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新醫藥(興)公司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JPM USD LIQUIDITY LVNAV FUND JPM USD LIQUIDITY LVNAV W(DIST.) 貨幣市場基金
2.事實發生日:113/9/12~114/1/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5,000,000單位,每單位美金1元,交易總金額美金15,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J.P.Morgan
(2)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次性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Belite Bio, Inc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及金額:
JPM USD LIQUIDITY LVNAV FUND 15,000,000單位(美金15,000,000元)。
(2)持股比:不適用
(3)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22.65%
(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9.37%
(3)營運資金:新台幣452,629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理財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月17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標的基金美元係以台灣銀行113/12/31即期平均匯率計算 (USD/NTD 32.785)。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JPM USD LIQUIDITY LVNAV FUND JPM USD LIQUIDITY LVNAV W(DIST.) 貨幣市場基金
2.事實發生日:113/9/12~114/1/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5,000,000單位,每單位美金1元,交易總金額美金15,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J.P.Morgan
(2)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次性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Belite Bio, Inc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及金額:
JPM USD LIQUIDITY LVNAV FUND 15,000,000單位(美金15,000,000元)。
(2)持股比:不適用
(3)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占個體財報總資產比例:22.65%
(2)有價證券投資占合併財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19.37%
(3)營運資金:新台幣452,629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理財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月17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標的基金美元係以台灣銀行113/12/31即期平均匯率計算 (USD/NTD 32.785)。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發行相關事宜(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1/14
2.發行股數:4,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25元
6.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
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45.74114956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Lin BioScience Pty Ltd。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10
13.最後過戶日:114/02/0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0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10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02/17-114/02/21,
特定人繳款期間114/02/24-114/02/2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01/14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山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8日金管
證發字第113036836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時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
行條件,以及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而需修訂或修正,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處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需之契約或文件,
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1/14
2.發行股數:4,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25元
6.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
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45.74114956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Lin BioScience Pty Ltd。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10
13.最後過戶日:114/02/0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0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10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02/17-114/02/21,
特定人繳款期間114/02/24-114/02/2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01/14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營業部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松山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8日金管
證發字第113036836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時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
行條件,以及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而需修訂或修正,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處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需之契約或文件,
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1/09
2.發行股數:4,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25元
6.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
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45.74114956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Lin BioScience Pty Ltd。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10
13.最後過戶日:114/02/0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0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10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02/17-114/02/21,
特定人繳款期間114/02/24-114/02/2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8日金管
證發字第113036836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時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
行條件,以及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而需修訂或修正,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處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需之契約或文件,
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行股數:4,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25元
6.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
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45.74114956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Lin BioScience Pty Ltd。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10
13.最後過戶日:114/02/0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0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2/10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4/02/17-114/02/21,
特定人繳款期間114/02/24-114/02/2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08日金管
證發字第113036836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時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
行條件,以及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而需修訂或修正,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處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需之契約或文件,
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開曼子公司投資設立美國子公司及指派轉投資子公司董事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2/19
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基於擴展海外市場,因應營運需求,擬透過開曼子公司
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設立100%持股之美國子公司,設立登記之實
收資本總額為10,000美元,並指派林雨新擔任其董事,生效日期將配合法定程序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於轉投資金額不超過100,000美元為限,依實際需求分次投資並全權
處理美國子公司設立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2/19
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基於擴展海外市場,因應營運需求,擬透過開曼子公司
Lin Bioscience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設立100%持股之美國子公司,設立登記之實
收資本總額為10,000美元,並指派林雨新擔任其董事,生效日期將配合法定程序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於轉投資金額不超過100,000美元為限,依實際需求分次投資並全權
處理美國子公司設立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發行4,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預計發行新台幣4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2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
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
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Lin BioScience Pty Ltd。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
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及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
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時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
