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次私募之應募
人擬為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上限為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並擬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私募發行事宜。
5.得私募額度:在8,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
次辦理,私募總金額將依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作為參考價格: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前述參考價格之8成,且不得低
於股票面額。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
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4)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
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辦理私募普通股之預計辦理次數、預計私募股數、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
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1)第一次
A.預計私募股數:6,000,000股
B.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
C.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
發展所需,預計將達成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
績效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2)第二次
A.預計私募股數:2,000,000股
B.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
C.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
發展所需,預計將達成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未來營運
績效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特效,為能達到即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
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進而擴大公司營運規模,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
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轉讓 條件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2)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本次
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
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
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
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
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
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571,77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35,58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0,73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78,93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7,43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7,3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0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807,70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730,74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15,89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0/0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4樓402室(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並訂定「11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3):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6.臨時動議:
7.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02
8.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0/01
9.其他應敘明事項:(1)出席股東臨時會之最後過戶日為114/09/01。
(2)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3)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自民國114年9月16日至114年9月28日止,
(4)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 stockservices.tdcc.com.tw。
(5)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
,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創工程(泰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6,35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9,74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8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9,6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泰翔工程(泰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6,35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4,06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63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69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72%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24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7,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2,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72%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24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2,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7,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87,39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1,473
5.計息方式:
第一、二筆為年利率4%
第三、四筆為年利率2.875%
6.還款之:
(1)條件:
第一、二、三筆為期間一年,分次循環使用
第四筆為期間一年,得分次提前償還
(2)日期:
依合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77,78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1.2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於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原額度為逐筆提董事會餘額47,000仟元
新增第一筆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及循環動用
之資金貸與額度25,000仟元
及新增第二筆逐筆提董事會決議之資金貸與額度5,000仟元
合併總額度為77,000仟元
泰創工程(泰國)有限公司資本泰銖50,000仟元及累積盈虧泰銖30,122仟元
泰翔工程(泰國)有限公司資本泰銖11,000仟元及累積盈虧泰銖14,891仟元
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新台幣432,070仟元及累積盈虧新台幣220,652仟元
匯率為114/7/31美金:新台幣匯率=1:29.87及泰銖:新台幣匯率=1:0.9194
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4年度Q2財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TAICHUANG ENGINEE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保證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579,45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01,21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8,94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70,15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35,99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1)工程預付款保證
(2)銀行授信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8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3,61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1)保證至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
(2)融資合約到期且全部清償
(2)日期:
(1)保證至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之日
(2)融資合約到期且全部清償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3,738,35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576,78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68.7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0.0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為114年度Q2財報
2.匯率為114/07/31 台幣:美金匯率 29.87:1 ; 台幣:印度盧比 0.34116:1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8/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盧恒淑/財務處協理/本公司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暨代理發言人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蔡弘軒/財務處經理/本公司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8/1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嘉義市東區仁義里嘉北街12巷31號之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4/8/11~114/8/1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45.49坪
(2)租賃單價:每坪新台幣550元(含稅)
(3)每月租金:新台幣25,000元(含稅)
(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584,485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張惟傑及非關係人之自然人2位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董事與非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需要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每月支付租金新台幣25,000元(含稅),
本公司所耗水電費及營業相關稅捐由本公司負擔。
(2)租期:114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
(3)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結果。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營運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08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TPC Japan Corp.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019,60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40,00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4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1.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2.本次經董事會核准之新額度係取代原尚未到期之舊額度NTD140,000(仟元),
本公司將以新額度NTD100,000(仟元)提供背書保證。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Propersys Corporation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019,60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93,50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87,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02,05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93,5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1.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2.本次經董事會核准之新額度係取代原尚未到期之舊額度。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TPC Germany GmbH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019,60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8,7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98,7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TPC SYSTEM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019,60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0,0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0,02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0,019,60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158,68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69.27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對本公司子公司TPC Japan Corp.背書保證日幣500,000仟元。
2.本公司對本公司子公司Propersys Corporation背書保證美金50,000仟元。
3.本公司對本公司子公司TPC Germany GmbH背書保證美金10,000仟元。
4.本公司對本公司子公司TPC SYSTEM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背書保證新加坡幣6,500仟元。
5.匯率係以114/7月底台灣銀行日幣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0.2計算之。
6.匯率係以114/7月底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29.87計算之。
7.匯率係以114/7月底台灣銀行新加坡幣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23.08計算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873,57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032,62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74,04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43,78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67,38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67,38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9,078,73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074,81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003,92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4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Propersys Corporation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019,6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93,5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93,5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87,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02,05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1.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2.本次經董事會核准之新額度係取代原尚未到期之舊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
(2)日期: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清償借款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0,019,60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158,6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9.2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9.4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對本公司子公司Propersys Corporation背書保證美金50,000仟元。
2.匯率係以114/7月底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29.87計算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8/1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利總額新台幣197,40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30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4/08/28
5.最後過戶日:114/08/3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0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05
8.除權(息)基準日:114/09/05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30日申報生效在案。
(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股票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拼湊登記,未拼湊或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逾期未辦理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
(3)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並以帳簿劃
撥方式交付,凡以劃撥集保獲配股票之股東且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充抵股
東劃撥集保之費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公司名稱: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8月11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一)追認本公司經理人聘任案
(二)擬通過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暨薪資異動調整案
(三)擬通過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異動案
(四)擬承認民國114年上半年財務報表案
(五)擬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擬通過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橋科分公司遷址案
(七)追認本公司對泛揚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資金貸與案
(八)擬討論逾期三個月應收帳款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
須轉列其他應收款並依資金貸與他人規定揭露相關資訊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8,71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8,97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27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47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96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96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31,37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26,42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04,95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8/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孫茂翔、本公司會計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芝菁、本公司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8/1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8/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芝菁、本公司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蕭哲君、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8/1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3,67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3,34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3,34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6,95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6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68,22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82,85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85,37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4/08/11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陳丘泓
6.新任者簡歷: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
(月太)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100%子公司指派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1.新任生效日期:114/08/11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4/08/11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姓名:林錦華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臨床試驗處處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4/08/1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20,000股
4.每股面額:無面額
5.發行總金額:5,460,000元
6.發行價格:13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2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114年08月21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2)變更後公司實收資本額為661,879,850元,計46,259,543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公司名稱:朗齊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業經113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6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7377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全數發行,計普通股1,6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
償配發予員工。
(3)本公司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14年08月21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
式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