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麥寮汽電(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06/08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應整體業務規劃、調整經營策略,於109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停止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依據股東常會決議,函文金管會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期依金管會公告為準。
1.事實發生日:109/05/222.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部分內容(1)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頁次:盈餘分配表/P.27(2)更正前內容:五、本次分配項目係以108年度稅後盈餘做分配,不足之數再以最後年度往前依序分配之。(3)更正後內容:五、本次分派股票股利指定以107年度轉換IFRS 9調整數配發。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109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1/142.發生緣由:雲林縣政府限縮本公司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生煤量,致2017年底許可量用罄後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台電來函稱其不足電度之替代成本為新台幣32億8,450萬8,748元,請本公司於2019年1月15日前給付。3.因應措施:本公司主張生煤減量係政府公權力行為,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台電逕行扣款,本公司將依法採取適當之保全程序。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1/142.事件緣由:因應雲林縣政府生煤許可量限縮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部分停工項目產能及產量為600,000瓩/小時,佔公司營收比例約4.5%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7.決策過程:依雲林縣政府核給之生煤許可量辦理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1/022.事件緣由:因應雲林縣政府生煤許可量限縮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部分停工項目產能及產量為600,000瓩/小時,佔公司營收比例約5.9%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7.決策過程:依雲林縣政府核給之生煤許可量辦理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重訴字第183號2.事實發生日:106/07/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電力公司就與本公司所訂購售電契約衍生之爭議,對本公司提出訴訟求償新台幣107億6仟萬元,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4.處理過程:本公司擬準備依法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107億6仟萬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委任律師進行訴訟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件係台電公司主張修約爭議向本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訟,惟本公司與台電公司修約係基於雙方誠信合意,故認台電公司之請求應無理由。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案號:北院木民澤104年度重訴字第1077號2.事實發生日:104/11/2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電力公司因與本公司所訂之購售電契約所衍生之爭議,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49億6仟萬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擬具相關書狀,依法爭取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49億6仟萬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進行訴訟程序,爭取公司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件台電公司主張依公平交易法向本公司提訴損害賠償訴訟,惟本公司與台電公司修約係基於雙方誠信合意,故認本件台電公司主張求償無理由,本公司將依法進行訴訟程序,爭取公司權益。
1.董事會決議日:104/07/0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文淵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鸜郎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生效日期:104/07/07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長王文淵先生自104/07/07起請辭職務,並於104/07/07召開臨時董事會推選陳鸜郎先生為新任董事長。
公告序號:1主旨: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分派102年度現金股利基準日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7元正。二、茲訂定103年6月18日(星期三)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6月14日至103年6月18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組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6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組地址:105-08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服務電話:(02-27189898)。三、本公司分派102年度現金股利自103年6月25日起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分派102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7元正。二、茲訂定103年6月18日(星期三)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6月14日至103年6月18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組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6月1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組地址:105-08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服務電話:(02-27189898)。三、本公司分派102年度現金股利自103年6月25日起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3/06/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舊任董事:(1)王文淵(2)王瑞華(3)王文潮(4)李志村(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5)吳嘉昭(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6)陳鸜郎(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7)楊鴻志(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舊任監察人:(1)呂勝夫(2)何福仁(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1)王文淵(2)陳鸜郎(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3)王瑞華(4)王文潮(5)李志村(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6)吳嘉昭(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7)洪福源(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新任監察人:(1)呂勝夫(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2)葉明忠(3)何福仁4.異動原因:任期將屆滿,依法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新任董事:(1)王文淵 持有0股(2)陳鸜郎(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持有498,878,000股(3)王瑞華 持有0股(4)王文潮 持有0股(5)李志村(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持有498,842,000股(6)吳嘉昭(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持有498,837,000股(7)洪福源(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持有498,878,000股新任監察人:(1)呂勝夫(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持有498,842,000股(2)葉明忠 持有0股(3)何福仁 持有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6/09_103/06/087.新任生效日期:103/06/0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將屆滿,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改選董事席次7人、監察人席次3人,並於6/5召開董事會推選王文淵董事擔任董事長。