行條件,以及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而需修訂或修正,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處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需之契約或文件,
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發行4,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預計發行新台幣4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2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
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
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Lin BioScience Pty Ltd。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
期限、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增資基準日等及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關
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時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
行條件,以及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
環境而需修訂或修正,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全權處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需之契約或文件,
並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HK)Limited公告設立轉投資子公司及指派轉投資子公司代表人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2/06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HK) Limite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由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全資持有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3.69%;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
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26%;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之權證全數經行使
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5.1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稀
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為配合集團業務發展,Belite Bio (HK) Limited擬設立100%持股之台灣子公司台灣倍亮
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之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並指派梁承忻擔任其代
表人,生效日期將配合法定程序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06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HK) Limite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由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全資持有之子公司;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3.69%;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
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26%;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之權證全數經行使
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5.1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稀
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為配合集團業務發展,Belite Bio (HK) Limited擬設立100%持股之台灣子公司台灣倍亮
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之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並指派梁承忻擔任其代
表人,生效日期將配合法定程序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LBS-007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授予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新藥「快速審查認定」(FastTrackDesignation)
1.事實發生日:113/11/27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LBS-007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新
藥,已通過美國FDA審查,授與新藥「快速審查認定」(Fast Track Designation)。
根據此項認定,LBS-007可獲得與美國FDA更頻繁的會議及書面溝通諮詢、在符合美國FDA
相關條件下,可獲得加速核准(Accelerated Approval)與優先審查(Priority Review)、
及在執行臨床三期試驗時,可提前提交新藥查驗登記申請(NDA)所需相關文件之滾動式審
查(Rolling Review)等,有利於加速未來申請美國藥證之時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不適用。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LBS-007獲美國FDA授
予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之「快速審查認定」(Fast Track Designation),
將加速未來申請美國藥證之時程,對公司未來營運有正面之影響。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1/27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LBS-007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新
藥,已通過美國FDA審查,授與新藥「快速審查認定」(Fast Track Designation)。
根據此項認定,LBS-007可獲得與美國FDA更頻繁的會議及書面溝通諮詢、在符合美國FDA
相關條件下,可獲得加速核准(Accelerated Approval)與優先審查(Priority Review)、
及在執行臨床三期試驗時,可提前提交新藥查驗登記申請(NDA)所需相關文件之滾動式審
查(Rolling Review)等,有利於加速未來申請美國藥證之時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不適用。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LBS-007獲美國FDA授
予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之「快速審查認定」(Fast Track Designation),
將加速未來申請美國藥證之時程,對公司未來營運有正面之影響。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113年第3季法人說明會將於113年11月13日召開
1.事實發生日:113/11/13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3.93%;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51%;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5.3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召開線上法人說明會,公布2024年第3季財務報告及
更新公司進度。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1/1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5: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
A.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布2024年第3季財務報告及更新公司進度;
B.參加方式:請參見以下網址: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官網,詳細網址如下: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13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3.93%;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51%;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5.3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召開線上法人說明會,公布2024年第3季財務報告及
更新公司進度。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1/1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5: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
A.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布2024年第3季財務報告及更新公司進度;
B.參加方式:請參見以下網址: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官網,詳細網址如下: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權證(Warrants)
1.事實發生日:113/11/03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3.96%;於此權證發行後,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
全數經執行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52%;若再
假設該子公司發行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
例將稀釋為45.41%。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
公司可能產生持股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
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董事會於美東時間2024年11月3日決議通過簽訂協議
(Inducement Offer Letter Agreement),約定權證持有人提前全數行使113年4月發行之
651,380單位權證(Warrants),按履約價格美金44.14元換購651,380股美國存託股票,預
計取得美金28,751,913.20元,將用於充實Belite Bio, Inc營運資金;同時,
Belite Bio, Inc將另發行651,380單位權證,每單位權證得自發行日起五年內,以履約
價格美金70.00元換購1股美國存託股票。上述權證行使與發行預計將於美東時間2024年
11月4日或前後完成,惟仍須滿足慣例成交條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Belite Bio, Inc遞交之Form F-3股份登記表業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112年5月30日公
告生效,Belite Bio, Inc自該生效日起三年內,得視其實際需要並經董事會同意一次或
分次發行總價值於不超過美金3億元額度內的有價證券。
Belite Bio, Inc董事會於112年5月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美金0.3億元,總計發行200萬股
美國存託股票及200萬單位權證,惟每單位權證得自發行日起五年內,以履約價格美金
18元換購1股美國存託股票,預計額外取得美金0.36億元;112年6月通過按出售當時市價
向市場發售普通股(at the market offering)辦理不超過美金1億元之額度現金增資;
另於113年4月通過以註冊直接發行方式(Registered Direct Offering)辦理現金增資美
金0.25億元,總計發行651,380股美國存託股票及651,380單位權證,權證經全數行使按
履約價格美金44.14元換購651,380股美國存託股票,額外取得美金0.29億元,故尚餘美
金約0.80億元額度得發行有價證券。
1.事實發生日:113/11/03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3.96%;於此權證發行後,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
全數經執行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52%;若再
假設該子公司發行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
例將稀釋為45.41%。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
公司可能產生持股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
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董事會於美東時間2024年11月3日決議通過簽訂協議
(Inducement Offer Letter Agreement),約定權證持有人提前全數行使113年4月發行之
651,380單位權證(Warrants),按履約價格美金44.14元換購651,380股美國存託股票,預
