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陳承孝董事
4.舊任者簡歷:諾飛客全球營銷(深圳)有限公司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業務繁忙辭任董事職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5/29~115/05/28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5日接獲陳承孝董事辭職書,生效日為113年12月31日。
(2)本公司擬於最近一次股東會進行董事補選。
歐付寶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補充113/12/24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南港區成功路一段58號5樓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12/24~113/12/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41.41坪,期間民國114年1月1日至民國123年12月31日。
租金金額:每月新台幣87,959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 新台幣9,454,865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配合公司營運發展及業務需求。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日期、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租金以每月為一期支付。
2.租賃期間:114年01月01日至123年12月31日。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租賃行情。
3.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裕宏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李光世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財二字第8921149000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整體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9,454,865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南塘路1號(1號廠房)1-5層
2.事實發生日:113/12/25~113/12/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32,575.45平方公尺,折合9,854.0736坪
(2)每單位價格:
2025/1/1~2026/12/31每月租金624,611.84人民幣(約新台幣2,816,999元)
2027/1/1~2028/12/31每月租金605,484.97人民幣(約新台幣2,730,737元)
2029/1/1~2031/12/31每月租金612,059.83人民幣(約新台幣2,760,390元)
(3)使用權資產金額:45,535,439人民幣(約新台幣205,364,82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惠州市粤泰翔科技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契約規定於租賃期間按月付款
(2)租賃期間:2025/1/1~2031/12/31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酌目前市場價格及與賣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機構鑑價報告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其估價金額47,150,015人民幣(約新台幣212,646,56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許春寶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2)北市估字第00032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辦公及製造生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新台幣列示金額以匯率4.51換算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12/2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張家銘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張家銘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依法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3/12/2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林冠宇
陳彥廷
林祈宏
6.新任者簡歷:
林冠宇,永道射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陳彥廷,沛星互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副總經
林祈宏,格力高台灣(股)公司財務暨營運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
依本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2/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5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54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400,000元(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暫訂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20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
狀況及配合上櫃前之承銷方式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普通股154,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普通股1,386,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
計154,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1,386,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
公司113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
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票均採無實體發行,其
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
基準日等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
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
或主管機關核示、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修正變更,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林冠宇
陳彥廷
林祈宏
4.舊任者簡歷:
林冠宇,永道射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陳彥廷,沛星互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副總經
林祈宏,格力高台灣(股)公司財務暨營運總監
5.新任者姓名:
林冠宇
陳彥廷
林祈宏
6.新任者簡歷:
林冠宇,永道射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陳彥廷,沛星互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副總經
林祈宏,格力高台灣(股)公司財務暨營運總監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會任期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8/21~116/05/09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2/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3/12/25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案。
(2)通過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暨新股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認購案。
(3)通過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5)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當選名單如下:
董 事 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家銘
董 事 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林東慶
董 事 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舒雨凡
董 事 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立
董 事 吳欣芳
董 事 謝俊宏
獨立董事 林冠宇
獨立董事 陳彥廷
獨立董事 林祈宏
(6)通過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5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李卓澔、陳立銘、顏世翠、蘇秋霞
6.新任者簡歷:
李卓澔:本公司獨立董事
陳立銘:本公司獨立董事
顏世翠:本公司獨立董事
蘇秋霞:本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2/25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董事會屆期相同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 事 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家銘
董 事 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林東慶
董 事 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舒雨凡
董 事 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張立
董 事 吳欣芳
董 事 謝俊宏
獨立董事 林冠宇
獨立董事 陳彥廷
獨立董事 林祈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新任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公司名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20,000,000股,
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7元,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340,000,000元,
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12月30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召開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
議案一、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因其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擬更換對本
公司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之會計師案。
議案二、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稽核計劃案。
議案三、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運計畫暨預算案。
議案四、討論本公司民國114年董事及經理人薪酬案。
議案五、本公司為子公司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背書保證續約案。
議案六、本公司向台北富邦銀行融資暨為子公司背書保證續約案。
議案七、本公司為子公司向第一銀行背書保證續約案。
議案八、本公司向台中商銀融資續約案。
議案九、本公司向元大商業銀行融資續約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重要子公司豪仁貿易(股)公司公告董事因任期屆滿,重新由法人股東指派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林永彬/通用矽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林永彬/通用矽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由法人股東指派。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林永彬持有股數:0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6/10~113/06/09
7.新任生效日期:113/12/25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豪仁貿易(股)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發生緣由:第一項第一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豪仁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99,906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05,717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5,59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9,31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9,88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續約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豪利科技國際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99,906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9,8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9,88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續約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越南通用矽酮責任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99,906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4,94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4,42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5,71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9,482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續約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99,812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79,02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129.86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發生緣由:第一項第二、三、四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豪仁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99,90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05,717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9,8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5,59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9,31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續約
(1)公司名稱:豪利科技國際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99,90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9,8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9,8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續約
(1)公司名稱:越南通用矽酮責任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99,90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4,94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9,482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4,42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5,71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4.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5.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425,254
6.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4,747
7.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8.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日期: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99,812
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79,026
11.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129.86
1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
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4.0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12/2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薛峻泯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淑如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薛峻泯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周以隆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12/12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一審判決主文(對應113年12月9日之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王世岳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民專訴字第41號
4.事實發生日:113/12/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案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作成一審判決,本公司並於
113年12月9日收受上開案號之判決書。因上訴人不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
財產庭上開判決,故聲明上訴。
上訴理由為:「上訴人頃於113年12日10日接獲原判決駁回上訴人在原審之訴,容有違
誤,上訴人實難甘服,爰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容後補呈。」
上訴聲明為:「一、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之訴暨假執行聲請及訴訟費用之裁判
,均廢棄。二、被上訴人等應連帶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一億元暨自111年4月27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三、被上訴人等不得直接或間接、自行或委請他人
製造、為販賣之邀約、販賣、使用或進口用於薄型筆記型電腦之3片式或4片式光學鏡
頭產品或其他侵害中華民國第I572888、I546561號發明專利之光學鏡頭產品。四、被
上訴人等應銷毀前項聲明之產品及製造該等產品之模具。五、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
被上訴人等連帶負擔。六、就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聲明,上訴人願以現金或同額之銀行
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之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暨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苡珊/總營運處處長/鴻準精密(股)公司 專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於113/10/30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
(2)本公司於113/12/25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財務暨會計主管追認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12/2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徐永堅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徐潔如會計師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徐潔如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仁杰會計師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12/2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9,82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82,681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99,82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2,61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85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461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85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40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30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97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50,13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0.02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