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屋變更究責 建商也有責任 2009/07/08 來源:工商時報 擅自隨意更改格局而被檢舉的屋主,建管單位除了會要求其拆除外,也會有建管單位主動將其拆除,而且必須罰款6萬元到30萬元不等,並且還會連續開罰一直至其恢復原貌為止。太平洋房屋行銷部經理鄭國英強調,而且除了處分住戶外,也將追究建商的責任,以避免建商鑽法律漏洞,若是新成屋,建商與買屋者有簽訂契約,在交屋後,再把陽台等外推等違建動作,這建管單位都會追究到建商的責任。 上一則: 公園、捷運加持 雙和四號公園房市秒殺成交 下一則: 小宅、豪宅熱賣 購屋兩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