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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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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青松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3/12/20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價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文心分行

競價拍賣與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國泰世華銀行新生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市府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青松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1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61,0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2月16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569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15%計

915,000股由員工認購,如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85%計5,18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

本公司民國113年6月24日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證券承銷商

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

拍賣最低承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

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

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其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55.37元(競價

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

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

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1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67元

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12/25~113/12/27

2.公開申購期間:114/01/03~114/01/07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01/03~114/01/07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01/06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01/08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01/08~114/01/10

7.增資基準日:114/01/13

8.員工認股催繳期間:114/01/08~114/02/08

六、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富威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1)訂約日期:113/12/20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國泰世華銀行土城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門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國泰世華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富威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等資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71-165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富威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105,000,000元,發行普通股

10,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11月22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535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 計1,575,000股

由員工認購外,其餘計8,92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13年5月15日

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推薦證券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

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

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

單算數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69.83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

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

價格高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6倍為

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81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年12月25日至113年12月27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01月03日至114年01月07日。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年01月03日至114年01月07日。

(4)競價拍賣得標扣款日期﹕114年01月06日。

(5)公開申購繳款扣款日期﹕114年01月08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1月08日至114年01月09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01月13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年,得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及「兼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經董事長核

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請薪資報酬

委員會通過,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請審計

委員會審議通過,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

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

案核准時,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

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一)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

(二)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

盤價。

(三)實際每股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上開條件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

押、贈與他人或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可依本

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

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100%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約聘僱契約書、員工工

作規則之情事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損失之行為或經考核認定工作績效不佳者,公

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

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日起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當日起失效。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行使之;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起失效。

(三)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四)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其認

股權利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兩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其認股權利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兩年起(以日期較

晚者為準),由繼承人於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

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五)留職停薪:

凡經由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

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

使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存續期間為限。

(六)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七)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認股權

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八)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

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九)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

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

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

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5.每股時價之訂定,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

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

註1.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

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

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條第五項規定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並依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之指示至指定銀行完成繳款。

(二)「員工認股申請書」一經提出申請即不得撤銷。認股權人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款者

,提出申請之數額即視為放棄。

(三)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五)認股權人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

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六)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

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一)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認股權人均須按當時主管

機關及受配認股權憑證之國外控制或從屬公司註冊地及員工所在國家之相關稅務

規定辦理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資料,如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

有權得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二)實施細則:

本辦法有關認股權人名單、簽署、繳款、發放股票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作業

時間等,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

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市東區西大路120號4樓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12/20~113/12/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29.65坪,租賃期間自民國114年1月1日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

租金金額:每月新台幣16,0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 新台幣556,628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懿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懿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已向關係人承租該不動產做為員工宿舍並且

亦使用多年,本案為原條件續約。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租金以每年為一期支付。

(2)租賃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租賃行情。

(3)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員工宿舍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 年12 月20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 年12 月20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創新板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0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3,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70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實

際辦理公開銷售前,依市場情況及承銷方式洽主辦證券承銷商協調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70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數之10%,計300,000股由本

公司員工認購,其餘股數2,700,000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及本公司

113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辦

理創新板上市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優先分認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

義務與目前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後,

後續增資作業項目,擬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發行價格、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

股款繳納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等事項。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或監理機關指示或要求,

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或調整之必要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擬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創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格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7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3,7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3年12月13日證櫃審字第113001136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5%,計355,000股供員工認購

外,其餘計2,01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3年6月20日股東常

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

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

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

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

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

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臺幣72.5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

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倍為上限,故發行價格暫訂為

每股新臺幣87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民國113年12月25日至民國113年12月27日。

(2)公開申購期間:民國114年01月03日至民國114年01月07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民國114年01月09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民國114年01月06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民國114年04月08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民國114年01月10日。

(7)增資基準日:民國114年01月13日。

六、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創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6636-5566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公司名稱:創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格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7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3,7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3年12月13日證櫃審字第113001136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5%,計355,000股供員工認購

