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實發生日:114/07/21
2.公司名稱: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券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業務,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4年6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4/07/21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5月13日證櫃審字
第1100100712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406
4.自結流動比率:76.01
5.自結速動比率:39.81
6.自結負債比率:90.55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21
2.公司名稱: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114年6月背書保證明細表資訊誤植,進行更正。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4年6月背書保證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編號:1
被背書保證對象之公司名稱:上海野獸王國實業有限公司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8,182
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8,182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8,182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1
備註:4.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為上海野獸王國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人民幣2,000仟元,依114/6/30人民幣平均匯率4.091換算,
約等新台幣8,182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編號:1
被背書保證對象之公司名稱:上海野獸王國實業有限公司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20,455
個別子公司本月增(減)金額:20,455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20,455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52
備註:4.野獸國商貿(上海)有限公司為上海野獸王國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人民幣5,000仟元,依114/6/30人民幣平均匯率4.091換算,
約等新台幣20,455仟元。
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MoneyDJ新聞及中時新聞網
2.報導日期:114/07/21
3.報導內容:
(1)「Varlink助英國業務成長;普達系統拚明年上櫃」
(2)「收購及東南亞大客戶挹注 普達系統今年營收拚新高」的
「......由於去年下半年都有Varlink Limited的挹注,在基期較上半年高之下,
預期今年全年合併營收年增幅將由上半年的4成減半至2成左右,以此推估,
今年全年合併營收除可望首度突破12億大關、並有機會以14億元左右刷新紀錄。
由於毛利率看與去年差不多,若撇除匯兌因素,看今年營業利益應可與營收大致
等增幅......今年全年EPS估可超越去年的2.78元寫10年新高。」
(3)「《興櫃股》普達今年營運拚高 目標明年底上櫃送件」的
「......普達今年下半年營收可望優於上半年,今年營收挑戰14億元之歷史新高水準,
今年EPS也可望挑戰歷史高檔。......今年營收挑戰14億元之歷史新高水準,
而毛利率下半年同樣看好,撇除匯率因素,今年營業利益可望與營收增幅相當。
匯率議題上......今年EPS可望挑戰歷史高檔。」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
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06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114年7月14日證櫃新字第1140005173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
55元,採溢價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其餘85%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
以發行在外股數39,562,000股(不含限制員工權利轉換股份2,363,000股)計算,每仟股
認購128.9115818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
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承購之。
(3)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79,250,000元整,分為
47,9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訂定本次發行新股增資相關事宜如下:
一、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二、增資認股基準日:114年8月2日。
三、增資基準日暫定:114年8月14日。
四、增資發行新股之停止過戶及認股繳款期間:
(一)最後過戶日:114年7月28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114年7月29日起至114年8月2日止。
(三)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14年8月4日至114年8月5日。
(四)特定人繳納期間:114年8月6日至114年8月13日。
(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年7月21日(補充公告)。
(7)委託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南科學園區分行(補充公告)。
(8)委託專戶存儲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科分行(補充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4/07/21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3/10/01~114/03/31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創新板上市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4/07/21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執行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2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林柏裕(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為強化公司管理及提升整體營運競爭力,組織調整新增執行長一職
7.生效日期:114/07/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執行長於114/06/18就任,114/07/21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追認執行長任命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2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廖采羚,本公司會計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李柏仲 本公司策略長暨公司治理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策略調整職務
7.生效日期:114/07/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114/07/21董事會決議通過會計主管異動案
公告本公司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出具之「係屬科技事業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
1.事實發生日:114/07/21
2.公司名稱:倍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來函通知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出
具之「係屬科技事業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函文字號中華民國114年07月
18日臺證密字第1140013367號。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適時提出股票上市之申請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1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呂怜樺
劉正寰
朱俊銘
4.舊任者簡歷:
呂怜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專任副教授
劉正寰:美銀美林集團總經理
朱俊銘:品和法律事務所律師
5.新任者姓名:
呂怜樺
劉正寰
朱俊銘
6.新任者簡歷:
呂怜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專任副教授
劉正寰:美銀美林集團總經理
朱俊銘:品和法律事務所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2/1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補行公告(新舊任薪酬委員無異動)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2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代理發言人:林雨晹副總/本公司總管理處副總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代理發言人:鄭安妤經理/本公司財務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4/07/2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7/21
2.公司名稱:暐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需求,擬變更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
「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續原主辦證券商「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
