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海電能科技(公)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2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林純如/能海電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王隨華/台灣矢崎(股)公司設計課
董事:林俊國/尚億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
董事:范弘銓/名祥實業有限公司經理
獨立董事: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銘/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林純如/能海電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王隨華/台灣矢崎(股)公司設計課
董事:林俊國/尚億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
董事:范弘銓/名祥實業有限公司經理
董事:姚江臨/中華兩岸勞動關係發展協會理事長
董事:鄧芳/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謝創智/能海電能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文志/矽品精密工業(股)公司資材處部經理
獨立董事: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銘/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張喻絜/金卯事業有限公司顧問
4.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林純如/1,085,000股
董事:王隨華/1,000,000股
董事:林俊國/1,500,000股
董事:范弘銓/8,000股
董事:姚江臨/0股
董事:鄧芳/1,530,000股
董事:謝創智/92,000股
董事: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10,000股
代表人:吳文志/160,000股
獨立董事:王恩國/0股
獨立董事:張志銘/0股
獨立董事:張喻絜/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2~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112/06/2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林純如/能海電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王隨華/台灣矢崎(股)公司設計課
董事:林俊國/尚億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
董事:范弘銓/名祥實業有限公司經理
獨立董事: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銘/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林純如/能海電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王隨華/台灣矢崎(股)公司設計課
董事:林俊國/尚億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
董事:范弘銓/名祥實業有限公司經理
董事:姚江臨/中華兩岸勞動關係發展協會理事長
董事:鄧芳/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謝創智/能海電能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文志/矽品精密工業(股)公司資材處部經理
獨立董事: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銘/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張喻絜/金卯事業有限公司顧問
4.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林純如/1,085,000股
董事:王隨華/1,000,000股
董事:林俊國/1,500,000股
董事:范弘銓/8,000股
董事:姚江臨/0股
董事:鄧芳/1,530,000股
董事:謝創智/92,000股
董事: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10,000股
代表人:吳文志/160,000股
獨立董事:王恩國/0股
獨立董事:張志銘/0股
獨立董事:張喻絜/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2~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112/06/2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29
2.發生緣由:112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由新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
公告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銘/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銘/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張喻絜/金卯事業有限公司顧問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第三屆董事會任期相同,自112年06月29日起至
115年06月28日止。
2.發生緣由:112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由新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
公告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銘/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恩國/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張志銘/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張喻絜/金卯事業有限公司顧問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第三屆董事會任期相同,自112年06月29日起至
115年06月28日止。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范弘銓
董事:鄧芳
董事: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文志
獨立董事:王恩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9~115/06/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王恩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開發區火炬五路36號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無錫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93號地塊A4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影像感測器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影像感測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范弘銓
董事:鄧芳
董事: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文志
獨立董事:王恩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29~115/06/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王恩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開發區火炬五路36號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無錫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93號地塊A4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影像感測器
無錫菱光科技有限公司/影像感測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2/06/29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2/06/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2/06/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29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新任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6/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子涵/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06/29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業經112/06/29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通過。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新任案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6/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子涵/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06/29
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業經112/06/29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通過。
1.事實發生日:112/06/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業務需要,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金門分公司,
並聘任林純如為金門分公司經理人。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業務需要,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金門分公司,
並聘任林純如為金門分公司經理人。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5/3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5/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孟汝/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決議通過派任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原內部稽核主管因個人生涯規劃辭職,由稽核代理人毛宇欣暫行接任
職務,俟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決議通過派任後再行公告。
(7)生效日期:112/05/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5/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孟汝/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決議通過派任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原內部稽核主管因個人生涯規劃辭職,由稽核代理人毛宇欣暫行接任
職務,俟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決議通過派任後再行公告。
(7)生效日期:112/05/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5/3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2/05/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余如/業務部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毛宇欣/財務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2/05/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代理發言人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2/05/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余如/業務部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毛宇欣/財務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2/05/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代理發言人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1.事實發生日:112/05/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2
(二)因應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以
不超過30,000仟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本次私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之相關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之規定,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
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
形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案因應市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
,本次私募價格如低於面額時,其差額將減少股東權益,若因董事會定價
日之參考價格低於面額,其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應屬合理,尚不致影響股東
權益。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有利公司穩定長
遠發展,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故對股東權益不致產生負面影響。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之特定人為限並依
相關規定辦理。
(2)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林純如 董事長
吳文志 董事長之配偶
謝創智 總經理
王隨華 董事
林俊國 董事
范弘銓 董事
姚江臨 董事候選人
鄧芳 董事候選人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
之時程較長,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股票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2)私募股數:不超過30,000仟股之私募普通股。
(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
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
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4.本次私募普通股案,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
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
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2
(二)因應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以
不超過30,000仟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本次私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之相關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之規定,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
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
形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案因應市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
,本次私募價格如低於面額時,其差額將減少股東權益,若因董事會定價
日之參考價格低於面額,其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應屬合理,尚不致影響股東
權益。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有利公司穩定長
遠發展,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故對股東權益不致產生負面影響。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之特定人為限並依
相關規定辦理。
(2)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林純如 董事長
吳文志 董事長之配偶
謝創智 總經理
王隨華 董事
林俊國 董事
范弘銓 董事
姚江臨 董事候選人
鄧芳 董事候選人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
之時程較長,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股票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2)私募股數:不超過30,000仟股之私募普通股。
(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
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
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4.本次私募普通股案,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
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
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變更開會地點、新增討論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2/05/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2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1樓 (更新)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112年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新增)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5/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2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1樓 (更新)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112年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新增)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案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72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05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1,43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9,80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2,36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2,36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5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1,89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0,17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51,71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案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72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05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91,43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9,80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2,36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2,36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5.5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1,89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0,17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51,719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
