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2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32,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14
5.最後過戶日:114/07/1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1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20
8.除權(息)基準日:114/07/20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8/0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07月15日16時00分前親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7月15日(最後過戶
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黃仕翰
獨立董事/林秀戀
獨立董事/方伯勳
4.舊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黃仕翰-德益法律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林秀戀-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方伯勳-博理法律事務所 律師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黃仕翰
獨立董事/林秀戀
獨立董事/方伯勳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黃仕翰-德益法律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林秀戀-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方伯勳-博理法律事務所 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9/28~114/09/27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2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EliteWheelTradingLimited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6/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FAST Int L Investment Limited, SA DE CV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屬公司(均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100%持股之海外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5,29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9,4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9,4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7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263
5.計息方式:
依董事會決議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實際動撥日起5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9,4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3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林秀戀
獨立董事/黃仕翰
獨立董事/方伯勳
4.舊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林秀戀-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黃仕翰-德益法律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方伯勳-博理法律事務所 律師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林秀戀
獨立董事/黃仕翰
獨立董事/方伯勳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林秀戀-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黃仕翰-德益法律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方伯勳-博理法律事務所 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114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由新一屆獨立董事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9/28~114/09/27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6/2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自然人董事-李鐘培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王克捷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周哲毅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張芷瑄
法人董事-能率創新(股)公司代表人:董俊毅
法人董事-亞橘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鄭智鴻
獨立董事-林秀戀
獨立董事-黃仕翰
獨立董事-方伯勳
4.舊任者簡歷:
自然人董事-李鐘培/緯來電視網(股)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王克捷/八大電視(股)公司總經理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周哲毅/本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張芷瑄/綺麗之星整合行銷(股)董事
法人董事-能率創新(股)公司代表人:董俊毅/能率資本(股)董事長
法人董事-亞橘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鄭智鴻/猿聲串動行銷(股)公司營運長
獨立董事-林秀戀/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黃仕翰/德益法律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方伯勳/博理法律事務所 律師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自然人董事-李鐘培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王克捷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周哲毅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張芷瑄
法人董事-巨全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董俊毅
法人董事-亞橘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鄭智鴻
獨立董事-林秀戀
獨立董事-黃仕翰
獨立董事-方伯勳
6.新任者簡歷:
自然人董事-李鐘培/緯來電視網(股)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王克捷/八大電視(股)公司總經理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周哲毅/本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代表人:張芷瑄/綺麗之星整合行銷(股)董事
法人董事-巨全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董俊毅/能率資本(股)董事長
法人董事-亞橘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鄭智鴻/串動橘子行銷(股)公司營運長
獨立董事-林秀戀/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黃仕翰/德益法律事務所 所長
獨立董事-方伯勳/博理法律事務所 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李鐘培:1,500,000股
魔汁電影製作(股)公司:1,200,000股
巨全投資(股)公司:716,336股
亞橘投資(股)公司:419,642股
林秀戀:0股
黃仕翰:0股
方伯勳: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9/28~114/09/27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2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5/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訊系統遭受駭客網路攻擊,部分主機與電腦,遭受病毒攻擊。
3.處理過程:本公司於遭受網路攻擊時,第一時間啟動資安防禦及備援作業,並與外部
資訊技術專業人員共同合作處理。並進行清查。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經清查結果,目前並未發現有機密或重要的文件資料外洩等情
事,僅部分員工個資有外洩疑慮,不會影響本公司之正常營運。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資安團隊著手檢視與強化提升網路與資訊基礎架構之安全
控管,以確保資料安全與完整性。另一方面,對可能個資外洩之員工發布資安通知,
促其等特別注意有無他人不法使用其個資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4/06/2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6/26
2.公司名稱:高明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45元,
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225,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4年06月26日為本次增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2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3,32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14