外,其餘計2,01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3年6月20日股東常

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

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

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

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

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

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臺幣72.5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

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倍為上限,故發行價格暫訂為

每股新臺幣87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民國113年12月25日至民國113年12月27日。

(2)公開申購期間:民國114年01月03日至民國114年01月07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民國114年01月09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民國114年01月06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民國114年01月08日。(更正)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民國114年01月10日。

(7)增資基準日:民國114年01月13日。

六、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12/20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賴清淵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王承慶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行政管理總處副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退休

8.異動原因:原賴清淵總經理辦理退休,公司進行職務調整。

9.新任生效日期:114/01/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3/12/10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總經理退休事宜。

(2)本公司於113/12/20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新任總經理委任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承慶/本公司行政管理總處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2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2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承慶/本公司行政管理總處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于晨玹/本公司會計部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12/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與委任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何基丞、王文聰及王承慶

6.新任者簡歷:

(1)何基丞/本公司董事長

(2)王文聰/本公司獨立董事

(3)王承慶/本公司副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委任第一屆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2/2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3/12/20

2.重要決議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通過全面改選十一席董事(含獨立董事四席)案。

(3)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12/20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謝發達

4.舊任者簡歷:能率亞洲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謝發達

6.新任者簡歷:能率亞洲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經本公司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3/12/2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3/12/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乾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發達

董事:能率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游智元

董事:能率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胡湘麒

董事:能率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俊毅

董事:乾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子欣

董事: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士光

董事:台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玉貞

獨立董事:舒麗玲

獨立董事:邱泰翰

獨立董事:黃煒迪

獨立董事:御山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謝發達 金寶電子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卓越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董事:游智元

喬凱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能率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慧誠智醫(股)公司董事

卓越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台灣微創醫療器材(股)公司董事

奇異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董事:胡湘麒

新時代電商(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壹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捷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禾廣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精捷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佰勁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正能量運動(股)公司董事長

領頭羊運動團隊(股)公司董事長

諄宏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毅金精密(股)公司董事長

能遠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精能光學(股)公司董事長

捷邦國際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正能量智能(股)公司董事長

彰能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網通(股)公司董事長

合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我行科技(股)公司董事

愛能視(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創新(股)公司總經理/董事

能率影業(股)公司董事

卓越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佳能企業(股)公司董事

愛山林建設(股)公司獨立董事

亞力電機(股)公司獨立董事

日本第一化成株式會社董事

M.A.C Technology(Malaysia)Sdn.Bhd董事長

IKKA(Hong Kong)Co., Limited 董事

東莞一化精密注塑模具有限公司 董事

Sol-Plus(HK)Co.,Ltd.董事

SOL-PLUS 株式會社 董事

Hiraiseimitsu(Thailand)Co.,Ltd.董事

英屬維京群島商能率資本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董俊毅

能鼎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力天世紀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壹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資本(股)公司董事長

卓越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能率創新(股)公司副董事長

東莞承光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莞承光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莞承光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佳美投資(股)公司董事

佳旺資本(股)公司董事

應華工業(股)公司董事

毅承投資(股)公司董事

宏羚(股)公司董事

精能光學(股)公司董事

捷邦國際科技(股)公司董事

能率影業(股)公司董事

星宇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佳能企業(股)公司董事

影一製作所(股)公司董事

立志開發(股)公司董事

力天世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能率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協益電子(股)公司 獨立董事

毅金精密(股)公司 董事

日本第一化成株式會社 董事

Sol-Plus(HK)Co.,Ltd.董事

SOL-PLUS 株式會社董事

Hiraiseimitsu(Thailand)Co.,Ltd 董事

ABICO (HK) INVESTMENT CO., LIMITED.董事

AVY Technology LTD. 董事

AVY High Tech LTD.董事

Gold Market Investments LTD.董事

IKKA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董事

IKKA HOLDINGS (HK) COMPANY LIMITED 董事

捷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陳子欣

英屬維京群島商能率資本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顧問

慧誠智醫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能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卓越資本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董事:蘇士光

