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全球石油(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3/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O五年度盈餘分配案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68元,總計新台幣38,657,600元。股票股利: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68元,總計新台幣38,657,600元,發行3,865,760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3,355,091元。(2).擬配發員工酬勞新台幣3,355,091元。
1.事實發生日:106/03/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增資資金來源:一○五年度之盈餘。(2).發行股數:3,865,76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38,657,600元。(5).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擬按配股除權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冊所載持股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68股。(6).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可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計算後產生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7).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8).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命令而須調整變更時,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9).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除權基準日分配之。
1.事實發生日:106/03/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一○六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召開時間:106年06月23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六號八樓會議室。三、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 105年度營業報告(2). 監察人審查105年度決算報告(3). 發放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2.承認事項:(1).承認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5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臨時動議四、股票停止過戶:106年04月25日起迄06月23日止。五、股東提案期間:106年04月11日起迄04月21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股東常會之議案。本公司接受提案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6號8樓承辦單位:財務部,電話:(02)89769268#8823六、其餘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事實發生日:105/12/232.發生緣由:為配合母公司對古雷投資案之整體規劃,本公司將聚焦於碳五碳九產業鏈之開發,不再參與古雷週邊產業之開發,擬將持有華鼎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95%股權,依其105年11月30日自結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8.51元,全數轉讓予炳榮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經本公司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交易條件如下:1. 每股價格:新台幣8.51元2. 轉讓股數:1,900,000股3. 轉讓金額:新台幣16,169,000元4. 轉讓前持股比例:95%;轉讓後持股比例:0%5. 處 分 日:105年12月26日6. 付款條件:105年12月26日支付上述款項。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補充公告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案號:105年度 保險字第92號-就本公司於102年10月24日所發生漏油污染 事件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訴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中華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文書案號: 105年度保險字第92號2.事實發生日:105/07/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民國102年10月24日,本公司於台中港西七碼頭後線之石化工業專業區土地發生漏油事件,為整治清理漏油事件所汙染之土壤,本公司日前與承包廠商簽立契約書,整治清理汙染土壤之費用預計為新台幣(下同)294,793,579元,因本公司有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保險公司)辦理投保「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及「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意外汙染責任附加條款(D)」(下稱系爭責任保險單),上開漏油事件為本件責任保險單之承保範圍,本公司依系爭責任保險單請求富邦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4.處理過程:105年7月27日寄出民事起訴狀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富邦保險公司提起給付保險金之訴訟。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系爭責任保險單之最高理賠金額為361,368,000元,整治清理汙染土壤費用為294,793,579元,尚在系爭責任保險單之最高理賠範圍內,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立即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就本公司於102年10月24日所發生漏油污染事件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訴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中華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文書案號: 待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編號2.事實發生日:105/07/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民國102年10月24日,本公司於台中港西七碼頭後線之石化工業專業區土地發生漏油事件,為整治清理漏油事件所汙染之土壤,本公司日前與承包廠商簽立契約書,整治清理汙染土壤之費用預計為新台幣(下同)294,793,579元,因本公司有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保險公司)辦理投保「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及「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意外汙染責任附加條款(D)」(下稱系爭責任保險單),上開漏油事件為本件責任保險單之承保範圍,本公司依系爭責任保險單請求富邦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4.處理過程:105年7月27日寄出民事起訴狀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富邦保險公司提起給付保險金之訴訟。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系爭責任保險單之最高理賠金額為361,368,000元,整治清理汙染土壤費用為294,793,579元,尚在系爭責任保險單之最高理賠範圍內,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立即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於民國105年7月27日送出民事訴訟狀,待法院編號。
1.事實發生日:105/08/012.發生緣由:原對外發言人楊逢春工作內容異動。3.因應措施:新任發言人:王銀龍/總經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0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陳稻松:得魚會計師事務所所長。(2)周德綱: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3)郭貹隆: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化工與材料工程系教授。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陳稻松:得魚會計師事務所所長。(2)周德綱: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3)郭貹隆: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化工與材料工程系教授。異動情形:任期屆滿。異動原因:配合股東常會董監事全面改選,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原任期:102/08/08-105/06/17新任生效日期:105/08/01
1.事實發生日:105/06/172.發生緣由:105年股東常會一、股東常會日期:105年6月17日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配合公司法第235之1條修訂) (2)承認一O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3)承認一O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本公司董監事全面改選案 選舉結果: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銀龍 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威宇 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榮輝 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仁治 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泓文 監察人:亞桐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奕雄 監察人:蔡儀桐 (6)通過董事競業行為許可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5/06/1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中華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王銀龍 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中華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王銀龍 董事長5.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5/06/1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王銀龍董事:陳威宇董事:謝榮輝董事:王泓文董事:黃仁治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06/17~108/06/1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威宇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陳威宇董事擔任下列大陸地區公司董監事職務:沙桐(泰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監事北京桐盛台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智盛惠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天津天智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金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蘇金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金桐精細化學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桐精細化學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金桐精細化學有限公司董事江蘇金桐表面活性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盛台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沙桐(泰興)化工有限公司:江蘇省泰興市通江路一號建設銀行6樓北京桐盛台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9幢1205智盛(惠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惠州大亞灣澳頭安惠大道85號5樓天津天智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東麗區津赤路9號