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實發生日:114/09/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08月0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1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1,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114年9月17日證櫃新字第1140007861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
169.5元,採溢價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0%計31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
購,其餘90%計2,79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
以發行在外股數24,141,000股計算,每仟股認購115.571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
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之。
(3)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72,410,000元整,分為
27,24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一、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二、增資認股基準日:114年10月12日。
三、增資基準日暫定:114年10月28日。
四、增資發行新股之停止過戶及認股繳款期間:
(一)最後過戶日:114年10月7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8日起至114年10月12日止。
(三)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4年10月20日至114年10月22日。
(四)特定人繳納期間: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0月27日。
(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年9月17日。
(7)委託代收股款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分行。
(8)委託專戶存儲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陽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9/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11/17(一)上午九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2之3號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19日至114年11月17日
(6)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 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四) 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五)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持有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人數不得超過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4年9月28日起至114年10月8日止。
(3)受理處所:採書面方式掛號郵寄宏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
武林街2之3號 電話:02-2681800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4年08月19日至114年11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4年08月15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43010187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6月10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華旭先進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華旭矽材
(7)變更後公司簡稱:華旭先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682,本公司簡稱變更為「華旭先進」。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Hua Hsu Advanced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19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14/09/17
3.報導內容:經濟日報114/09/17刊載標題「2025年每股拚賺3元」
及內容有關「預期今年營收可望年增六成以上、挑戰突破3億
元大關,獲利增幅將更強。」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純為媒體善意之臆測,
並非本公司發布之訊息,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997,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9,970,000元(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
暫訂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0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119,820,000元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之暫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
公開承銷方式擬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
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普通股1,797,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0.02%共計200千股
由員工認購,其餘89.98%計1,797千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
113年05月24日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推薦證券承銷商辦理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 267條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
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
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
募集資金總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與
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基於營運評估及客觀環境
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
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3)本公司上櫃前之相關事宜,含終止興櫃轉上櫃掛牌,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9/1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計新台幣19,225,21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10/28
5.最後過戶日:114/10/2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3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1/03
8.除權(息)基準日:114/11/03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11/1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擬於114年11月17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9/18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9/18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明水路700號12樓(KGI凱基證券總部大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法人說明會,就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做說明。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15
2.發生緣由: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股利(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25,130,94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0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16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9/16
(2)除權、息類別: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每股1.1元
*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新台幣125,130,940元
(4)最後過戶日:114/09/1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24
(7)除權(息)基準日:114/09/24
(8)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10/15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本公司114年09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公司名稱: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14/09/16
3.退票之往來銀行:板信銀行丹鳳分行
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
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
NA
退票張數及金額: 2張 金額共計 $4,145,040
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
7.因應及保全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
說明:因營運資金調度不如預期,導致短期資金周轉問題。
因應對策:已調整調度方向,預計近日內可補足資金缺口
1.事實發生日:114/09/16
2.公司名稱:國際海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新任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案
(2)本公司財務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異動案
(3)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4)擬出售本公司所屬船舶「海洋探勘者2號」案
(5)擬向第一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於最高不超過新台幣30,000仟元之相關事宜
(6)擬為子公司臺英風電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履約保證
(7)擬訂定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發行新股之增資基準日
(8)高雄分公司廢止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9/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江昇壕/國際海洋公司財務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魏妤珍/國際海洋公司財務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9/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於114/09/16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通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6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13,702股
第一期:80,770股
第二期:132,932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137,020元整
6.發行價格:
第一期:新台幣22元
第二期:新台幣25.8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13,702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為114年9月19日,
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2)增資後已發行股數為24,574,812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5,748,120元。
本公司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4/09/16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臺英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營運需要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613,106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240,00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7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460,79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需要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613,106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270,00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429.52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工程履約保證
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1.事實發生日:114/09/1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臺英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613,10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24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7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460,79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2,6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13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簽定之背書保證合約規定
(2)日期:
依簽定之背書保證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613,10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27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29.5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36.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4/09/15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9,032,260股,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14年04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40087號函申報生效、114年05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5400
號函准予延長募集三個月(至114年10月22日)、114年6月17日金管
證發字第1140347978號函同意備查本公司變更現金增資發行股份
總數為16,000,000股等在案。後於114年9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調整
發行價格,業經114年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8320號函同意
備查在案。
(2)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6.2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元,每股現增
價格調整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64,000,000元整,增資
計畫及資金用途皆維持不變。
(3)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間已於114年8月29日公告
延長繳款截止日至114年10月17日。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對投資人
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證期局核准日)起迄
114年9月30日止。
(2)申請方式:
(2-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
,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
(舊戶者免繳) ,並核對申請書所載之匯款帳號,本次匯款帳號以
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如需變更匯款帳號,請填寫
『匯款帳號變更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4年9月30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郵戳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本公司退還已繳納股款及其補償金。逾期未送(寄)達,本公司
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退還溢繳之股款及其補償金。
(2-2)如仍有認購意願,僅需核對所載匯款帳號,如需變更匯款
帳號,請填寫『匯款帳號變更申請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
(114年9月3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郵戳為準)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逾期未送(寄)達,本公司將以所載之銀行帳號,退還溢繳之
股款。
(2-3)對於未於原訂繳款期間內完成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若仍有認購意願,請於114年9月30日前洽火星生技(股)公司
陳先生或陳小姐,電話(02)8245-5250。
(2-4)補償金計算方式:
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
,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溢繳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原發行價格-調整後發行價格)×認購股數×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 (註1)之天數)×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
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為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含增資基準日等),如因主管機關
指示或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承諾書
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04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4008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經114年05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45400號函准予延長募集三個月(至114年10月22日)及
114年6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7978號函同意備查本公司變更
現金增資發行股份總數為16,000,000股等在案。
鑒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股價波動較大,綜合考量市場客觀環境
之變動、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以期能順利完成
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本公司業於114年09月0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暨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可能主張其
權利受損部分之補償方案。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將不影響原股東、
員工及特定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
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立承諾人: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玉龍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9/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曹芳瑜/本公司財務部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敬凱/本公司會計部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10/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114年9月1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會計主管異動案,
並於114年10月1日生效。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9/16
2.發行股數:2,500,000股
3.每股面額:10元
4.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80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25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2,25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64.982139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至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10/20
13.最後過戶日:114/10/1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0/1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0/20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10/23-114/10/31
特定人繳款期間:114/11/03-114/11/0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0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794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
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4/09/16
2.公司名稱: 晶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今日接獲衛福部函文通知,本公司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QMS)
之要求,准予核定製造許可,許可證編號為QMS2375。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鼓山區華榮路308號
2.事實發生日:114/9/16~114/9/16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9月1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承租面積:土地面積33.88坪,建物面積:107.34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台幣73,955元(含稅)
(3)使用權資產金額:4,253,627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王建仁
與公司關係:本公司董事長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門市已在該地址經營數年,
為維持營運順利持續向王建仁董事長承租該址。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租金以每月為一期支付。
(2)租賃期間:114/10/01起至119/09/30,共計5年。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規定。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決定方式:雙方協議。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資料。
(3)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通過。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華淵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陳聯興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1)高市估字第000068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所需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4年9月16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