旅順倉儲(股)公司董事長

長春石油化學(股)公司董事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公司董事

大連化學工業(股)公司董事

信昌化學(股)公司監察人

長連產業(股)公司監察人

錦州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台豐印刷電路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 董事

長連化工(盤錦)有限公司 董事

長春和益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 董事

長春科技材料(揚州)有限公司 董事

長春化工(漳州)有限公司 董事

艾迪科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 監察人

大連化工(江蘇)有限公司 監察人

長春化工(盤錦)有限公司 董事

捷時雅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謝玉貞 昇雋不動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舒麗玲 泓運(股)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邱泰翰 開展餐飲(股)公司董事長

沛宏有限公司董事長

英屬維京群島商敦宜(股)公司董事長

星期五(股)公司董事

路德斯(股)公司董事

大市食品(股)公司董事

洛城餐飲(股)公司董事

開展洛城(股)公司董事

軒友投資(股)公司董事

品匯餐飲(股)公司董事

南國開發建設(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黃煒迪 瑟法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御山正

早稻田大學歷史館國際部教授/參事

早稻田大學漢學研究所副所長

早稻田文教事業(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董俊毅

董事:胡湘麒

董事:蘇士光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董俊毅

東莞承光五金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莞承光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莞承光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胡湘麒

東莞一化精密注塑模具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蘇士光

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 董事

長連化工(盤錦)有限公司 董事

長春和益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 董事

長春科技材料(揚州)有限公司 董事

長春化工(漳州)有限公司 董事

艾迪科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 監察人

大連化工(江蘇)有限公司 監察人

長春化工(盤錦)有限公司 董事

捷時雅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承光五金製品有限公司:東莞市東莞市厚街鎮新塘管理區

東莞承光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康樂南路272號2號

東莞承光貿易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康樂南路272號3號

東莞一化精密注塑模具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東莞市溫泉南路

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江工業區長春路101號

長連化工(盤錦)有限公司:中國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

長春和益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江工業區

長春路@101號

長春科技材料(揚州)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儀征市青山鎮華電路1號

長春化工(漳州)有限公司:中國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資區角美鎮保生路1號

艾迪科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江工業區

長春路101號

大連化工(江蘇)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揚州化學工業園區大連路1號

長春化工(盤錦)有限公司:中國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

捷時雅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江工業區

長春路10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承光五金製品有限公司:光學產業

東莞承光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光學產業

東莞承光貿易有限公司:貿易

東莞一化精密注塑模具有限公司:模具產業

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石化產業

長連化工(盤錦)有限公司:石化產業

長春和益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石化產業

長春科技材料(揚州)有限公司:石化產業

長春化工(漳州)有限公司:石化產業

艾迪科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石化產業

大連化工(江蘇)有限公司:石化產業

長春化工(盤錦)有限公司:石化產業

捷時雅精細化工(常熟)有限公司:石化產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邱泰翰

獨立董事:舒麗玲

獨立董事:黃煒迪

獨立董事:御山正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邱泰翰/開展餐飲(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舒麗玲/泓運(股)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黃煒迪/瑟法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御山正/早稻田文教事業(股)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2/2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現任監察人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同時解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2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舒麗玲

邱泰翰

黃煒迪

4.舊任者簡歷:

舒麗玲/泓運(股)公司監察人

邱泰翰/開展餐飲(股)公司董事長

黃煒迪/瑟法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5.新任者姓名:新任薪酬委員待董事會重新聘任

6.新任者簡歷:新任薪酬委員待董事會重新聘任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解任

8.異動原因:董事改選解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7/17~116/4/7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薪酬委員待董事會重新聘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