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恆勁科技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興路458-17號(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董事候選人之期間,
訂於114 年4 月18 日起至114 年4 月28 日止,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
請於114 年4 月28 日17 時前,以掛號方式送(寄)達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
新竹縣湖口鄉新興路458-17 號)。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興路458-17號(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董事候選人之期間,
訂於114 年4 月18 日起至114 年4 月28 日止,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
請於114 年4 月28 日17 時前,以掛號方式送(寄)達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
新竹縣湖口鄉新興路458-17 號)。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2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 1,201,40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81,05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26,56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85,78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85,78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85,78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6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367,73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974,71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93,02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2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 1,201,40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81,05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26,56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85,78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85,78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85,78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6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367,73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974,71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93,02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7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4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6元整,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64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03月17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4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6元整,
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64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4年03月17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全體董事放棄認購現金增資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由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3/12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為引進長期策略型投資人及股權規劃。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ASIA SUMMIT LIMITED,放棄認購股數2,568,029,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CTF HOLDING CO.,LTD,放棄認購股數10,388,852,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獨立董事:蔡文賢,放棄認購股數102,743,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2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為引進長期策略型投資人及股權規劃。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ASIA SUMMIT LIMITED,放棄認購股數2,568,029,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董事:CTF HOLDING CO.,LTD,放棄認購股數10,388,852,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獨立董事:蔡文賢,放棄認購股數102,743,占得認購股數比率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12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4年03月12日下午03點30分
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自114年03月13日起至114年04月14日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如有認購意願,
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規定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
儘速將所認購之股份撥入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4)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4年03月12日下午03點30分
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自114年03月13日起至114年04月14日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如有認購意願,
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規定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
儘速將所認購之股份撥入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4)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及調整原股東認購比率)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1/21
2.發行股數:4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
6.員工認股股數:4,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計36,000,000股,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購216.52205329股(按減資後發行股數計算)。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22
13.最後過戶日:114/02/17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18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22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3/3~114/3/12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1/21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竹北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7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他有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主客觀
環境需要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公司因減資彌補虧損案,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仟股可認購股數,
每仟股可認購股數調整為216.52205329股(按減資後發行股數計算);
停止過戶截止日延至114/04/22。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1/21
2.發行股數:4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
6.員工認股股數:4,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計36,000,000股,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購216.52205329股(按減資後發行股數計算)。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22
13.最後過戶日:114/02/17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18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22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3/3~114/3/12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1/21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塹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竹北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7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他有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主客觀
環境需要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公司因減資彌補虧損案,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仟股可認購股數,
每仟股可認購股數調整為216.52205329股(按減資後發行股數計算);
停止過戶截止日延至114/04/22。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1/13
2.發行股數:4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
6.員工認股股數:4,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計36,000,000股,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購121.02108148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22
13.最後過戶日:114/02/17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18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22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年03月03日至114年03月12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7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他有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主客觀
環境需要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行股數:4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
6.員工認股股數:4,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計36,000,000股,按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購121.02108148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2/22
13.最後過戶日:114/02/17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18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22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4年03月03日至114年03月12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7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他有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主客觀
環境需要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3
2.減資基準日:114/01/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3年12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新台幣1,312,040,1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73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4年01月13日。
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
相關計劃如下:
1.本次辦理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A.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B.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97,468,834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974,688,340元。
C.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
減少資本新台幣1,312,040,150元,減資比率約為44.1068105%。
D.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166,264,819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62,648,190元。
E.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
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41.068105股(即每仟股換發558.931895股)。
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
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
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F.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2.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2月13日。
B.減資股票於交易市場停止買賣期間:
民國114年2月14日至民國114年4月22日。
C.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2月17日。
D.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2月18日至民國114年4月22日。
E.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4年2月22日。
F.新股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4年4月23日(即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
同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
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3.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A.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減資換發股票通知書予各股東,
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B.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C.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3)股東原留印鑑;
(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D.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
及換發手續:
(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
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5)換發股票申請書;
(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E.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F.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05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02/2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2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4/04/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13
2.減資基準日:114/01/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3年12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減資新台幣1,312,040,1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673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4年01月13日。
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
相關計劃如下:
1.本次辦理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A.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B.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97,468,834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974,688,340元。
C.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
減少資本新台幣1,312,040,150元,減資比率約為44.1068105%。
D.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166,264,819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62,648,190元。
E.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
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41.068105股(即每仟股換發558.931895股)。
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
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