計取得美金28,751,913.20元,將用於充實Belite Bio, Inc營運資金;同時,
Belite Bio, Inc將另發行651,380單位權證,每單位權證得自發行日起五年內,以履約
價格美金70.00元換購1股美國存託股票。上述權證行使與發行預計將於美東時間2024年
11月4日或前後完成,惟仍須滿足慣例成交條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Belite Bio, Inc遞交之Form F-3股份登記表業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112年5月30日公
告生效,Belite Bio, Inc自該生效日起三年內,得視其實際需要並經董事會同意一次或
分次發行總價值於不超過美金3億元額度內的有價證券。
Belite Bio, Inc董事會於112年5月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美金0.3億元,總計發行200萬股
美國存託股票及200萬單位權證,惟每單位權證得自發行日起五年內,以履約價格美金
18元換購1股美國存託股票,預計額外取得美金0.36億元;112年6月通過按出售當時市價
向市場發售普通股(at the market offering)辦理不超過美金1億元之額度現金增資;
另於113年4月通過以註冊直接發行方式(Registered Direct Offering)辦理現金增資美
金0.25億元,總計發行651,380股美國存託股票及651,380單位權證,權證經全數行使按
履約價格美金44.14元換購651,380股美國存託股票,額外取得美金0.29億元,故尚餘美
金約0.80億元額度得發行有價證券。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美國眼科學會2024年會(AAO2024)
1.事實發生日:113/10/19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24%;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48%;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28%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受邀參加於芝加哥當地時間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舉辦
之美國眼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 2024年會,發表LBS-008針對斯
特格病變青少年病患之第一b/二期臨床試驗二期部份之兩年數據。相關發表資訊如下:
一、演講(Podium Presentations)
(1)發表標題:治療青少年斯特格病變之新藥Tinlarebant (LBS-008)
(2)發表類型: Late Breaking Development
(3)主講人: Quan Dong Nguyen, MD, MSc
(4)場次: RET16
(5)日期時間:113/10/19 23:33-23:40 (美中時間 2024/10/19 10:33-10:40)
(6)地點: Arie Crown Theater (Lakeside Center building, 1F), Chicago, IL
二、電子壁報展示(E-poster Presentation)
(1)發表標題:口服視黃醇結合蛋白4拮抗劑(RBP4 Antagonist)治療幼年發病斯特格病變
之研究
(2)報告者: Nathan L Mata, PHD
(3)日期時間:展演期間(On-demand)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0/1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3:33-23:4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Arie Crown Theater (Lakeside Center building,1F)
2301 S Dusable Lk Shr Dr, Chicago, IL 60616, USA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LBS-008針對斯特格病變青少年病患之第一b/二期臨床試驗
二期部份之兩年數據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19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24%;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48%;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28%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受邀參加於芝加哥當地時間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舉辦
之美國眼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 2024年會,發表LBS-008針對斯
特格病變青少年病患之第一b/二期臨床試驗二期部份之兩年數據。相關發表資訊如下:
一、演講(Podium Presentations)
(1)發表標題:治療青少年斯特格病變之新藥Tinlarebant (LBS-008)
(2)發表類型: Late Breaking Development
(3)主講人: Quan Dong Nguyen, MD, MSc
(4)場次: RET16
(5)日期時間:113/10/19 23:33-23:40 (美中時間 2024/10/19 10:33-10:40)
(6)地點: Arie Crown Theater (Lakeside Center building, 1F), Chicago, IL
二、電子壁報展示(E-poster Presentation)
(1)發表標題:口服視黃醇結合蛋白4拮抗劑(RBP4 Antagonist)治療幼年發病斯特格病變
之研究
(2)報告者: Nathan L Mata, PHD
(3)日期時間:展演期間(On-demand)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0/1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3:33-23:4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Arie Crown Theater (Lakeside Center building,1F)
2301 S Dusable Lk Shr Dr, Chicago, IL 60616, USA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LBS-008針對斯特格病變青少年病患之第一b/二期臨床試驗
二期部份之兩年數據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MaximGroup投資銀行舉辦之2024年醫療線上論壇(2024HealthcareVirtualSummit)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27%;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50%;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醫務長Hendrik P.N. Scholl受邀參加Maxim Group投資銀行
於美東時間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舉辦之2024年醫療線上論壇(2024 Healthcare
Virtual Summit)。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0/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3:00-24: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Ocular Drug Development場次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27%;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50%;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醫務長Hendrik P.N. Scholl受邀參加Maxim Group投資銀行
於美東時間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舉辦之2024年醫療線上論壇(2024 Healthcare
Virtual Summit)。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0/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3:00-24: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Ocular Drug Development場次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LBS-007急性白血病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
1.事實發生日:113/10/05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LBS-007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將啟動
美國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之第一/二期
臨床試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過LBS-007急性白血病之第一/
二期臨床試驗審查。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0/05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LBS-007通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人體臨床試驗審查(IND),將啟動
美國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之第一/二期
臨床試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過LBS-007急性白血病之第一/
二期臨床試驗審查。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LBS-007於113年09月05日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提出急性白血病(包
括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審查申請(IND)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LBS-007申請美國急性白血病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之LBS-007於113年09月05日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提出急性白血病(包
括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審查申請(IND)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LBS-007申請美國急性白血病之第一/二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H.C.Wainwright&Co.投資銀行舉辦之第26屆全球投資年會(H.C.Wainwright26thAnnualGlobalInvestmentConference)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H.C. Wainwright & Co.投資銀行於
紐約當地時間2024年9月9日至9月11日舉辦之第26屆全球投資年會(H.C. Wainwright 26h
Annual Global Investment Conference),並於美東時間2024年9月9日上午9點30分
舉辦爐邊談話(fireside chat)。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0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1: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Lotte New York Palace Hotel,
455 Madison Avenue, 50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22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線上直播網址請參考前項(6)。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H.C. Wainwright & Co.投資銀行於
紐約當地時間2024年9月9日至9月11日舉辦之第26屆全球投資年會(H.C. Wainwright 26h
Annual Global Investment Conference),並於美東時間2024年9月9日上午9點30分
舉辦爐邊談話(fireside chat)。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0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1: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Lotte New York Palace Hotel,
455 Madison Avenue, 50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22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線上直播網址請參考前項(6)。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DeutscheBank投資銀行舉辦之存託憑證線上投資論壇(DepositaryReceiptsVirtualInvestorConference)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Deutsche Bank投資銀行於美東時間
2024年9月25日舉辦之存託憑證線上投資論壇(Depositary Receipts Virtual Investor
Conference)。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3: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2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Deutsche Bank投資銀行於美東時間
2024年9月25日舉辦之存託憑證線上投資論壇(Depositary Receipts Virtual Investor
