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太士(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28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一○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渼鈺、黃海寧會計師查核竣事,並提報董事會決議及監察人承認通過。 本公司10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數字如下: 營業收入淨額:119,260仟元 營業毛利:19,442仟元 營業淨利:-834仟元 稅前純益:-19,253仟元 稅後純益:-19,585仟元 每股稅後盈餘:-0.78元 本公司101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數字如下: 營業收入淨額:522,981仟元 營業毛利:35,047仟元 營業淨利:-19,557仟元 稅前純益:-19,245仟元 稅後純益:-19,585仟元 每股稅後盈餘:-0.78元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財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表)專區查詢。
1.事實發生日:101/08/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Asia Best Int'l Co., 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Asia Best Int'l Co., Ltd係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122(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493(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493(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營運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017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445.計息方式:按年息2%計收6.還款之:(1)條件:到期日止本息一次償還(2)日期:借款日起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49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7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民國101年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06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63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1年08月07日經授中字第101323534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1年08月28日起開始興櫃買賣。二、茲將股票發放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份及總金額:普通股25,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252,169,080元。(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股份及總金額: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三)增資後已發行股份及總金額:普通股31,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312,169,080元。(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六)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民國101年8月28日(星期二)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寄發「股票發放通知書」,請股東憑「股票發放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辦理劃撥。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01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自101年10月01日起,改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1年10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相關股務 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富邦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代理部,客服電話:(02)2361-1300。
1.事實發生日:101/07/27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6,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10元, 總計6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並訂定101年07月27日為增資基準日。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補充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計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639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項目:一、各種五金零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二、工業及包裝用膠帶之買賣業務。三、塑膠及橡膠原料之買賣及代理報價業務。四、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五、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六、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七、C801060黏性膠帶製造業八、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九、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十、F107140塑膠原料批發業十一、F107150合成橡膠批發業十二、F107170工業助劑批發業十三、F107190塑膠膜、袋批發業十四、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膠帶)十五、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十六、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膠帶)十七、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十八、F401010國際貿易業十九、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191巷15弄1號。(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二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五)公告方式:刊登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4年9月26日,第13次修正於101年4月17日。(七)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數額為25,216,908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2,169,08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0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1.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額之10%,計600,000股由員工認購,於發行總額之90%計5,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 214.1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10元。3.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納期間自101/07/18至101/07/19,特定人繳款期限自101/07/23至101/07/27。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312,169,080元,分為31,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台中商業銀行三重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十二)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十三)增資股票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四)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訂為101年7月9日,依法自101年7月5日至101年7月9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十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三、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6/29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1/6/29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台中商業銀行三重分行 (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台中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1/06/15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呂莉莉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許育峰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曾渼鈺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黃海寧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作業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1/06/15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此情形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計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639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項目:一、各種五金零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二、工業及包裝用膠帶之買賣業務。三、塑膠及橡膠原料之買賣及代理報價業務。四、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五、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六、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七、C801060黏性膠帶製造業八、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九、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十、F107140塑膠原料批發業十一、F107150合成橡膠批發業十二、F107170工業助劑批發業十三、F107190塑膠膜、袋批發業十四、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膠帶)十五、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十六、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膠帶)十七、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十八、F401010國際貿易業十九、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191巷15弄1號。(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二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五)公告方式:刊登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4年9月26日,第13次修正於101年4月17日。(七)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數額為25,216,908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2,169,08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0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1.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額之10%,計600,000股由員工認購,於發行總額之90%計5,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 214.1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10元。3.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納期間自101/07/18至101/07/19,特定人繳款期限自101/07/23至101/07/27。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312,169,080元,分為31,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尚未訂約,將另行補充公告。(十二)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十三)增資股票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四)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訂為101年7月9日,依法自101年7月5日至101年7月9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十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三、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五、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1/06/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學宗-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方易華-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內部管理需求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6/152.發行股數:6,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60,000,000元。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之10%,計6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之90%,計5,4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 比例,每仟股得認購214.1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07/0913.最後過戶日:101/07/04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7/05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7/09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納期間自101/07/18至101/07/19。 特定人繳款期限自101/07/23至101/07/27。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尚未訂約。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不適用。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不適用。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增代收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將於訂約日公告。 (2)本案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1/06/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方易華-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建賢-佶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策略長/管理處副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職務調整 5.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內部管理需求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1/06/15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呂莉莉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許育峰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曾鎂鈺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黃海寧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作業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1/06/15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此情形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1年4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77,355,8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735,589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816號函核准在案。二、前述減資銷除股份之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5月24日證櫃審字第1010012424號函核准。三、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項目:一、各種五金零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二、工業及包裝用膠帶之買賣業務。三、塑膠及橡膠原料之買賣及代理報價業務。