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瑩碩生技醫藥(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之事宜1.事實發生日:108/12/13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務比率董事長 吉劭投資(有)公司 826,938 100%董事 富可紳投資(有)公司 830,715 100%董事 林志亮 8,724 100%董事 陳淑君 1,891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全數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2/13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8年12月13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8/12/14~109/01/14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於認股繳款期限108/12/11~108/12/13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108/12/14~109/01/14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中崙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亦得採跨行匯款或ATM轉帳方式繳款(恕不接受票據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將新股撥入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4)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另分函通知各股東。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8/12/04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8/12/04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45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元富證券11樓(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富證券舉辦之【2019年12月台股企業日】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www.anxo.com.tw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1/13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108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理人可認股數分配案(2).通過審查本公司經理人固定薪酬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1/13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08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108/11/12(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中崙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第一商業銀行安和分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11/132.發行股數:3,125,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31,250,000元5.發行價格:35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計468,75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85%,計2,656,25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62.14177096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認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8/12/0413.最後過戶日:108/11/29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11/30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2/04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08/12/11~108/12/13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8/12/14~108/12/26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8/11/12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 中崙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 安和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 108033557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所訂計畫內容、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令規定全權處理。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8/11/0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92,38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0,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前次已背書保證之額度展延,故不適用。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A用(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9,28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額度到期(2)日期:額度到期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92,38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8.15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8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是項背書保證展延案,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1月4日正式取具國泰世華銀行之核貸通知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25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普通股3,125,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1,250仟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35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468,75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85%,計2,656,25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得認購62.14177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認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次計劃所需資金金額、每股發行價格、計劃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本次現金增資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認股、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實際發行價格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8/10/25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辦理108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2).通過向彰化銀行續申請授信額度案。(3).通過子公司-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續向金融機構續申請短期綜合授信額度並為其背書保證案。(4). 通過增訂本公司「員工認股辦法」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0/04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增訂「申請暫停及恢復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作業程序」案(2).通過向關係人取得歐帕生技股權案(3).通過續投保「董監事或重要職員(經理人)責任保險」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8/12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108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二、通過108年度會計師審計公費案三、通過修訂10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辦法案四、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坤鎮 研發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歐帕生技醫藥(股)公司 研發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不利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6/28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1) 通過本公司107年度員工酬勞發放原則及經理人發放金額案(2) 通過訂定本公司配股基準日案(3) 通過發行本公司10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06/28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分派股票股利新台幣12,450,000元,每股無償配發新台幣0.3元,每仟股配發30股。4.除權(息)交易日:108/07/155.最後過戶日:108/07/1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7/1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7/218.除權(息)基準日:108/07/2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6/282.發行期間: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1)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之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之認購數量,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5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2,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前段所稱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2)權利期間: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六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二.該認股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三.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屆滿2.5年25%屆滿 3 年50%屆滿3.5年75%屆滿 4 年100%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情事之一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4)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一)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失效。(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失效。(三)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三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失效。二.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三.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四.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一)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可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二)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五.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六.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數)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二.「每一新股繳納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三.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四.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六.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若減資非為退還股東股款,則「減資每股退還股款」之金額為零。(3)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2)本公司之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3)本公司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 之普通股。(4)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5)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註銷。(2)本辦法應經薪酬委員會審核,再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追認。(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8/05/31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案。(二)承認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盈餘分派案。二、討論事項(一)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三)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法」案。(四)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五)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六)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七)通過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現金增資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八)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8/05/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志亮 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亮康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醫藥法規顧問和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醫藥法規顧問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5/08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華潤賽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05/0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中國大陸華潤集團旗下之華潤賽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意向書,雙方將在大陸市場開展多項技術平臺及藥品的研發專案,透過雙方各自優勢,共同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同時雙方並基於上述合作意向書,簽訂第一個藥品技術轉讓協議,由本公司進行降血脂藥品「依折麥布辛伐他汀片」開發,華潤賽科進行藥品註冊申請、生產及後續銷售,共同搶攻中國大陸首仿藥市場。本公司將分階段取得里程碑金及首仿技術轉讓費不高於人民幣750萬元,另於產品上市後,依雙方約定之比率收取銷售權益金。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公司中長期營運具有正面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產品合作開發。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23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8年03月資金貸與實際動支金額誤植為50,000仟元,更正後正確應為60,000仟元。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公告,並重新上傳更正後資金貸與相關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122.公司名稱: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1) 通過107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2) 通過民國107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3) 通過民國107年度盈餘分配案(4) 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5)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6) 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法」案(7) 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8) 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9) 通過修訂「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10)通過增訂內部管理規章案(11)通過10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12)通過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現金增資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13)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4)通過108年股東常會新增及變更召集事由案(15)通過子公司「泰和碩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減增資案(16)通過經理人固定薪酬調整及107年度績效獎金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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