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海電能科技(公)公司公告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8/08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謝霈蓁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寶元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洽談中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洽談中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洽談中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因業務考量終止擔任簽證會計師之委任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8/08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謝霈蓁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寶元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洽談中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洽談中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洽談中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因業務考量終止擔任簽證會計師之委任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8/08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3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俊國/尚億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俊國/尚億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7月10日上午10時整,召開第三屆第十四次董事會,
本次董事會因未達法定開會人數,亦未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致出席人數不足法
定人數,主席宣佈流會。
3.因應措施:擇期召開。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董事會原擬討論114/6/30之股東常會流會擇日召開事宜,
因本次董事會流會,致無法完成上述乙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7月10日上午10時整,召開第三屆第十四次董事會,
本次董事會因未達法定開會人數,亦未委託他人代理出席,致出席人數不足法
定人數,主席宣佈流會。
3.因應措施:擇期召開。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董事會原擬討論114/6/30之股東常會流會擇日召開事宜,
因本次董事會流會,致無法完成上述乙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0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喻絜/金卯事業有限公司顧問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8/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4年7月3日接獲張喻絜女士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生效日為114年7月3日;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
股東會補選任之。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喻絜/金卯事業有限公司顧問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8/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4年7月3日接獲張喻絜女士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生效日為114年7月3日;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
股東會補選任之。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0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隨華/台灣矢崎(股)公司設計課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9/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隨華/台灣矢崎(股)公司設計課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9/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0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能海電能科技(股)公司管理部主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能海電能科技(股)公司管理部主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0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7/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4年7月1日接獲王恩國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生效日為114年7月1日;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
股東會補選任之。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7/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4年7月1日接獲王恩國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生效日為114年7月1日;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
股東會補選任之。
1.事實發生日:114/06/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6月30日上午10時整,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依據大會報到組第三次報告,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41,255,910股,出席
股數為1,976,952股,出席率為4.79%,仍未達法定開會股數,主席宣佈流會。
3.因應措施:擇期召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6月30日上午10時整,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依據大會報到組第三次報告,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41,255,910股,出席
股數為1,976,952股,出席率為4.79%,仍未達法定開會股數,主席宣佈流會。
3.因應措施:擇期召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3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姚江臨/中華兩岸勞動關係發展協會理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姚江臨/中華兩岸勞動關係發展協會理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鄧芳/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鄧芳/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4/04/30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3
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113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
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68,526仟元,且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
428,872仟元,已超過實收股本新台幣412,559仟元。該等情況顯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管理階層已於財務報表附註四述明所採行之
具體因應對策,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能
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
行之。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能
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
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
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能海
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謝霈蓁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張寶元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4/30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3
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113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
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68,526仟元,且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
428,872仟元,已超過實收股本新台幣412,559仟元。該等情況顯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管理階層已於財務報表附註四述明所採行之
具體因應對策,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能
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
行之。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能
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
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
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能海
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謝霈蓁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張寶元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4/1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1)發生變動日期:114/04/15
(2)法人名稱: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
(3)舊任者姓名:吳文志
(4)舊任者簡歷:矽品精密工業(股)公司資材處部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瑋仁
(6)新任者簡歷: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董事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112/06/29~115/06/28
(9)新任生效日期:114/04/15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1)發生變動日期:114/04/15
(2)法人名稱: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
(3)舊任者姓名:吳文志
(4)舊任者簡歷:矽品精密工業(股)公司資材處部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瑋仁
(6)新任者簡歷: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董事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112/06/29~115/06/28
(9)新任生效日期:114/04/15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4/04/10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創智/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退休
6.新任生效日期:114/02/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114/04/10董事會決議通過總經理暨發言人任命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創智/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退休
6.新任生效日期:114/02/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114/04/10董事會決議通過總經理暨發言人任命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0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4)發行股數:3,000,000股
(5)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預計募集資金總額:新臺幣30,000,000元。
(7)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臺幣10元。
(8)本次現金增資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供本公司員工認購,
計300,000股;其餘90% 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有比例認購,原股東按每仟股認購65.44516894股,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行政管理部辦理拼湊整股,
逾期未辦理認購者喪失其權利。本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9)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
計畫內容、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需要變更時,擬請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
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繳款期間等及其他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案,如考量整體市場環境變化,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時,補償
方案及承諾書等其他相關撤銷作業,且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變更、或有未盡
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4)發行股數:3,000,000股
(5)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預計募集資金總額:新臺幣30,000,000元。
(7)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臺幣10元。
(8)本次現金增資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供本公司員工認購,
計300,000股;其餘90% 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持有比例認購,原股東按每仟股認購65.44516894股,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行政管理部辦理拼湊整股,
逾期未辦理認購者喪失其權利。本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9)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
計畫內容、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需要變更時,擬請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
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繳款期間等及其他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案,如考量整體市場環境變化,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時,補償
方案及承諾書等其他相關撤銷作業,且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變更、或有未盡
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4/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三)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5月1日(適逢勞動節,現場過戶提前至4月30日辦理)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4年5月2日起至114年6月30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一)受理時間:114年4月18日至114年4月28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4月28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三)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5月1日(適逢勞動節,現場過戶提前至4月30日辦理)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4年5月2日起至114年6月30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一)受理時間:114年4月18日至114年4月28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4月28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異動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淑莉/本公司行政管理部會計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職缺待補,待本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家庭因素
(7)生效日期:114/03/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會計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異動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淑莉/本公司行政管理部會計副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職缺待補,待本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家庭因素
(7)生效日期:114/03/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會計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創智/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退休
6.新任生效日期:114/02/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總經理、發言人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創智/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退休
6.新任生效日期:114/02/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總經理、發言人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2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創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因退休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創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因退休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及退還股款暨補償方案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1/20
2.發生緣由:
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撤銷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乙案,本公司於114年1月20日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1080號函同意廢止。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
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
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7%(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3年9月30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應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20
2.發生緣由:
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撤銷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乙案,本公司於114年1月20日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1080號函同意廢止。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
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
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7%(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3年9月30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應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0元,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特定人認購情形,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1月14日,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9715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
113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私募支應。
3.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補償方案及承諾書等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0元,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特定人認購情形,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1月14日,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9715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
113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私募支應。
3.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補償方案及承諾書等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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