Conference)。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2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3: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CantorFitzgerald投資銀行舉辦之2024年全球醫療論壇(GlobalHealthcareConference2024)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Cantor Fitzgerald投資銀行於美東
時間2024年9月17日至9月19日舉辦之全球醫療論壇(Global Healthcare Conference
2024)。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1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3:4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
InterContinental New York Barclay Hotel, 111 East 48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17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61%;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7%;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6.30%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經營高管團隊受邀參加Cantor Fitzgerald投資銀行於美東
時間2024年9月17日至9月19日舉辦之全球醫療論壇(Global Healthcare Conference
2024)。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1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3:4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
InterContinental New York Barclay Hotel, 111 East 48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17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醫務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Hendrik P.N. Scholl/醫務長/瑞士巴塞爾大學眼科教授及系主任、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眼科教授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9/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醫務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Hendrik P.N. Scholl/醫務長/瑞士巴塞爾大學眼科教授及系主任、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眼科教授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9/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35,33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4,34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84,5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6,82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4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506,59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3,9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39,29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35,33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84,34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84,5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6,82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4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506,59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3,9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39,29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8/1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怡君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宇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鈞麟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宇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
自民國113年第2季起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8/1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怡君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宇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鈞麟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昭宇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
自民國113年第2季起更換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8/1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不適用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
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
序辦理:
一、員工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一)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
(二)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75%。
(三)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
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一)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二)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
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
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
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
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私募交
付日調整。
(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
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
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
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之比率)〕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
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
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簽約及保密規定: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
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
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予以
收回並註銷。
三、稅賦:
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
理。
四、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
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係指受本公司雇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
領薪資者)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程
序辦理:
一、員工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
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一)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
(二)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75%。
(三)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
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
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
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一)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二)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
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六、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未達50%之關係企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
照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或經本公司收回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
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
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
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私募交
付日調整。
(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
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發
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
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
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
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一)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
(二)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之比率)〕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或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指定之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
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指定之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
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請求。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一)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簽約及保密規定: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
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
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
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就尚未行使之認股權予以
收回並註銷。
三、稅賦:
認股權人應負擔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
理。
四、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為配合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
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同意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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