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6/16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一)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二、討論事項
(一)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二)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三)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暨更改辦法名稱案。
(四)重新訂定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並廢止原『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吳權派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16~115/06/1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吳權派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東睿泰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16~115/06/1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6/16
2.發生緣由:
一、股東常會日期:114/06/16
二、重要決議事項:
(1) 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16
(2) 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 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5,432,840,000元,
每股配發新台幣28元。
(4) 最後過戶日:114/06/26
(5) 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6/27
(6)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01
(7) 除權(息)基準日:114/07/01
(8) 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7/18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6/17
2.發生緣由: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召開法說會之開始時間:114年6月17日 14時30分
召開法說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 1樓 君寓一廳(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二號)
法說會擇要訊息:興櫃前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研發進度、產品及未來展望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日期:114/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4/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公司章程』修訂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辦理本公司申請上櫃案暨辦理現金增資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總經理:林燕
(2)副總經理:張瑛玨
(3)財務長:蔡沛協
(4)協理:李睿珈
(5)協理:黃述鈞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總經理 林燕: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果利生技有限公司、
Lytone Enterprise USA Inc 、同力貿易(股)公司,以上公司總經理。
(2)副總經理 張瑛玨: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果利生技有限公司、
Lytone Enterprise USA Inc 、同力貿易(股)公司,以上公司副總經理。
(3)財務長 蔡沛協: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果利生技有限公司、
Lytone Enterprise USA Inc 、同力貿易(股)公司,以上公司財務長。
(4)協理 李睿珈:果利生技有限公司協理、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協理。
(5)協理 黃述鈞:Lytone Enterprise USA Inc 協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總經理 林燕
(2)副總經理 張瑛玨
(3)財務長 蔡沛協
(4)協理 李睿珈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總經理 林燕: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2)副總經理 張瑛玨: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3)財務長 蔡沛協: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財務長。
(4)協理 李睿珈: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協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鎮寧路525號8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飼料添加劑、蔬菜水果花卉保鮮劑、食品添加劑、乳制品添加劑、肥料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上海利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果利生技有限公司、
Lytone EnterpriseUSA Inc 、同力貿易(股)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100%子公司。
1.股東會日期:114/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本公司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2)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東和
獨立董事:周珮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
之公司的行為,以無損及本公司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16~116/06/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4年0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向TFDA提交申請新藥AD17002臨床二期試驗案用於治療中度至重度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
1.事實發生日:114/06/16
2.公司名稱: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之氣喘治療藥AD17002已完成學術研究用二a期人體臨床試驗,
據其試驗成果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執行申請藥證
用臨床二期試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或代號:AD17002
(2)用途:治療控制不佳的中、重度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患者
(3)試驗設計主要內容:本試驗為一項第二期、雙盲、隨機、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
多劑量試驗,用於研究AD17002治療三個月對成人中度至重度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
患者的安全性和療效。
本案預計收受18-80歲間中、重度氣喘受試者126位,接受每週兩次鼻噴給藥治療,
為期12週,共有兩個劑量組及一個對照組,隨機分派,並在治療期後進行4週的安
全性追蹤。試驗目的包含主要的安全性評估以及多項氣喘療效相關評估,包含比較
用藥組及對照組間首次氣喘惡化發作的時間及惡化發作的頻率。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二期人體臨床試驗、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提出申請執行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持續研發及對外授權。
D.已投入之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
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將依相關法規及臨床進展揭露相關訊息。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目前該新藥所適應病症之市場狀況、現有治療相同病症之主要藥物等資訊:
氣喘是一種發炎性呼吸道疾病,它是由免疫反應、呼吸道重塑和過敏等複雜的
相互作用引起的,從而造成呼吸道腫脹、粘液分泌增加與呼吸道受阻,患者常出現
胸悶、呼吸困難等症狀,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全球有超過3億人患有氣喘,台灣亦
達約200萬人。
根據市場研究報告,2024年全球氣喘治療市場規模達282.8億美元
(Precedence Research, 2024),而全球嗜酸性白血球型氣喘治療市場規模在
2020年估算為99.01億美元,並預估將以38.99%的年複合成長率增長,至2027年末
達到983.55億美元(MarketResearch.com, 2022)。
目前臨床上多以吸入性類固醇、支氣管擴張劑和白三烯受體拮抗劑等藥物作為
氣喘控制的主流,但對於中、重度氣喘患者而言,這些藥物往往無法達到足夠
療效,進而可能仰賴價格高昂、療程受限的抗體藥物。昱厚開發之AD17002為一創
新作用機制之新藥,經誘導呼吸道上皮細胞活化特定免疫路徑,調控以嗜酸性白血
球為主的第二型發炎反應,期能有效改善氣喘症狀,降低對傳統治療與高成本藥物
的依賴。此藥品已於年初完成人體臨床試驗,初步結果顯示具潛在療效與良好安全
性,顯示其在中、重度氣喘治療上有機會填補現行治療空缺。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
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股東會日期:114/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現任董事(獨立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TAH3311取得台灣「ApixabanFilmProductandUsesThereof」等2項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4/06/16
2.公司名稱: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台灣專利局提出申請之專利「Apixaban Film Product
and Uses Thereof」申請案號:111121267及「USE OF APIXABAN FILM
PRODUCT IN TREATING THROMBOSIS」申請案號:113149020 業經審查獲准。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發明涉及TAH3311口溶膜。
(2)本公司取得上述專利後,將有助於國際授權業務。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輝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泓陞。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法人董事。
5.新任者職稱、姓名及國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辭職。
8.異動原因:業務繁忙。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6/05~117/06/04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異動後是否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請輸入是或否,填「否」者,
請附加說明具體因應措施):是。
1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接獲法人董事輝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4年6月20日起辭
任本公司董事職務,其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泓陞一併解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財政部公股代表許監察人雅玲解任,行政院主計總處
綜合規劃處處長(舊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財政部公股代表李奕君監察人,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任秘書。
4.異動原因:依據財政部114年6月16日台財庫字第11400599760號函辦理。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10/13~115/10/12
7.新任生效日期:114/06/1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
董事
(1)皮金營
(2)林南聰
(3)江月雲
(4)蔡裕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4/06/14~117/06/1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6/1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配發之現金股利新台幣85,975,014元,每股配發3.639元。
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股利新台幣8,528,986元,每股配發0.361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24
5.最後過戶日:114/07/2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2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01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0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8/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茲因最後過戶日114年7月27日適逢星期例假
日,現場過戶請於114/07/25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地下一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4/07/27(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
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B.已洽定應募人:
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蘇鴻麟 董事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6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得私募額度:本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額度為不超過5,000,000股之普通
股為限,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三次辦理,扣除第一次私募股數共
計689,657股後,得私募剩餘股數為4,310,343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1)本次私募價格依據114年3月28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
(2)本公司以114年6月16日為定價基準日
(3)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股價為新台幣11.89元(114年5月2日至
114年6月13日) ,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113年度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0.55為參考價格。
(4)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定為10元,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規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因應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擴展業務、償還負債、轉投資海外市場。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6/16
11.參考價格:11.8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A.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
,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B.本次私募股票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
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於興櫃市場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
繳款期間為114年6月16日至114年6月27日止。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
或因客觀因素變動重新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案相關事項,未來如因法令變動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
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而有需變更或有修正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全權
辦理之。
1.股東會日期:114/06/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席。當選名單如下:
獨立董事
呂淨君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6/1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 呂淨君
6.新任者簡歷:奕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暨所長、奕隆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竹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漢京有限公司)代表人
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一席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6/1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