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永生技公司公告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05/24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05/24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9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二號(台北君悅酒店 三樓凱悅廳二區)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說明本公司營運與藥品開發狀況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完整財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5/05/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閻玉梅 臨床執行總監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正男 協理代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5/05/10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7022239.其他應敘明事項:暫由張正男協理代理,待董事會通過臨床執行總監 任命案後再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5/05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接獲宏景智權專利商標事務所通知,本公 司申請之「類胡蘿蔔素的醫藥組合物」發明取得中華民國發明專 利第I531386號專利證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 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5/04/26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 Chhak Kampongsaom Sez Co., Ltd. 支付授權簽約金美金10萬元正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 CHHAK KAMPONNGSAOM SEZ CO., LTD簽訂產品授權暨合作合約1.事實發生日:105/04/1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CHHAK KAMPONNGSAOM SEZ CO., LTD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4/14~125/04/1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CHHAK KAMPONNGSAOM SEZ CO., LTD,簽訂MCS-2 (以「良性前列腺肥大」做為適應症的口服植物新藥) 產品授權暨合作合約,有效期間至125年4月13日。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1)本公司與CHHAK KAMPONNGSAOM SEZ CO., LTD將合作取得MCS-2在柬埔寨王國的 上市銷售許可證(藥證)。(2)本公司將依約定條件授予CHHAK KAMPONNGSAOM SEZ CO., LTD關於MCS-2於柬埔 寨市場的獨家銷售權。(3)本公司將收取合約所訂簽約金(Upfront Fee)及里程碑達成金(Milestone Payment)。(4)MCS-2產品上市後,本公司將生產及銷售MCS-2產品予CHHAK KAMPONNGSAOM SEZ CO., LTD銷售,並按照銷售額收取特定百分比之銷售權利金(Royalties)。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柬埔寨王國市場9.其他應敘明事項:1. 依本次合約,雙方對於具體簽約金額、里程碑及權利金百分比皆具有保密義務, 該合約對於未來營收貢獻,請投資人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本公司每月營收之公 告訊息,該合約對於未來之獲利貢獻,以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各期財務報告公告 訊息為主,請投資人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本公司財務報告公告訊息。2.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3. 本合約相關之預期收益實現,除簽約金外其基本假設是必需建立在藥證順利獲得 核准,請投資人特別注意此可能之風險。4.本次合約並非全球性區域,僅限於柬埔寨市場,未來若營運規劃所需,本公司將 於適當時間選擇適當之對象於世界其餘地區進行其他行銷契約之簽訂。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0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台大校友會館(3A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一) 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二、報告事項 (一) 104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四) 訂定「誠信經營準則」報告。 (五)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六) 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報告。三、承認事項 (一) 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二) 104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 103年版健全營運計畫預算金額調整變更案。 (四) 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計畫金額變更調整案。 (五) 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資金運用計畫調整案。四、討論事項 (二)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三)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0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06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 177-1條規定,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 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5年03月23日至民國105年04月06日止受 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 105年04月06日17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 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二段51號5樓之6。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1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1)105年3月16日董事會決議以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新台幣336,258,755元彌補虧損, 擬送交105年6月6日股東常會承認.(2)摘錄公司章程-股利分派部分:所列章程係105年3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司第235條之一修訂, 擬提105年股東常會修訂之版本.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1001期 (2016/2/24)2.報導日期:105/02/243.報導內容:甲、「也有人提出質疑,一些新藥開發公司用食品營養成分來做新藥,究 竟能不能被當成新藥看待,股價跟著大家一飛沖天,其中健永生產的 茄紅素新藥就是一例。」乙、「健永發言人何志煌表示,健永的新藥已經通過美國FDA第3期臨床試 驗,『證明有顯著療效』,他預計健永今年將申請台灣藥證,明年能 申請美國藥證。『產品原料是茄科植物。』到底是不是茄紅素,『這 是業務機密,無法透露。』」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甲、關於MCS-2: 本公司以「良性前列腺肥大」做為適應症的口服植物新藥 MCS-2,係依據美國FDA嚴格的醫藥開發法規而開發之新植物藥 (botanical drug),它係健永經十多年的致力研發,達成技術上的重大 突破,研發出多項植物活性配方,並非單一成分,再經許多試驗,能在 人體內發揮作用,並具高度安全性,它已經通過美國FDA高度嚴謹的審 核,且已於2009年取得美國FDA及2010年取得台灣TFDA核准在台灣及美 國執行四個第3期臨床試驗,足證健永的新藥有其特殊性,並非一般的 食品營養成分,與茄紅素截然不同。植物藥是US FDA認可的三類主流醫 藥之一 (另二類是小分子化學藥及蛋白質藥) ,它與中草藥不同,更不 是食品營養成分。乙、關於MCS-2之開發進度: MCS-2在台灣及美國進行、同時經US FDA及台灣 TFDA核准的臨床三期試驗皆已收案完成,等待數據清理完成,即可完成 正式報告。該臨床三期試驗美國部份之數據已於2012年完成美國FDA期中 分析,解盲結果正面,不僅療效達到顯著性,而且安全特性良好。丙、本公司未對外公布申請台灣藥證及美國藥證之預估時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應今周刊針對本公司之查詢, 被動在電話中回答說明。因報導內容語意有不夠準確之處, 特予澄清說明。
補充公告104年12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資金運用計畫案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12/15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4/09/013.變動原因:原募集計畫資金用途為營運週轉金,考慮銀行利息費用較高,今擬調整部份計畫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前資金運用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項目 預計完成日期 金額---------------------------------------------充實營運資金 104年第一季 499,800小計 499,800變更後資金運用計畫項目 預計完成日期 金額---------------------------------------------充實營運資金 104年第一季 451,466償還銀行借款 104年第一季 48,334小計 499,8005.預計執行進度:104年第4季6.預計完成日期:104年第4季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一. 計畫變更前:預計募集499,800仟元,並於104年第四季募集完成,將有利於公司資金調度之靈活性及確保競爭優勢。若以本公司銀行借款利率2.125%設算,所增加用於充實營運之資金,可節省因營運需求而向銀行融資借款之利息支出每年約10,621仟元;另就財務比率面予以觀之,本次辦理現金增資充實營運資金後,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健全財務結構及強化償債能力均有正面之助益,並可提昇公司資金調度能力及維持競爭力。二. 計畫變更後:變更後仍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之451,466仟元效益不變,以本公司銀行借款利率2.125%設算,可節省因營運需求而向銀行融資借款之利息支出每年約9,594仟元,變更後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之48,344仟元,因預計償還之銀行借款皆係屬較平均利率高之借款,故依照實際借款利率估計,預計償還後,每年可節省借款利息1,361仟元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計畫變更係基於銀行借款利息較高, 為使資金做最有效之利用,減少部份營運資金轉為償還銀行借款,減少利息支出, 增加營運之應變能力, 對公司目前及未來整體業務發展應有正面助益, 進而提升公司整體股東之權益.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12/15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通過修訂本公司「薪資管理辦法」。通過本公司經理人104年度年終獎金分配案。通過訂定「道德行為準則」。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報酬給付辦法」。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稽核計畫案。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案。通過訂定「公司提升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能力計劃書」。通過103年版健全營運計畫書預算金額調整變更案。通過105年度會計師公費案。通過調整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資金運用計畫案。通過訂定公司「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通過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通過訂定「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通過訂定「具控制能力法人股東行使權利及參與議決規範」。通過訂定「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通過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通過投資「貨幣市場型基金」或「類貨幣市場型基金」。通過聘任研發部臨床執行總監,並通過其薪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4/12/1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閻玉梅 / 陽明大學生化所碩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4/12/1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78862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11/13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辦理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70,000股, 每股發行價格140元, 總金額為新台幣499,800,000元, 業巳全數收足.(2)本公司並訂定104年11月13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3)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股票發放日
