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信商銀(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3/19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1)舊代理發言人:陳雍協
(2)新代理發言人:楊蕙鄉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1)舊代理發言人:陳雍協
(2)新代理發言人:楊蕙鄉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09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
臺幣10元,股款總額新臺幣1,0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訂定113年12月9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
臺幣10元,股款總額新臺幣1,00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訂定113年12月9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3/07/0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1)舊代理發言人:周保貴
(2)新代理發言人:陳雍協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1)舊代理發言人:周保貴
(2)新代理發言人:陳雍協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況。
1.事實發生日:113/03/11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
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113年3月11日決議通過112年度董事酬勞新臺幣25,121,047元及員工酬
勞新臺幣75,363,141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上述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財務報告估列金額無差異。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11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
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113年3月11日決議通過112年度董事酬勞新臺幣25,121,047元及員工酬
勞新臺幣75,363,141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上述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財務報告估列金額無差異。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112/08/2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蕭志昇、三信商業銀行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世昭、三信商業銀行協理
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並解除原任總經理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112/12/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12年11月28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蕭志昇、三信商業銀行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世昭、三信商業銀行協理
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並解除原任總經理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112/12/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於112年11月28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1.事實發生日:112/10/0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1)原發言人:陳文龍
(2)新發言人:江鴻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1)原發言人:陳文龍
(2)新發言人:江鴻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2/08/2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蕭志昇,三信商業銀行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世昭,三信商業銀行協理
5.異動原因:舊任總經理將於113年6月5日退休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主管機關通過新任總經理任命後再行公告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蕭志昇,三信商業銀行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世昭,三信商業銀行協理
5.異動原因:舊任總經理將於113年6月5日退休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主管機關通過新任總經理任命後再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8/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8月28日第十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治理主管改由董事會
祕書室經理黃麗惠擔任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生效日112年9月11日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8月28日第十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治理主管改由董事會
祕書室經理黃麗惠擔任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生效日112年9月11日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上訴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
當事人(被上訴人):陳○○等二人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12/07/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上訴人因上訴人陳○○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00年度金訴字第9號、100年度易字第2435號),被上訴人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行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後,原判決關於駁回上
訴人連帶給付被上訴人陳○○、蔡○○部分之上訴,暨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後,發回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審理。
4.處理過程:112年6月20日第二審法院判決,關於命上訴人連帶給付被上訴人部分,
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
均駁回。第一、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陳○○負擔百分之五十三、
被上訴人蔡○○負擔百分之四十七,本案經112年7月17日判決確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當事人(上訴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
當事人(被上訴人):陳○○等二人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12/07/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上訴人因上訴人陳○○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00年度金訴字第9號、100年度易字第2435號),被上訴人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行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後,原判決關於駁回上
訴人連帶給付被上訴人陳○○、蔡○○部分之上訴,暨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後,發回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審理。
4.處理過程:112年6月20日第二審法院判決,關於命上訴人連帶給付被上訴人部分,
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
均駁回。第一、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陳○○負擔百分之五十三、
被上訴人蔡○○負擔百分之四十七,本案經112年7月17日判決確定。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7/1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1)舊代理發言人:林維彬
(2)新代理發言人:周保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1)舊代理發言人:林維彬
(2)新代理發言人:周保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6/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林坤賢 簡歷:展新法律事務所負責人
郭聰達 簡歷:謙耀環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張鴻基 簡歷:曾任彰化商業銀行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郭聰達 簡歷:謙耀環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張鴻基 簡歷:曾任彰化商業銀行總經理
蔡榮騰 簡歷: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
(4)異動情形:任期屆滿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6)原任期:109/12/19~112/06/18
(7)新任生效日期:112/06/27