公告序號:1主旨: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0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0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05公告內容:一、公告序號:1二、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三、主旨: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四、依據:依本公司民國103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五、公告事項:(一)開會日期:103年6月5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3年4月7日至103年6月5日(三)開會時間:14時00分(24小時制)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13時0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台塑大樓前棟2樓會議室(四)會議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擔任董事職務報告。2.承認事項:(1)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請承認案。(2)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承認案。●已公告盈虧撥補。○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預擬現金股利:2.7元/股﹡預擬配股:0股、每股配發0元﹡特別股股利: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股﹡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員工現金紅利: 0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董監事酬勞(元):0﹡其他:無3.討論事項:(1)為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 公決案。(2)為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 公決案。4.選舉事項:○無●有*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已屆滿,請依法改選案。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監事:●是○否 5.其他議案:●無○有6.臨時動議: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4月6日17時0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本公司股務組。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電話:02-27189898。(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3日17時前(因最後過戶日103年4月4日至4月6日適逢連續假日,故提前至103年4月3日)親臨本公司股務組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4月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組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電話:02-27189898)。(四)其他:無。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3月28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4月7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105-08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本公司股務組。八、其他應公告事項:(一)股東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組洽詢(電話:02-27189898)。(二)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本公司股務組,電話:02-27189898,並副知證基會。(三)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再行訂定配發基準日辦理發放。(四)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九、特此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事實發生日:102/11/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於102年11月5日第1148次委員會議通過,因9家民營電廠(IPP業者)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對9家電廠開罰60億5,000萬元。4.處理過程:針對公平會裁罰決議,本公司鄭重說明如下:一、公平會認為民營電廠以意思聯絡方式,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之供需功能,並非事實。經查民國97年台電公司提出「IPP購電費率隨利率浮動調整機制研究報告」,並依據報告結論要求各IPP業者調降售電費率,歷經3次會議協商,雙方均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報請經濟部能源局調處。能源局於98年4月29日調處會議決議,「請民營發電業者委託研究機構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方案,俾與台電公司所提建議方案,作為雙方進一步磋商的基礎」。因此各IPP業者後續開會檢討購電費率問題係基於主管機關要求辦理。至100年4月11日經濟部能源局第二次調處會議時決議:「考量購售電合約中增訂利率浮動調整之機制,係屬合約雙方於私法上權利義務之事項,如台電公司與民營發電業者就此爭議,仍未能協調解決,建議雙方可依購售電合約所定爭議解決方式,交付仲裁或訴請司法機關判定」,足見本件實屬合約爭議,並無違反公平交易法問題。二、國內9家IPP業者中,本公司售台電之價格最低,以101年電價為例,本公司售電價2.35元/度,台電轉售電價平均為2.89元/度,也就是台電公司向本公司每購買1度電力再轉售即有0.54元之毛利。由於購售電合約係屬商業合約,條文修正須經雙方合意,本公司考量台電公司面臨經營困難,基於社會責任,當予鼎力協助,業於102年8月14日與台電完成修約調降售電價格。三、公平會依據100年11月25日修正實施之公平交易法第41條第2項規定,依據各IPP營業額比例提高罰鍰並不合理。IPP的發電量受限合約規定必須完全配合台電調度,調度量越高,則營業額越大,非IPP所能自主。本公司因售電價格係9家IPP最低,台電在轉售後仍有相當利益,因此自本公司3部機組商轉以來,台電對本公司調度之發電量均為9家IPP最高,則營業額自然也最大,同時台電之獲利也愈多。本公司對台電獲利貢獻最大,卻因調度發電量大,營業額高反而被公平會裁罰最多並不合理。四、本件單純僅係台電公司應依其分別與各民營電廠業者所簽立購售電合約之約定,協商購電費率調整方案所衍生之民事契約爭議,絕無公平會所指民營電廠涉聯合壟斷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事至為明確,對公平會裁罰本公司深表遺憾。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18.2億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目前尚未收到公平會正式文件,將待收到後研議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分派101年度現金股利基準日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本(102)年6月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67元正。二、茲訂定本(102)年6月21日(星期五)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6月17日至102年6月21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因最後過戶日102年6月16日及6月1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提前至102年6月14日) 親臨本公司股務組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2年6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組地址:105-08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服務電話:02-27189898)。三、本公司分派101年度現金股利自102年6月28日起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分派101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本(102)年6月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67元正。二、茲訂定本(102)年6月21日(星期五)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6月17日至102年6月21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因最後過戶日102年6月16日及6月1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提前至102年6月14日) 親臨本公司股務組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2年6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組地址:105-08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服務電話:02-27189898)。三、本公司分派101年度現金股利自102年6月28日起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0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0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06公告內容:一、公告序號:1二、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三、主旨: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四、依據:依本公司民國102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五、公告事項:(一)開會日期:102年6月6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2年4月8日至102年6月6日(三)開會時間:14時00分(24小時制)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13時0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台塑大樓前棟2樓會議室(四)會議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4)本公司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並擔任董事職務報告。(5)本公司監察人鄒明平請辭職務報告。2.承認事項:(1)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請承認案。(2)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承認案。●已公告盈虧撥補。○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預擬現金股利:2.67元/股﹡預擬配股:0股、每股配發0元﹡特別股股利: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股﹡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員工現金紅利: 0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董監事酬勞(元):0﹡其他:無3.討論事項:(1)為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請 公決案。(2)為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請 公決案。