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日本客戶東芝株式會社簽署「關於二次電池電芯的技術援助及授權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公司名稱:格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日本客戶東芝株式會社簽署「關於二次電池電芯的
技術援助及授權合約」,此次合作係日本客戶東芝株式會社提供技術援助及授權
予本公司,有助於未來產品之開發及製造。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10/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立偉/總管理處副處長/
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0/0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及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0/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范震宇/財會處處長/開曼皇裕國際(股)公司財務長、
台醫生物科技(股)公司財會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0/07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及公司治理主管業經113/10/07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10/07
2.法人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林榮賜
4.舊任者簡歷: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榮貴
6.新任者簡歷: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室顧問兼資訊安全處副總經理
7.異動原因:改派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12/22至115/12/21
9.新任生效日期:113/10/0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之定價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7,255,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72,55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未上市(櫃)或
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不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之八成為準,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
形決定實際發行價格。本公司參考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與特定人洽商情形等因素綜
合考量後,將私募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10元,定價日為113年10月7日。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
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經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因素,且因私募普通股具有限制轉讓之
規定,對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具有一定之助益,故擬以私募方式進行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10/07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
或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113年10月8日至113年10月9日,增資基準日暫訂為113年10月11
日,實際作業時程或繳款金額因故有所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業於113年9月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500,000股,
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45元整,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相關發行事宜,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944號
函核准生效在案。
(2)參酌當前市場狀況與客觀環境、考量公司整體營運以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公司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本次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
包含發行總股數及發行價格等事宜。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擬於近期召開董事會決議變更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
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資料核備。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除上述事宜外,包含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認股基準日、認股率、股款繳款期間等事宜,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後另行公告。
本公司前於113年9月2日重大訊息公告之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及同年9月27日重大訊息公告之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更正如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度第2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113年8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112,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97元,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
689,864,000元,本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0月4日
證櫃新字第113000910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711,2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
計6,400,8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每仟股可認購180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並自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屆時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為
自動放棄,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累積畸零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認股繳款期間:
(一) 茲訂定113年10月27日為原股東及員工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
自113年10月23日起至113年10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
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13年10月22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
憑)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二一O號地
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
(二) 原股東及員工認購及繳款期間:自113年10月31日起至113年11月01日止,
請憑本公司製發之認股繳款書辦理認購股款手續,逾期未繳納股款者視同放棄。
(三)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5日起至113年11月08日止。
(四) 催繳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04日起至113年12月05日止。
(五) 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收足股款日期為113年11月08日,並以113年11月11日作為
現金增資基準日,現金增資基準日或其他相關事項若有異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六)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七) 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
相關事宜,如因市場情況及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八) 委託代收存款機構:第一銀行大坪林分行。
(九) 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元大商業銀行中山北路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
壹、開會時間: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00整
貳、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號1樓豪鼎飯店豪華101廳
參、開會方式:實體股東會
肆、股東會議程: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道德行為準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報告。
二、討論事項:
第一案:擬申請股票登錄興櫃案。
第二案:擬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第三案: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對外公開承銷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擬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討論案。
三、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四、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113年10月23日起至113年11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3/10/05
3.報導內容:
「明年4月將送件申請上市櫃,拚明年底前掛牌。」
「寶晶能源今年上半年營收約4.7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24%,毛利率約49%, 稅後
純益1.13億元,已經超過2023年全年…。」
「…明年毛利率會進一步提升。」
「台商近年在越南很多投資,寶晶能源也正在跟越南第二大能源公司洽談合作。」
「寶晶能源在台灣和海外市場都有很多案子在進行中,預期明年營運會比今年好,後
年又更好。」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申請上市櫃時程,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主。
(2)特發此訊公告該媒體引用的數據為本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3)本公司未出具財務預測,凡有關本公司營運、營收及獲利等相關資訊,請投資人
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之公告資料為準。
6.因應措施:
(1)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澄清媒體報導。
(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LBS-007急性白血病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
1.事實發生日:113/10/05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LBS-007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將啟動
美國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之第一/二期
臨床試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過LBS-007急性白血病之第一/
二期臨床試驗審查。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0/06
2.公司名稱:凱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高雄分公司廠房受山陀兒颱風豪雨影響,造成成品組裝用設備
及存貨等資產部分毀損,初步評估損失金額約新台幣46,126,063元。
6.因應措施:本次相關設備與存貨之災害損失,刻正進行相關保險理賠申請程序中,
預估相關損失應可全額理賠,本次受損設備及存貨對本公司之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後續若有其他損失將補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10/5
3.契約金額:
美金78,488元、40,25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17,138元、8,080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5/21、113/7/26。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10/0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陳彥文
4.舊任者簡歷:陳彥文先生/匯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愛弟瑞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陸保綱 先生
6.新任者簡歷:愛弟瑞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補選一席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654,873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3/15 ~ 115/03/14
11.新任生效日期:113/10/04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6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3/10/04
2.重要決議事項:
一、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本公司董事補選案
三、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3/10/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愛弟瑞奇國際(股)公司代表人:陸保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愛弟瑞奇國際(股)公司代表人:陸保綱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10/4~115/3/1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已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04
2.公司名稱: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通過本公司擬購買興富發T1大樓之不動產交易案
三、通過本公司擬向銀行申請新商辦興富發T1大樓中長期借款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普通股2,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2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30~4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0%,預計200,000
股內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
90%,計1,800,000股內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若有認購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
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認股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
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
情況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內湖區安康段15-7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10/4~113/10/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物面積:601.57平方公尺(折合181.97坪):車位面積:238.95(折合72.28坪)
;交易總金額:12,8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興富發建設(股)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訂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
2.交易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鄰近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報告。
3.交易價格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128,000千元內進行議價。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房地總價金額:129,382,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濮菁菁小姐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3)北市估字第00033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公司長遠之發展及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董事萬昌創投(股)公司法人代表蔡文璞先生提出建議,公司營運
剛上軌道應先將公司資金轉做營運用途,待公司獲利穩定資金更
為充裕時再考慮購置商辦。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3年10月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3年10月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經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以交易金額新台幣1億2仟8百萬元內,
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賣方價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10/4
3.契約金額:
美金78,488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16,856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5/21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10/0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林明政
4.舊任者簡歷:優你康光學(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林明政
6.新任者簡歷:優你康光學(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3/10/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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