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信商銀(公)公司公告
本公司103.12.29股東臨時會已選任黃宋丞、紀博耀 及林坤賢等三名為第七屆獨立董事,依證交法規定設立 審計委員會1.事實發生日:103/12/292.發生緣由:董事改選3.因應措施:依法設置及召開會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經濟部103.9.9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指示辦理改選
1.事實發生日:103/1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林恭正先生因個人因素,自103年12月25日起辭任獨立董事職務.3.因應措施:提報本公司第五屆第14次董事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關於本公司因限期改選董事監察人事件,不服經濟部 103.9.9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提起訴願,行政院決 定書訴願駁回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處分機關: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文書案號:103.12.12院臺訴字第1030156568號函2.事實發生日:103/12/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為不服經濟部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處分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依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逾期董事、監察人職務即當然解任,本公司於103年10月9日向行政院提呈訴願書請求撤銷經濟部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之處分。4.處理過程:本公司103.09.25董事會決議提起訴願。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經濟部函限期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辦理改選董事乙案 ,經本公司103年11月20日董事會決議訂於103年12月29日召集 103年度第二次股臨時會辦理董事改選。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處分機關:經濟部受處分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文書案號: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2.事實發生日:103/11/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經濟部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處分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依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乙案,本公司委任律師依法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程序,尚未確定。4.處理過程:董事會決議訂於103年12月29日召集103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辦理董事改選。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為不服經濟部限期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依 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逾期董事、監察人職務即當 然解任之處分,本公司於今日(103/10/09)向行政院提呈聲請訴願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處分機關:經濟部受處分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文書案號: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2.事實發生日:103/10/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為不服經濟部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處分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依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逾期董事、監察人職務即當然解任,本公司於103年10月9日向行政院提呈訴願書請求撤銷經濟部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之處分。4.處理過程:經濟部以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限期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依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逾期董事、監察人職務即當然解任。本公司103.09.25董事會決議提起訴願。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訴願程序已委請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對債權人展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就假處分裁定聲請抗告案法院民事裁定公告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展珩投資(股)公司債務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抗字第280號2.事實發生日:103/10/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展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因不服本公司103/04/03董事會審查董事(含獨立董事)之結果,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5/8中院東民執103司執全春字第529號執行命令及103年度裁全字第99號等民事裁定命本公司於103年5月1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不得進行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本公司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抗字第280號民事裁定駁回。4.處理過程:藉由司法程序,以確保公司及股東權益,因上開民事裁定得依法提起再抗告之訴訟程序,因此尚未確定,並該案件委請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處理後續之再抗告程序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經濟部來函限期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 依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逾期董事、監察人職務 即當然解任之事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處分機關:經濟部受處分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文書案號: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2.事實發生日:103/09/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一、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103.08.30止,經濟部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處分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依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逾期董事、監察人職務即當然解任。二、本公司103.05.15股東常會已有決議選舉董事事項,因股東會決議有產生訴訟案件,目前已由法院進行審理中,是以,當選本公司第六屆之董事暫時無法直接就任行使董事職務。4.處理過程:上開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等行政救濟程序,因此尚未確定,委請律師處理,並提送本公司董事會討論。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因新選任董事目前仍有司法訴訟爭議,爰續予延長執行職務事宜。1.事實發生日:103/08/302.發生緣由:一、展珩投資(股)公司等公司對本公司提起之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暨撤銷股東常會決議訴訟現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而本公司對於假處分裁定提出之抗告案件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審理中。二、股東會為公司意思決定之最高機關,其所為有關公司經營方針及股東權利義務之決議,除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應屬無效外,要無不能拘束各股東之理。揆諸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之第六屆董事改選,因當時作成改選決議時,主席明白表示:「本次選舉因股東有爭議,表決結果雖照原議程進行選舉,但因法院有假處分裁定不可選舉,故選舉結果當選之董事,在本公司就假處分裁定抗告或本案訴訟勝訴確定前,不得執行董事職務,如本公司敗訴確定時,則本次選舉無效。」目前本公司103.05.15股東常會選舉董事事項有關之訴訟案件均尚由法院審理中,從而,本公司基於遵守上開股東常會所作成有關第六屆董事改選決議之內容,當選本公司第六屆之董事暫時無法直接就任行使董事職務。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發函通知第六屆之當選董事不就任行使董事職務。待假處分裁定抗告或本案訴訟獲司法機關裁判勝訴確定後,本公司將通知當選本公司第六屆之董事就任。本公司第六屆之當選董事就任前,由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於103年8月30日任期屆滿仍續予延長執行職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展珩投資(股)公司債務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司執全字第529號民事裁定2.事實發生日:103/08/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執全字第529號民事裁定債權人展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之執行命令命本公司於103年5月1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不得進行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惟本公司仍違反上開執行命令,進行董事選舉,處怠金新臺幣25萬元。4.處理過程:委託律師循法律途徑進行權益救濟,上開裁定尚未確定,日後依本案訴訟確定結果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託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10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內容:依 據:本公司10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以及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第273條第2項規定辦理。說 明:一、本公司經10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102年盈餘113,149,49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1,314,949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登載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23股,不足1股者,得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二、本公司訂於103年7月16日為配股及增資基準日,本公司自103年7月12日至103年7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如欲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送達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三、本次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四、上揭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6.23金管證發字第1030022689號申報生效在案。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分派102年度盈餘之現金股利公告內容:依 據:本公司10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本公司經10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派每股現金股利新臺幣0.23元(股息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經授權董事長訂定103年7月16日為配息基準日。二、本公司102年度現金股利將自103年7月30日起採下列方式發放:1.採匯撥方式者:將於發放日匯入股東於本公司登記約定之本人存款帳戶。2.未採匯撥方式者:(1)現金股利逾50元以上者,以掛號方式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予股東。(2)現金股利未達50元(含)者,寄發現金股利領取單予股東,請股東攜帶現金股利領取單、身分證及印鑑至本公司各分支機構領取現金。