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海電能科技(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1/3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研發部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研發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1/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純如/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子卿/研發部工程師/品翔科技有限公司課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02/0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研發部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研發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1/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純如/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子卿/研發部工程師/品翔科技有限公司課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2/02/0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11年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及退還股款暨補償方案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11/30
2.發生緣由:
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撤銷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乙案,本公司於111年11月30日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5307號函同意廢止。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
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
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2%(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應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30
2.發生緣由:
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撤銷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乙案,本公司於111年11月30日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5307號函同意廢止。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
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
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2%(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應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1/22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
申請撤銷111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私募
支應。
3.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補償方案及時程等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
申請撤銷111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私募
支應。
3.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補償方案及時程等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11/11/2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新任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1/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孟汝/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1/11/22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業經111/11/22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通過。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新任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1/2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孟汝/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1/11/22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業經111/11/22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通過。
1.發生變動日期:111/09/3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國村/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3/17~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國村/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3/17~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 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1/08/12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1年5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7月18日止,為考量特定人匯款
作業程序,於111年7月15日核決,調整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本
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1年11月23日止,
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茲於111年8月12日收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2006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應措施:
一、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補償方案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
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
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
送達為準)至「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
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
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8月30日。
(2)申請展延111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
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
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3)/365】
註3: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4: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12月7日。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二、承諾書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5元。
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導致須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
授權後,核決延長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限。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
均維持不變,應不影響原股東、員工權益及已繳款特定人,若原股東、員工及已
繳款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純如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12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1年5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7月18日止,為考量特定人匯款
作業程序,於111年7月15日核決,調整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本
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1年11月23日止,
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茲於111年8月12日收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2006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應措施:
一、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補償方案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
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
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
送達為準)至「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
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
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8月30日。
(2)申請展延111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
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
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3)/365】
註3:臺灣銀行111年8月5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4:實際退款日訂為111年12月7日。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二、承諾書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5元。
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導致須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
授權後,核決延長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限。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
均維持不變,應不影響原股東、員工權益及已繳款特定人,若原股東、員工及已
繳款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純如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4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91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7,40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9,3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01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1,01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0,38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6,29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4,092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44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91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7,40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9,3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01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1,01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0,38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6,29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4,092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111/08/0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鄭國村/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謝創智/董事長特助
代理發言人:陳余如/業務部經理
5.異動原因:因應組織異動進行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11/07/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111/08/08董事會決議通過總經理及代理發言人任命案。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鄭國村/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謝創智/董事長特助
代理發言人:陳余如/業務部經理
5.異動原因:因應組織異動進行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11/07/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111/08/08董事會決議通過總經理及代理發言人任命案。
公告本公司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 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1/08/05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1年5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7月18日止,為考量特定人匯款
作業程序,於111年7月15日核決,調整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故
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
1.事實發生日:111/08/05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1年5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7月18日止,為考量特定人匯款
作業程序,於111年7月15日核決,調整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故
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鄭國村/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謝創智/董事長特助
代理發言人:陳余如/業務部經理
5.異動原因:因應組織異動進行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11/07/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暨代理發言人:鄭國村/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總經理:謝創智/董事長特助
代理發言人:陳余如/業務部經理
5.異動原因:因應組織異動進行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11/07/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總經理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1.事實發生日:111/07/15
2.發生緣由:
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考量其匯款作業時間不足,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特定人
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1年5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經董事長核決,為考量特定人匯款作業程序,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1年7月11日
起至111年7月18日止,調整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增資基準日,待實際股款募足後授權董事長訂定。
2.發生緣由:
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考量其匯款作業時間不足,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特定人
