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海電能科技(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案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72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05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1,43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9,80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2,36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2,36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5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1,89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0,17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51,71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案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72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05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1,43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9,80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2,36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2,36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5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1,89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0,17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51,71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公告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 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
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182,369仟元,且民國111年12月31
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412,492仟元,已超過實收股本新台幣405,559仟
元。該等情況顯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其他事項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及110年度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關
聯企業投資中,路得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阿里
山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
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投資及其關
聯企業損益份額於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
為新台幣11,590仟元及25,501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5%及7%;民國111年
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所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份額之
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3,911仟元及18,461仟元,分別占綜合損失總額之8%及
2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
理階層意圖清算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
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
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
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
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
執行,並負責形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
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蘇定堅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246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曾棟鋆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
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182,369仟元,且民國111年12月31
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412,492仟元,已超過實收股本新台幣405,559仟
元。該等情況顯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其他事項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及110年度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關
聯企業投資中,路得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阿里
山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
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投資及其關
聯企業損益份額於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
為新台幣11,590仟元及25,501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5%及7%;民國111年
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所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份額之
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3,911仟元及18,461仟元,分別占綜合損失總額之8%及
2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
理階層意圖清算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
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
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
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
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
執行,並負責形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
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蘇定堅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246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曾棟鋆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增列召開股東會事由)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增列召開股東會事由)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新增)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案。(新增)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4月30日(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4/28辦理)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29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一)受理時間:112年4月6日至112年4月17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敘明姓名、學歷、經
歷,且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證明文件,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11名(含獨立董事3名),
其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結果。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餘從其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增列召開股東會事由)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新增)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案。(新增)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4月30日(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4/28辦理)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29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一)受理時間:112年4月6日至112年4月17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敘明姓名、學歷、經
歷,且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證明文件,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11名(含獨立董事3名),
其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結果。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餘從其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因111年度為待彌補虧損,
故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不予發放。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因111年度為待彌補虧損,
故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不予發放。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報112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報112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股東會通過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於剩餘期限內將不繼續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因應充實營運資金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以不超過15,000仟股
,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3.因應措施:
因本案私募普通股發行期限將屆,考量資本市場狀況與業務銷售規
劃,且目前尚未選定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
理前述私募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因應充實營運資金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以不超過15,000仟股
,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3.因應措施:
因本案私募普通股發行期限將屆,考量資本市場狀況與業務銷售規
劃,且目前尚未選定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
理前述私募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及110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350235號令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
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私募股數或張數:3,300,000股
(五)得私募額度:15,000,000股
(六)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本公司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6.27元為參考價格。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10元,實
際私募發行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應屬合理。
(七)資金用途、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
1.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業務銷售所需之購料及充實營運資金。
2.資金運用進度:充實營運資金。
3.預計達成效益:預計增加公司銷售額及提升獲利。
(八)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之時
程較長,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
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九)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十)實際定價日:112/03/31
(十一)參考價格:6.27元
(十二)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
(十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私募股數、計畫項
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需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及110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350235號令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
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私募股數或張數:3,300,000股
(五)得私募額度:15,000,000股
(六)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本公司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6.27元為參考價格。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10元,實
際私募發行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應屬合理。
(七)資金用途、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
1.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業務銷售所需之購料及充實營運資金。
2.資金運用進度:充實營運資金。
3.預計達成效益:預計增加公司銷售額及提升獲利。
(八)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之時
程較長,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
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九)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十)實際定價日:112/03/31
(十一)參考價格:6.27元
(十二)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
(十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私募股數、計畫項
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需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4月30日(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4/28辦理)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29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一)受理時間:112年4月6日至112年4月17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敘明姓名、學歷、經
歷,且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證明文件,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9名(含獨立董事3名),
其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結果。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餘從其規定。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4月30日(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4/28辦理)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29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一)受理時間:112年4月6日至112年4月17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敘明姓名、學歷、經
歷,且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證明文件,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9名(含獨立董事3名),
其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結果。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餘從其規定。
1.發生變動日期:112/03/2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裕翔/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2~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裕翔/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2~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2/2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羅文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業務部領組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14~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2月21日接獲羅文彬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生效日為112年3月1日;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
股東會補選任之。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羅文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業務部領組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14~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2月21日接獲羅文彬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生效日為112年3月1日;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
股東會補選任之。
1.事實發生日:112/01/3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研發部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研發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1/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純如/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子卿/研發部工程師/品翔科技有限公司課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02/0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研發部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研發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1/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純如/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子卿/研發部工程師/品翔科技有限公司課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02/0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11年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及退還股款暨補償方案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11/30
2.發生緣由:
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撤銷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乙案,本公司於111年11月30日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5307號函同意廢止。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
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
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2%(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應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30
2.發生緣由:
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撤銷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乙案,本公司於111年11月30日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5307號函同意廢止。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
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
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2%(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應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22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
申請撤銷111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私募
支應。
3.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補償方案及時程等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
申請撤銷111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私募
支應。
3.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補償方案及時程等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11/11/2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新任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1/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孟汝/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1/11/22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業經111/11/22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通過。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新任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1/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孟汝/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1/11/22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業經111/11/22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通過。
1.發生變動日期:111/09/3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國村/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3/17~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國村/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3/17~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 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1/08/12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1年5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7月18日止,為考量特定人匯款
作業程序,於111年7月15日核決,調整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本
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1年11月23日止,
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茲於111年8月12日收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2006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應措施:
一、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補償方案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
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
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
送達為準)至「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
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
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8月30日。
(2)申請展延111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
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
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3)/365】
註3: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4: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12月7日。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二、承諾書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5元。
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導致須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
授權後,核決延長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限。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
均維持不變,應不影響原股東、員工權益及已繳款特定人,若原股東、員工及已
繳款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純如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12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1年5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7月18日止,為考量特定人匯款
作業程序,於111年7月15日核決,調整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本
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1年11月23日止,
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茲於111年8月12日收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2006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應措施:
一、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補償方案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
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
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
送達為準)至「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
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
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8月30日。
(2)申請展延111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
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
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3)/365】
註3: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4: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12月7日。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二、承諾書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5元。
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導致須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
授權後,核決延長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限。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
均維持不變,應不影響原股東、員工權益及已繳款特定人,若原股東、員工及已
繳款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純如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4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91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7,40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9,3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01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1,01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0,38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6,29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4,092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4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91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7,40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9,3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01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1,01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0,38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6,29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4,092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111/08/0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鄭國村/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謝創智/董事長特助
代理發言人:陳余如/業務部經理
5.異動原因:因應組織異動進行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11/07/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111/08/08董事會決議通過總經理及代理發言人任命案。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鄭國村/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謝創智/董事長特助
代理發言人:陳余如/業務部經理
5.異動原因:因應組織異動進行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11/07/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111/08/08董事會決議通過總經理及代理發言人任命案。
公告本公司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 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1/08/05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1年5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7月18日止,為考量特定人匯款
作業程序,於111年7月15日核決,調整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故
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
1.事實發生日:111/08/05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1年5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7月18日止,為考量特定人匯款
作業程序,於111年7月15日核決,調整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故
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鄭國村/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謝創智/董事長特助
代理發言人:陳余如/業務部經理
5.異動原因:因應組織異動進行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11/07/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鄭國村/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謝創智/董事長特助
代理發言人:陳余如/業務部經理
5.異動原因:因應組織異動進行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11/07/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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