三、依公司法規定,自103年7月12日至7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如欲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送達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內容:依 據:本公司10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以及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第273條第2項規定辦理。說 明:一、本公司經10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102年盈餘113,149,49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1,314,949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登載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23股,不足1股者,得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二、本公司訂於103年7月16日為配股及增資基準日,本公司自103年7月12日至103年7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如欲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送達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三、本次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四、上揭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6.23金管證發字第1030022689號申報生效在案。五、特此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展珩投資(股)公司、曜傑投資(股)公司、韋閎投資(股)公司、樺陸投資(股)公司、優活開發(股)公司、福壹資產管理(股)公司、福貳(股)公司、福參(股)公司、樺貳投資(股)公司、樺參投資(股)公司被告: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437號2.事實發生日:103/06/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展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因不服本公司103/04/03董事會審查董事(含獨立董事)之結果,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准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並依法提出本案訴訟。4.處理過程:委託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託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展珩投資(股)公司、福參(股)公司、樺陸投資(股)公司、優活開發(股)公司、樺貳(股)公司債務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中院東民執103司執全春字第529號執行命令暨民事裁定103年度裁全字第99、100、101、102、104號2.事實發生日:103/05/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展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因不服本公司103/04/03董事會審查董事(含獨立董事)之結果,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5月8日中院東民執103司執全春字第529號執行命令暨民事裁定(103年度裁全字第99、100、101、102、104號等)命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不得進行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4.處理過程:依照法院執行命令之事項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5,626,450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照法院執行命令之事項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103年股東常會三次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5/1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3/1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5/15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民國103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正。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二、開會地點:臺中市自由路一段101號4樓。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102年度資產減損情形事項報告。(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部分條文討論案。3.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部分條文討論案。(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一)本公司102年度稅後淨利為495,751,928元,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3,742,673元、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產生之盈餘影響數-169,334,526元(負值)、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益(稅後)21,244,398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99,048,023元後,合計可供分配盈餘為252,356,450元,發放董監事酬勞7,570,694元、員工現金紅利25,235,645元、股東現金股利113,149,490元(每股0.23元,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股東股票股利113,149,490元,期末未分配盈餘為26,057,470元,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分配之。(二)為營運所需,擬將盈餘113,149,4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1,314,94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登載股東持股比率,每千股無償配發23股,不足1股者,得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三)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四)本案待股東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擬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五)本案之各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3月17日至103年5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103年3月15日及16日適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30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七、本公司本次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八、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個別徵求人資格: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者),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中市市府路59號2樓管理部,電話:04-22245161分機509),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103年4月4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日)連續假日之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本公司亦受理徵求人之上開徵求資料,徵求人之受託送件人應攜帶身分證件供本公司核對身分。九、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103.3.14至103.3.24(下午4時)止受理股東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為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號(本公司管理部,電話:04-22245161分機501,梁襄理)。十、本公司本次董事改選,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舉董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期間為103.3.14至103.3.24(下午4時)止,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以書面提出,受理提案地點為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號(本公司管理部,電話:04-22245161分機501,梁襄理),股東提名相關事項,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公告查詢。十一、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5/1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3/1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5/15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民國103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正。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二、開會地點:臺中市自由路一段101號4樓。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部分條文討論案。3.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部分條文討論案。(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定如下:(一)提列法定盈餘公積99,048,023元、發放董監事酬勞7,570,694元、員工現金紅利25,235,645元、股東現金股利113,149,490元(每股0.23元,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股東股票股利113,149,490元,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分配之。(二)為營運所需,擬將盈餘113,149,4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1,314,94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登載股東持股比率,每千股無償配發23股,不足1股者,得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三)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四)本案待股東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擬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五)本案之各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3月17日至103年5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103年3月15日及16日適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30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七、本公司本次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八、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個別徵求人資格: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者),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中市市府路59號2樓管理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股東會議案,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103.3.14至103.3.24(下午4時)止受理股東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為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號(本公司管理部,電話:04-22245161分機501,梁襄理)。十、本公司本次董事改選,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舉董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期間為103.3.14至103.3.24(下午4時)止,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以書面提出,受理提案地點為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號(本公司管理部,電話:04-22245161分機501,梁襄理),股東提名相關事項,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公告查詢。