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自114年第1季起更換會計師。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4/03/07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辛宥呈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邵志明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辛宥呈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翁雅玲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為維持會計師之獨立性,並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4/02/0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86909091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66,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明真/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調整
7.生效日期:114/03/0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內部稽核主管職務由本公司內部稽核代理人暫代;新任內部稽核
主管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任命後再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
期貨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4/3/7
3.契約金額:
美金1,826,197.01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美金113,850元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1.全部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2.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金屬原料避險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美金1,826,197.01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未實現損失美金527,675.80元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金額:美金527,675.80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1.因鈷金屬價格波動大所致。
2.對本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08/15~114/02/13
交割日:114/04/30~114/12/31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1.全部契約金額:美金2,226,886.70元
2.全部契約支付保證金金額:美金135,399元
3.全部契約未實現損失金額:美金540,352.36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代重要子公司日本Nikko-MaterialsCo.,Ltd.公告副社長異動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3/0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社長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高輔廷
6.新任者簡歷:日本Nikko-Materials Co., Ltd. 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4/04/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6
2.發生緣由:
董事會決議擬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標的物之名稱: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3樓
建物面積:土地持分面積181.64平方公尺(約54.94坪),
建物面積1,729.23平方公尺(折合約523.08坪 / 含車位54.75坪)
交易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1,080,000元整(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12,746,525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浩晟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地點符合公司需求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
雙方議價、專業鑑價報告、董事會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事務所。
估價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1,118,356元整(含稅) 。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1,181,017元整(含稅)。
其他: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3.因應措施:提報114年股東常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4/03/07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8,72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4,60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13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91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7,13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07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22,90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0,64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61,59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召開114年股東常會事宜
3.因應措施: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一)股東會召開日期: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點00分。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249號會議室(頂鮮台南擔仔麵 高雄店)
(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四)股票過戶地點: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
3樓)
(五)股票停止過戶日:114年3月25日∼114年5月23日
(六)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3月24日
(七)股東提案事宜:
1.受理提案時間:民國114年3月14日至114年3月24日止,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
2.受理提案處所:凱勝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
電話:07-3315863
3.受理方式: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
股東請於民國114年3月24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
及回覆審查結果。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
規定。
(八)召開股東會事由:
1.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2.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2)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3.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九)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十)散會
(十一)其他應敘明事項:
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
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26-8818)。
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326-8818)。持股滿一仟股以
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
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3.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
相關資料送本公司(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 ,電話: 07-3315863,並
副知證基會。
4.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5.本次股東常會紀念品為:全家禮物卡 50 元
6.公司股東會紀念品發放原則:持股未滿 1000 股之股東,除股東親自出席股東會
得領取外,本公司將不予發放紀念品。
7.本公司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另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之相關事項如下:
(1)徵求人應於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以前以書面申請領取
紀念品;本公司將於徵求人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後 3 日
內,且最遲於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 2 日前,將紀念品配送至各徵求人指定之地點或
徵求人至本公司指定之地點領
(2)倘徵求人未於規定期限前填具書面資料向本公司請領紀念品,本公司將於收到徵
求人請領紀念品書面資料之日後 3 日內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
(3)股東會紀念品發放日期、時間及地點詳開會通知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3.因應措施: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為1,500單位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
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
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相關企業集團員工為限(包括正式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
從屬員工等)。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等、工作
績效及特殊貢獻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
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亦須比照前
述程序,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
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
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
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為1,5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1)當公司還未上市櫃或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時: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本公司發行日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
理性表示意見。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當公司為興櫃股票時: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
(3)當公司已經上市櫃時:每股認購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員工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三年,認股權憑
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
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之情事時,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
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否則失效,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解聘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
辦理。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主),二個月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員工死亡時繼承人全體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共同行
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
當日起失去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全體繼承人得共同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
別核准之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
二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
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
(1)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利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自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2)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資遣生效日起二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7.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
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8.其他終止僱傭關係
除上述原因外,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
權利及行時限。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六、履約方式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辦理現金增資、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