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F.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2.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2月13日。
B.減資股票於交易市場停止買賣期間:
民國114年2月14日至民國114年4月22日。
C.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2月17日。
D.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2月18日至民國114年4月22日。
E.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4年2月22日。
F.新股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4年4月23日(即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
同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
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3.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A.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寄送減資換發股票通知書予各股東,
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B.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C.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3)股東原留印鑑;
(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D.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
及換發手續:
(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
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5)換發股票申請書;
(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E.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F.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05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02/2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2/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4/2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4/04/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3/12/30
2.重要決議事項:
通過113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案
通過113年第二季虧損撥補案
通過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重要決議事項:
通過113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案
通過113年第二季虧損撥補案
通過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30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6.因應措施:
(1) 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一規定
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2) 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09月30日止,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74,688,340元,
擬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312,040,150元以彌補累積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
131,204,015股,減資比率約為44.106810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662,648,1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166,264,819股。
(3) 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41.068105股(即每仟股換發558.931895股)。
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
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
比例因此而須調整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5) 本次減資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6) 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本公司減資案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刊登後三十一日
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書面聲明書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6.因應措施:
(1) 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一規定
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2) 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09月30日止,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74,688,340元,
擬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312,040,150元以彌補累積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
131,204,015股,減資比率約為44.106810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662,648,1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166,264,819股。
(3) 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41.068105股(即每仟股換發558.931895股)。
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
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
比例因此而須調整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5) 本次減資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6) 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本公司減資案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刊登後三十一日
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書面聲明書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12/1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2/1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7號3樓(炎洲集團總部3F國際會議中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名網址:reurl.cc/oV1XAq
事實發生日:113/12/1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12/1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7號3樓(炎洲集團總部3F國際會議中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名網址:reurl.cc/oV1XAq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2
2.減資緣由:
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一規定,
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累積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 1,312,040,150 元
4.消除股份:131,204,015 股
5.減資比率:44.1068105 %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662,648,19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3/12/30
8.減資基準日: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減資案經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
減資比例因此而須調整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相關未盡
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減資緣由:
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一規定,
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累積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 1,312,040,150 元
4.消除股份:131,204,015 股
5.減資比率:44.1068105 %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662,648,19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3/12/30
8.減資基準日: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減資案經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
減資比例因此而須調整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相關未盡
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減少資本以彌補累積虧損,以改善財務
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需要,並於113年11月12日18時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記者會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擬依公司法第168條
之一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二、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06月30日止,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2,983,798,867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資本公積-發行溢價新台幣1,671,758,708元彌補累積虧損,
彌補後之累積虧損為新台幣1,312,040,159元,擬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
1,312,040,1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減資比率約為44.1068105%,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62,648,1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股數為166,264,819股。
三、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按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41.068105股(即每仟股
換發558.931895股)。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
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
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四、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
變動致減資比例因此而須調整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
相關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
全權處理之。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
無實體發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減少資本以彌補累積虧損,以改善財務
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需要,並於113年11月12日18時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記者會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擬依公司法第168條
之一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二、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06月30日止,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2,983,798,867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資本公積-發行溢價新台幣1,671,758,708元彌補累積虧損,
彌補後之累積虧損為新台幣1,312,040,159元,擬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
1,312,040,1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1,204,015股,減資比率約為44.1068105%,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62,648,1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股數為166,264,819股。
三、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按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41.068105股(即每仟股
換發558.931895股)。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
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
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四、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
變動致減資比例因此而須調整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
相關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
全權處理之。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
無實體發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2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2/3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興路458-17號(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2.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案。
2.113年第二季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2/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2/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2/3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興路458-17號(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2.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案。
2.113年第二季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本公司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2/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2/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0,000,000股~4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100,000,000元~4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
以向主管機關申報增資案件日前30日成交均價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參考
價格的80%~90%價格發行,實際認購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區間內訂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
計1,000,000股~4,000,000股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9,000,000股~36,000,000股
額度內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
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0,000,000股~4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100,000,000元~4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
以向主管機關申報增資案件日前30日成交均價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參考
價格的80%~90%價格發行,實際認購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區間內訂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0%之股份,
計1,000,000股~4,000,000股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90%之股份,計9,000,000股~36,000,000股
額度內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
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6998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501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3932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9559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9559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9559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4385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6092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8292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6998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501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3932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9559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9559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9559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4385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6092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8292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並得視公司營運及留才
