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明製藥(公)公司公告
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與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增列適應症一案,獲衛福部同意。
1.事實發生日:114/12/02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細胞治療技術二及中山醫學大學
附設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
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
癌,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114年12月02日接獲衛福
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肺癌、肝癌、結
腸直腸癌、乳癌、胃癌、頭頸癌(含鼻咽癌)、食道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6月2日至115年6月1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2/02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細胞治療技術二及中山醫學大學
附設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
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
癌,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114年12月02日接獲衛福
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肺癌、肝癌、結
腸直腸癌、乳癌、胃癌、頭頸癌(含鼻咽癌)、食道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6月2日至115年6月1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與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增列適應症一案,獲衛福部同意。
1.事實發生日:114/11/28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細胞治療技術一及中山醫學大學
附設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
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之細
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114年11月28日接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乳癌、
胃癌、腎臟癌、食道癌、頭頸癌(含鼻咽癌)、攝護腺癌、胰臟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6月2日至115年6月1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1/28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細胞治療技術一及中山醫學大學
附設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
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之細
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114年11月28日接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乳癌、
胃癌、腎臟癌、食道癌、頭頸癌(含鼻咽癌)、攝護腺癌、胰臟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6月2日至115年6月1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明資訊(股)公司對陳○良、王○銘等相關被告提起之妨害營業秘密等刑事告訴,業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智訴字第14號判決被告等有罪。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告訴人):天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明資訊公司)
當事人(被告):陳○良、王○銘、張○銘、巨○電腦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巨○電腦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111年度智訴字第14號
2.事實發生日:114/11/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天明資訊公司提起告訴指訴前經理陳○良(已離職)、本公司前協理王○銘(已離職)共犯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以及指訴陳○良、王○銘、天明資訊公司前員工張○銘共犯
意圖在外國使用,以詐術、擅自重製之方法取得並擅自使用屬於天明資訊公司營業秘密
之「天明中醫醫療整合系統」原始程式碼改作成巨○電腦公司「GP HIS」系統等之行為
共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
字第33454號、111年度偵字第18757號、111年度偵字第19265號、111年度偵字第20073
號、111年度偵字第47946號起訴書提起公訴,業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智訴字第
14號於114年11月24日作成判決(實際收受判決日期為114/11/28),判決主文如下:
(1)陳○良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又共同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
之意圖在外國使用,而犯詐術、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
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並應依附件二和解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扣案如附表編
號1至24所示之物均沒收。
(2)王○銘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共同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之
意圖在外國使用,而犯詐術、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
刑1年4月。緩刑2年,並應依附件二和解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扣案如附表編號
25、26所示之物均沒收。
(3)張○銘共同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之意圖在外國使用,而犯詐術、擅自
重製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依附件二和解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
義務。扣案如附表編號27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
(4)巨○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營業秘密法十三條之二第一項之
罪,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緩刑貳年。
4.處理過程:天明資訊公司對陳○良、王○銘、張○銘、巨○電腦公司提起刑事告訴,
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33454號、111年度偵字第18757號、
111年度偵字第19265號、111年度偵字第20073號、111年度偵字第47946號起訴書提起
公訴。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智訴字第14號判決被告等有罪。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被告陳○良、王○銘、張○銘、巨○電腦公司
應依和解筆錄刪除或銷毀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所載之天明中醫醫療系統程式(含原始
碼)及其實質近似之程式,且不得再為使用、重製、改作、洩漏,並應分別賠償天明
資訊公司和解筆錄所載金額,對於公司目前財務業務應以不致產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被告陳○良、王○銘、張○銘、巨○電腦公司皆已認罪而經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智訴字第14號為有罪判決,且被告陳○良、王○銘、張○銘
、巨○電腦皆應依和解筆錄刪除或銷毀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所載之天明中醫醫療系統
程式(含原始碼)及其實質近似之程式,且不得再為使用、重製、改作、洩漏,並應
分別賠償天明資訊公司和解筆錄所載金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收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智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日期
114/11/2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告訴人):天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明資訊公司)
當事人(被告):陳○良、王○銘、張○銘、巨○電腦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巨○電腦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111年度智訴字第14號
2.事實發生日:114/11/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天明資訊公司提起告訴指訴前經理陳○良(已離職)、本公司前協理王○銘(已離職)共犯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以及指訴陳○良、王○銘、天明資訊公司前員工張○銘共犯
意圖在外國使用,以詐術、擅自重製之方法取得並擅自使用屬於天明資訊公司營業秘密
之「天明中醫醫療整合系統」原始程式碼改作成巨○電腦公司「GP HIS」系統等之行為
共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
字第33454號、111年度偵字第18757號、111年度偵字第19265號、111年度偵字第20073
號、111年度偵字第47946號起訴書提起公訴,業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智訴字第
14號於114年11月24日作成判決(實際收受判決日期為114/11/28),判決主文如下:
(1)陳○良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又共同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
之意圖在外國使用,而犯詐術、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
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並應依附件二和解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扣案如附表編
號1至24所示之物均沒收。
(2)王○銘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共同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之
意圖在外國使用,而犯詐術、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
刑1年4月。緩刑2年,並應依附件二和解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扣案如附表編號
25、26所示之物均沒收。
(3)張○銘共同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之意圖在外國使用,而犯詐術、擅自
重製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依附件二和解筆錄所示內容履行賠償
義務。扣案如附表編號27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
(4)巨○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營業秘密法十三條之二第一項之
罪,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緩刑貳年。
4.處理過程:天明資訊公司對陳○良、王○銘、張○銘、巨○電腦公司提起刑事告訴,
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33454號、111年度偵字第18757號、
111年度偵字第19265號、111年度偵字第20073號、111年度偵字第47946號起訴書提起
公訴。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智訴字第14號判決被告等有罪。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被告陳○良、王○銘、張○銘、巨○電腦公司
應依和解筆錄刪除或銷毀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所載之天明中醫醫療系統程式(含原始
碼)及其實質近似之程式,且不得再為使用、重製、改作、洩漏,並應分別賠償天明
資訊公司和解筆錄所載金額,對於公司目前財務業務應以不致產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被告陳○良、王○銘、張○銘、巨○電腦公司皆已認罪而經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智訴字第14號為有罪判決,且被告陳○良、王○銘、張○銘
、巨○電腦皆應依和解筆錄刪除或銷毀本案起訴書犯罪事實所載之天明中醫醫療系統
程式(含原始碼)及其實質近似之程式,且不得再為使用、重製、改作、洩漏,並應
分別賠償天明資訊公司和解筆錄所載金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收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智訴字第14號刑事判決日期