十一、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103年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3/03/0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2/0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3/04公告內容:主旨:本公司召開103年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3/03/04停止過戶日期起迄日:103/02/03起至103/03/04止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103年3月4日(星期二)上午9時正。二、開會地點: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一段101號4樓。三、會議主要內容:(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案。 2.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暨部份條文修訂案。(二)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2月3日至103年3月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適逢農曆春節股市封關,欲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者,務請提早於103年1月28日(星期二)上午12時前辦理過戶手續;或掛號郵寄者,以103年1月29日為最後過戶日,且以寄達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15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六、本公司本次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七、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個別徵求人資格:應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五萬股以上者),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中市市府路59號2樓管理部梁襄理),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八、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2年6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計新臺幣6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9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67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一)公司名稱: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臺幣6,000,000,00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4,319,543,080元整,分為431,954,30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公園路32-1號。(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訂定董事15人、監察人5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5年5月1日,第12次修正於民國102年5月30日。(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4,919,543,080元,分為491,984,30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新臺幣600,000,000元整,發行記名式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1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股份計6,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5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認購,即每仟股認購125.013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並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員工及股東於期限內未認購繳款者或未自行拼湊之剩餘畸零股數或股東、員工認股不足之部分,授權常務董事會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法令變更或其他主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授權常務董事會全權處理。4.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十)增資計畫:提升資本適足率,提高核心資本及風險承受能力,健全資本財務結構。(十一)存儲股款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興分行。(十二)代收股款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中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十三)股款繳款日期:自民國102年10月15日起至102年11月14日止,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4樓,電話:(02)2389-2999)。(十四)主辦公開承銷機構:無。(十五)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六)本次增資股票,採實體方式發行。(十七)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各分行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請親赴上述陳列場所索取或附回郵向本公司索取。(十八)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增資股票將俟承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二、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2年10月5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10月1日起至102年10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2年9月30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送達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4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三、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更正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2年6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計新臺幣6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9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67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一)公司名稱: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臺幣6,000,000,00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4,319,543,080元整,分為431,954,30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公園路32-1號。(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訂定董事15人、監察人5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5年5月1日,第12次修正於民國102年5月30日。(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4,919,543,080元,分為491,954,30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新臺幣600,000,000元整,發行記名式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1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0%股份計6,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5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認購,即每仟股認購125.013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並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員工及股東於期限內未認購繳款者或未自行拼湊之剩餘畸零股數或股東、員工認股不足之部分,授權常務董事會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法令變更或其他主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授權常務董事會全權處理。4.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十)增資計畫:提升資本適足率,提高核心資本及風險承受能力,健全資本財務結構。(十一)存儲股款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興分行。(十二)代收股款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中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十三)股款繳款日期:自民國102年10月15日起至102年11月14日止,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4樓,電話:(02)2389-2999)。(十四)主辦公開承銷機構:無。(十五)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六)本次增資股票,採實體方式發行。(十七)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各分行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請親赴上述陳列場所索取或附回郵向本公司索取。(十八)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增資股票將俟承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除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二、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2年10月5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10月1日起至102年10月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2年9月30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送達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4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三、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增資股票發放事宜公告內容:主 旨:公告本公司102年增資股票發放事宜。依 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事項:一、本公司102年增資發行新股記名式普通股7,220,47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下同)10元,總額新台幣72,204,750元,業奉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7.8金管證發字第1020025407號函核准,復奉經濟部102.8.16經授商字第10201169960號函准予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424,733,833股,每股面額10元,計4,247,338,33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本次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7,220,475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72,204,75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4,319,543,080元,分為431,954,308股,每股面額10元。(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四)股票簽證機構:陽信商業銀行信託部。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102年9月13日開始發放,敬請持憑本公司寄發之102年增資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身分證正本親臨指定領取分行;無指定領取分行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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