策略,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資格以認股基準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編制內之全職員工(含員工具董事或
經理人身份)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
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年資、職級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或
原則,由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程序辦理,並經董事會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認定之。
1.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
董事會決議。
2.非具本公司董事且亦未具有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二)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4,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按募發準則第53條第4項準用第14條第5項規定,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普通股收盤
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屆滿後其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0年 40%
屆滿2.5年 70%
屆滿3.0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聘僱合約、本公司
管理規章或法律等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留職停薪及退休)或依勞基法相關之解雇: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解雇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則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惟屬留職停薪者,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
使認股權利;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
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本條第2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2.一般死亡: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於依法完成必要之繼承程序後
,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並以本條第2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
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第2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於依法完成
必要之繼承程序後,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第2款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
4.調職:
如認股權人自願調職至本公司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
員方式處理。如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職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另核訂
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本條第2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5.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公司收回及員工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之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私
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
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
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數),扣除本公司
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
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定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6.每股時價之訂定,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
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之普通
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
份減少等情事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
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所稱「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數),扣除
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
格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1.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2.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
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認股價格之調整,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
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認股價格應先就前項配發現金股利之調整公式
調整後,再依第一項股份增加之調整公式調整之。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第二項所定暫停權利行使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發行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
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決定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合併基準日止之期間;或決定分割
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分割基準日止之期間。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
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
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四)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
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
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以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購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
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
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
五條第2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生效,如於實際
發行前修正,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
變動時,得授權董事長修訂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並得視公司營運及留才
策略,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資格以認股基準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編制內之全職員工(含員工具董事或
經理人身份)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
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年資、職級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或
原則,由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程序辦理,並經董事會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認定之。
1.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
董事會決議。
2.非具本公司董事且亦未具有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二)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4,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按募發準則第53條第4項準用第14條第5項規定,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普通股收盤
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屆滿後其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0年 40%
屆滿2.5年 70%
屆滿3.0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聘僱合約、本公司
管理規章或法律等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留職停薪及退休)或依勞基法相關之解雇: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解雇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則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惟屬留職停薪者,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
使認股權利;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
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本條第2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2.一般死亡:
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於依法完成必要之繼承程序後
,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並以本條第2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
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第2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之日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由繼承人於依法完成
必要之繼承程序後,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第2款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之日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
4.調職:
如認股權人自願調職至本公司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
員方式處理。如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職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另核訂
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以本條第2項所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5.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公司收回及員工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之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私
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
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
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數),扣除本公司
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
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定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6.每股時價之訂定,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
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
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之普通
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
份減少等情事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
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所稱「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股數),扣除
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
格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1.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2.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
和,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認股價格之調整,如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
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認股價格應先就前項配發現金股利之調整公式
調整後,再依第一項股份增加之調整公式調整之。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第二項所定暫停權利行使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
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發行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
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決定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合併基準日止之期間;或決定分割
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分割基準日止之期間。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
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
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四)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員工
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
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以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購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
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
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
五條第2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生效,如於實際
發行前修正,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
變動時,得授權董事長修訂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12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14頁: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
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2)第18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3)第18頁: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4)第18頁: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14頁: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
未來風險之關聯性/補充說明部分內容
(2)第18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依法規所訂附表格式補充相關資訊
(3)第22頁: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依法規所訂附表格式補充相關資訊
(4)第25頁: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依法規所訂附表格式補充相關資訊
9.因應措施:修訂後發佈重訊並重新上傳112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14頁: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
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2)第18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3)第18頁: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4)第18頁: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14頁: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
未來風險之關聯性/補充說明部分內容
(2)第18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依法規所訂附表格式補充相關資訊
(3)第22頁: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依法規所訂附表格式補充相關資訊
(4)第25頁: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依法規所訂附表格式補充相關資訊
9.因應措施:修訂後發佈重訊並重新上傳112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7/03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胡竹青
4.舊任者簡歷:臻鼎科技 總經理、欣興電子 總經理
及全懋精密 執行長兼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莊遠平
6.新任者簡歷:光寶科技 光電事業群執行長
TOSIA(台灣光電半導體產業協會)第五、六屆理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3/07/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舊任異動已於113年6月24日公告。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胡竹青
4.舊任者簡歷:臻鼎科技 總經理、欣興電子 總經理
及全懋精密 執行長兼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莊遠平
6.新任者簡歷:光寶科技 光電事業群執行長
TOSIA(台灣光電半導體產業協會)第五、六屆理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3/07/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舊任異動已於113年6月24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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