通過為其背書保證,致背書保證額度重覆計算,金額為98,415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1.事實發生日:114/01/2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AFASTOR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4,39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59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59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35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51
5.計息方式:
參照動支當時之金融機構短期借款年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之最高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自放款日起,不超過一年之期間
(2)日期:
自放款日起,不超過一年之期間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59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4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2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3/2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幼獅路27號(本公司四樓教育訓練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3/2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14年2月18日下午五時前親洽
或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
以民國114年2月1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2)本次股東臨時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4年3月5日
至114年3月17日止,電子投票平台為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
條之1規定,將載明於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1/2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家政/本公司會計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志安/本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任命顏志安為會計主管。
7.生效日期:114/01/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檢測試劑產品DNlite-IVD103取得土耳其上市許可
1.事實發生日:114/01/21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01/21收到由土耳其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
本公司產品DNlite-IVD103取得土耳其主管機關核發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
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及用於評估腎移植(KT)患者腎功能失效
預後的風險檢測等2項適應症。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財
務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土耳其及中東其他國家的巿場開
拓及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補充發行股數及訂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無面額股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1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7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
3,000,000股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
計2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原持股
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認購,未併湊及逾期未認購或認
購不足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執行新專案臨床三期(第一階段)費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113年11月15日業經董事會通過發行普通股新股
20,000,000~35,000,000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1/2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陳瑋浩/本公司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1/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4年1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及相關
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次私募尚未洽定應募人,洽定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
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不超過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私募普通股於不超過1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私募總金額依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並於114年第一次
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B.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
考價格,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因素,並有效
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本案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
人情形訂定之。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
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有價證
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
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案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
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
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
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
因素變更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
權處理之。
(2)本案於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提請股東會討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2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3/2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15樓(牛牛牛)亞會議中心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 113 年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含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7)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3/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4年03月06日至
114年03月18日止,股東得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e票通」【網址: 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2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3/28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新安路2-1號1樓 (尼尼生活館-第一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
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3/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名期間及地點:自民國114年2月11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每日上午九時至
下午六時)止,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時間內親臨或郵寄送達本公司財會部,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
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地址:新竹市東美路91巷5號4樓,電話:(03)563222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21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重大決議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1/2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黃文權/映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澤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惠鼎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JAPAN DISPLAY INC.代表人安藤浩太郎/JAPAN DISPLAY INC.主查。
董事:三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陳乃榮/廣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監察人:范秋梅/私立才藝短期補習班負責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黃文權/映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范秋梅/私立才藝短期補習班負責人。
董事:惠鼎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JAPAN DISPLAY INC.代表人安藤浩太郎/JAPAN DISPLAY INC.主查。
獨立董事:黃信健/文化大學物理系 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沈慧誠/美好證券(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陳欽智/宸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4.異動原因: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黃文權/1,848,379股
董事:范秋梅/560,200股
董事:惠鼎投資有限公司/41,875股
董事:JAPAN DISPLAY INC./ 332,200股
獨立董事:黃信健/0股
獨立董事:沈慧誠/0股
獨立董事:陳欽智/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4/01/21~117/01/20
7.新任生效日期:114/01/21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4/01/2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文權、映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文權、映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4/01/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