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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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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Tascenso ODT(HND-020) 美國市場之IP權利與義務

(HND-020為治療多發性硬化症之505(b)(2)新藥,透過合作夥伴Cycle於美國市場銷售。)

2.事實發生日:113/8/13~113/8/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件

每單位價格:USD 20,000,000,約新台幣649,200,000元

交易總金額:USD 20,000,000,約新台幣649,2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Handa Neuroscience, LLC

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集團整體資源管理配置效益畫及稅務優化之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USD 20,000,000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此關係人交易將全數沖銷)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鑑價公司出具之資產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集團整體資源管理配置效益畫及稅務優化之考量。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8月13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8月13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宇宸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吳靜怡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3197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此關係人交易將全數沖銷。

個體總資產為113年第二季經核閱之金額



代子公司HandaNeuroscience,LLC公告取得無形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Tascenso ODT(HND-020) 美國市場之IP權利與義務

(HND-020為治療多發性硬化症之505(b)(2)新藥,透過合作夥伴Cycle於美國市場銷售。)

2.事實發生日:113/8/13~113/8/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一件

每單位價格:USD 20,000,000,約新台幣649,200,000元

交易總金額:USD 20,000,000,約新台幣649,2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100%間接持有Handa Neuroscience, LLC 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集團整體資源管理配置效益畫及稅務優化之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USD 20,000,000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此關係人交易將全數沖銷)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鑑價公司出具之資產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集團整體資源管理配置效益畫及稅務優化之考量。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8月13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8月13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宇宸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吳靜怡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3197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此關係人交易將全數沖銷。

個體總資產為113年第二季經核閱之母公司金額



(補充說明)本公司抗癌口服新藥CVM-1118合併免疫治療抑制劑治療肝癌的第二期臨床試驗,已於2024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突破高峰會(ASCOBreakthrough)官網公布試驗結果摘要。

1.事實發生日:113/08/06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抗癌口服新藥CVM-1118合併免疫治療抑制劑「保疾伏」治療晚期肝癌第二期

臨床試驗,已完成第一階段收案人數目標,試驗結果獲選於「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突破

高峰會(ASCO Breakthrough)」以海報的形式發表研發成果。ASCO Breakthrough係由

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SCO)、日本臨床腫瘤學會(JSCO)和日本腫瘤內科學會(JSMO)

聯合主辦,共同討論腫瘤學領域的突破性進展。本公司依照大會規定,在2024年8月5日

(北美東部時區17:00)於ASCO網站公布摘要後,得對外公布臨床試驗摘要內容。

二、本試驗為開放性、多中心、以抗癌口服新藥CVM-1118合併免疫治療抑制劑治療

肝癌的第二期臨床試驗,於台灣多個醫學中心進行收案,目的是探討CVM-1118與免疫

治療PD1抗體藥物nivolumab(Opdivo,保疾伏)併用治療不可切除晚期肝癌患者的療效與

安全性。本試驗採用Simon二階段試驗設計,第一階段收案31位患者中有2位受試者

完全緩解(complete response, CR)及4位受試者部分緩解(partial response, PR),

客觀反應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為19.4%,其餘患者疾病穩定

(Stable Disease,SD)及疾病進展(Progressive Disease,PD)分別為11位(36%)與

14位(45%),本試驗結果摘要公布於ASCO Breakthrough官網,連結網址為

meetings.asco.org/abstracts-presentations/239393。

公司進一步分析所有受試者腫瘤評估資料後發現,其中另有一位受試者入案治療後目標

腫瘤已減少達35%,但後因新發現骨腫瘤而停止治療。考量本案入案篩選時未強制執行

骨骼掃描,故無法排除該腫瘤是否為入案篩選前已發生之事實。若以目標腫瘤為判斷

依據,該受試者確已達部分緩解標準,因此若納入該受試者後之客觀反應率(ORR)可達

22.6%明顯超過單用nivolumab的14%反應率。目前試驗結果已達成第一階段ORR受試者

須大於5位的目標,可進入第二階段收案。在安全性方面確認CVM-1118併用免疫治療

具良好的耐受性,未出現類似現在標準一線治療免疫加標靶藥物組合Atezolizumab

(Tecentriq,癌自禦)與Bevacizumab(Avastin,癌思停)之嚴重副作用,如胃腸出血和

高血壓等。

三、本試驗係CVM-1118併用免疫療法藥物之開放性(open-label)試驗,並無期中分析

的階段,公布之摘要內容係為第一階段臨床試驗數據(Stage I)。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CVM-1118。