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
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
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
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
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認股價格調整日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如係採詢價?購辦理之現金增
資、私募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
繳足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
調整。
5.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
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
價。
6.每股時價之訂定: (1)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
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購
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每股時價
。(3)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
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7.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長決議調整與否。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
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每股時價之訂定: (1)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
購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每股
時價。(3)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
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因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
股份時,調整後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八、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
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調整認購價格。行使認股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 (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五個營
業日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人未於繳款期間內繳足股款,則視同放棄認
股權利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財務單位確認收足股款後,及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
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自向認股
權人交付新股之日起即得買賣。
(四)本公司將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
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增資或減資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九、認股權行使之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
所認購之股票其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十、保密規定
(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
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
公司得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十一、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認股權憑證及其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守本
辦法及受領同意書之規定。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
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
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
會追認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1)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2)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55,675
(3)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9,584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 15,47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3,35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 84,56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4,59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0
(9)期末總資產(仟元):2,326,667
(10)期末總負債(仟元): 498,730
(11)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826,683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235條之1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4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章程第21條規定
分派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1)員工酬勞0.5%:計新台幣 555,519元。
(2)董監事酬勞1%:計新台幣1,111,038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上述決議數與113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113年度之盈餘分配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二.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0,580,302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忠路四十二號五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113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報告。
(4)本公司113年度股東紅利分派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五、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6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172-1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14年3月28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
受理處所:富相科技(股)公司股務室(11494台北市內湖區行忠路42號6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合計配發新台幣60,580,30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10
(5)最後過戶日:114/07/1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7/1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7/16
(8)除權(息)基準日:114/07/16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7/25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重大決議事項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二、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3.本公司民國113年「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本公司114 年股東常會日期及召集事宜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決議內容依主管機關規定程序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6/18(星期三)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ㄧ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決算表冊案。
(2)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無。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4年04月20日至114年06月18日止。
二、114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暨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及地點:
(一)為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自114年04月11日至114年
04月21日17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須於114年04月2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
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
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
(三)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電話:02-2268639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3/0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陳俊琦/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張書嫻/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
董事:吳森田/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
董事:致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靜宜/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
董事:信惜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文桐/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
監察人:吳靚茹/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監察人
監察人:高玉珠/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陳俊琦/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張書嫻/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
董事:吳森田/泰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策略長
董事:致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靜宜/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
董事:信惜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文桐/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
獨立董事: 蘇朝琴/財團法人種子教育基金會 董事長
獨立董事: 陳美雲/無
獨立董事: 賈民生/元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獨立董事: 李建明/無
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陳俊琦:324,632股
董事:張書嫻:10,272股
董事:吳森田:55,000股
董事:致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靜宜:10,976,257股
董事:信惜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文桐:1,753,258股
獨立董事:蘇朝琴:0股
獨立董事:陳美雲:0股
獨立董事:賈民生:0股
獨立董事:李建明: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6/26~116/06/25
7.新任生效日期:114/03/07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設置5席董事及2席監察人,配合審計委員會成立
改為9席董事,其中包含4席獨立董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4/03/0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俊琦/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俊琦/立盈環保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
6.新任生效日期:114/03/0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1)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櫃案。
二.本公司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
擬提請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案。
三.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名單如下:
董事:陳俊琦
董事:張書嫻
董事:吳森田
董事:致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靜宜
董事:信惜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文桐
獨立董事: 蘇朝琴
獨立董事: 陳美雲
獨立董事: 賈民生
獨立董事: 李建明
(3)其他議案:
一.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依法監察人自然解任
3.因應措施:
(1)發生變動日期:114/03/0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吳靚茹/本公司監察人
監察人:高玉珠/本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依法監察人自然解任
(5)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 113/06/26至116/06/25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