5.最後過戶日:114/07/1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1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20
8.除權(息)基準日:114/07/20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8/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4/06/2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113年度盈餘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26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7,5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375,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7,5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114年6月26日,並依法令規定
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514,281,150元,計51,428,115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6/2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佩容/本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6/26
8.其他應敘明事項:業經本公司114年06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6/26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顏裕芳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珮娟會計師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顏裕芳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劉倩瑜會計師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業務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6/0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民國114年第二季起之財務報表簽證變更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26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頁獻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准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
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
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
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
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
之收盤價。
3).實際每股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上開條件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
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
屆滿三年 75 %
屆滿四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之情
事或其他可能造成公司損失之行為者,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贈與
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當日起失效。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
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
當日起失效。
3).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其認
股權利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兩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認股比
例之限制。
b.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其認股權利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兩年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準),由繼承人於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5).留職停薪:
凡經由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
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
使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而調職或職務調動者,其已授予認股權
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
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
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
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調整後認股
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5.每股時價之訂定,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6.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與否。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
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1.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
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
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條第五項規定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財務單位提出申請,並依本公司財務單
位之指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完成繳款。
2).「員工認股申請書」一經提出申請即不得撤銷。認股權人逾期未至指定銀行繳款者
,提出申請之數額即視為放棄。
3).本公司之財務單位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股票。
4).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5).認股權人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b.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
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c.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d.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6).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
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
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2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22,209,288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11
5.最後過戶日:114/07/14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15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19
8.除權(息)基準日:114/07/19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7/3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4/06/2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3)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
利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子公司公告研發中新藥APC201用於治療膝蓋骨關節炎引起之局部疼痛一/二期a臨床試驗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4/06/26
2.公司名稱:Andros Pharmaceuticals Pty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由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Andros Pharmaceuticals Pty Ltd研發中新藥APC201經
澳洲Bellberry人類研究倫理委員會(Bellberry Human 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核准進行膝蓋骨關節炎引起之局部疼痛之第一/二期臨床試
驗,已於114年6月26日取得二期臨床試驗初步結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PC201
二、用途:APC201為新劑型新藥,適用於治療膝蓋骨關節炎引起之局部