1.事實發生日:104/11/06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作業, 因繳款作業延 誤而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4年11月06日,為因 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 因繳款作業延誤, 未能於繳款期限內 及時完成。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 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限由104年11月06日延長至104年11月20日。除延 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 變。二、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目前均在催繳期間,故不影響該等任何權益。三、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另訂之。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維持不變.
1.事實發生日:104/10/23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作業, 因繳款作業延 誤而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4年10月22~23日,為因 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 因繳款作業延誤, 未能於繳款期限內 及時完成。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 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限由原訂104年10月23日延長至104年11月06日。除延 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 變。二、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目前均在催繳期間,故不影響該等任何權益。三、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另訂之。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維持不變.
1.事實發生日:104/10/21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民國104年10月21日截止,惟尚有部份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1)催繳期間自104年10月22日至104年11月23日。(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 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光復分行及 全省分行(南京東路分行除外)(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 之股數,依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4)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 02-6636-5566)
公告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4/10/21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 郭富鳳 675,062 100% 董事 何志煌 235 100% 董事 鍾育婷(註) 77,000 100% 董事 高林慧珍 2,424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註:鍾育婷董事認購股數係屬員工可認購額度
1.事實發生日:104/10/07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4年5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125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1,250,000元,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4年09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561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本公司於104年09月22日申請調降發行價格為每股140元、及調增發行股數為3,570仟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09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99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6.因應措施: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4/10/15 ~ 104/10/21。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4/10/22 ~ 104/10/23。3.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為自動放棄。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事宜請參閱本公司104年9月25日(發行新股、公司債暨有價證券交付或發放股利前辦理之公告公告)網址: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46sb10
公告金管會核准本公司變更104年度現金增資案發行普通股為3,570仟股及每股發行格為140元暨補償作業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4/09/25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申請調降發行價格股數及調增發行股數, 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9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9948號函核准。6.因應措施:因申請調降發行價格及調增發行股數,致已繳款之原股東、 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 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4年09月27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 增資之本公司員工。 二.申請期間:104年09月25日∼104年10月04日。 三.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依原認購價格160元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 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 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印鑑卡(舊戶者免繳),於 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 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原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因調降發行價格而溢繳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x(原發行價格160元-調降後發行價格140元)】x【1+(繳款日至 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年利率%(註1)/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無認購意願者,本 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原發行價格160元 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年利率%(註1)/365】 3.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 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 五.本公司申請調降發行價格後,若仍未能募集完成,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 原股東或員工已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調降後發行價格140元 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年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依本特定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 算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一○四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4年09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5615號函申報生 效在案。因近期受到人民幣貶值及全球經濟低迷影響,導致國內外資本市 場劇烈變化,造成近日股市行情不佳,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 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本公司業於104年09月22日經臨時審計委員會及臨時 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及調增發行股數,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 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郭富鳳
公告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 調整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1.事實發生日:104/09/22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詳其他應敘明事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561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原申請暫定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60元,有鑑於客觀環境之變動及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擬變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另行公告價格、繳款日期及寄發繳款通知書。3.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4/09/222.公司名稱:健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9月2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 決議事項如下列:1.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降發行價格、調增發行股數及調整募集金額2.通過向郭富鳳董事長承租南京東路辦公室,新增加承租面積15.04坪3.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4.通過本公司擬增加銀行之融資額度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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