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第一屆薪酬委員
1.事實發生日:113/09/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第一屆薪酬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3年09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2)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獨立董事:陳凱瀛/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管系教授兼管理學院產學副院長
獨立董事:陳永軒/伯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獨立董事:陳振楠/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榮譽會長
(3)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113/09/12~116/09/11,同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林士茵
(2)董事:陳宏明
(3)董事:鐘文宏
(4)董事:崇揚資訊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昌杰)
(5)董事:璟(火宣)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清榮)
(6)獨立董事:陳凱瀛/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管系教授兼管理學院產學副院長
(7)獨立董事:陳永軒/伯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8)獨立董事:陳振楠/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榮譽會長
(9)獨立董事:施秉慧/上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9/12~116/09/11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第一屆審計委員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陳凱瀛/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管系教授兼管理學院產學副院長
獨立董事:陳永軒/伯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獨立董事:陳振楠/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榮譽會長
獨立董事:施秉慧/上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3)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113/09/12~116/09/11,同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日止。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4-4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負責執行監察人職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113/09/12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士茵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士茵董事長
5.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6.新任生效日期:113/09/12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12
2.發生緣由:因應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職務。
(1)監察人:鍾昌杰 原任期:112/05/24~115/05/23。
(2)監察人:沈清榮 原任期:112/05/24~115/05/23。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解任生效日113年09月12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08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3/09/12
2.公司名稱:達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50031571號函辦理。
(1)113年08月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負債比率:35.18%
流動比率:93.04%
速動比率:61.10%
(2)預估未來三個月之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3/09 113/10 113/11
--------- ---------- --------- -----------
期初金額 146,484 120,522 117,286
現金流入-營運 102,090 107,923 130,782
現金流出-營運 (172,653) (135,760) (140,140)
現金流入-融資 44,601 24,601 0
現金流出-融資 0 0 (5,399)
期末現金 120,522 117,286 102,529
(3)本公司113年截至08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己使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 ------------- ------------ ------------
短期借款 NTD 1,707,000 399,281 1,307,719
長期借款 NTD 438,996 438,996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
2.報導日期:113/09/12
3.報導內容:
……法人預估今年營收與獲利有望創新高,拚明年上市。
……預計未來車用鏡頭業績每年成長4成。
……2030年美國車用鏡頭市場規模可達100億元新台幣,虎山有望拿下5成。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媒體對本公司財務相關展望純屬法人與媒體推估與報導,特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09/1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Wimolmas Wongmakornpan
泰商Energy Absolute Public Company Limited法人代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辭職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02~115/06/01
7.新任生效日期:無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1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9/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宏宇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翟慧蘭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原內部稽核主管許宏宇先生因職涯規劃辭任,
由翟慧蘭小姐接任內部稽核主管
(7)生效日期:113/09/11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後再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3/09/1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錫欽,中鋼公司前代理董事長暨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周文賢,中鋼公司生產部門副總經理
4.異動原因:法人代表人董事改派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8,612,586,123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9/28~115/09/27
7.新任生效日期:113/09/10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5
9.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於113/9/11接獲改派通知函,改派生效日為113/09/10。
1.事實發生日:113/09/11
2.公司名稱:台灣特品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
113年9月11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9月12日
起至113年10月13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員林分行
暨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
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11
2.公司名稱:漢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62,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3,62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7月29日證櫃審字第113000674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00元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
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119.79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
之1.18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 118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E-ELEMENTSGROUPINC.擬處分其大陸子公司深圳市依元素科技有限公司之100%股權
1.事實發生日:113/09/11
2.公司名稱:一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營運策略考量,本公司於113年9月11日董事會決議擬以不低於人民幣
100萬元出售子公司E-ELEMENTS GROUP INC.之大陸子公司深圳市依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之100%股權。
6.因應措施: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暨相關法令辦理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出售股權案將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條件下,授權總經理洽談及辦理後續相關處分
事宜,並將最終處分結果提請董事會報告。
(2)實際交易日期及交易價格待交易確認後另行公告。
公告本公司「經修飾的巨噬細胞、其組成物及其用途」取得日本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3/09/11
2.公司名稱: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接獲專利事務所通知,本公司向日本專利局提出申請之
「經修飾的巨噬細胞、其組成物及其用途」經審查取得日本專利,
專利申請案號2022-551557。
6.因應措施:發布本次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經修飾的巨噬細胞、其組成物及其用途」目前已取得台灣專利,其他申請國家
持續審查中。
(2)本公司取得上述專利後,將有助於國際授權業務。
(3)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
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9/1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9/1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128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票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9/10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經綜合評估資本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規劃,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向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乙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7120號函同意廢止。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廢止現金增資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對於已依增資繳
款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
納之股款,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1)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9月2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年期定儲固定利率
1.725%計算之,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3年9月20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3: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匯款帳
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2) 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二、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穎生醫」)董事長曾錙翎,茲此承
諾如下: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40,000,000元乙案,業經113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9785號函申報生效及
金管會113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123號函展延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在案。
本公司綜合評估資本市場變化及公司整體營運環境,基於顧及股東權益,擬向主管
機關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公司資金運用計劃不足部份將以調整發行
條件啟動新一輪現金增資支應。
為確保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本公司承諾自
接獲金管會核准撤銷通知後,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
付予認股之股東。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曾 錙 翎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本公司檢測試劑DNlite-DKDuPTM-FetAELISAKit獲得新加坡主管機關核發上巿許可。
1.事實發生日:113/09/11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09/11收到由新加坡當地法規註冊代理人郵件通知。本公司在新加坡
當地申請檢測試劑 DNlite-DKD uPTM-FetA ELISA Kit獲得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
核發上市許可,適應症為預測二型糖尿病患的腎病變(DKD)風險評估。
(2)本次取得上巿許可之試劑,經評估後與之前各次情形相同,雖對公司短期財務
及業務無立即影響,但有助於公司產品在新加坡當地及東南亞巿場銷售。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取得上巿許可證後,有利於本公司產品在當地的銷售。
(2)本公司屬生技產業,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
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
期貨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3/9/11
3.契約金額:
美金75,000元、76,781元、76,594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為交易金額之20%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0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未實現損失約美金18,000元、16,219元、16,406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因咖啡價格波動大所致;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訂約日113/5/17、113/5/20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9/11
2.發行股數:普通股3,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5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共計3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除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供員工
認購,其餘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持有股數按比
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90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原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
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0/05
13.最後過戶日:113/09/3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0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05
16.股款繳納期間:113/10/11-113/10/21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9/11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市政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9月09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5647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據113年07月23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
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2)有關本次現金增資各項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條件有所改變而有修訂之必要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11
2.發生緣由:檢警單位今日至本公司進行搜索調查。
3.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法配合調查,並依法發布重大訊息。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財務及業務預估暫無影響,若有影響將另行公告。
5.其他應敘明事項:檢調單位針對本公司一名員工因個人行為涉及案件進行調查,
本公司依法配合調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