繳款期間。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1年5月25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經董事長核決,為考量特定人匯款作業程序,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1年7月11日
起至111年7月18日止,調整為111年7月11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止。
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增資基準日,待實際股款募足後授權董事長訂定。
1.事實發生日:111/07/0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1年7月8日截止,惟仍有部份股東
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1年7月9日起至
111年8月9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至陽信商業銀行營業部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
認購新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室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1年7月8日截止,惟仍有部份股東
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1年7月9日起至
111年8月9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至陽信商業銀行營業部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
認購新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室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
公告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 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7/08
2.發生緣由:
(1)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2)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
董事長 林純如 190,504 100%
董事 范弘銓 887 100%
董事 王隨華 110,957 100%
董事 洪裕翔 27,739 100%
董事 鄭國村 76,671 100%
董事 林俊國 166,436 100%
獨立董事 羅文彬 11,095 100%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7/08
2.發生緣由:
(1)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2)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
董事長 林純如 190,504 100%
董事 范弘銓 887 100%
董事 王隨華 110,957 100%
董事 洪裕翔 27,739 100%
董事 鄭國村 76,671 100%
董事 林俊國 166,436 100%
獨立董事 羅文彬 11,095 100%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7/0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副總經理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1/07/0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威德/業務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因素。
(7)生效日期:111/07/08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副總經理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1/07/0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威德/業務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因素。
(7)生效日期:111/07/08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7/0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副總經理及研發部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副總經理、研發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07/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充電樁營運部副總經理:李威德/充電樁營運部副總經理
工程部副總經理:蔡憲儀/工程部副總經理
研發部主管:李家明/研發部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充電樁營運部副總經理:蔡憲儀/工程部副總經理
工程部副總經理:無。
研發部主管:林純如/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應組織異動進行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1/07/01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應本公司組織調整合併工程部及充電樁營運部,故李威德副總經理自充電樁營運部
調任業務部,本公司組織調整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副總經理及研發部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副總經理、研發部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07/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充電樁營運部副總經理:李威德/充電樁營運部副總經理
工程部副總經理:蔡憲儀/工程部副總經理
研發部主管:李家明/研發部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充電樁營運部副總經理:蔡憲儀/工程部副總經理
工程部副總經理:無。
研發部主管:林純如/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應組織異動進行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1/07/01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應本公司組織調整合併工程部及充電樁營運部,故李威德副總經理自充電樁營運部
調任業務部,本公司組織調整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1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銘/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羅文彬/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異動原因: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王恩國:0股
獨立董事張志銘:0股
獨立董事羅文彬:100,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14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銘/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羅文彬/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異動原因: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王恩國:0股
獨立董事張志銘:0股
獨立董事羅文彬:100,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14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 監察人自然解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1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姚江臨
監察人:朱可如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2~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1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姚江臨
監察人:朱可如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2~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3.因應措施:
(1)通過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2)通過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通過111年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7)通過獨立董事之選舉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3.因應措施:
(1)通過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2)通過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通過111年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7)通過獨立董事之選舉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補充應募人之暫定名單)
1.事實發生日:111/06/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13
(二)為因應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
以不超過15,000仟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本次私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之相關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之規定,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
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
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及110年3月31日金管
證發字第11003350235號令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2)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新增)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林純如 董事長
吳文志 董事長之配偶
洪裕翔 董事
鄭國村 董事及總經理
范弘銓 董事
朱可如 監察人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
之時程較長,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股票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2)私募股數:不超過15,000仟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不超過新台幣
壹億伍仟萬元為限。
(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
發行程序。
4.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13
(二)為因應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
以不超過15,000仟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本次私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之相關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之規定,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
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
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及110年3月31日金管
證發字第11003350235號令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2)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新增)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林純如 董事長
吳文志 董事長之配偶
洪裕翔 董事
鄭國村 董事及總經理
范弘銓 董事
朱可如 監察人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
之時程較長,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股票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2)私募股數:不超過15,000仟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不超過新台幣
壹億伍仟萬元為限。
(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
發行程序。
4.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5/3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依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年5月31日。
(2)發行股數: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發行價格計新台幣125,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
(6)員工及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
供本公司員工認購,計500,000股;其餘90% 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比例認購,原股東按每仟股認購110.95793436股。
(7)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
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辦理拼湊整股,逾期未辦理認購者喪失其權利。
本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
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相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本次增資訂定時程如下:
A.認股基準日:111年6月21日。
B.最後過戶日:111年6月16日。
C.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6月17日至111年06月21日。
D.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年6月24日至111年7月8日。
E.特定人繳款期間:111年7月11日至111年7月18日。
(12)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3)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4)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內容、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
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需要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依111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45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年5月31日。
(2)發行股數:5,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發行價格計新台幣125,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
(6)員工及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
供本公司員工認購,計500,000股;其餘90% 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比例認購,原股東按每仟股認購110.95793436股。
(7)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
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辦理拼湊整股,逾期未辦理認購者喪失其權利。
本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
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相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本次增資訂定時程如下:
A.認股基準日:111年6月21日。
B.最後過戶日:111年6月16日。
C.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6月17日至111年06月21日。
D.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年6月24日至111年7月8日。
E.特定人繳款期間:111年7月11日至111年7月18日。
(12)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3)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4)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畫內容、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
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需要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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