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財務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 張麗君/協理/本公司財務協理
(2)代理發言人: 張麗君/協理/本公司財務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1)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 謝政良/本公司財務協理/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處資深經理
(2)代理發言人:王淑玲/本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3/09/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通過正式任命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公司名稱:汎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32,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3,32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113年8月21日證櫃審字第11300074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3.48元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
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59.1元,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故公開
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50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公司名稱: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發展新產品擴增產線及設備自動化,規劃新購機器設備,
預計新購機器設備金額約為新台幣78,430,000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發生緣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6月25日臺證上二字第1131702693
號函知本公司股票上市乙案,本公司為避免因股市行情動盪影響投資大眾參與本
公司股票競價拍賣之意願,致掛牌時程安排無法於法定之三個月內完成,依「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37條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延長股票上市掛牌買賣期限三個月,並於113年9月9日收到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1130017092號函覆同意。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0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皓文/本公司行政副總/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襄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9/0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3年9月6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3/09/06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3/09/06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前: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3,929,65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30,392,965股,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6.41元。
(2)本次註銷減資新台幣42,230元,註銷股份4,223股。
(3)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後: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6,887,42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30,688,742股,
含本公司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3,000,000元。
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4.15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3/09/10接獲主管機關變更登記核准函。
(2)以上每股淨值係依113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9/10
3.契約金額:
美金75,00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16,856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5/17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9/1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1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familygourmet.com.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JONE JENGHORNG CHEN/董事長/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9/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沈家平總經理/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高立耘特助/本公司總經理室特助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3/09/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3/09/10董事會通過發言人異動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喻仁/經理/本公司會計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9/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3/09/10董事會通過會計主管任命案。
(2)舊任會計主管異動已於113/08/16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發生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於113年06月27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29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91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
民國113年09月03日經授商字第113301578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3.因應措施:一、減資緣由:為擴充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5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2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20,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臺幣1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3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3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為20%。
(3)依「減資股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換
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
(4)舊股票自停止過戶日起停止流通,本次換發之新股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新股,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換發基準日:113/10/04
(2)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13/09/29(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9/27)
(3)減資換股停止過戶起始日:113/09/30
(4)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截止日:113/10/04
(5)股票換發日:113/10/07。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公司名稱:聖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3年8月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明細表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更正本公司113年8月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明細表資訊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無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編號:1
貸出資金之公司:SAINT JOSE 3D MATS CA LLC
貸與對象:UACE INC.
是否為關係人:是
往來科目:其他應收帳款-關係人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8,113仟元
期末動支餘額:8,113仟元
實際動支金額:8,113仟元
利率區間:0%
資金貸與性質:2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營運週轉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31,720仟元
資金貸與總限額:63,440仟元
9.因應措施:無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上櫃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09/10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3年7月23日證櫃審字第11301013311號函核准。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6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3年8月6日證櫃審字第113000697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股票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9月9日證櫃審
字第11300088182號函核准,將於113年9月10日起上櫃掛牌買賣,並自同
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9/1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1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3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4F(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請參加永豐金證券2024年第三季產業論壇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向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異體脂肪幹細胞新藥軟實立GXCPC1治療退化性關節炎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審查申請。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公司名稱: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治療退化性關節炎之同種異體脂肪幹細胞新藥軟實立GXCPC1向
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提出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申請。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軟實立GXCPC1。
二、用途:治療膝骨關節炎(knee osteoarthritis),此適應症之別名為膝部
退化性關節炎。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第三期臨床試驗。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向TFDA提出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及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執行第三期臨床試驗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執行臨床試驗之相關支出。
六、市場現況:
(一)退化關節炎為導致疼痛、殘疾及功能喪失的全球高度流行之慢性關節炎疾病,
根據111年台灣衛福部統計處所發布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所示,
全台膝部骨關節炎門、住診為4,014,745人次,醫療費用達61.1億新台幣(以1
健保點數=1新台幣)。目前治療骨關節炎多以物理治療、止痛藥物、玻尿酸等
等方式;嚴重功能惡化時,則多以局部人工關節置換手術及全人工膝節置換術
外科手術治療。
(二)GXCPC1為治療膝部骨關節炎異體幹細胞新藥,設計以針劑直接患部施打(膝骨
關節腔注射),病友完成施打後,無需住院及開刀,提高病友使用的意願,進
而增加產品之普及性及方便性。就目前市場狀況,骨關節炎的市場規模持續
增長,預期未來GXCPC1若成功問市,能幫助本公司未來成長及創造公司市場
價值。
(三)本公司GXCPC1幹細胞新藥的製程方法以及治療關節炎的用途,已取得中華民國
發明專利,專利證書號為第I853721號。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於本公司股票在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前,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
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71-1658
公告本公司用於治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EBS)之開發中新藥AC-203,獲得愛爾蘭有條件核准進行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C-203
3.用途:AC-203為皮膚局部外用軟膏,適用於治療發炎性皮膚疾病,如單純型遺傳性表皮
分解性水皰症(EBS)及大皰性類天皰瘡(BP)等。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本試驗為多國多中心第二/三期臨床試驗,與112/04/07獲得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核准的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為同一計劃。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愛爾蘭The Health Products Regulatory Authority
有條件核准進行開發中新藥AC-203之第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後
續將依主管機關要求進行修改並提出變更申請,待核准後即可啟動試驗,對整體臨
床試驗之推動尚無重大影響。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應未來市場行銷策略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本試驗預計3年內完成,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
全球 EB 患者約有50萬人,其中大多數屬於EBS患者,目前仍未有任何有效治療藥
物可用於 EBS 患者,現今對 EBS 患者的照護限於使用傷口敷料以保護傷口及幫助傷
口癒合,使用抗生素以治療或預防感染,或使用止痛藥及抗組織胺以減輕病人痛癢
等不適情形。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接獲最高行政法院通知駁回本公司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之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上字第275號
4.事實發生日:113/09/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本公司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判決,
裁定本公司應給付37,534千元。
6.處理過程: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本公司之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業已於113年5月30日刊印之公開說明書(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揭露,
並於111年度於財務報表中提列負債準備,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會計師及律師尚在評估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