四、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五、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六、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七、C801060黏性膠帶製造業八、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九、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十、F107140塑膠原料批發業十一、F107150合成橡膠批發業十二、F107170工業助劑批發業十三、F107190塑膠膜、袋批發業十四、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膠帶)十五、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十六、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膠帶)十七、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十八、F401010國際貿易業十九、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191巷15弄1號。(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二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五)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數額為32,952,497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9,524,970元。(六)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及金額:25,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2,169,080元。(七)本次減少資本總額及減資比例:1、減少資本新台幣77,355,89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銷除股份7,735,589股。2、減資比例: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發765.25股,即每仟股減少234.75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未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八)本次減資之用途: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九)減資換發股票時程:(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1年6月19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1年6月21日。(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6月22日至民國101年7月1日止。(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1年6月20日至民國101年7月1日止。(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6月26日。(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7月2日。(7)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8)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十)減資換發股票程序及手續:(1)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十)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十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發生變動日期:101/05/182.法人名稱:朋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方易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建賢,佶優科技(股)公司 策略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6/22~102/06/217.新任生效日期:101/05/1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1/04/27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1/05/17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329,524,970元,流通在外股數32,952,497股 ,每股淨值為7.72元。 (2)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52,169,080元,流通在外股數25,216,908股 ,每股淨值為10.09元。 上述資料依100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計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101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擬定本作 業計畫。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2,952,497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29,524,97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77,355,890元整,銷除股份7,735,589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後提 高本公司每股淨值,依公司法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23.475%。 四、減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減資後股份總額計25,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金額252,169,080元。 五、本次減資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 發765.25股,即每仟股減少234.75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未足一 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六、預計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1年6月19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1年6月21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6月22日至民國101年7月1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1年6月20日至民國101年7月1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6月26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7月2日。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8)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本次換發新股票程序及手續: (1)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減資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816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1年5月17日經授中字第10132019330號函核准本公司變更登記。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72.減資基準日:101/05/08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101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擬定本作 業計畫。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2,952,497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29,524,97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77,355,890元整,銷除股份7,735,589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後提 高本公司每股淨值,依公司法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23.475%。 四、減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減資後股份總額計25,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金額252,169,080元。 五、本次減資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 發765.25股,即每仟股減少234.75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未足一 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六、預計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1年6月19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1年6月21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6月22日至民國101年7月1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1年6月20日至民國101年7月1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6月26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7月2日。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8)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本次換發新股票程序及手續: (1)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06/26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07/02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減資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816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72.減資基準日:101/05/08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101年減資換發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擬定本作 業計畫。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2,952,497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29,524,97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77,355,890元整,銷除股份7,735,589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後提 高本公司每股淨值,依公司法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23.475%。 四、減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減資後股份總額計25,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金額252,169,080元。 五、本次減資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 發765.25股,即每仟股減少234.75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未足一 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六、預計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1年6月19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1年6月21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6月22日至民國101年7月1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1年6月20日至民國100年7月1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6月26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7月2日。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8)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本次換發新股票程序及手續: (1)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06/26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07/02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減資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816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0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6,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限制二年內不得轉讓)。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90%由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及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件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現金增資認股權利基準日,另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畫及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客觀環境所需而修正時,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之。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減資基準日及預定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1年4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77,355,89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735,589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816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項目:一、各種五金零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二、工業及包裝用膠帶之買賣業務。三、塑膠及橡膠原料之買賣及代理報價業務。四、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五、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六、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七、C801060黏性膠帶製造業八、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九、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十、F107140塑膠原料批發業十一、F107150合成橡膠批發業十二、F107170工業助劑批發業十三、F107190塑膠膜、袋批發業十四、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膠帶)十五、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十六、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膠帶)十七、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十八、F401010國際貿易業十九、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191巷15弄1號。(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二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五)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數額為32,952,497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9,524,970元。(六)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及金額:25,216,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2,169,080元。(七)本次減少資本總額及減資比例:1、減少資本新台幣77,355,89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銷除股份7,735,589股。2、減資比例: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發765.25股,即每仟股減少234.75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未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八)本次減資之用途: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九)減資換發新股相關作業事項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股票,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遵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十)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時程:1、減資基準日:民國101年5月8日2、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1年6月19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1年6月21日。(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6月22日至民國101年7月1日止。(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1年6月20日至民國101年7月1日止。(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6月26日。(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7月2日。(7)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8)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十一)減資換發股票程序及手續:(1)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十二)本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如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需,遇有變更之情事,擬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程序,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十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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