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緯航太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4/27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報111年度股東常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股東會議案) 1.事實發生日:111/04/2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股東會議案)3.因應措施: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7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4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大雅區科雅路43號3樓(實體股東會:依防疫指揮中心規定之防疫作業指引辦理)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案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案 4.本公司民國110年度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報告案 5.本公司民國109年度辦理甲種特別股執行情形 6.本公司民國107年度辦理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 7.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 8.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暨不分派股利承認案(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含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3.本公司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六)臨時動議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6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4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11年4月15日至111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6號10樓。二、依本公司章程及發行甲種特別股權利義務之規定,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本次股東會尚無涉及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三、甲種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111年4月26日至111年6月24日。
1.事實發生日:111/04/2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31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4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大雅區科雅路43號3樓(實體股東會)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案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案 4.本公司民國110年度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報告案 5.本公司民國109年度辦理甲種特別股執行情形 6.本公司民國107年度辦理可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 7.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暨不分派股利承認案(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含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3.本公司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六)臨時動議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6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4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11年4月15日至111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6號10樓。二、依本公司章程及發行甲種特別股權利義務之規定,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本次股東會尚無涉及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三、甲種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111年4月26日至111年6月24日。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 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1.事實發生日:111/03/312.發生緣由: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超過60,000 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6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3.因應措施: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案所稱之參考價格指實際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理論價格則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2)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轉換價格及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3)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 場狀況決定之,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價格訂定應屬合理。(4)若因累積虧損或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轉換價格或發行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轉換價格或發行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者,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二、應募人選擇方式:本案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為首要考量;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三、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四、預計辦理私募額度:於 111 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得分次辦理,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於不超過60,000 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 6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五、辦理私募之各次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及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之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二、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辦法、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期間、發行日期、發行金額、轉換價格、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暨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全權處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三、除前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四、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擬提請董事會通過並提送股東會公決。
1.事實發生日:111/03/232.發生緣由:(1)本公司經111/03/10董事會決議111年第三次私募普通股發行 總股數為普通股2,666,000股,每股認購價格12元,合計新台幣31,992,000元,業已於111年03月23日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11年03月23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1/03/10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2,666,000股(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業經民國110年7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50,000仟股之額度內,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私募事宜,本次(第3次)擬募資2,666仟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依110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以不低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2.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參酌國內市場狀況,於符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訂定普通股發行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元,發行價格未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1/03/10(11)參考價格:15元(12)實際私募價格:12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1年3月10日至111年3月24日止。(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公告本公司取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航空研究所 「中翼組合件製作組裝等1項」案 1.事實發生日:111/03/042.契約相對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航空研究所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03/04~111/11/0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承攬中科院無人機中翼組合件製作及組裝。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穩定本公司長期業務發展。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案係中科院為滿足無人機長期庫儲備件,並加強軍方與民間複材技術之交流,故委由本公司製作無人機中翼組合件。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111年度熊鷹號無人機航拍攝像案 1.事實發生日:111/03/032.