114/11/2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10/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發放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1)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發放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38,647,35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5元。
(2)最後過戶日:114年10月16日
(3)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年10月17日
(4)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年10月21日
(5)配息基準日:114年10月21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114年10月31日發放現金股利。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發放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1)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發放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38,647,35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5元。
(2)最後過戶日:114年10月16日
(3)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年10月17日
(4)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年10月21日
(5)配息基準日:114年10月21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114年10月31日發放現金股利。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5/01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柏全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菘澤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馮敏娟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柏全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本公司自民國114年第二季起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由林柏全、
王菘澤會計師更換為馮敏娟、林柏全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4/10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柏全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菘澤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馮敏娟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柏全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本公司自民國114年第二季起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由林柏全、
王菘澤會計師更換為馮敏娟、林柏全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4/10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28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度
3.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5
(2)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8,647,354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度
3.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5
(2)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8,647,354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8/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發放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1)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發放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34,353,20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
(2)最後過戶日:113年08月28日
(3)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年08月29日
(4)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年09月02日
(5)除息基準日:113年09月02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113年09月11日發放現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發放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1)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發放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34,353,20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
(2)最後過戶日:113年08月28日
(3)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年08月29日
(4)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年09月02日
(5)除息基準日:113年09月02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113年09月11日發放現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8/01
2.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第40頁及第222頁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修正後112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第40頁及第222頁部分內容。
3.因應措施:修正後112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補選董事一席及獨立董事一席當選名單。
1.事實發生日:113/06/24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高資承/中醫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陳宛鈺/中日大藥局負責人
(4)異動原因:補選董事一席及獨立董事一席 。
(5)新任董事及獨立董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1,450,000股
獨立董事:陳宛鈺:0股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8~115/06/27
(7)新任生效日期:113/06/24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24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高資承/中醫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陳宛鈺/中日大藥局負責人
(4)異動原因:補選董事一席及獨立董事一席 。
(5)新任董事及獨立董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1,450,000股
獨立董事:陳宛鈺:0股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8~115/06/27
(7)新任生效日期:113/06/24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更正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補選董事一席及獨立董事一席當選名單。
1.事實發生日:113/06/24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金門一條根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高資承/中醫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陳宛鈺/中日大藥局負責人
(4)異動原因:補選董事一席及獨立董事一席 。
(5)新任董事及獨立董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1,450,000股
獨立董事:陳宛鈺:0股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8~115/06/27
(7)新任生效日期:113/06/24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6/24
2.發生緣由: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4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金門一條根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高資承/中醫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陳宛鈺/中日大藥局負責人
(4)異動原因:補選董事一席及獨立董事一席 。
(5)新任董事及獨立董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忠興織造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元瑾:1,450,000股
獨立董事:陳宛鈺:0股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28~115/06/27
(7)新任生效日期:113/06/24
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宛鈺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24~115/06/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宛鈺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24~115/06/2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4/18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柏全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漢期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柏全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菘澤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本公司自民國113年第二季起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由林柏全、
吳漢期會計師更換為林柏全、王菘澤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4/12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柏全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漢期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柏全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菘澤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本公司自民國113年第二季起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由林柏全、
吳漢期會計師更換為林柏全、王菘澤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4/12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與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合作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增列適應症一案,獲衛福部同意。
1.事實發生日:113/03/11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細胞治療技術二及澄清綜合醫院
中港分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
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
癌,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113年03月11日接獲衛福
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肺癌、肝癌、結
腸直腸癌、乳癌、胃癌、頭頸癌(含鼻咽癌)、食道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3年3月7日至115年6月1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11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細胞治療技術二及澄清綜合醫院
中港分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
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
癌,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113年03月11日接獲衛福
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肺癌、肝癌、結