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公告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 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
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182,369仟元,且民國111年12月31
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412,492仟元,已超過實收股本新台幣405,559仟
元。該等情況顯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其他事項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及110年度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關
聯企業投資中,路得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阿里
山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
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投資及其關
聯企業損益份額於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
為新台幣11,590仟元及25,501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5%及7%;民國111年
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所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份額之
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3,911仟元及18,461仟元,分別占綜合損失總額之8%及
2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
理階層意圖清算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
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
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
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
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
執行,並負責形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
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蘇定堅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246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曾棟鋆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
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182,369仟元,且民國111年12月31
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412,492仟元,已超過實收股本新台幣405,559仟
元。該等情況顯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其他事項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及110年度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關
聯企業投資中,路得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及阿里
山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
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投資及其關
聯企業損益份額於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
為新台幣11,590仟元及25,501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5%及7%;民國111年
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所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份額之
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3,911仟元及18,461仟元,分別占綜合損失總額之8%及
2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
理階層意圖清算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
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
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
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
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
執行,並負責形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
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蘇定堅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246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曾棟鋆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增列召開股東會事由)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增列召開股東會事由)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新增)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案。(新增)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4月30日(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4/28辦理)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29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一)受理時間:112年4月6日至112年4月17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敘明姓名、學歷、經
歷,且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證明文件,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11名(含獨立董事3名),
其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結果。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餘從其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增列召開股東會事由)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0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新增)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案。(新增)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4月30日(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4/28辦理)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29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一)受理時間:112年4月6日至112年4月17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敘明姓名、學歷、經
歷,且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證明文件,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11名(含獨立董事3名),
其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結果。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餘從其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因111年度為待彌補虧損,
故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不予發放。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因111年度為待彌補虧損,
故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不予發放。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報112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報112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股東會通過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於剩餘期限內將不繼續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因應充實營運資金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以不超過15,000仟股
,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3.因應措施:
因本案私募普通股發行期限將屆,考量資本市場狀況與業務銷售規
劃,且目前尚未選定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
理前述私募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4/2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因應充實營運資金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以不超過15,000仟股
,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3.因應措施:
因本案私募普通股發行期限將屆,考量資本市場狀況與業務銷售規
劃,且目前尚未選定符合資格之應募人,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
理前述私募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及110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350235號令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
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私募股數或張數:3,300,000股
(五)得私募額度:15,000,000股
(六)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本公司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6.27元為參考價格。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10元,實
際私募發行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應屬合理。
(七)資金用途、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
1.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業務銷售所需之購料及充實營運資金。
2.資金運用進度:充實營運資金。
3.預計達成效益:預計增加公司銷售額及提升獲利。
(八)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之時
程較長,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
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九)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十)實際定價日:112/03/31
(十一)參考價格:6.27元
(十二)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
(十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私募股數、計畫項
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需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及110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350235號令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
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私募股數或張數:3,300,000股
(五)得私募額度:15,000,000股
(六)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本公司11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點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6.27元為參考價格。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10元,實
際私募發行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應屬合理。
(七)資金用途、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
1.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業務銷售所需之購料及充實營運資金。
2.資金運用進度:充實營運資金。
3.預計達成效益:預計增加公司銷售額及提升獲利。
(八)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之時
程較長,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
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九)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十)實際定價日:112/03/31
(十一)參考價格:6.27元
(十二)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
(十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私募股數、計畫項
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需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4月30日(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4/28辦理)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29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一)受理時間:112年4月6日至112年4月17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敘明姓名、學歷、經
歷,且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證明文件,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9名(含獨立董事3名),
其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結果。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餘從其規定。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
四、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五、召集股東會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之選舉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過戶地點: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二、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4月30日(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4/28辦理)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6月29日
四、受理股東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一)受理時間:112年4月6日至112年4月17日止,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受理處所: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 電話:04-24522967
(三)股東提案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方式: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敘明姓名、學歷、經
歷,且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證明文件,本次董事應選名額為9名(含獨立董事3名),
其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4月17日下
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結果。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餘從其規定。
1.發生變動日期:112/03/2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裕翔/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2~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裕翔/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2~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2/2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羅文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業務部領組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14~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2月21日接獲羅文彬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生效日為112年3月1日;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
股東會補選任之。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羅文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業務部領組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14~112/06/21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2月21日接獲羅文彬先生辭任書,辭任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委員之職務,辭任生效日為112年3月1日;獨立董事缺額將於最近期
股東會補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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