(8)新任任期:112/06/27~115/06/26與第十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3.因應措施:
(1)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林坤賢 簡歷:展新法律事務所負責人
郭聰達 簡歷:謙耀環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張鴻基 簡歷:曾任彰化商業銀行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郭聰達 簡歷:謙耀環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張鴻基 簡歷:曾任彰化商業銀行總經理
蔡榮騰 簡歷: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
(4)異動情形:任期屆滿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6)原任期:109/12/19~112/06/18
(7)新任生效日期:112/06/27
(8)新任任期:112/06/27~115/06/26與第十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5/30
2.發生緣由:金額誤植,予以更正
3.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
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匯率契約名目本金餘額-店頭市場-交易目的之金額
更正前為10,176千美元,更正後為16,176千美元
2.發生緣由:金額誤植,予以更正
3.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
4.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匯率契約名目本金餘額-店頭市場-交易目的之金額
更正前為10,176千美元,更正後為16,176千美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上訴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
當事人(被上訴人):李○○等五人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093號
2.事實發生日:111/11/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上訴人因上訴人陳○○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00年度金訴字第9號、100年度易字第2435號),被上訴人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後經上訴人提起上訴,由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本行於110年11月11日收受民事判決書,其判決本行、
陳○○應給付如民事判決「本院判准金額」欄所載本息部分,第一審廢棄部分及第二
審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本行、陳○○負擔百分之六十。
4.處理過程:本件經本行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後,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連帶給付被上
訴人陳○○、蔡○○部分之上訴,暨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上訴人其他上訴均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經最高法院判決,本行應給付被上訴人李○○
等三人本金及利息約為新台幣2,140萬元,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
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判決確定部分,將依判決內容之本金及應計之利息給付李○○
等三人,餘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當事人(上訴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
當事人(被上訴人):李○○等五人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093號
2.事實發生日:111/11/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上訴人因上訴人陳○○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
(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00年度金訴字第9號、100年度易字第2435號),被上訴人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後經上訴人提起上訴,由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本行於110年11月11日收受民事判決書,其判決本行、
陳○○應給付如民事判決「本院判准金額」欄所載本息部分,第一審廢棄部分及第二
審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本行、陳○○負擔百分之六十。
4.處理過程:本件經本行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後,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連帶給付被上
訴人陳○○、蔡○○部分之上訴,暨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上訴人其他上訴均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經最高法院判決,本行應給付被上訴人李○○
等三人本金及利息約為新台幣2,140萬元,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
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判決確定部分,將依判決內容之本金及應計之利息給付李○○
等三人,餘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度年報第44頁副總經理張齊家及陳振源持
有股數增減數分別為17076股及15405股,更正後分別為15405股及
17076股。
3.因應措施:年報資料更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度年報第44頁副總經理張齊家及陳振源持
有股數增減數分別為17076股及15405股,更正後分別為15405股及
17076股。
3.因應措施:年報資料更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上訴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當事人(被上訴人):林○○等六人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金上字第3號2.事實發生日:110/11/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上訴人因上訴人陳○○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00年度金訴字第9號、100年度易字第2435號),被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後經上訴人提起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本行於110年11月11日收受民事判決書。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其判決本行、陳○○應給付如民事判決附表(下同)一「本院判准金額」欄所載本息部分,第一審廢棄部分及第二審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本行、陳○○依附表四所示比例負擔百分之六十。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民事第一審判決本金金額約為新台幣26,782,913元,民事第二審判決本金金額約為新台幣15,380,010元,第二審判決內容降低部分可能損失,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後續法律程序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9/13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9年度年報第88、89頁部分內容誤植。3.因應措施:年報資料更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0/06/2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蕭志昇、三信商業銀行代理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蕭志昇、三信商業銀行總經理5.異動原因:代理真除6.新任生效日期:110/07/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總經理代理真除業經主管機關同意照辦
1.事實發生日:110/07/0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1)舊發言人:鄭環謀(2)新發言人:陳文龍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董事會代行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事實發生日:110/06/25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股東會展延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6/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7/19(3)股東會召開時間:下午3時00分正(4)股東會召開地點: 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4號5樓(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電子書。4.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依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 相關措施」辦理)1.事實發生日:110/06/25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股東會展延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0(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9時正(4)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101號4樓(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電子書4.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常會開會地點,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