腸直腸癌、乳癌、胃癌、頭頸癌(含鼻咽癌)、食道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3年3月7日至115年6月1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與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合作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增列適應症一案,獲衛福部同意。
1.事實發生日:113/02/27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細胞治療技術二及輔仁大學學
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
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
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
113年02月27日接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肺癌、肝癌、結
腸直腸癌、乳癌、胃癌、頭頸癌(含鼻咽癌)、食道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3年2月26日至115年6月1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2/27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細胞治療技術二及輔仁大學學
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
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
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
113年02月27日接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肺癌、肝癌、結
腸直腸癌、乳癌、胃癌、頭頸癌(含鼻咽癌)、食道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3年2月26日至115年6月1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與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合作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增列施行機構一案,獲衛福部同意。
1.事實發生日:113/01/11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
設醫院及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
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
免疫細胞(N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113年01月11日
接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乳癌、
胃癌、腎臟癌、食道癌、頭頸癌(含鼻咽癌)、攝護腺癌、胰臟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3年01月10日至115年6月1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3/01/11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
設醫院及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
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
免疫細胞(N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113年01月11日
接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附設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乳癌、
胃癌、腎臟癌、食道癌、頭頸癌(含鼻咽癌)、攝護腺癌、胰臟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3年01月10日至115年6月1日止。
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 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與臺安醫院雙十分院合作申請細胞製 備場所認可增列施行機構一案,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臺安醫院雙十分院及臺安醫院雙十分
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定,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之細胞治療技術施
行計畫,已於112年12月26日接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臺安醫院雙十分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乳癌、
胃癌、腎臟癌、食道癌、頭頸癌(含鼻咽癌)、攝護腺癌、胰臟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12月21日至115年6月1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2/12/26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增列臺安醫院雙十分院及臺安醫院雙十分
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定,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之細胞治療技術施
行計畫,已於112年12月26日接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臺安醫院雙十分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乳癌、
胃癌、腎臟癌、食道癌、頭頸癌(含鼻咽癌)、攝護腺癌、胰臟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12月21日至115年6月1日止。
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 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與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合作申 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增列適應症一案,獲衛福部函覆同意。
1.事實發生日:112/12/15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新增細胞治療技術二及中山醫療社團
法人中山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
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
癌,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112年12月15日接獲衛福部
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肺癌、肝癌、結
腸直腸癌、乳癌、胃癌、頭頸癌(含鼻咽癌)、食道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12月13日至115年6月1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2/12/15
2.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新增細胞治療技術二及中山醫療社團
法人中山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
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
癌,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已於112年12月15日接獲衛福部
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第一期至第三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癌症別:肺癌、肝癌、結
腸直腸癌、乳癌、胃癌、頭頸癌(含鼻咽癌)、食道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12月13日至115年6月1日止。
公告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 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與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合作申請細 胞製備場所認可案,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1.事實發生日:112/11/2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2年11月29日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事項
變更。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新增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依據「特定
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
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獲衛
福部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乳癌、
胃癌、腎臟癌、食道癌、頭頸癌(含鼻咽癌)、攝護腺癌、胰臟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11月24日至115年6月1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2/11/2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2年11月29日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事項
變更。本公司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係為新增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依據「特定
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
申請施行「自體免疫細胞(NK)治療實體癌第四期」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獲衛
福部同意。
3.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自體免疫細胞治療(NK)。
(2)適應症:實體癌第四期;癌症別: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乳癌、
胃癌、腎臟癌、食道癌、頭頸癌(含鼻咽癌)、攝護腺癌、胰臟癌。
(3)細胞製備場所:天明精準細胞製備中心(GTP認可編號:TP112C032)。
(4)計畫效期:自112年11月24日至115年6月1日止。
1.事實發生日:112/08/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發放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1)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發放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17,176,601,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
(2)最後過戶日:112年09月07日
(3)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年09月08日
(4)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年09月12日
(5)除息基準日:112年09月12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112年09月27日發放現金。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發放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1)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發放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17,176,601,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
(2)最後過戶日:112年09月07日
(3)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年09月08日
(4)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年09月12日
(5)除息基準日:112年09月12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112年09月27日發放現金。
1.董事會決議日:112/07/10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詹詠寧/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詹詠寧/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112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由新任董事推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2/07/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詹詠寧/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詹詠寧/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112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由新任董事推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2/07/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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