4.選舉事項:●無○有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監事:●是○否 5.其他議案:●無○有6.臨時動議: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2年4月7日17時0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本公司股務組。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電話:02-27189898。(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3日17時前(因最後過戶日102年4月4日至4月7日適逢連續假日,故提前至102年4月3日)親臨本公司股務組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2年4月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組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電話:02-27189898)。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無。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2年3月29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4月8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105-08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本公司股務組。八、其他應公告事項:(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1,000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組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持股滿1,000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組洽詢(電話:02-27189898)。(二)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台北市敦化北路201號後棟1樓本公司股務組,電話:02-27189898,並副知證基會。(三)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再行訂定配發基準日辦理發放。(四)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九、特此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事實發生日:102/03/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於102年3月13日第1114次委員會議通 過,9家民營電廠(IPP業者)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串連拒降價,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9家電廠開罰63億2000萬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發布新聞稿如下:一、公平會認為民營電廠以意思聯絡方式,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 足以影響發電市場之供需功能,並非事實。經查民國94年政府為推動電業自由化, 要求台電公司與國內8家民營電廠分別推派代表參與電業法條文修正討論;俟後,8家 IPP業者即不定期開會檢討並進行發電技術交流,由於8家業者售電價格及購售電合約 內容均不相同,基於合約係屬商業保密條款且各公司法人獨立,因此從未討論有關購 售電合約內容及費率議題。民國97年台電公司提出「IPP購電費率隨利率浮動調整機制 研究報告」,並依據報告結論要求各IPP業者調降售電費率,歷經3次會議協商,雙方 均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報請經濟部能源局調處。能源局於98年4月29日調處會議決議, 「請民營發電業者自行委託研究機構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方案,俾與台電公司所提 建議方案,作為雙方進一步磋商的基礎」。因此各IPP業者後續開會檢討購電費率問題 係基於主管機關要求辦理。本公司迄102年2月27日仍與台電公司持續進行「購售電合約 修約」協商中,且據台電公司說明迄今9家IPP業者已有6家同意調降售電費率,公平會認 為IPP業者藉所組成之協進會集會達成共同拒絕調降容量費率之共識並非事實。 二、國內9家IPP業者中,本公司售台電之價格最低,以101年電價為例,本公司售電價 2.35元/度,台電轉售電價平均為2.89元/度,也就是台電公司向本公司每購買1度電力 再轉售即有0.54元之毛利。由於購售電合約係屬商業合約,條文修正須經雙方合意,迄 今本公司仍與台電公司持續協商中。 三、本件單純僅係台電公司應依其分別與各民營電廠業者所簽立購售電合約之約定, 協商購電費率調整方案所衍生之民事契約爭議,絕無公平會所指民營電廠涉聯合壟斷違 反公平交易法之情事至為明確,對公平會裁罰本公司深表遺憾。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18.5億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目前尚未收到公平會正式文件,將待收到後研議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2/03/07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漢期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阮呂曼玉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麗凰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張嵐菁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本公司為因應內部管理需要,原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及阮呂曼玉會計師各項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事項,自102年起改委任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麗凰及張嵐菁會計師辦理。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2/03/07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第1期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交付前公告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101年03月06日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民國101年1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178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六十億元整。本公司債每張之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三、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萬元壹種。四、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之甲券票面利率為年利率1.25%;乙券票面利率為年利率1.37%,自發行日起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元以下四捨五入。付息日如非付款地之銀行營業日時,則於次一銀行營業日給付,不另計付利息。五、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甲券為五年期,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底分別還本二分之一;乙券為七年期,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六、七年底分別還本二分之一,還本日如非付款地之銀行營業日時,則於次一銀行營業日給付,不另計付利息。六、償還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辦法:(一)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每年營業收入項下或資本市場工具支應。(二)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七、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借款及到期之公司債。八、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6,000,000千元。(迄101.10.31)九、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面額十足發行。十、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額定股份總額為2,000,000,000股,額定股份金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2,00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金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0元整。(迄101.06.30止)十一、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39,573,592 仟元。(迄101.06.30止)十二、受託銀行:台灣銀行信託部。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十四、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無。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不適用。十六、保證機構:無。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灣銀行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十八、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情事。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二十一、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民國101年12月19日開始募集及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
1.董事會決議日:101/08/16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福源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曹明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異動原因:經營管理需要;本公司總經理異動案已於08/16經董事會通過,並將於8/27生效。 6.新任生效日期:101/08/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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