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太士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 江肇欽/法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獨立董事 黃詩瑩/志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M31)獨立董事/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董事 莊東漢/國立臺灣大學材料所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依法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8.新任生效日期:110/07/20,任期為110/07/20~113/07/1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順隆/本公司獨立董事、輯方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陳淑惠/北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蔡鴻文/蘇州益晶優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 江肇欽/法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獨立董事 黃詩瑩/志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M31)獨立董事、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董事 莊東漢/國立臺灣大學材料所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會改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21~111/06/108.新任生效日期:110/07/20~113/07/1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董事 吳學宗/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 吳家宗/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 蔡幸樺/樂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 陳順隆/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董事 蔡鴻文/蘇州益晶優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監察人 朋程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英昌/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監察人 邱思謙/常禾菁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監察人 王殷盛/日弘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4.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董事 吳學宗/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 吳家宗/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 蔡幸樺/樂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 朋程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英昌/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獨立董事 江肇欽/法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獨立董事 黃詩瑩/志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M31)獨立董事/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董事 莊東漢/國立臺灣大學材料所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因公司治理需求成立審計委員會,提前於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選。7.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董事 吳學宗 1,826,000股董事 吳家宗 732,920股董事 蔡幸樺 833,000股董事 朋程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英昌 2,858,912股獨立董事 江肇欽 0股獨立董事 黃詩瑩 0股獨立董事 莊東漢 0股8.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1~111/06/109.新任生效日期:110/07/20~113/07/1910.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提前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1.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提前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2.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3.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依法監察人自然解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依金 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 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0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九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191巷15弄1號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5/14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於110/3/26公告股東會相關事宜,但於110/5/14公告股東常會議程暨召集事由調整,故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110/5/14發布之重大訊息。
1.事實發生日:110/06/25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擬撤銷原於110年5月14日第九屆第十一次董事會議通過之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6.因應措施:待疫情平緩,另行召開董事會討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尚未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1.事實發生日:110/06/252.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擬撤銷原於110年5月14日第九屆第十一次董事會議通過之員工認股權發行案。6.因應措施:待疫情平緩,另行召開董事會討論辦理員工認股權發行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員工認股權發行案因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尚未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1.發生變動日期:110/06/25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監事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監事廖偉志: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行政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8.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9.新任生效日期:新任生效日依實際變更完成日期生效。10.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1.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2.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3.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4.其他應敘明事項:東莞山技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修訂公司章程增派監事一名。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24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191巷15弄1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9年度營業報告。 (二)109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三)109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 南」、「道德行為準則」相關辦法。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三)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四)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五)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六)修訂暨更名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四、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案。 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4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4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持股超過50%以上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 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認定之,惟認股權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需經薪資報酬委員會 通過。 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 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數為1,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7.認股價格:(一)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二)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8.認股權利期間:(一)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授予期間 (累計) 屆滿2年 30% 屆滿3年 60% 屆滿4年 100%(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一)自願離職、資遣及解雇: 不論是否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二者較晚者)起 一年內行使之。(三)留職停薪: 凡經公司核准已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 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 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 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四)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後,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因離職 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 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 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認股權利,不因認股權人死亡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 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 亡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 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六)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 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並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變更登記,每季至少應 辦理1次。13.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 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每股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 庫藏股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 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5: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 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遇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 價之比率若有超過1.5%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時比率】 若遇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小於或等於1.5%者,則不擬調整認股價格。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 均數為準。三、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 價格,另函請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一)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二)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向本公司財會部提出申請。二、本公司財會部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三、本公司財會部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於5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四、新發行之普通股,自本公司交付給認股權人之日起即得上市上櫃買賣。五、本公司除約定停止認股期間外,將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辦理變更資本登記之基準日將由董事會另行訂定之。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流通在外 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於發行之前修正亦同。若於案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 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 行。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0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仟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5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百分之十之股份計300仟股由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股數百分之十之股份計300仟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股份計2,700仟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13.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2) 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 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第B01版金融活動 2.報導日期:110/05/143.報導內容:山太士營運起飛,重資擴廠,打入半導體大廠供應鏈(台北訊)......法人推估該公司明年新廠落成啟用配合新產能開出,預期半導體與先進材料營收將一舉拉高超過50%。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篇報導法人推估本公司明年新廠落成啟用配合新產能開出,預期半導體與先進材料營收將一舉拉高超過50%係屬媒體自行臆測,非本公司發佈之消息,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10/05/12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0/05/12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座談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先進半導體微污染防治及關鍵材料興櫃公司聯合線上座談,說明公司營運展望。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坐落新竹縣竹北市台元段80-3、74-11、79-1、82-10、82-9、132、139、139-2地號。2.事實發生日:110/3/31~110/3/3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土地面積:1,098.82坪(2)每單位價格:每坪約新台幣175,000元(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92,293,5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自然人。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土地買賣契約書約定辦理。第一期簽約款:新台幣19,000,000元第二期備證款:新台幣19,000,000元第三期完稅款:新台幣4,293,500元第四期過戶完成尾款:新台幣150,000,000元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為鑑價報告,經110年3?26?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辦理購置?地相關事宜。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地?額:195,324,710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師王富生先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中央地政士事務所,費用新台幣769,174元整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未來長期營運所需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62.減資緣由:為提升資金運用效益,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份股款予母公司。3.減資金額:美金1,000,000元整4.消除股份:不適用5.減資比率:31.2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美金2,200,000元整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減資基準日:110/03/2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坐落新竹縣竹北市台元段80-3地號等共計八筆2.事實發生日:110/3/26~110/3/26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尚未簽訂合約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交易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尚未簽訂合約,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付款項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為鑑價報告,經110年3?26?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辦理購置?地相關事宜。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地?額:195,324,710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師王富生先生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未來長期營運所需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交易金額數字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1.95億元以內購置土地;尚未簽訂合約。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3/26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4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2,567,195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盈餘分配數額以109年度盈餘為優先。2.本公司目前股本為23,337,282股(含庫藏股75,000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191巷15弄1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9年度營業報告。(2)109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3)109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道德行為準則」相關辦法。(二)選舉事項:(1) 改選董事案。 (三)承認及討論事項:(1) 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3)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4)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5) 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6)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7)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8) 修訂暨更名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9)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4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0年04月25日17時前。(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提早至110年04月23日17時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3)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10年04月26日起至110年06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務必於4月25日17時前(24小時制)(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提早至110年04月23日17時前)(24小時制)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6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66709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7796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9171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7554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7554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7554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6511.期末總資產(仟元):46272412.期末總負債(仟元):180034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8269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0/3/26至民國110/3/2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AMC Holding Co., Ltd.轉投資Profit Dragon Int'l Co., Ltd.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東莞山技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為提升資金運用效益,擬辦理東莞山技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現金減資退還投資款項予母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不適用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美金100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東莞山技光電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32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生產及銷售精密光電子器件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人民幣22,387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2,841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320萬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退回投資款項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10年03月26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551萬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7.24%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1.27%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55.51%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486萬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9.31%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7.58%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8.96%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7年:NT$38,422仟元108年:NT$19,911仟元109年:NT$12,166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36.會計師姓名:不適用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38.其他敘明事項:1.匯率換算:28.482.轉投資AMC Holding Co., Ltd.及Profit Dragon Int'l Co., Ltd.亦同步進行現金 減資作業3.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後續減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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