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司:江蘇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恒發路20號金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堯新大道201號江蘇金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發路18號金桐精細化學有限公司: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堯新大道201號四川金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四川省彭山縣觀音鎮梓潼村1組四川金桐精細化學有限公司:四川省彭山縣觀音鎮梓潼村1組安徽金桐精細化學有限公司:安徽省馬鞍山慈湖經濟開發區中橡大道26號江蘇金桐表面活性劑有限公司:南京化學工業園區普葛路1號上海盛台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5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沙桐(泰興)化工有限公司:產銷焦油、粗苯北京桐盛台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化學品批發智盛(惠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經營脂肪醇聚乙烯醚業務天津天智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研究、生產、銷售表面活性劑及其系列延伸產品,並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司:光電使用材料金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產銷直鏈烷基苯、磺酸及副產品等江蘇金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產銷直鏈烷基苯、磺酸及副產品等金桐精細化學有限公司:產銷驅油劑、磺酸等精細化學產品四川金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學製品批發四川金桐精細化學有限公司:產銷直鏈烷基苯磺酸安徽金桐精細化學有限公司:產銷表面活性劑江蘇金桐表面活性劑有限公司:產銷表面活性劑及副產品等上海盛台有限公司:化學品燃料貿易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銀龍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榮輝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仁治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泓文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暫缺監察人:亞桐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奕雄監察人:蔡儀桐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銀龍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威宇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榮輝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仁治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泓文監察人:亞桐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奕雄監察人:蔡儀桐4.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銀龍 選任時持有股數:55,918,000股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威宇 選任時持有股數:55,918,000股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榮輝 選任時持有股數:55,918,000股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仁治 選任時持有股數:55,918,000股董事:盛台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泓文 選任時持有股數:55,918,000股監察人:亞桐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奕雄 選任時持有股數:571,032股監察人:蔡儀桐 選任時持有股數:12,689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18~105/06/177.新任生效日期:105/06/1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105年股東常會討論議案: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1.事實發生日:105/04/2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105年股東常會討論議案: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召開時間:105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六號八樓會議室。三、召集事由:1.討論事項(一): (1).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配合公司法第235-1條修訂)2.報告事項: (1).104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4年度決算報告 (3).發放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3.承認事項: (1).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4年度盈餘分配案4.討論事項(二): (1).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新增)5.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監事全面改選案6.其他議案: (1).董事競業行為許可案7.臨時動議四、股票停止過戶:105年4月19日起迄6月17日止。五、股東提案期間:105年4月11日起迄4月20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股東常會之議案。本公司接受提案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6號8樓承辦人:周淑媛,電話:(02)8976-9268#8823六、其餘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桐寶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捌仟萬元。1.事實發生日:105/04/1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桐寶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捌仟萬元。3.因應措施: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桐寶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8,42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8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桐寶股份有限公司擬向本公司融資, 以支應貨款及償還借款。9.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 桐寶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將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支付之有關購買環保溶劑廠尾款約新台幣陸仟萬元, 債權轉讓予中華全球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擔保。10.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60,0001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448,66812.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43413.計息方式:年利率3%,逐月底計算利息,次月收取。14.還款之條件: (1)資金貸與總金額:新台幣捌仟萬元整。 (2)資金貸與方式:得以總金額新台幣捌仟萬元為上限內循環並分次動用。 (3)收回期限:民國105年10月31日前。 (4)計息利率:年利率3%,逐月底計算利息,次月收取。 (5)動用融資同時應取得桐寶股份有限公司還款票據。15.還款之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前。1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9.0518.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為本公司自有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分派案。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5(2).依章程規定,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如下:未計算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稅前淨利90,043,875,擬配發董監酬勞3%計新台幣2,701,316元。擬配發員工酬勞3%計新台幣2,701,316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盈餘分配案。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10元,總計新台幣62,534,349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召開時間:105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六號八樓會議室。三、召集事由:1.討論事項:(1).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配合公司法第235-1條修訂)2.報告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4年度決算報告(3).發放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3.承認事項:(1).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4年度盈餘分配案4.選舉事項:(1).本公司董監事全面改選案5.其他議案:(1).董事競業行為許可案6.臨時動議四、股票停止過戶:105年4月19日起迄6月17日止。五、股東提案期間:105年4月11日起迄04月20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股東常會之議案。本公司接受提案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6號8樓承辦人:周淑媛,電話:(02)8976-9268#8823六、其餘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事實發生日:105/01/282.發生緣由:調整104年12月營收3.因應措施:申請更正申報104年12月營收及本年累計營收淨額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申報:104年12月營收:69,105仟元本年累計營收淨額:2,166,417仟元更正申報:104年12月營收:68,505仟元本年累計營收淨額:2,165,817仟元
代子公司華鼎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擬暫緩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v1.事實發生日:104/08/252.發生緣由:(1)子公司因營運所需及啟動古雷相關項目,於104年8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以面額為發行價格,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130,000,000元整。(2)子公司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近日來資本市場變化劇烈,為考量公司整體及股東之最大權益,擬暫緩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放棄參與認購 子公司華鼎流通一O四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實發生日:104/08/132.發生緣由:(1)本公司持股95%的子公司「華鼎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鼎流通),因應該公司充實營運資金、啟動古雷相關項目及增加營運競爭力,擬規劃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並以面額為發行價格,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130,000,000元整。(2)該公司將上述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計1,300,000股保留予員工認購,但經通知後,其員工均放棄權利,該公司通知本公司得以原有股份比例認購11,115,000股。(3)為配合集團整體投資策略,故此次由集團其他公司認購,本公司放棄參與認購華鼎流通一O四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子公司華鼎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期間自民國104年08月10日起至民國104年08月25日止。擬訂定民國104年08月25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該日期亦為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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