二、用途:合併免疫治療抑制劑治療不可切除晚期肝癌。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擬授權或與合作國際大藥廠完成第二、三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

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抗癌口服新藥CVM-1118合併免疫治療抑制劑「保疾伏」

治療晚期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已完成第一階段收案人數目標。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例如繼續研發、

授權他人使用、出售等):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將依相關法規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依據SNS Insider(2023)報告顯示,2022年全球肝癌治療市場規模為

29.24億美元,預計到2030年將達到129.10億美元,2023至2030年間將以年複合成長率

20.4%速度成長。參考Grand View Research(2023)報告指出,2022年全球肝癌藥物市場

規模為24.4億美元,預計2023年至2030年間將以年複合成長率15.3%速度增長。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8/1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修正

補揭露代理發言人以及補揭露P36.P73頁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2年度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8/13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2)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52,778

(3)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9,653)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2,38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1,49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1,49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1,49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23)

(9)期末總資產(仟元):565,613

(10)期末總負債(仟元):326,104

(11)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9,50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35,33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4,34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84,5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6,82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4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506,59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3,9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39,29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2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0/04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03號11樓)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公司董事補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董事補選候選人提名事宜。

(2)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

董事候選人名單。

受理期間:自113年8月23日起至113年9月2日下午6點前寄(送)達為準止,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

及回覆審查提名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臨時會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

字樣,以掛號函件於受理期間內送達。

受理處所: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03號11樓)

(3)更正說明:

更正前: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當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0/04

更正後: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4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8/1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怡君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宇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鈞麟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宇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

自民國113年第2季起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8/1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3/08/12

2.公司名稱:交流資服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如下:

一、通過本公司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二、通過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

三、通過本公司董事補選案。

四、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更正處)

五、通過本公司召開113年度第一屆股東臨時會日期、地點及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更正說明:

更正前: 四、通過解除本公司新當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更正後: 四、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

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

序辦理:

一、員工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一)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

(二)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75%。

(三)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

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一)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二)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

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

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

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

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私募交

付日調整。

(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

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

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

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之比率)〕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

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

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簽約及保密規定: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

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

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予以

收回並註銷。

三、稅賦:

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

理。

四、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

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24,60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58,52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7,37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8,81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6,6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6,6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7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367,61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83,40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84,20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安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8/1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歐秋玲/資安主管/多那之國際(股)公司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8/1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58,89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5,31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5,19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2,25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6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6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879,79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719,82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159,96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6,58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88,11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12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01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99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99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03,08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59,60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43,48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3年7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未來三個月資金狀況及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08/13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70110481號函指示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3年度7月份

4.自結流動比率:168.88%

5.自結速動比率:129.31%

6.自結負債比率:59.69%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未來三個月資金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3/08 113/09 113/10

----------------- -------- --------- ---------

期初資金 67,839 67,432 75,009

現金流入 25,319 27,050 27,937

現金流出 (25,309) (24,541) (26,429)

金融機構借(還)款 ( 417) 5,068 ( 417)

期末現金 67,432 75,009 76,100

-------------------------------------------------

未質押之定存 0 0 0

(2)7月底銀行融資額度使用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融資額度 已借額度 融資餘額

---------- ---------- ---------- ----------

銀行借款 104,863 75,175 29,688



1.事實發生日:112/08/13

2.公司名稱: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更換簽證會計師案。

(2)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第2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881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152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569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421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421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389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2918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175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2856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8/1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金鳳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亞荃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潘金樹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孟達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茲因本公司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會計師業務內容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7/2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不適用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271,08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30,80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17,14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98,57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53,23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53,76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7.5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062,23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70,65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485,75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13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12,49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57,59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7,47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93,05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51,60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51,60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1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903,47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753,86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149,61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