契約相對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03/03~111/12/1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由本公司專業飛行操作人員協助政府辦理熊鷹定翼無人機航拍攝作業,以取得所需之高解析度正射影像。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穩定本公司長期業務發展。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自108年開始即為農航所代為操作熊鷹無人機航拍攝影任務,延續110年度執行「行政院指示請林務局研擬一次性剷除外來入侵種─銀合歡具體方案」共取得25張五千分之一圖幅正射影像,本案增加32張五千分之一圖幅正射影像,並在未來2年內可擴充64張五千分之一圖幅正射影像航拍任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2/172.發生緣由:(1)本公司經111/02/16董事會決議111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發行 總股數為普通股1,666,000股,每股認購價格12元,合計新台幣19,992,000元,業已於111年02月16日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11年02月18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1/02/16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1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1,666,000股(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業經民國110年7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50,000仟股之額度內,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私募事宜,本次(第2次)擬募資1,666仟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依110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以不低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2.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參酌國內市場狀況,於符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訂定普通股發行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元,發行價格未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1/02/16(11)參考價格:15元(12)實際私募價格:12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1年2月16日至111年3月2日止。(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事實發生日:111/02/102.發生緣由:依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副總經理任免案。(1)人員變動別:副總經理(2)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3)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正燁/本公司副總經理(4)異動情形:新任(5)異動原因:晉升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2/102.發生緣由:(1)本公司經111/02/08董事會決議111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發行 總股數為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12元,合計新台幣12,000,000元,業已於111年02月09日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11年02月11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1.事實發生日:111/02/08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0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業經民國110年7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50,000仟股之額度內,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私募事宜,本次(第1次)擬募資1,000仟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依110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以不低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2.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參酌國內市場狀況,於符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訂定普通股發行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元,發行價格未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1/02/08(11)參考價格:15元(12)實際私募價格:12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1年2月8日至111年2月22日止。(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事實發生日:111/02/082.發生緣由:代理發言人異動。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11/02/08(3)舊任者姓名:謝岡/總經理室主任(4)新任者姓名:詹英傑/研發長(5)異動情形:組織調整(6)異動原因:組織調整(7)生效日期:111/02/08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申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定翼機操作系統及 其方法」獲准 1.事實發生日:111/01/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人通知,本公司申請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定翼機操作系統及其方法」(申請號108100666、申請日108/01/08,公開號TW201930827A,公開日108/08/01)。已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TIPO)核准公告,公告號I744593。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發明技術係一種定翼機操作系統,其包含:一系統資料庫,儲存一定翼機之一飛航紀錄資料;一通訊裝置,通訊連結至該定翼機;一顯示介面;以及一處理器,存取該系統資料庫,該處理器包含:一定翼機檢測模組,藉由該通訊裝置自該定翼機接收一檢測資料,並將該檢測資料顯示於該顯示介面;一飛航設定模組,接收一飛航設定資料,並藉由該通訊裝置將該飛航設定資料傳送至該定翼機;以及一飛航路線決定模組,其至少根據該飛航設定資料決定該定翼機之一飛航路線。
公告本公司申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具有夜航操作輔助功能 的無人機」獲准 1.事實發生日:111/01/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人通知,本公司申請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具有夜航操作輔助功能的無人機」(申請號109105052、申請日109/02/17,公開號TW202132164A,公開日110/09/01)。已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TIPO)核准公告,公告號I736139。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發明技術係一種具一種具有夜航操作輔助功能的無人機;另有一項中國發明專利(申請日20200403,申請號CN202010259629.3,公開日2021/08/17,公開號CN113268069A)尚在審查中。
公告本公司申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無人機、無人機 起飛方法及其非暫態電腦可讀取媒體」獲准 1.事實發生日:110/12/02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人通知,本公司申請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無人機、無人機起飛方法及其非暫態電腦可讀取媒體」(申請號109110250、申請日2020/03/26,公開號TW202104011A,公開日2021/02/01)。已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核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發明技術係一種多軸無人機起飛方法,係以手擲造成無人機姿態及速度變化,以驅動無人機上之動作感測器,進而驅動一或多個螺槳馬達使無人機起飛。本發明另有一項美國發明專利審查(申請號16/512019,申請日2019/07/15,公開號US20210018935A1,公開日2021/01/21)中。
公告本公司申請美國發明專利「無人車及無人車 驅動方法」(Unmanned Ground Vehicle and Method For Operating Unmanned Ground Vehicle)獲准 1.事實發生日:110/11/292.發生緣由: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人通知,本公司申請之美國發明專利「無人車及無人車驅動方法」(Unmanned Ground Vehicle and Method For OperatingUnmanned Ground Vehicle) (申請號16/656,229、申請日2019/10/17,公開號US20200125122A1,公開日2020/04/23)。已獲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核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發明技術係一種具有跟隨功能的無人車及其控制方法;同一發明之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具有跟隨功能的無人車及無人車驅動方法」(申請號108137700、申請日2019/10/18,公開號TW202016668A,公開日2020/05/01),已獲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TIPO)核准。另有一項相關中華民國發明專利「具有避障功能的無人車及無人車驅動方法」(公開號TW202032303A)已獲准、一項美國發明專利(公開號US2020122711A1)、二項PCT專利(公開號WO2021072837A1、WO2021072838A1)尚在審查中。
公告本公司申請美國發明專利「長期飛行的無人飛行載具及方法」獲准1.事實發生日:110/11/08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人通知,本公司申請之美國專利「長期飛行的無人飛行載具及方法」(METHODS AND UNMANNEDAERIAL VEHICLES FOR LONGER DURATION FLIGHTS)(申請號US16241987、申請日2019/01/07,公開號US20190210713A1,公開日2019/07/11)。已獲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核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發明技術係一種具有長滯空時間的無人飛行 載具,由於長滯空可提供較佳遙測功能;另有一項中華民國發明專利「長期飛行的無人飛行載具及方法」(公開號TW201936448A)、一項PCT專利「METHODS AND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FOR LONGER DURATION FLIGHTS」(公開號WO2019134712A1)尚在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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