疼痛。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一/二a期臨床試驗、二b/三期臨床試驗
、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
析)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1.臨床試驗設計與評估指標:
(1)試驗計畫名稱:A Phase I/IIa study to investigate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APC201 for the
treatment of pain associated with osteoarthritis
of the knee,試驗內容詳情請見:
www.anzctr.org.au/Trial/Registration/
TrialReview.aspx?id=385465&isReview=true
(Registration number: ACTRN12623000273684)。
(2)試驗目的:評估APC201用於治療膝蓋骨關節炎引起之局
部疼痛的安全性與療效。
(3)藥品名稱:APC201。
(4)適應症:膝蓋骨關節炎引起之局部疼痛。
(5)實際納入人數:臨床二期試驗納入60人,在多中心競爭
性收案期間,60人均在澳洲完成收案。
(6)試驗地點國家:澳洲3個臨床試驗中心。
(7)試驗說明及藥品使用方式:本試驗為一項正式的人體一
/二a期臨床試驗研究,用於膝蓋骨關節炎引起之局部疼
痛,對新藥APC201之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驗證研究,經澳
洲Bellberry人類研究倫理委員會核准執行用於治療膝蓋
骨關節炎引起之局部疼痛之一/二a期臨床試驗。二a期臨
床試驗招募膝蓋骨關節炎受試者60位,隨機分派到三個
試驗組,每個組別20位受試者,第一組(BID group)受試
者早上及晚上使用試驗藥物APC201;第二組(QD group)
受試者將於早上使用試驗藥物APC201,晚上使用安慰劑;
第三組(Placebo group)受試者早上及晚上使用安慰劑。
每天兩次於目標膝蓋部位外用94毫克劑量的APC201,
持續四週,並於篩選期、第1天、治療後第8天及第29天
評估療效及安全性。
(8)主要評估指標:
臨床二a期試驗:評估WOMAC- 5-point Likert scale關節
炎量表中疼痛分類量表,目標膝蓋疼痛程度自基期的變
化。
(9)次要評估指標:
臨床二a期試驗:
˙以WOMAC- 5-point Likert scale關節炎量表中僵硬分
類量表,評估目標膝蓋僵硬程度自基期的變化。
˙以WOMAC- 5-point Likert scale關節炎量表中身體功
能分類量表,評估目標膝蓋身體活動程度自基期的變
化。
˙評估整體療效的感受與活動受限程度自基期的變化。
˙以數字等級量表(NRS)11-point scale,評估膝蓋疼痛
程度自基期的變化。
˙評估不良事件(AEs)發生率與嚴重程度。
˙評估局部皮膚刺激程度。
˙評估試驗期間使用救援藥物的頻率與數量。
2.臨床二a期試驗意圖治療群體(Intent-to-treat,ITT
population)臨床統計結果及說明:
(1)主要療效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及統計意義:
膝蓋骨關節炎受試者接受APC201治療後第8天,其疼痛平
均分數相較於Placebo group,BID group降幅增加1.52
分(p=0.1039)、QD group降幅增加1.45分(p=0.1147);
膝蓋骨關節炎受試者接受APC201治療後第29天,其疼痛
平均分數相較於Placebo group,BID group降幅增加
1.73分(p=0.1351)、QD group降幅增加0.85分
(p=0.4566)。臨床數據顯示,APC201相對 Placebo
group有改善受試者疼痛分數的趨勢。
次族群分析(Subgroup analysis):針對治療前WOMAC疼
痛分類量表分數介於12-18的嚴重及極度疼痛受試者進行
次族群分析。
膝蓋骨關節炎受試者接受APC201治療後第8天,其疼痛平
均分數相較於Placebo group,BID group降幅增加3.11
分(p=0.1699)、QD group降幅增加2.81分(p=0.2213);
膝蓋骨關節炎受試者接受APC201治療後第29天,其疼痛
平均分數相較於Placebo group,BID group降幅增加
3.94分(p=0.1005)、QD group降幅增加3.44分
(p=0.1543)。臨床數據顯示,APC201相對Placebo group
有改善嚴重及極度疼痛受試者疼痛分數的趨勢。
(2)次要療效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
2.1與治療前相比,WOMAC- 5-point Likert scale關節
炎量表中僵硬分類量表,目標膝蓋接受治療後第8天
,三組(BID group、QD group、Placebo group)平
均分數分別降低2.1、1.5、0.9;第29天,三組平均
分數分別降低2.1、1.6、1.2。臨床數據顯示,針對
緩解膝蓋僵硬,給予APC201治療後有較佳的表現。
2.2與治療前相比,WOMAC- 5-point Likert scale關節
炎量表中身體功能分類量表,目標膝蓋接受治療後第
8天,三組(BID group、QD group、Placebo group)
平均分數分別降低14.2、10.9、6.2;第29天,三組
平均分數分別降低14.8、11.3、9.8。臨床數據顯示
,針對改善身體活動困難程度,給予APC201治療後
有較佳的表現。
2.3與治療前相比,對整體療效的感受與活動受限程度,
接受治療後第8天,三組(BID group、QD group、
Placebo group)平均分數分別降低1.0、1.0、0.5;
第29天,三組平均分數分別降低0.9、0.8、0.7。臨
床數據顯示,改善對整體療效的感受與活動受限程
度,給予APC201治療後有較佳的表現。
2.4發予受試者日誌卡,讓其自行填寫數字等級量表
11-point scale,自評受試者每日疼痛狀態,接受治
療後第29天,三組(BID group、QD group、Placebo
group)平均疼痛分數分別為2.6、2.7、3.0。臨床數
據顯示,受試者自評每日疼痛狀態,給予APC201治療
後有較佳的表現。
(3)安全性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
3.1整體試驗無SAEs(嚴重不良事件)。
3.2在60位受試者中,僅1位受試者發生可能與藥物相關
輕微程度之接觸性皮膚炎及給藥部位皮膚炎(BID
group);僅1位受試者發生可能與藥物相關中等程度
之胃食道逆流(BID group)。
3.3評估局部皮膚刺激程度無異常,在60位受試者中,
僅4位(6.7%)受試者於治療患部發生皮膚乾燥脫屑
等不良反應,比較已上市相同成份局部外用藥
Pennsaid 2%溶液的臨床試驗結果,完成試驗受試者
241人中有合計41人(17.0%)發生皮膚乾燥脫屑等不良
反應。相較之下,在本試驗藥物濃度提高兩倍,給藥
劑量也提高的情形下,試驗藥物APC201皮膚刺激發生
率明顯低於Pennsaid 2%溶液,顯示APC201整體安全
性與耐受度十分良好。
3.4評估試驗期間使用救援藥物的頻率與數量無異常。
3.5其他安全性評估項目,包含血液生化實驗室檢查、生
命徵象、理學檢查結果在治療後皆無臨床顯著變化。
(4)總結:
臨床數據顯示,APC201治療四週後,主要及次要療效指
標對比安慰劑皆有相對較佳的趨勢(尤其BID group),整
體藥物安全性與耐受度良好,對於膝蓋骨關節炎治療具
有療效與安全性優勢。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
結果達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
未來經營方向:
本一/二a期臨床試驗主要探索藥物安全性、最佳劑量及療效趨
勢,為後續二b/三期臨床試驗設計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目前
數據結果已獲臨床醫師接續執行後期臨床試驗的建議,本公司
將待試驗委託機構(CRO)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後,依臨床
試驗數據進行討論與細部分析,擬定未來多國多中心之二b/三
期臨床試驗策略。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
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將依臨床試驗審查及收案時程而
調整進度。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根據Precedence Research報告資料顯示,2024年全球骨關節炎
治療市場規模約99億美元,預估2034年將達到243億美元,以年
複合成長率9.4%快速成長。未來適應症還可以拓展至因發炎引
起的疼痛,市場潛力無限。骨關節炎目前的治療方式有口服,
皮膚外用,局部關節注射與關節置換手術。病人多會優先選擇
副作用低且非侵入式的外膚外用給藥方式,目前最常用的藥物
是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可是目前全世界銷售額最高的局部外
用治療骨關節炎的藥品是美國藥廠的Pennsaid 2% 溶液,每年
有超過10億美元的銷售額,使用的溶劑DMSO會造成病人的刺激
性與不舒適感。而APC201將避免使用刺激性高的溶劑,以降低
病人的副作用,另外提高藥物濃度,可以降低給藥次數,增加
(二)APC201是外用的消炎止痛泡沫劑,治療骨關節炎引起的疼痛,
此產品的特色是利用雙效脂質專利配方設計,有效提高藥物的
濃度(提高到4%),而不需使用競爭品Pennsaid 2%溶液添加的
刺激性溶劑DMSO,此外,亦可提高藥物累積在皮膚內的劑量,
因此APC201不僅可有效的提高療效並可降低病人的皮膚刺激副
作用。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4/06/2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承認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資金運用計畫變更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4/06/2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增選董事二席案。
當選名單如下:
(1)董事:胡秋江
(2)董事:施宣麟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增選董事二席當選名單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2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胡秋江
董事:施宣麟
6.新任者簡歷:
董事:胡秋江/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施宣麟/智林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增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胡秋江:1,100,000股
董事施宣麟:200,109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16~115/06/15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2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