,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4年6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4/07/21
2.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10101554號函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4/06
4.自結流動比率:119.51%
5.自結速動比率:91.56%
6.自結負債比率:81.77%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表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
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7/3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7/3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三樓凱悅廳一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會暨上櫃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hta.com.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4/07/2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07/2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 三樓 凱悅廳二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產品研發現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為將原支應消費金融業務之資本返還股東,業於114年6月18日
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5,600,000,000元及銷除已發行股份
1,560,000,000股。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
第1140349687號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0,033,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5,003,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34,433,000,00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3,443,300,000股,每股面額
新臺幣10元。
(3)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15,600,000,00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
1,5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比例約為31.179422%。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約311.79422股
(即每仟股換發約688.20578股)。
(4)最後過戶日:114年7月21日。
(5)停止過戶期間:114年7月22日至114年7月26日止。
(6)減資基準日:114年7月26日。
(7)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票相同。
(8)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4年6月18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
訂定減資基準日、股票換發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向越南藥政主管機關DrugAdministrationofVietnam(DAV)提交腸病毒71型疫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NDA)
1.事實發生日:114/07/18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已由合作方越南國營公司
VABIOTECH於114年7月18日,向越南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MoH)藥品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Vietnam, DAV)提出新藥查驗登記審核申請。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
二、用途:
適用於2個月以上至未滿6歲嬰幼兒的主動免疫接種,以預防腸病毒71型感染所引起
之疾病。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現向越南藥品管理局(DAV)提出新藥查驗登記審核,以及後續將向東南亞地區等國
家法規監管機構提出查驗登記申請。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
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係依越南衛生部於2025年5月16日新公布之Circular No. 12/2025/TT-BYT
on registration of drugs and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法規(生效日期為
2025年7月1日)提出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
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依審查進度進行公告。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本公司將支付藥證查驗登記等相關費用。
六、市場現況:
過去十年,手足口病(HFMD)在世界各地的發生率呈上升趨勢,尤其是在中國、日本
和新加坡等亞太國家和越南均呈現相似情形。依世界衛生組織(WHO)之調查結果,
越南每年約有5萬至10萬例手足口病病例報告,其中包含數例死亡病例。另亦有研
究指出,越南近年平均記錄為80,000例手足口病病例,且其國內目前尚未有EV71疫
苗上市。目前全球腸病毒疫苗市場 2024 年估值3.4億美元,2033年將成長至5.7億
美元,年複合成長率約為5.8%。若越南將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計畫,年市場值約
4,000萬美元,而東協總值有望突破3億美元。
安特羅腸病毒疫苗已完成三期多中心臨床試驗,報告結果顯示疫苗有效性(VE)達
99.21%,符合預期保護力及免疫持久性關鍵指標,並已著手進行200及1,000公升級
GMP量產產能確效,以滿足具備越南當地市場之充分供貨能力。未來將持續著手於
東南亞及全球市場開發,向當地法規監管機構提出藥證註冊申請,以期能縮小區域
性防治缺口,守護嬰幼兒健康。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喻卉菲、周育民
被告:馮瑤華、蘇孟堂、公勝保險經紀人(股)公司、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保險字第000136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源於原告於民國108年至110年間,以現金託付被告馮瑤華代為繳交續期保險費,卻遭
被告馮瑤華侵占而受損害,進而對被告馮瑤華提起詐欺告訴。原告亦以其原保單投保
過程中所牽涉之對象,即馮瑤華(非本公司人員)、蘇孟堂(本公司業務員)、本公司與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公司等,列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依民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之人,
聲明全體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2,063萬8,995元,及自起訴訟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處理本訴訟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均正常營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案目前一審判決宣判,被告馮瑤華、蘇孟堂、本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
2,063萬8,995元,及自民國111年11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公司將於收訖一審判決正本文書後再與律師研擬後續。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案受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行為人僅馮瑤華,該員非本公司人員。
(2)本公司一直恪遵法令規範,持續以嚴格標準致力於善盡保險經紀人
之管理責任,以維護保戶各項權益,雖遭不肖人士欺瞞保戶而發生
連帶賠償責任,將持續上訴以證本公司聲譽。本公司將持續致力於
維護客戶及合作夥伴的信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18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09/05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3號三期會館2樓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無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0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0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4年08月21日至
114年09月02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受理受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名獨立董事候
選人,受理處所為「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5號13樓之2財會部」,受理期間於114
年07月28日至114年08月07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1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264,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8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8/05
5.最後過戶日:114/08/0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0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11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1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9/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