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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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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事實發生日:114/01/13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

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1/1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方大任/執行副總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威佐/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

「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1/1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產業熱點/鉅亨網(台股新聞)/自由財經(證券產業)/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4/01/09

3.報導內容:

(1)經濟日報:

「標題:愛比科技推出 IPEVO Vurbo.ai 升級版 今年軟體營收拚兩位數成長。」

「…透過AI即時語音摘要與翻譯技術,重新定義語音溝通標準,打破語言隔閡,

並依據使用者的需求,推出進階、專業與高級三個版本,以期擴大使用者生態池,

,挹注今年軟體營收將兩位數成長。」

網址: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8479474

(2)鉅亨網:

「標題:愛比科技即時轉錄翻譯推升級版,今年動能看正向。」

「…預計在新品帶動下,將推升2025年軟體營收實現兩位數成長。」

網址:www.moneydj.com/kmdj/news

(3)自由財經:

「標題:愛比科技推升級版產品 今年軟體營收雙位數成長。」

「…以期擴大使用者生態池,挹注今年軟體營收將兩位數成長。」

「…隨著軟硬體營收結構比重改變而優化,期今年營運表現將優於去年。」

網址: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

(4)工商時報:

「標題:全球視訊會議、教育市場需求回神 影音科技族群 今年營運正向」

「…愛比科技則將深化軟體布局,預估今年軟體營收將年增雙位數。」

「…去年跨入軟體開發領域,軟體營收約千萬元,今年年初再推出升級版產品,」

「…期擴大使用者生態池,挹注今年軟體營收將兩位數成長。」

網址:www.ctee.com.tw/news/20250111700112-439901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正式發佈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特此

澄清,有關本公司財務資訊之相關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1/1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訂定認股基準日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1/13

2.發行股數:4,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數,計4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股數之90%,計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

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180.10806483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

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

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訂定時程如下:

a.認股基準日:114/02/10

b.最後過戶日:114/02/05

c.停止過戶期間:114/02/06~114/02/10

d.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02/17~114/02/20

e.特定人繳款期間:114/02/21~114/02/26

f.增資基準日:114/02/27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13年12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並於114年1月13日經董事長

決定訂定認股基準日為114年2月10日。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9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8461號函申報生效。

(三)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各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1/10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劉美蘭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徐建業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徐建業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賴志維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自民國114年度財報起,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美蘭會計師及徐建業會計師,變更為徐建業會計師及賴志維

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11/0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子公司泰州久裕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泰州久裕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49,01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7,17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7,17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4,3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8,81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助子公司取得銀行授信額度(原融資保證到期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1,20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4,92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

(2)日期:

清償銀行貸款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11,26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06,01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0.8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6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通過融資案背書保證額度人民幣1,500萬元續約案,匯率以4.478換算台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久裕交通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金額達公告標準,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州久裕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間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5,63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95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95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91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資金規畫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81,20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4,927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一年到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2,69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1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新增資金貸與原幣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匯率以4.478換算台幣。

(2)本次展延資金貸與原幣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匯率以4.478換算台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雅區西寶里昌平路4段508號(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補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以及獨立董事於任期內競業禁止之限制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如下

一、股東會當日開始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九時整,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

二、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相關事宜如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受理提案期間:114年4月11日至114年4月21日下午4時止

受理提案處所:久裕興業科技(股)公司財會部(台中市大雅區昌平路4段508號)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4年4月21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司財會部,並請

自行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為

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親送或以掛號郵件寄送)。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三、本公司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名事宜,請參閱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久裕交通器材(深圳)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背書保證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久裕興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57,60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5,082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5,082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0,16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助母公司取得銀行授信額度(原融資保證到期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動產

(2)價值(仟元):48,506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31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

(2)日期:

清償銀行貸款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11,26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06,01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0.8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通過融資背書保證額度人民幣1,900萬元之續約案,匯率以4.478換算台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公司名稱: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1月10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1月11日起至114年

2月11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暨全國

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

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子公司株式会社WeGamesJapan資金貸與本公司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唯數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持股「株式会社WeGames Japan」100%股權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25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1,039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69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5,73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資金融通調度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1,77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2,408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244 %,按月計息,償還本金時一次支付。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

(2)日期:

尚未動支,以實際借款為準。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5,73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2.8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資金貸與期間:以實際貸放日起算,為期2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1/10

2.發行股數:2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0%,計2,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股比例,依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份總數123,178,900股計算,每仟股認

購146.1289230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與員工

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09

13.最後過戶日:114/02/04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05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09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02/13~114/02/21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4/02/24~114/03/06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681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如因主客觀環境變動或因應主管機關需求而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2月04日前親臨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2月0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1/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溫仁 本公司法務處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達仁 本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1/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1/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賴俊澤/本公司總經理

(2)代理發言人:王筱萍/本公司績效與管理處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發言人:王筱萍/本公司績效與管理處副總經理

(2)代理發言人:張開誠/本公司財會處資深處長暨公司治理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1/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公司名稱: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4/01/14~114/01/20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40元

(3)公開承銷數:5,100,000股(不含過額配售股數)

(4)過額配售數量:100,000股

(5)占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96%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4,0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公司名稱:金興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

為每股新台幣32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

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2.26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

為每股新台幣40元;募資金額總計新台幣249,201,03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01月10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4/01/14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2月5日臺證

上一字第1131805247號函核准上市。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6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

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2月

16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566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14年01月14日,並

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SongChuanSingaporePte.Ltd.公告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公司名稱:Song Chuan Singapore Pte.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100%股權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Song Chuan Singapore Pte. Ltd.

對其子公司Song Chuan Automotive Parts (India) Private Limited

逾期應收款項,經該子公司董事會認定屬短期融通之資金貸與,

餘額USD 2,805千元已超過該子公司規定之限額USD 2,485千元,應訂定改善計劃、

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

6.因應措施:該子公司現正辦理逾期應收款項轉為投資其子公司,預期114年第一季辦理完

成後,資金貸與金額將降低USD 2,470千元,增資後資金貸與餘額不會超限。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0元,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特定人認購情形,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1月14日,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9715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

113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私募支應。

3.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補償方案及承諾書等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發生緣由:本行114年1月10日第7屆第27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本行公司治理主管自114年1月16日起改由副總經理蔡慈瑛兼任。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公司治理主管副總經理邱天生於114年1月16日屆齡退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1月10日截止,惟仍有部

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1月11日起至114年2月11日

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行及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

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B1,電話:02-2586-5859)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